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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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分析摘要: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政府监管体制庞杂、消费者监督乏力等造成了国家食品安全控制系统能力的欠缺。

在比较“多部门分工监管、单部门主导监管、专设部门独立监管”等食品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可通过引导企业诚信建设、健全监管法律体系、完善政府及部门间的协同体制、搭建消费者反馈平台等来构建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监管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权益中图分类号:D03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瘦肉精事件”、“苏丹红事件”、“大头婴儿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由一般卫生问题演变成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社会问题。

对此,我国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代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从制度上防范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安全问题是由于食品在质量方面出现问题而对社会造成的负面性影响,其范围巨大、影响严重;因此食品生产与消费既是一种市场行为,又是一种社会行为,存在着公共利益问题,政府应着重关注。

一、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诱因食品安全问题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政府却往往成为替罪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发展水平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企业自律是食品安全的根本,政府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保证,消费者维权是对食品安全的反馈,四个因素应该是一个完善的、协调的利益统一体,而实际中却是相互脱离,矛盾重重。

(一) 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惠普创始人之一戴维普卡德认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1],英国国际工商领袖论坛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要求企业运营应该公开透明,符合伦理道德,尊重劳工社群,保护自然环境,从而既能为股东又能为全社会持续创造价值”[2];依照此种观点,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3]。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解读内容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解读内容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解读内容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需要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两个责任,即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自觉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政府监管责任是指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合法合规,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完善和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总之,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是食品安全的双重保障,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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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分析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保障食品安全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就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扮演着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管的重要角色,负责监管全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以确保食品安全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进行深入分析。

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特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作为国家层面的管理机构,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权威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由政府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定权威,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进行监管。

2.独立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通常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直接向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以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3.专业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的队伍,包括食品科学、法律、卫生等领域的专家和行业从业者,能够针对性地监管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分析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需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包括食品生产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食品流通管理规定等,以明确食品产业各环节的标准和要求。

2.风险评估和预警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需要通过科学方法对食品生产与流通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解决,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监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需要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以保障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监管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还需要监管食品流通环节,包括食品市场、超市和餐饮服务等,要求经营者对食品的进货、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的流入市场。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警惕性,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推动食品安全文化建设。

6.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手段维护食品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范文

《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范文

《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篇一一、引言在当代社会,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民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它不仅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共治理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公共治理视阈下,如何有效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本文将从公共治理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二、公共治理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公共治理是现代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和措施。

在食品安全领域,公共治理主要体现在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以及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是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效直接关系到公共治理的效率和公信力。

三、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标准等。

同时,各级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监管。

这些措施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监管手段落后、执法不严、信息不透明等,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此外,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四、公共治理视阈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策略(一)强化政府责任与监管力度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应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质安全。

(三)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应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加强社会共治与公众参与应加强与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方的沟通与互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探究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

探究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监管

1 . 引言
食品安全 问题是 民生 问题, 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方面 。第三产业 的快速 发展 , 我 国的餐饮业规模 日益扩大, 餐饮 废水中废油脂排 出量 日益增 多, 造 成管道堵塞 , 城市环境污染 , 而且 出现 了废弃油脂的非法 回收提炼 , 使有毒 “ 地沟油 ” 出现在餐桌 , 严重威胁到人体健康。 2 . 我 国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系 的 现 状 食品安全 问题的解决需要监管体系的保障, 我 国的政府监管体系包 括 监管主体、 检测技术、 监管制度和监管环境四个部分 。
2 . 1 监 管 主 体 《 食 品 安 全 法》 开始 实施 , 该法体现 了预防为主 、 明 确责任、 科学管理 、 综合 治理的食 品安全工作指导思 想, 但在此 同时, 应根
据实际操作的需要 , 制 定食 品安全法的具体实施 条例, 梳理现有 的食品安 全监管的法律 法规 , 加 强对 国外食 品安全法律标准 的研究, 积 极学习, 借鉴

长期 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采取分段监管为主 、 . 分类监管 为辅
的 模 式 。分 属 于 卫 生 、 农业、 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监管权限 , 形 成 了 多部
3 _ 3推 行 H AC C P体 系 , 导入 视 频 信 息 可 追 踪 系 统 HA C C P表 示 “ 危害分析 与关键控制 点” , 该 体 系 包 括 危 害 分 析 和 预 防
措施 、 确 定关键 控制点 ( C C P S ) 、 建立关键限值 、 记录保 持程序 等七个方面 。 针对 我国的状 况, 首先应 该组织专家进行 该体系 的研 究, 然后根据 国情制 定 相 近 的体 系 系统 ; 然后 倡 导 各 食 品 安 全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积 极 使 用 H A C C P 体系 , 必要时可 以把此体系纳入法律 中加 以强制实行 。还应构建食 品质量 安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对企业 的生产能力及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实 时监管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指 从田园到餐桌对 食品生产、 流通过程 中各 关键环节的信 息加 以有效管理 , 通 过对这种信 息的监控 , 来 实现预警和追 溯, 预防和减少 问题的出现。结合我 国国情 , 应 该加大宣传力度 , 增强消 费 者追溯产 品的意识, 引导消 费者购 买可追溯产 品; 然后不断调 整和完善系 软件, 配备硬件 设备, 培训专业人 员。 3 . 4实施食 品安全事 故问责奖惩制 首先对政 府监 管机构实施 问责制度 。 控 制掌握 公共权力政府官员的职 权范围 , 约束官员公共权 力行为 , 对 收受贿赂 、 与假 冒伪劣生产产销售商勾 结的官员依法严惩;把食 品安全 的治理成 效纳入地 方官员政 绩考核范 围, 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对辖 区内发 生重 大食 品安 全事 故的官员进 行降职处 理, 促使地 方官 员进行 降职处理 , 促使地方官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 。 其 次, 对食品生产经 营企业进行 奖惩。建立消 费者 打分、 信用评级 制 度, 对食 品生产经营企业 的产 品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信用 评估。食品安全 监管部 门根据信用状况 , 建立分类监管制度 , 对信用等级 高的企 业, 实施 扶 优扶 强政策, 建立长效保 护和激励机制 , 如在 年检 、 报关 等方面给予便利 。 加 强监督检查信用等级差的企业, 采用信用提示、 公示等触发方 式, 直至 实 施 市 场 退 出机 制 。 最后 , 实行行业禁入 。食品安全问题治理 , 应该引入行业禁入制 度, 对 多次违 法甚 至是严重违 法的食 品生产 经营企业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 员实 行 定 期 限 内或 者 终 生 的行 业 禁 止 。 这 样 不 仅 维 护 了公 共 利 益 , 也 是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企 业 违 法 者 的 否 定 性 评 价 和 惩 罚 性 措施 。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缺失分析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缺失分析

2 食 品加 工环节 的标准制定不规范 、 . 1 体系不健全 我 国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 , 准的制定 也缺乏规范性 、 标 严肃性 。 如我 国最新奶 业安全标准 .每毫升牛奶 中的菌落总数标 准 由原来 的 5 万上升到 了 2 0 . O 0 万 比美 国、 欧盟的标准高 出 2 倍 , O 而蛋 白质含量 由原标准 中的每 10 0 克含 2 5 . . 克 下降到 了 2 克 . 9 . 8 远低于发 达 国家 3 克 以上 的标准 。这种全球最低乳业标准 的制定 缘于乳业巨头对标 . 0 1 品原 料生产环 节 . 食 准制定 委员会 的游说 。综上可知 . 标准制定权威性 的缺失 折射出政府 1 有关农产 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处罚力度不足 . 1 监管部 门责任 的缺失 。此外 , 国家标准 、 地方标 准、 行业标准之问存在 虽然 2 0 年 出台的《 06 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 》 之以前的农 业法律 已 着交叉 、 较 重复甚 至矛盾现象 。标准 的前期研究 薄弱 也会导致重要标准 进行 了较 大范 围的修 改和完善 . 在惩处力度 上仍不足 以震 慑违法 的短缺 。 但 一些企业标准低 于相应 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标准的实施 者, 多数是停业整改或处 以罚款 。哦 们反观发达 国家 。 其法律对于 出 现状较差 . 甚至连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p 】 现 问题 的商 家严惩不贷 , 高额 的罚款 往往令商家得 不偿失 . 样的严 这 2 食 品检测技术和监管制度落后 、 . 2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不到位 刑峻法很好地震慑了不法供应商 . 使其不敢乱来 。 目前 . 我国食 品检 测技术和食 品检测设备与发 达国家相 比 . 在 存 1 缺失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制 , . 2 执法不严、 力度不够 着较大 的差距 。 缺乏加工环节 中对人体有危害 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当前 . 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 的重要原 因之一就是农产 品安全监 研究 。 我国缺乏对 “ 肉精 ”激素 、 如 瘦 、 氯丙醇等毒害物质的有效快速检 管权责不清 。农业 、 卫生 、 质检 、 环保等诸多部 门都负责食 品安全的事 测技术 和设备 。 目 已建立 的食品快速检测机制涉及 工商、卫 生、 前 农 宜, 但是 , 有好事大家都争着管 , 一旦出了问题 , 谁都不愿 负责。 形成 了 业 、 质监等多个部 门, 机构分散 。 经费 、 人员不足 , 以完成 日益增 多的 难 “ 多头有责、 无人负责 ’ 的局面 。 严重影响了执法监督 的权威性 。此外 。 检测任务 。 市场中设立 的快速 检测点 , 很多是应付检查而做做摆设 。 执法者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 的农业 部 门领导怕得罪人 . 执法行 2 加工环节 中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有 待提高 . 3 动中缩 手缩脚 ; 的法制意识淡 薄 , 有 重行政 手段而轻法制手段 、 重处 罚 联系社会调查情况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不力 、 职能交叉 . 现 呈 轻教育。 此外 , 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来 自于技术推广领域 . 本身法律知识 重复执法 、 多头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等现象 , 而进行食 品巡查 、 抽样 检测 不足 , 缺乏执法实践的锻炼 , 法能力 亟待提高。目 他们 执 需要有合理的数量标准 , 应当有计划 、 有重点、 分季节进行。 是 。 但 目前 1 农 产品质 量标准 体系 - 3 认证认 可及检验检测体 系有待完善 受工作任务重 、 人员设备 不足和经费 紧张的限制 . 加上垂直管理体 再 据 了解 , 农产 品质量 的标 准体 系、 认证认 可及 检验 、 检测 体系 方 制 . 抽检工作 中接受上级业 务部门布置下来 的任务过 多 . 导致监管力 面 , 缺乏适应 当今 社会 的产品质 量安全 体系。 还 农业 部在绿 色食 品、 无 量不平衡。 地方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食品安 全监管 的效果 , 公 害农产 品认证所需 的产地环境标准 、 化肥 和农 药合理使用标准等标 按照现有监管体制 . 部分监管 机构受地方政 府的直接领 导 . 个别地方 准体 系方面建设落后 , 也影响 了我国农业标 准化生产 、 农产品质量安 政府基于稳定税 源的考虑 . 优先保护本地 企业 的利益 . 会 干预正常 的 全 监管等工作 的进行 。 由于体制 上 的弊端 , 农产品检验 、 检测涉及农 监管 . 使得监管流于形式 业、 林业 、 粮食 、 商务等 多个部 门 , 检测 机构众 多 、 低层 次重复 建设率 3食 品商务流通环节 . 高, 造成交叉 管理 、 多种标准 、 多重认证 、 复收费等现象 。 重 而我国 目 前 3 分段监管模 式 自身存在 的体制 问题 . 1 的检验检测体 系侧重 于掌握宏观 的农产 品的安全 状况及认证服务 . 大 由于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 门负责 . 其在监管过程 中面临着 使 范 围的快速检验体系还未建成 . 为农产 品质 量监管的技术手段还没 许多困惑。 作 首先 , 职能交叉 。 在食 品生产 经营主体监管上 , 工商部 门负 有完全发挥 出它应有 的作用 责市场主体准人资格 的认证及相关经 营行 为的监 管 . 但这与质检部 门 1 农产 品市场准入 门槛有待提高 . 4 职能有所交叉 ; 其次 。 职能冲突。食 品安全 问题是一个关联性 的问题 . 农产 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农产 品贸易 的最后一 道门槛 . 但我 国尚未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问题 必然会延伸 到流通环 节 . 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浅析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管职能

浅析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管职能
4 、提 高公 众 的 食 品 安 全 意 识 。 很 多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的 产 生 源 于 公 众 的食 品安全意识薄弱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造成的。例 如一些农户在法 律法规不 明晰 的情况下 ,使用商户提供的指定饲料饲养鸡 ,正常半年长 成得鸡却在短短 2 0天内就可流 入市场 ,甚至 出现长出六支翅 膀 的 “ 变 异鸡 ” 。这些都在不知不觉 中端 到了消费者 的餐 桌上 ,对人们 的身体造 成伤害。政府 的相关部门应该彻查此类事件 ,减少并杜绝此类事故 的发 生, 对公众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 , 揭露 、曝光此类违法行 为。 四 、 结 论 食物是人类赖 以生存的必需 品 , 试想如果食品安全的问题都到 了人 人谨 小慎微 的对待每一 口食物的境地时,直接影响到 了我国居民的生活幸 福指数,社会和谐 稳定及政府的公信力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 ,大气污染严 重,动植物变异生病 ,人 类会不会也落到如此处境?其实人类已经在生各种 怪病了。食品安全问题不只是政府监管工作的改进就能解决好的 , 唤醒人们 的良知,道德品质的提高才是根本。这需要公众的集体努力,去营造—个健 康的食品生产环境。( 作者单位 :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 [ 1 ] 宗玉英.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 J ] .企业科技与发展, 2 0 l 0 ,( 晒) .
象 ,做 到 违 法 必究 。

2 、 企 业 生产 过 程 中违 法使 用食 品 添加 荆 的 问题 。在 利 益 的驱 使 下 , 些无良商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对人体有害 的化学原料 ,如奶 粉中 的三聚氰胺 ,洋快餐 中的苏丹红一号等 。掺假 ,造假也是屡见 不鲜 :假 猪肉 ,假鸡蛋 ,假虾仁等等 ,几乎只有你想不到 的,没有商家做不 出来 的。多起食物 中毒事件都是这些食品添加剂惹 的祸 。

浅谈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能

浅谈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能

浅谈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职能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健康与生命。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且危害程度非常严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消费信心,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因此,政府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职能,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以及推进政府的有效运作都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原有各部门职能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形成的,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分段式监管体制。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检查现象大量存在。

由于缺乏协调机构,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好处的各相关部门争相邀功发证,出了事又都说与自己无关,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了很多不满。

归纳起来,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有:1.多头共管导致监管缺失政府监管组织的多头与空白,导致监管的内耗严重。

我国在食品监管部门权力分配上不科学,组织结构上混乱具体表现为:一是部门间的职责权限不清;二是机构改革后的组织体系仍不能适应执法的需要,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各管理机构的职责交叉,权力界定不清,各部门的食品监管力量并没有全面沟通和协调,总体上出现了卫生监督执法资源的重置和浪费。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众多,但却是齐抓不管,食品安全各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不够清晰,职能分散和重叠交叉并存。

这既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也是各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直接原因。

其结果是各管理机构行使权力必然以利益为中心,担负责任的机构相互推诱以致监管组织的空白,获利事情的监管则是多头。

可以说,这种体制性的弊端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根治。

2.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叠、矛盾、空白,对同一食品违法行为,法律又有不同的规定,有些规定甚至是矛盾的,但对有些违法行为,却出现法律的空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导致执法上的混乱,从而引发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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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始终是百姓关注问题。

近年来,关于食品安全危机事件频频发生,更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尽管食品生产链上有关部门是事件的直接责任方,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机构构建方面的责任缺失。

政府作为人民的代理方,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及其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的现状,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机制势在必行。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市场失灵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

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社会恐慌。

除了企业主体责任薄弱、诚信缺失以及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外,政府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一个市场信用尚未建立,而又乏有效监管的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必然会乱象丛生,屡禁不止。

因此,一方面通过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素质,建市场信用体系,达到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目的。

另一方面要不断改革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一、政府对食品监管的必要性(一)市场失灵难以确保食品具有安全性我们生活的时代已经告别自耕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步入了商品经济时代。

人们消费的食品几乎都源自市场的供给。

通过市场交换而来的食物其安全性便不在我们掌控之中。

市场主体具有逐利的本性,商家关心的是如何使利润最大化。

再者由于市场具有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市场失灵,因此仅有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难以使得市场提供安全性食品。

因此,对于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并不完善,亟需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给予引导与调控。

(二)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责无旁贷政府的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赋予必然伴随责任的规定,政府在获得人民直接或间接授权的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人民与政府的这种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所以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对委托人--人民负责,成为一个对人民负责人的政府。

所以,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

二、对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现状(一)个例案件引发思考--双汇”瘦肉精”事件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

此事件与三鹿奶粉事件如出一辙。

从一定程度上说,双汇瘦肉精事件揭示了行业性潜规则,让公众对食品安全失去了信任,进一步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存在的一系列问题:1、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诚信。

为了追求企业利益,不择手段,甚至以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为代价。

2、政府部门监管的缺失。

”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随处可见,但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我国食品出产流畅属于”分段管理”,有7部法律与8个部分在管着猪肉,多头管理终致谁也没管好。

3、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监管作用。

在此事件中,行业协会没有及时发现双汇集团的违法行为,使事件发展到如此局面。

4、处罚力度不够。

广州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曾庆鹏接收采访时表示,目前临时不对广州市场上的双汇火腿肠进行下架的打算。

说明双汇集团自身并没有充分重视这一问题,充分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给予一定力度的处罚。

(二)由个例事件探析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普遍存在的问题1、监管主体分散,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123号),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随着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的出台,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统一与分段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实行的是多部门分工模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涉及卫生、农业、质检、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执法部门众多,各部门从自身管理目标和利益出发,相互之间协调或推诿扯皮现象,使许多问题留下执法真空。

从我国现行的统一与分段监管相结合监管体制来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似乎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流通的各个领域,但实际上还是没有解决多头监管的问题,监管部门职责难以划分明确,职能衔接上存在漏洞,权限划分不清,监管的空白地带容易出现。

[2]2、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

从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

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涣散,习惯于”在办公室看样品”,存在被媒体曝光了就查、不曝光就算的”马后炮”式监管现象。

还有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竟然从收费和罚款中抽取工资福利。

[3]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判定监管部门是否恪守职责,缺乏明确界定。

因此,必须不断完善和发展责任追究机制,在法律上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督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监督具有公正性和严肃性。

3、责任机制支持体系不够完善第一,食品安全标准检测体系不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四级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又有空缺,缺乏协调性和系统性。

第二,食品认证体系不完善。

认证体系相对分散,标准偏少,缺少覆盖全行业的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

[4]第三,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发展水平不均衡,信息不统一,没有一个权威信息发布来源。

4、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等综合性法律。

这些法律法规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构建起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为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5]但从操作看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各部门分散立法,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协调沟通不够,导致相互交叉和冲突,这使得施行时间较短的《食品安全法》的主体协调作用体现不出来。

第二,监管惩处力度不够。

对于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每次只要交了罚款,等事情一过,假冒伪劣食品照样生产。

这样的处罚方式使造假者感觉成本低,不足以对其起到警示作用。

三、构建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机制的对策(一)明确政府监督机构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1、要解决我国多头管理出现的交叉和真空问题,亟需建立一个完整的政府监管机制第一,通过改革,精简机构,达到高效的监管目标。

国务院另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进而消除监管运行的内耗,进一步理顺了监管部门权责,综合运用监管权力,降低监管成本。

[6]第二,部门间取长补短,明确分工,避免职能的交叉重复。

第三,建立以定期会议为形式的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

第四,对政府公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管素质。

2、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制对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或作为不规范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进而增强约束力,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二)构建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建立一个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具体法律法规、制度、技术规范相配合的综合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对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整合,废除那些自相矛盾、指标水平过低的标准,在内容上一定要保持统一、完整与规范,使法律覆盖到”农田到餐桌”所有环节,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的矛盾冲突。

[7]2、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制订与iso、cac等国际质量标准化体系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

在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找出薄弱环节,严格进行把关。

3、组织各有关部门制订食品安全的行政规章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及时化解危机。

(三)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1、严把审查与市场准入机制在生产前,对企业生产运营条件、设备、技术、管理制度进行审核与辨识,以确定这些资本所能够达到的质量安全水平, 这是一种事前检查激励制度,务必对事前行为严加把关,把不良行为以及后果扼杀于萌芽状态。

2、制定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严格区分强制性标签、自愿性标签。

自愿性标签,是指政府对产品的某种特殊属性不做政策规定,只要企业认为合适就可以自由使用。

强制标签是指政府要求强制的信息披露,不仅要求食品生产者在食物的标签上必须明食品的名称、食品构成的成分及其百分比、净含最小有效期、保存条件、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原地等,而且对特殊膳食用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人食品)必须标示的营养素含量等进行具体规定。

[4]3、完善食品检测监测体系完善的食品检测监测体系,是以食品安全监管局为核心,各个相关部门为辅助的,并提高其在全国的覆盖范围。

其中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的检验监测机构、执法监督机关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检验监测机构。

[5]这样避免了充复的检验,并使得生产流通的全过程都在检验检测范围之内。

(四)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制度1、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公开透明信息披露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局作为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主体,在明确各部门的分工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披露机制。

在相关部门提交信息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结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信息分析、评估,并及时对信息进行披露。

2、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目前的食品质量状况令人担忧,食品召回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首先,通过法律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其次,我国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应承担起食品召回的任务,公正严格执法。

[9]最后,加强对企业诚信经营的宣传,企业在发生问题食品时主动向政府部门报告,使消费者利益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另一个有效的监督工具。

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要求相关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档案,要求有机食品的种植者、合作者建立专门的记录系统,实现对供应链过程的跟踪和追溯,保证各个环节符合标准。

3、食品安全信用的奖惩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对信用等级高、守法企业进行扶持,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

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加强检查,直至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10]可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

参考文献:[1]肖蓓蕾.试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问题[j].知识经济,2010,().[3]李震海.《食品安全法》的不足与完善[j].东方论坛,2009,(6).[4]徐鹏飞.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j].生产力研究,2011,(10).[5]蒋士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检测技术的现状[j].分析仪器,2008,(3).[6]冒乃合,刘波.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的建设[j].科技导报,2004,(3).[7]王琼雯.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行政责任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8,(2).[8]张福德.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保障的思考[j].企业经济,2009,(9).[9]陈志湘.《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25).[10]任燕,安玉发.”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8,(12).作者简介:王玲玲(1981-),女,山东邹平县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政府治理与政府监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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