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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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机关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机关食堂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行政机关食堂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食堂员工和就餐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包括食堂员工和就餐人员。

第三条行政机关食堂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卫生。

第四条行政机关食堂食品应当符合营养合理、丰富多样的要求,合理搭配,保证会议餐、加班餐和员工餐的品种和品质。

第五条行政机关食堂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抽检、信息登记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行政机关食堂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堂工作人员,确保食品安全,维护食堂环境卫生。

第七条行政机关食堂应当建立健康饮食宣传教育制度,引导员工和就餐人员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第八条行政机关食堂要严格执行用餐流程,避免食品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堂管理人员第九条行政机关食堂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堂管理人员,具备相关食品卫生健康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食堂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保障食堂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食堂管理人员要遵守食品加工卫生规范,勤洗手、戴好工作帽、口罩等,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和烹饪的规程,保证食品质量。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第十四条食堂应当选择正规、有资质的食品原料供应商,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采购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原料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采购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原料的保质期和存储条件,避免过期食品流入食堂。

第十七条食品采购人员要与食品原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原料信息登记制度,做好食品原料的进销存管理。

第十九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定期公布食品原料的进货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食堂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具消毒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机关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监督检查、伙监会监督指导、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管理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机关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六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采购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机关食堂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必须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第八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资料,做好记录。

第九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分区、分层次存放,保证食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条机关食堂应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一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操作流程等。

第十二条机关食堂应做好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等符合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三条机关食堂应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出售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出售变质、过期、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食品退货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退货并处理。

第五章餐具消毒与垃圾处理第十五条机关食堂应建立餐具消毒制度,明确餐具消毒的方法、时间、频率等要求。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9.1 应急预案
(1)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内容。
(2)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人员职责、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9.2 事故处理
(2)就餐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卫生习惯,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合理设置就餐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就餐人员拥挤,确保就餐秩序。
15.2 就餐管理
(1)建立就餐管理制度,规范就餐人员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2)加强对就餐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3)设立意见箱或在线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并解决就餐人员对食品安全的疑虑和问题。
14.2 风险预防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和预警。
(3)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十五、就餐服务与管理
15.1 就餐服务
(1)就餐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
十六、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
16.1 持续改进
(1)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价,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2)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和表彰。
(3)持续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6.2 创新发展
(1)积极探索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先进的食品安全技术和设备。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细则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机关食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机关食堂应以服务机关工作人员为中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营养、美味,满足机关工作人员的用餐需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机关食堂设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食堂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三)审核食堂的财务收支;(四)听取职工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

第八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要求;(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储存要求;(三)食品加工、销售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四)食品留样制度;(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条食堂应保持环境卫生,做到:(一)厨房、餐厅、操作间等场所干净整洁;(二)餐具、炊具、厨具等用具消毒干净;(三)食品加工、销售人员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池、垃圾箱等。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食堂应提供优质服务,包括:(一)保证食品质量,满足机关工作人员的口味需求;(二)合理制定菜谱,丰富菜品种类;(三)提供便捷的订餐、取餐服务;(四)根据季节和机关工作人员需求,调整菜谱。

第十三条食堂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食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向食堂管理委员会汇报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食堂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成立机关食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堂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设立食堂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食堂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食堂厨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3.食堂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1.食堂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2.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合理控制库存,避免过期食品。

3.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保证食品质量。

4.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食品变质。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食堂员工应具备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食堂员工应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4.食堂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

六、食品留样与检验管理1.食堂应按规定对加工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留样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存,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3.食堂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七、食堂环境卫生管理1.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食堂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3.食堂地面、墙壁、门窗等设施应定期清洗、擦拭。

八、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食堂员工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食堂应向职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九、奖惩制度1.对在食堂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食堂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十、附则1.本制度由机关食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广大职工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堂安全管理水平。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保障职工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的食堂,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单位。

第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监督检查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

第四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进行运营,并保证有营养、健康、可口的饭菜提供给职工。

第五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职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教育,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堂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食堂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食品供应第八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供应商,确保所供食材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第九条机关单位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食材采购,确保食材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入库检验制度,对每批次的食材进行检验,确保食材的合格率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储存和处理食材的场所应符合相关规范,储存条件应适宜,食材应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符合要求。

第三章餐饮加工第十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根据职工的饮食需求,合理制定菜单,保证食物的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的卫生管理,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变质食材以及有问题的食材进行加工。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和监测,保证食品加工的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明确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采用健康的烹饪方法,减少油炸和高热量食物的摄入。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机关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机关食堂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 食品采购(1)采购食品必须具备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时,应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

(3)采购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时,应查验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 食品储存(1)食品应按照品种、类别、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分开存放。

(2)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3)食品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过期食品不得使用。

3. 食品加工(1)食堂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3)生食与熟食加工工具、容器应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销售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2)食品销售时,应保证食品新鲜、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食品销售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欺诈消费者。

四、监督检查1.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堂就餐人员有权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食堂管理人员或上级部门反映。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确保就餐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饭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应做到:食品原料来源可靠、加工卫生、营养均衡、口味适宜、价格合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政府饭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饭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饭堂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政府饭堂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政府饭堂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对其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原料质量。

第九条政府饭堂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生虫、污秽不洁等食品。

第十条政府饭堂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政府饭堂应根据食品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二条政府饭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政府饭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政府饭堂应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交叉污染,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五条政府饭堂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就餐环境,保证就餐场所整洁、卫生。

第五章食品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饭堂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机制,对食品原料、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政府饭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政府饭堂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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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政府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保障政府职工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3.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政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查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进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9.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1.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四、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加工经营场所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

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人负责回收,并应与其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设备清洗消毒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

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7.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8.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9.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详细记录食品到货信息。

食品到货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灯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3.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4.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八、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2.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

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5.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1至4点的规定。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了切实提高政府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二)小组成员职责:组长:XXX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XXX协调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搜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XXX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XXX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

(三)应急处置程序: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5)对中毒食物及相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置(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相对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侵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1)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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