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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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十条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职责。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4. 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采购的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5. 食品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6. 食品采购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7.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和标签要求,分别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8. 食品储存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清理变质食品。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9.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10.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11.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12. 食品制作过程中应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添加非食品原料。

四、食品销售与服务13.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14.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新鲜度。

15.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16. 餐饮服务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鼓励消费者使用一次性餐具。

17. 餐饮服务应加强食品剩余物的管理,确保食品剩余物得到妥善处理。

五、从业人员管理18. 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19. 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0.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2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2.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国家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0篇)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精选10篇)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目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目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目录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食品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的合规性。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2. 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 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4.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5.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6.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7.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9. 不合格品与不合格事项管理制度10.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1.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12. 仓库管理制度13. 卫生管理制度14.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15. 留样管理制度16. 检验室管理制度17.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8.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19.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0.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内容1.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本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厂长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2. 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制度规定,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货的原材料进行查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记录应包括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查验日期等信息。

3. 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本制度规定,企业应建立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件和票据,以证明其原材料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

4.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食品安全。

5.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本制度规定,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出厂的成品进行检验,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记录应包括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验日期等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监管,全程控制。

3. 企业自律,社会参与。

4. 应急处理,科学应对。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企业应指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原料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挑选合格供应商,对原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原料安全。

2.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防止交叉污染,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安全。

4. 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产品变质。

5. 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运输过程符合要求,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6. 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五条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

3. 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1. 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企业应定期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1.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2.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监测,确保产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10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10篇)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篇1)一、采购管理1、餐饮部应有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采购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掌握烹饪及食品卫生知识,且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任劳任怨。

2、采购各种物资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大宗物资应定点采购,由供货方送货上门。

3、常用调味品可储存时间较长,每月进货一次。

鱼、肉、蛋、禽类根据用量及库存容量2天至7天采购一次。

新鲜副食品每天采购一次,保证新鲜,避免浪费。

4、购回物资要有专人验收,核对数量、品种并检查质量,当场过秤,验收合格后在入库单和发票上签字,方可入库。

二、库房管理1、粮库用于储存米、面、杂粮等。

应注意:防霉、防鼠、防虫蛀;保持通风干燥,米袋面袋要勤翻动,离地面15-20cm,行与行之间有50-60cm距离。

2、冷冻库用于储存肉、鱼、虾、鸡等。

冷藏室用于放置鲜蛋、蔬菜、豆制品。

应注意:肉类与有特殊腥味的食品分开;杜绝腐败变质食品入库;防鼠、防蟑螂,保持清洁,定期打扫。

3、熟食库用于储存熟食。

应注意:储存期要短,尽可能保持新鲜,发现腐烂变质的立即清除。

4、干货库用于储存粉丝、木耳等干货以及灌装食品和糖、油等调味品,要求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干燥通风,经常检查,避免食物霉变。

5、库房设有专门库管人员,出入库必须填写出入库单据,双方签字一式两联,以备查账。

三、食品卫生管理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

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5篇)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5篇)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一)为了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职能站所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1.各村委会: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协管员和社区信息员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

重点抓好集贸市场、社区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____镇农科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____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____镇社会经济发展办: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

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负责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食品安全责任制
食品安全责任制是指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分配到生产经营单位和
行政审批单位,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形成有机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此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妥善对待顾客。

同时,行政审批单位要对
食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各级行政部门要完善社会治理,提高公众
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度,切实保障公众利益。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宗旨是通过监督检查的手段,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食品安全
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效预防食品安全质量把控不足的情况。

同时,
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和食品原材料的严格管理,从根本上保障食品的安全。

三、基本原则性文件
基本原则性文件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包括质量管理手册、食
品安全操作和维护指南、原料检测流程、食品运输及储存标准等。

这些文
件不仅能够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白其食品安全的义务,而且还可以帮助行政
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食品安全认证制度
食品安全认证制度的宗旨是确保食品安全,规范食品质量。

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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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处理。 1.对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内在质量合格的食品,应当责令停止经营、退回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2.对经检验确定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并依法处理;

3.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责令经营者追回;

4.对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退市的食品,要依法处理,并采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场;

5.对不主动退市、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仍以其他方式继续销售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退市食品消费警示。对辖区发现的退市食品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踪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记录在案,以备查询。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场。

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食品市场巡查的组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食品市场巡查过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查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看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相关证照、发货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国家规定必须标明的内容;

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

6.查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7.查食品贮存,看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清理超期变质食品。

(三)食品市场巡查要求。 1.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亮证依法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需要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3.按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重大节日期间要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4.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执行自律制度情况。

(四)食品市场巡查记录。基层工商分局(所)进行食品市场巡查时,应当翔实记录巡查监管情况,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补充记录处理结果。巡查记录经执法人员 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巡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四、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一)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行预警和处置:

1.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2.发生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事件; 3.发生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2.迅速派出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阻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开展调查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围及时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查或者联查通报,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方法。经核实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经营者对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防止涉案食品扩散;

2.涉案食品已经扩散的,应当采取发布公告、责令经营者召回、组织追缴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4.完整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工商机关。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法律性负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和趋势信息。包括反映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趋势现状及预测预警信息;

2.食品安全检验及监督检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他人商标、包装、装潢及虚假广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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