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要素。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探讨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并认识到相关主体在执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政府层面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政府在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方面担负着首要的责任。
政府需要加强立法、监管体系和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法律,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合规运作。
政府还应当推动科技创新,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体系的建设,提高对违法违规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
同时,政府还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食品安全的共识。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他们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应当承担起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严格把控原料采购、加工流程、产品质量等方面,确保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其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操作规范。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配备全面的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和仪器,建立起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三、食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食品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不可忽视的。
作为最终受益人,消费者有权知道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有责任选择和购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消费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自身的食品安全素养,避免购买和食用有问题的食品。
同时,消费者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
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责任如何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如何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各级政府、企业以及消费者都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十分重视。
为了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各方需要积极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认真执行。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一、政府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作为公共管理者,政府应确立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以维护公众健康和权益。
政府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企业的责任作为生产和销售食品的主体,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中负有重要责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忽视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三、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消费者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食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
同时,消费者还应关注食品安全信息,如食品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妥善保管购买的食品。
如果发现问题食品,应积极投诉举报,不仅是为了自身健康,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
四、媒体的责任媒体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媒体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揭露和报道,发挥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媒体应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信息,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和了解。
同时,媒体还应加强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的明确和落实。
五、学校和科研机构的责任学校和科研机构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有重要责任。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与义务

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与义务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与义务,并介绍相关的监管措施和问题解决方法。
一、政府的责任与义务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要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首先,政府应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其次,政府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让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食品企业的责任与义务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主体,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食品企业应依法经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和规范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其次,食品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和供应链追溯体系。
此外,食品企业还应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回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和问题。
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对于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同时,监管机构需要加强技术力量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提高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水平。
另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食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终受益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注重查看产品标签和日期。
其次,消费者应及时举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此外,消费者还应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对食品企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评价。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13个部门告知各个环节谁在管编者按每当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人们往往有如此的困惑:这事到底该由谁来管?食品安全的治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治理。
甚至不同地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
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
那么,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都有哪些呢?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据了解,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通过正式批准。
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个部门是直截了当具有行政执法治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治理由发改委负责。
本文选取其中要紧部门,晒晒他们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
不管如何分工,我们都期望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做到不失职,不扯皮,不遗漏,切实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这一大事管严、管好。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和谐、监督、指导2020年2月6日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和谐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介绍,食品安全办的要紧职责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和谐和监督指导。
差不多定位是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将分段监管容易显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作为和谐重点,堵塞监管漏洞,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
同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办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
〞张勇说。
据了解,国务院食安办具体的和谐职能就包括一些模糊地带的监管职责的明确。
例如,随着食品产业的进展,新的业态不断显现,如中央厨房、甜品吧等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确实是在食品安全办的和谐下,将它们归属食品消费环节,其监管职责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与义务

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与义务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被赋予了巨大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个角度分析如何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
一、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代表,政府承担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与义务。
首先,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体系的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法规框架,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
其次,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的食品生产符合标准和规定。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保障食品安全。
二、企业的责任与义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着提供安全食品的义务。
企业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的全过程监控,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其次,企业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同时,企业要注重自我监管,加强内部检查和品质把控,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三、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作为食品安全的受益者和直接消费者,消费者也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消费者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格的食品产品。
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检验报告,避免购买过期、变质或伪劣产品。
此外,消费者还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举报和投诉,为食品安全事业作出贡献。
通过监督企业,消费者也能够促使企业提高食品质量,推动食品安全的改善。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制定严格的法规标准;企业要提高食品质量,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合格的食品产品。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确保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味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在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党政同责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持续向好的关键举措。
首先,党政同责意味着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其次,党政同责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明确。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再次,党政同责意味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加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党政同责意味着食品安全责任要追究到位。
对于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不当等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食品安全。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只有不断强化党政同责意识,才能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面临的各种挑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责任与担当食品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并成为国家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国家层面的责任,也是社会各方共同肩负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一、政府的责任与担当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担当。
首先,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其次,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此外,政府还应提供科学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使用食品、保持健康饮食习惯。
二、企业的责任与担当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生产者和供应商,承担着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
首先,企业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其次,企业应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加强原料采购和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可靠。
此外,企业还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保障食品质量。
三、消费者的责任与担当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受益者和关注者。
消费者应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食品产品。
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等信息,避免购买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
此外,消费者还应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举报,积极参与维权活动,提高食品市场的整体监管水平。
四、媒体的责任与担当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的责任和担当。
媒体应加强舆论监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
同时,媒体也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五、科学研究机构的责任与担当科学研究机构在食品安全研究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科研机构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研究投入,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同时,科研机构还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责任摘要:近年来,我国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还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民生问题。
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我国政府应该重拳出击,落实政府的各类监管职责和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监管;政府责任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也就是说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以粮食为基础的,所以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就需要我国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然而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如2008年爆发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1年发生双汇“瘦肉精”事件、2013年湖南“镉大米”流入广东事件、2017年海底捞“后厨老鼠”乱窜事件、2018年双汇“猪瘟”事件等,这些食品问题事件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知识文化及生活水平在逐年提升,人们也迫切期望食品行业的生产者能够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的标准。
因此,仅仅依靠市场的自身调节功能是无法完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监管众所周知,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食品安全是密切相关的。
所以,食品的质量必须要有保证,这是毋庸置疑的标准,也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常识。
那么什么是食品安全呢?食品安全,从字面上理解为人类食用的食物不会损害到健康。
而我国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而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规定是一种社会公共卫生的问题,也就是说在食物中具有有毒、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所以,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是涉及食品生产多个过程的系统性概念,以及在这些过程中保证人类的食物质量卫生安全。
人类食用的食物必须是安全的,所以食品需要监管,而监管的字面含义是监视管理、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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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20 12 年 5 月日考试时间:分钟考试形式:小论文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专用答题纸课程名称:《政府与治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摘要:民以食为天,但中国人的食品忧患却似乎总也挥之不去。
过去我们担忧的是食品短缺,今天我们担忧的是食品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是每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又一次敲响我国食品安全的警钟,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缺陷和不足;政府在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也都没有很好地担负起所应当担负的责任。
本文首先将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负责的理论基础,并简要地探讨了政府责任的有关问题,对政府责任的来源、政府责任的主体以及国内外学界对政府责任的研究现状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梳理。
接着阐述了在食品安全中企业、个人、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三者关系的分析揭示了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同时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进行了剖析,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逐个分析了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所负责任的不足之处。
最后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简要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中政府责任的具体举措,就是行政责任的法制化、法律责任的完善化以及道德责任的回归。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责任对策建议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逐步改变了原来的比较贫困的生活状态,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国民在对食品的需求上由原来的单一的、单纯的数量上的需求逐步的转移到多样化的、营养化的、健康的需求上来。
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并不容乐观,单就其安全性来讲就与广大民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
我国每年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时地提醒人们,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任重道远。
从最初的农、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到最后成为供民众消费的食品,这整个的食品生产流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或懈怠都会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总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的生产条件落后、社会责任心不足的因素,也有政府的监管不到位,法律制度不周全的因素,同时也有消费者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不足的因素。
但是在这些诸多的原因中,政府的因素是最为关键的、不可或缺的,因为它是能够统摄食品安全流程全局的,因而也就成为解决食品安全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责任政府的出现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全人类政治文明的宝贵财富,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
责任政府的理念己经成为当今时代政治治理论发展的主流和研究热点,并且在世界各个国家范围内得以践行。
民众对政府的要求和期望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建设民主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的愿望更为迫切,呼声更加强烈。
建立一个民主、法制、责任的政府已经成为我国上下的强烈诉求和普遍共识。
1食品安全与政府责任的概念及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承担的责任1.1基本概念1.1.1 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总则中写道:“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在总则的第二条则列举了该法的适用对象:(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在我国的《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对食品安全做了如下定义: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在其中并阐明了食品安全的范围,具体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1.1.2 政府责任中国人民大学的张成福教授从内容层次上对“政府责任”进行了划分,认为“政府责任”有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从最广意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责任意味着政府的社会回应。
第二,从广义的层面来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组织及其公务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即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
在这里,行政的责任意味着政府的社会义务。
第三,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所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的诉讼责任和侵权赔任。
1.2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表现1.2.1 规范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规范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新形势下应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立法经验逐渐改变我国立法滞后的现状,不断丰富我国的立法内容,细化立法项目。
其次,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因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和质量直接决定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水平和质量,因此政府提出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则规定监管人员的职业操守,增强他人的责任意识,并对那些不作为甚至与企业勾结的违法监管部门与相关负责人处以行政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应当担负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再次,企业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的第一线,政府对企业的规范也是不可或缺的。
政府采取补贴或者减免费用等鼓励企业采用良好的操作规范原则,如HACCP等,避免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太多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
1.2.2 监管责任首先,要完善监管体系,要成立一个独立的协调部门,充当管理、协调、沟通的角色,改善目前我国实行的分段监管的模式,使各个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有效运作,提高监管效率。
其次,加强监管手段的运用,完备的监管手段应该包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认证认可体系、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体系。
再次,建立良好的政府监管外部环境,食品安全管理的复杂性使得仅靠政府层面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政府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结合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介机构、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新闻媒体、消费者的监督能力的不断提高。
1.2.3问责责任首先,对于企业相关主题的问责,食品经营企业是理性的,他们在进行食品的供给时会凭借拥有的规模、信誉、信息等优势进行违法成本与违法受益的比较。
因此必须加大违法责任后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大幅提高罚款标准、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惩罚性赔偿责任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从而来遏制。
其次,对行政人员的问责,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全面详细的规定了被管理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即使对于已经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者的行政责任,大多以原则性为主,缺乏详细明确的规范内容。
2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承担责任的现状以及没有落实的原因2.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从苏丹红、多宝鱼、三鹿奶粉、地沟油、一滴香、小龙虾、植物奶油、瘦肉精、工业明胶、来伊份……以上这几起食品安全事件,无疑在当时乃至现在都是具有重大影响,之所以影响重大,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首先是毒性大,单就每个问题食品的受害者来说,对受害者本身的身体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其次是,受害者的数量众多,以上者这几起安全事件所涉及的人数都是十分巨大的;最后,造成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并不是孤立的,往往是一个完整的劣质食品生产产业链乃至一个食品生产行业。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相当的严峻。
2.2 政府承担相应责任的现状在食品安全中,政府的政治责任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以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需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履行政府在食品安全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如建立健全安全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依法、良好、有效、及时的市场监管,为食品安全提供及时有效、公开透明的信息支持和必要的财政投入,为广大的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稳定、良好的健康保障。
我国现在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全方位快速转型的特殊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摸着石头过河",其间政府和社会都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所要承担的风险就相应的随之提高。
在我国现阶段面临的特殊情况,政治稳定被作为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所追求的首要目标。
因为政治稳定是政治安全的前提,而政治安全又是国家安全的根本象征,是国家利益的最高目标。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政府必然会做出相应的种种努力来规避和降低风险,政治稳定成为全国上下压倒一切的政治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责任实现过程中就容易产生“泛政治化的倾向”。
2.3 政府责任没有落实的原因分析2.3.1 政治责任畸形责任实现机制的“泛政治化”指的是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党委,将某些重要任务明确为“政治任务”,要求下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全力完成,相应地给予政治上的激励和惩罚。
…各级政府往往会采用“泛政治化‟‟的责任机制,其背后的动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我国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中央一地方两分的行政制度,这样的体制和制度下,权力和资源的都是从中央向地方逐级进行分配。
在权力系上,地方要服从中央,下级要服从上级;在以税收为主要代表的资源配置上,中央和上级更是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在出现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全国上下都会进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运动。
各级政府在有关食品安全领域责任,往往不能够制度化、常态化的运行,而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运动式的履行。
其次,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是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所管辖的行政区域或政部门有领导权,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并且在我国现有的领导绩效考评中,经济指标也始终作为一个硬标准。
各地方政府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往往会与社会之间造成新的矛盾和利益纠纷,而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食品行业以纵假护假为代价发展地方经济。
地方经济以这种破坏性的方式得到了发展,但并不会得到民众的认同,反而会令政府的地位尴尬,失掉政府在民众中应有的威信,从而会危及其合法性的根基。
同时加之我国制度建设的不健全以及现有制度的执行不力,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理这些矛盾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措施,从而造成对人民利益的损害。
“三鹿事件"一开始的瞒报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证。
2.3.2 法律责任不完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法治方面,既没有做到有“良好”的法律,也没有做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从数量上来讲是不少的,但是这些相关的法律制度之间缺乏协调性,难以形成一个关乎食品安全的完整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