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与政府行政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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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源头上,水土大气污染、农药兽药大量使用以及违规使用添加剂和制假售假等。市场多主体竞争加剧,一些企业诚信严重缺失,一些不法商人冒天下之大不韪。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良好健康的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建设滞后,缺乏前瞻性对策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食以安为先”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我国食品安全形式发展回顾-食品安全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重大问题1949--1978年计划经济时代,出现的食品质量、食品中毒事件,主要是因为食品生产加工受到当时生产技术、经营条 件等客观环境的限制,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对饮食卫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匮乏所导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结构、经济结构逐步深刻转型,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民 群众的瞩目,同时也成为一个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2004年,卫生部通报的381起重大制品中毒事件中,因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140起,占37%。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历史上影响极大的事件,极大提升了国人对食品安 全问题的关注度。2011年,“3.15”晚会曝光的双汇瘦肉精;台湾白酒塑化剂、上海染色馒头、沈阳毒豆芽等事件相继 爆发,网络舆论热度再度攀升。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回收食品/超保质期)、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等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从我国食品安全看政府监管职能

从我国食品安全看政府监管职能

从我国食品安全看政府监管职能2016-05-16 09:43:29 作者:7天论文网【大中小】浏览:10次评论:0条食品安全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

目前,《食品安全法》已实施,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虽然基本成立,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三个部分逐一具体分析。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对于食品安全的定义标准并不相同。

国外对其定义是食品在描述的作用范围内对人体没有坏处。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的定义是: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现状《食品安全法》是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

其对一系列法律规章相冲突的地方进行了完善,对监管主体的协调也做出了改善,与之前相比,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已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 一) 《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监管中存在界定模糊的问题首先,在食品的监管中角色定位并不明确。

职能部门既制定法律法规,又负责执行,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难免会滋生腐败; 其次,各部门主要职责界限不清。

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表面看是各负其责,但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纠纷,消费者不能找到明确的投诉部门。

2.具体监管中的缺位现象目前,我国对于食品的监督流于形式。

很多商家在检查之前已经得到了准确的消息,提前做好了准备。

再者就是往往偏向一线城市的抽查,对于三线及其农村力度不大。

( 二) 《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政府监管的具体变化1.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进行调整《食品安全法》对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的生产,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负责,卫生部门是综合部门,负责协调。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测制度以前我们并没有食品的风险预测意识。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消费者往往措手不及,政府部门也没有出面做出合理的解释,对消费者的损害很大。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监管体制概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的行政管理体系。

本体制以风险预防、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原则,形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监管格局。

二、国家层面监管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

2.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指导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营养与健康科普等工作。

3. 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三、地方层面监管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

2.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农业生产环节。

3.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4. 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企业层面监管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 食品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社会共治1. 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4.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1.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的合作。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分析

节 。 如 何 在 将 来 的 改 革 中涵 盖 这 些 缺 失 环 节 ,无疑 是进 一 步 完善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的 重要 任 务
『 键 词 1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关 体 制 改 革 大部 制 整 体 政 府
[ 中图分 类号] D 3 [ 0 5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 0 — 3 6 (0 0 5 04 — 0 0 0 7 2 2 1 )0 — 0 3 1
保 守党 过 去那 种 全 面 的 、严厉 的 、无 磋 商 的强 制 变 革造 成 执行 失 败 等后 果 的一 种 教训 吸取 ,也 是 对英
国当 时 部 门 主义 极 端 扩 张 ,导 致 在 处 理社 会 排 斥 、

图 1 整 体 政 府 的 分析 框 架
犯 罪 、环 境保 护 、家庭 和 竞争 等跨 部 门问题 中过 于
制 改革 的理 论框架 ,并 用这 一理论框 架 ,系统 审视 了 “ 大部 制 ”背景 下 的监管 体制 改革 .分 析 了以 “ 大
部制 ”改革 为契机 的食 品安 全监管体 制改 革取得 的成 就 ,阐述 了今 后改革 需要 继续予 以关 注 的问题 。


基 于 整 体 政 府 理 论 的 分 析 框 架
式 颁布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食品安 全法 》 ( 简称 《 品安全 法 》 下 食 )中 ,也对 既有 的食 品安 全监 管体 制进
行 了 相 应 的 调 整 。 可 见 , 以 “ 部 制 ” 改 革 为 契 机 ,针 对 目前 我 国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的 “ 片 化 ” 现 大 碎
迟钝 的一种反 映 ,是作为部 门主义 、各 自为政 和视野狭 隘等相反 的措施提 出的一种政府改革理论 。1M 9 [P4 / -) ( 加拿 大政府 则在 技术 创新领 域 、反贫 困领域 和气候 变化 领域 进行 了横 向管 理 的革新 。澳 大利 亚 于 2 0 02 年在 国家安全 、反 恐怖主义 、统计 、科学 、教育 、环境可持续 发展 、能源 、农村 与 区域发 展 、运输 、就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监管体制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个分段监管的模式,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是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确保公众健康。

这一体制要求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并且能够高效运转。

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并强调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

这种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旨在形成一个无缝的监管体系,但由于职责交叉和部门利益等问题,这一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改善食品安全现状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涉及到部门利益和大部制改革,监管体制并没有实现根本性突破。

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和行政权分配不合理导致了监管效率低下和监管盲区的出现。

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暴露了监管体制的弊端,奶源收购站不属于任何部门的监管范围,而消费者投诉后,相关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互通或相互推诿。

总的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盲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浅谈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能

浅谈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能

浅谈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政府职能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健康与生命。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且危害程度非常严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消费信心,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因此,政府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职能,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以及推进政府的有效运作都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原有各部门职能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形成的,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分段式监管体制。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检查现象大量存在。

由于缺乏协调机构,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好处的各相关部门争相邀功发证,出了事又都说与自己无关,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了很多不满。

归纳起来,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有:1.多头共管导致监管缺失政府监管组织的多头与空白,导致监管的内耗严重。

我国在食品监管部门权力分配上不科学,组织结构上混乱具体表现为:一是部门间的职责权限不清;二是机构改革后的组织体系仍不能适应执法的需要,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各管理机构的职责交叉,权力界定不清,各部门的食品监管力量并没有全面沟通和协调,总体上出现了卫生监督执法资源的重置和浪费。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众多,但却是齐抓不管,食品安全各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不够清晰,职能分散和重叠交叉并存。

这既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也是各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直接原因。

其结果是各管理机构行使权力必然以利益为中心,担负责任的机构相互推诱以致监管组织的空白,获利事情的监管则是多头。

可以说,这种体制性的弊端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根治。

2.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叠、矛盾、空白,对同一食品违法行为,法律又有不同的规定,有些规定甚至是矛盾的,但对有些违法行为,却出现法律的空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导致执法上的混乱,从而引发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对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的思考

对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的思考
规定》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 《 《
收稿 日期 :08—0 —2 2o 8 0 作者简介 : 李乾孙 (9 2 , , 1 8 一)男 浙江丽水人 , 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硕士生 , 研究方 向为商业银行 。
西安财经学 院学报
办法》 进 口 《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等行政法规为 配套 , 各省及地方政府关于食 品安全 的规章为补充 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我国食品安全信用公共管理者约束主体设置不 合理, 这是我 国食 品安全信用缺失一个重要原 因。 其主要表现为 : 各部门职责不明确 , 缺少核心的监管 主体 ; 多部门监管, 监管成本过高 , 效率低下 ; 分段监 管, 降低了监管的效率。 因为监管体制设置不合理 , 以在监管方面出 所 现了模糊或者真空地带 , 这样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 整体质量下降。如果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力, 整个链
对我 国食 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 的思考
李 乾 孙
( 浙江财经大学 金 融学 院,浙江 丽水 摘 301) 10 8
要: 目前在我 国食 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机制 中, 管机构的设置 不合理 , 监 相关立法不健全 , 也没有建立起相
应的监管机制 。近年来 , 我国食品不 安全 的问题屡次发生。为了保障食品安全 , 维护消费者 的利益 , 政府必须 设立相应的监 管机构 , 完善食品安全立法 , 并建立有效的监 管机制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 ; 政府监管
日 实施新的 G 7 1 — 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代替 B78 9{ ,
了 G 7 1 —8 准 。 B 7 8 7标 () 品质量认证 体 系 2食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质量 认证 体系 , 还需 要进一 步的完善 。 目前 , 国广 泛 但 我

食品安全行业的监管政策解读

食品安全行业的监管政策解读

食品安全行业的监管政策解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行业的监管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解读一下我国食品安全行业的监管政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的种类日益丰富,食品生产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新的食品生产技术和销售模式也不断涌现。

然而,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如食品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假冒伪劣食品等,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公众的健康。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保障食品安全,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政策。

在监管体制方面,我国建立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监管合力,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我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微生物指标、营养成分等方面,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同时,食品安全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食品安全风险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政策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餐饮服务企业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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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与政府行政监管体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的物质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成为了和谐社会中一个不和谐的声音。

食品安全事故,不仅严重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妨碍了食品工业的正常发展;扰乱了正常的食品市场秩序,而且对政府行政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行政监管、提高政府行政监管的效率,已然成为了现今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行政监管体制
一、我国现今食品安全问题及政府行政监管体制现状
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豆芽,风起云涌的食品安全事故,像一双双粗重的大手,一次次地触碰着公众敏感的、脆弱的神经。

纵观历次食品安全事故,我们不难发现,问题食品的涉及面已从过去的粮、油、肉、菜等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奶制品等食品;问题食品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

问题食品生产过程中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已经到了“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的地步。

在历次食品安全事故中,政府部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事件向良性方向发展,但却未能得到舆论认可。

公众听到了道歉,但没看到更多人受到严惩;听到了表态,但没看到具体的解决措施;感受到了沉痛和反思,但没看到更强大的改革推动力。

沈阳“毒豆
芽”事件,为了给被查获的40万吨“毒豆芽”找到一个监管方,沈阳市打假办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开了次“研讨会”。

会上,各部门纷纷针对“不归我管”阐述了理由。

明明是谁都可以管、谁都应该管,结果却是谁都不去管、谁都不愿管。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是一种“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我国对食品安全的规制是由原卫生部负责的,2003年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负责一部分,同时履行监管职能的还有农业部、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中心等。

《食品安全法》中对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均有详细的规定。

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职责的不清晰划分直接导致了监管疏漏和重复监管的现实问题。

由于相关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多个监管部门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才能解决问题,这样不但提高了行政监管成本,而且降低了行政监管效率。

政府监管食品安全需要运用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政策工具,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也是高度重视的,我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多达60余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条例多达150多个。

此外,还有2400多个食品标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标准)。

然而,我国目前的政策法规缺乏长效机制,面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是采取“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二、如何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
食品市场的自身特点注定其本身无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行政监管市场是必然的途径。

保障公民的食品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健全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能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政府监管思维和监管能力要从被动监管转变到主动监管。

加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引进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制度。

健全组织机构,避免使用不称职的监管人员。

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职责和沟通。

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尽可能避免职能上的交叉。

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职责,逐步建立各级监管网络,初步构筑起一道食品安全的“封锁线”。

在食品安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相关的主管和协调部门要时时了解执行的情况,并及时纠正可能会出现的偏离预期方向的执行行为,对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和意外事件,通过相应的调控,协助执行者顺利度过困境。

其次,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的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

在基层政府,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定期巡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和食品生产企
业不合格整改工作程序等工作制度,保证相关立法和制度的有效实施。

最后,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和违规监督者给予强有力的的惩罚,对由于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经营者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使企业自觉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加工。

加强宣传,建立社会监管体系,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应该有政府、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社会大众共同构成。

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向公众定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教育公众掌握食品质量识别方法;扶持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类节目和专栏,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把食品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生的教育课时,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政府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把食品企业对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意识。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总结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食品安全是衡量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也是息息相关的,政府对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制的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也应该要明白,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制中起到更加
有效的作用,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相信,只要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行政监管,实现行政监管理念、行政监管模式以及行政监管手段的有效转变,食品安全问题终会得以解决。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参考文献:
[1] 刘录民.董银果.王荔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探讨[j].农场经济管理,2009.1.
[2] 刘玲.提高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思考[j].管理观察,2009.5.
[3] 刘晶.中国食品安全与政府监督[j].管理科学,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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