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_从政府监管走向公共治理
“社会共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治理

“社会共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林 强(延安大学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延安 716000)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极其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当前各国都在积极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其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当前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
我国自2013年提出社会共治原则以来,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取得许多成果,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可忽视。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实施社会共治理念以来存在的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治理Governance of Food Safety Issu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Social Co Governance”LIN Qiang(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Yan’an University, Yan’an 716000, China)Abstract: Food safety is a global and extremely significant public health issue, that directly affects the health and quality of life of people. Currently, countries are actively seeking suitable solutions to address this issue. Among them, the social co governance of food safety is currently an important means to solve this problem. Since China proposed the principle of social co governance in 2013, after ten years of development, many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but the problems still cannot be ignored.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that have existed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social co governance in China, and seeks reasonable solut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assistance for furthe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ood safety governance system.Keywords: social co governance; food safety; govern我国历来重视国家食品安全,在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中摸索出一条有效的食品安全治理道路,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其中系统治理排在首位。
从行政监管到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突破——基于网络分析的视角

方 向和 目标 。
( 一 )关 于食 品监 管行 政 幅度 的分析 就行 政 幅度 而 言 , 食 品安 全 的监 管 体 制 和 职 能 调整 实 质 上 经历 了一 个 由宽 到 窄 , 再 由窄 到 宽 的过程 。 与之 相 对 应 , 食 品安 全 监 管 体 制
个前 提 假释 , 必然 推导 出这 样一 个认 识 : 解 决 我 国食 品安 全 问题 , 关 键在 于 加 强 政府 的监 管力
度, 而 监 管力 度 强 化 的重 点 在 于 理顺 食 品安 全 的行政 监管 体 制 。 由此 , 很 容 易 找 到相 应 的解
体制而言 , 提供了开放 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其中 包括了结构分析、 制度分 析、 资源分析 等方法 ,
力 的 主要 因素 。2 0 1 3年 , 国务 院大 部 制 改革 方
案为运作 了 1 0年的食 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 画
上 了一个 句 号 。至 此 , 我 国食 品 安 全监 管 再 次 回归 到一 部 门管理 体制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一 O 8— 2 5
作者简 介 : 丁煌 ( 1 9 6 4 一 ) , 男, 河南息县人 , 法学博士 , 武汉大学“ 珞珈学者” 特聘教授 、 博士生导 师 , 政治与公共 管理学院副 院长 , 主要研究方 向为公共行政 与公共 政策 ; 孙文 ,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 目: 本文为 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重 点项 目“ 提 高政策效 能与地 方政府公共政 策执行力研究 ” ( 1 1 A Z Z 0 0 4 ) 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 : 食品安全 ; 体制改革 ; 行政监管; 社会共治; 网络分析
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苏志:社会共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治理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监管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还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之进入社会共治的阶段。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是公共卫生法治规范的重点领域。
早在1982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在十多年的试行后,1995年正式通过《食品卫生法》。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发展,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参与监管的部门越来越多。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政策及措施相继出台,但是,食品安全事件多发,食品安全监管低效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食品生产消费量大面广,产业基础薄弱,诚信建设滞后,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政府监管水平不高,社会参与渠道不畅、参与无序。
显然,解决这些问题仅有政府监管远远不够。
当前全国人大正在组织新一轮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食品安全各利益相关方都应当抓住契机,反思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修法建议,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完善治理结构和体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共治离不开政府社会共治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一是积极培育多元主体社会。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食品企业、行业及其相关社会组织、科研院校和学界、媒体、公众等,都应当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政府一方面要不遗余力强化监管,另一方面要为多元主体共治留出空间,完善政策引导,激活利益机制,发挥市场规律的基础性作用,催生社会共治的活力。
二是搭建参与平台。
共治的核心是参与,政府要畅通渠道,让各方面都有平等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机会,依法保护各方主体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是理性交流。
要尊重科学,使社会共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与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引导各方回归到科学理性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范文

《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篇一一、引言在当代社会,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民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它不仅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共治理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公共治理视阈下,如何有效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本文将从公共治理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二、公共治理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公共治理是现代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和措施。
在食品安全领域,公共治理主要体现在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以及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是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效直接关系到公共治理的效率和公信力。
三、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标准等。
同时,各级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监管。
这些措施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监管手段落后、执法不严、信息不透明等,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此外,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四、公共治理视阈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策略(一)强化政府责任与监管力度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应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质安全。
(三)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应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加强社会共治与公众参与应加强与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方的沟通与互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试论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构建——基于整体政府的视角

冲突 , 同一 种 食 品不 同部 门有 不 同的 标 准 。不 仅 对 给不 法 商 人 生 产 加 工 劣质 食 品 以可 乘 之 机 , 给 市 也
场 监 管 工作 带来 极 大 的 困难 . 响 了执 法 部 门 的治 影
理 效 率
( ) 部 门权 力 横 向配 置 不 清 晰 , 体 性 治理 效 益 二 各 整
别 , 而 产生 伦 理及 责 任上 的问题 . 致 了公共 服务 从 导
公 平与公 正 问题 的凸显 。 在市 场化 过程 中不 断 出现腐 败 问题 。 美 国 以罗伯特 ・ 哈特夫妇 为代 表 的一些 登
学 者 针对 新 公共 管 理 理论 的缺 陷提 出 了新 公 共 服务
重威 胁人 们 的生命健 康 , 引起 世界各 国及 国际组织 的
( r otl n gm n ) , 共 同点 都 是 通 过 制 度 Hoi na Ma ae e t等 其 z
( ) 府 治 理 模 式 的 变 迁 一 政
现代 政 府 治理 在 西 方 国家 经 历 了从 传 统 的官 僚 制 到新公 共管 理 , 到整 体性政 府 的模式 变 迁 。作为 再 现代 政 府 治理 模 式 的 变革 ,新 公 共 管理 理 论 发端 于
2 1— 023
“ 流通 环 节食 品安全 监 管 ” 有奖 征 文
试论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的构建
基 于整体 政府 的视 角
四川 省成都 市 高新工 商局 李 永才
食 品是人类 赖 以生存 和发展 的基 础 。 品安全 不 食
运 动 在推 进世 界 各 国政 府 治 理模 式 变 革 的 同时 也暴 露 了一 些缺 陷和 问题 。 比如 , 过分 强调 市场 机制 的作 用: 过分 注重 政 府 向私 营 部 门学 习 , 企业 提 供 商 品 用 的方式提 供公 共服 务 , 忽视公 共部 门与 私人部 门的差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7篇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7篇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篇1】根据__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__街道食安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助力“电子信息功能产业区”建设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年小变化,几年大变化”,构建幸福美丽__街道。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辖区80%以上的食品、餐饮、药品、农贸市场等食品药品经营户口均做到规范守法,亮证经营,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干净卫生,街面秩序管理呈现整洁、有序、和谐的良好面貌。
广大群众对街道食药安全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大幅度提升,辖区食药公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确保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重点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一)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完善。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重点工作,全年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定期组织开展街道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并设置各社区专职协管员及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严格按标准配备监管人员执法车辆、快速监测、执法取证、应急设施等执法装备。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
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信息化平台建设。
开展食品药品数据采集建库工作,逐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实行电子监管,形成快速信息查询、日常监督痕迹化、行政审批网上流转、食品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等功能,实现动态监管、网格管理。
《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范文

《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共治理视阈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不仅关乎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本文旨在从公共治理的角度出发,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探析,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公共治理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公共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公共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政府作为主要责任方,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同时,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也应积极参与,形成共治格局。
三、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尽管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挑战。
首先,监管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其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部分法规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公众对食品安全缺乏信任感。
再次,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
最后,国际食品贸易的复杂性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及挑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监管体系。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2. 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填补法规漏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3.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信息,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
4.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企业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同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5. 推动社会共治。
从监管走向治理:食品安全实现逻辑的转变

刘刚,郭利.从监管走向治理:食品安全实现逻辑的转变[J].江苏农业科学,2017,45(5) =312-315.doi:10.15889/j.issn.1002 - 1302.2017. 05. 080从监管走向治理:食品安全实现逻辑的转变刘刚,郭利(天津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天津3〇0384)摘要: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已经远非传统的监管结构和理 念所能应对。
面对数量庞大的监管客体和稀缺的公共执法资源,食品安全必须引人治理理念,由“单一主体监管”向“多元主体治理”转变、由“单一途径监管”向“多元机制治理”转变,发挥市场机制、公众参与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 要作用。
现代食品安全治理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三大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协同互动,三者间的信息互动、行为约束互 动、激励惩罚互动是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治理;协同;市场机制;公众参与;利益主体;逻辑转变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 -1302(2017)05 -0312 -03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已远非传统的监管结构和理念所 能应对。
除了农药残留、微生物危害、食品添加剂、化学污染 等风险外,科学技术进步使得食品安全风险更隐蔽;同时,食 品的流通带来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跨区域性,给以国别或属地 为基础的监管带来了困难[1]。
尽管我国已经在食品安全监 管中投人了大量资源,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不断出现,消费者 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始终不高。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进人治理时 代,必须从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转向现代的食品安全治理。
1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面临的挑战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管一直在重 复着媒体曝光、违规处理、专项整治的事后管理模式。
食品安 全问题的高度复杂性、资源约束及执法成本高居不下、舆论压 力越来越大使得传统的监管模式面临很大的现实挑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光明日报/2015年/11月/23日/第011版
社会周刊・社会治理
食品安全:从政府监管走向公共治理
范柏乃金洁闫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
“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和“氢化油”等事件的频频引爆,暴露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的缺陷,呼唤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新模式。
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的不足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属于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垄断和多部门分段管理的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表面上看,似乎存在多重保障机制,然而实际中导致了各部门事前竞争预算和治理权力,事后推卸责任的问题。
其主要缺陷:各个部门之间存在机会主义,相互指望,交叉模糊地带无人负责,形成管理的空档,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导致了大量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收费,提高了治理成本,降低了治理效率;缺少必要的民意沟通,忽视了公众及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的地位,忽视了民众的智慧和力量。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尽管做了不懈努力,但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食品安全治理,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众围观和舆论压力。
因此,将公众参与引入到食品安全治理的全过程,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的效率,是十分重要的。
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公众参与是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制度,是政府与公众互动决策和公共治理的过程。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公共治理是指公众以提供信息、表达意见、发表评论、阐述利益诉求等方式参与食品安全的决策和行为过程。
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是对政府失灵的重要补充。
我国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众多,数量巨大,业态复杂,而且以分散经营为主要形式,加之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因而仅仅依靠政府治理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如果忽视公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不会带来食品安全,还会导致更大的食品危机。
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是最直接、最有动力的食品安全治理力量。
发动食品安全社会各方的力量,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是解决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缺失和治理能力不足的重要途径。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是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公平矫正。
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使得消费者相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
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极大的限制,丧失了自我保护的能力,无法分辨市场中的食品是否安全,价格低廉的食品是否会更有风险,其安全食品的选择权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既有助于消弭信息不对称性,也能让消费者获得充分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等信息,引导其购买安全的食品,实现消费者的平等地位。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是多元治理模式的客观要求。
在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模式架构下,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联合起来共同完成对食品安全的治理。
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关系。
它们依据不同的原则在食品安全的治理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政府是以国家利益和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利益为取向,对食品安全的治理进行制度安排。
企业依据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行食品的生产经营。
由于社会公众的参与,形成了有第三方介入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更能有效发挥治理模式的作用。
社会公众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形成特有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形成平等的参与式的组织结构,可创造出比政府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
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我国食品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通过一套有序的制度安排,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能够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能够有效地规避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
通过理性选择的公众参与途径,精良设计的公众参与制度,不仅有助于达成公众参与的实质效果,而且可以预防由非制度化公众参与带来的不良后果。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公众食品立法和决策层面的参与,主要是指公众对食品立法和公共决策的重要影响;二是食品安全执法层面的公众参与,主要是食品安全治理;三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执法,主要是发动食品安全诉讼和损害赔偿。
很有必要从上述三个层面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模式进行制度设计,以便让公众依法有序高效地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的新闻媒体治理模式。
新闻媒体监督机制,是指新闻记者通过新闻媒体,采取不同方式发现并披露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并且督促该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公众参与模式。
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面,要更多地考虑动员新闻媒体力量,组织新闻记者参加到食品安全治理中来,充分发挥媒体力量。
围绕食品安全新闻媒体监督环境营造、监督网络构建、媒体记者食品安全监督素质培育、监督权力的法律保护、监督结果的披露,以及对被披露单位惩戒等问题,构建食品安全的新闻媒体监督治理模式。
探索食品安全的内部特工培育及发现机制。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地下性和欺骗性,食品生产、运输、经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通常是很难被外界发现的。
要尽早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很有必要在大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运输企业、超市、批发市场和餐馆等设立食品安全的内部特工。
针对食品安全内部特工的遴选方法、素质培训、潜伏机制设置、权力责任规制、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着力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内部特工发现机制。
强化食品安全的公众举报与奖励机制。
从我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看,绝大多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是由公众举报才引起行政执法和司法处理。
为有效发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鼓励举报者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建立对举报者的特别法律保护和奖励制度十分必要。
针对我国对举报者、证人的法律保护严重不足,国家应及时出台有效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法律,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举报者,并根据举报查处的实际情况,给予较高的物质奖励。
围绕举报范围、举报机构设置、举报权利实现机制、举报制约机制、举报查处与反馈机制、举报保障机制,以及举报奖励机制等,着力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公众举报与奖励机制。
探索食品安全的团体诉讼机制。
团体诉讼是指,“在法律上允许一人或数人代表其他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诉讼,诉讼的判决对所有共同利害人有效”。
团体诉讼的判决具有扩张力,效力及于遭受侵害的所有受害人。
因此,在我国尽早建立食品安全团体诉讼制度,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其他公益组织提起公益性团体诉讼的权力,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将会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实质性制约。
团体诉讼是实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决策制度的有力监督手段和法律救济方式,完善的团体诉讼机制有利于提高公众维权积极性,有利于强化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动力。
(本研究获得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资助,项目号:14JZD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