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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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 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
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 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
包庇不国正家当机竞关争工行作为人。员不得支持、支引持导、、行包规业庇范组不会织正员应当依当竞法加争竞强行争行为,业。维自护律,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
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 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
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 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 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 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 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 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
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
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
对打击仿冒混淆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完善。同时,新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与《商标法》实现有机衔接。

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明确了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贿赂
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限定了受贿
律责任中。
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广告法》《反垄 断法》等法律法规如何衔接?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厘清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保持了法 律规定的协调一致。
一是与《商标法》相衔接,删除了有关商标侵权的规定,对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 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 形,增加相应规制条款。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 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 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 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 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 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 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
人范围,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厘清
了商业贿赂与正常市场竞争行为的界限,有助于促
进市场竞争的活跃。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处罚力度。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罗列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拒绝、妨
碍调查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创新性地将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到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 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 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 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 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 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 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 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 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 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 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法亮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 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 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删除了“营利性”要求,与《反垄断法》对“经营者”
的规定基本一致,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
象。

新增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条款。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
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以
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经营活
动的规制。

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今后,帮助他
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虚假荣誉评比
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
修订背景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 法,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 行。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对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 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诸 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对实践中新出现的扰乱市场 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现行 法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够全面,二是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规制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此背景下,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进行修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 泛关注。
二是厘清了与《广告法》的关系,对经营者违反新《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八条进行虚假宣传,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 《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三是删除了有关公用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政垄断、低于成 本价销售的规定,实现了与《反垄断法》的清晰划分。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 杨红灿
1993年版
2017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 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 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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