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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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米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米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米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大米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大米。

第六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第七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劣质原料生产大米。

第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环境卫生、设备合规、工艺合理。

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和添加剂。

第九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出厂的大米进行逐批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法标注产品标识,确保标识真实、清晰、完整。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大米销售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销售大米。

第十二条大米销售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大米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大米销售者应加强大米质量检查,确保销售的大米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大米销售者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大米进行查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大米销售者应加强销售环境卫生管理,确保销售场所卫生、整洁。

第四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餐饮服务。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大米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大米质量检查,确保提供的大米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大米加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大米加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大米加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点:
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工具和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2.辅料、包装材料库房要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确保存储环境卫生。

3.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避免过期物品使用。

4.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保证源水质量。

5.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生产工人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7.设备、、工具要及时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8.车间环境要保持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大米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大米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大米生产质量管理,确保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大米生产活动,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大米生产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大米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大米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设立生产部门,负责大米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4. 设立采购部门,负责大米原料的采购,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原料采购与检验1. 采购部门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采购大米原料,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2. 采购的大米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无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安全问题。

3. 质量管理部门对采购的大米原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环节。

五、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3.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环境整洁、卫生。

六、包装与储存1. 包装部门应根据国家标准和产品特性,选用符合要求的大米包装材料。

2. 包装过程中,应确保大米不受污染,包装标识清晰、完整。

3. 储存部门应将包装好的大米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害的场所。

4.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大米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运输与销售1. 运输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确保大米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尘、防虫害等措施,确保大米质量。

3. 销售部门应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大米产品,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

八、质量监督与检查1.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米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大米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米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米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米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大米加工的企业。

第三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大米产品安全。

第四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第三章原料采购和管理第八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

第九条原料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采购不合格或者有害物质超标的原料。

第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原料进行检验、检疫,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生产环境的管理,保持生产环境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十四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章产品包装和标识第十五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信息。

大米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米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米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大米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健康,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大米产品的安全。

二、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的大米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2. 采购原料时,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

3. 采购原料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保质期等要求。

4. 采购原料时,应索取并保存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文件,以备查验。

三、生产管理制度1.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2. 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生产记录,包括生产日期、批次、产量、原料来源等信息。

3. 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大米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 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和添加剂。

四、储存管理制度1. 大米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仓库内,保持适宜的储存温度。

2. 大米产品应实行分批存放,明确标识,确保产品可追溯。

3. 大米产品存放时,应避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放。

4. 大米产品存放时,应定期进行虫害、霉变等检查,及时处理问题产品。

五、销售管理制度1. 大米产品销售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大米产品销售时,应准确记录销售日期、批次、数量、客户等信息。

3. 大米产品销售时,应提供合格的销售凭证,方便消费者追溯。

4. 大米产品销售时,严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

2. 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米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米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米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

2. 米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由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等组成。

3. 米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米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米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 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

2. 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 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2. 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3. 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修订,以适应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原料采购1. 米食品原料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

2. 米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合格证明文件。

3. 米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掌握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六条储存1. 米食品原料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米食品原料应按照性质分区存放,如生熟分开、干湿分开等。

3. 米食品原料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第七条加工1. 米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2. 米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备卫生。

3. 米食品加工过程中,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服、帽子等。

第八条销售1. 米食品销售人员应掌握产品的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确保产品品质。

2. 米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3. 米食品销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处理。

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1. 米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米食品安全自查应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大米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确保大米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 规范大米加工过程,提高产品质量;3. 加强大米加工厂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大米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3. 各部门、车间设立食品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2)对进货的原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验收过程中,详细记录进货时间、数量、品种、规格、生产批号等信息;(4)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定期检查、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要求;(2)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检验过程详细记录检验时间、检验员、检验结果等信息;(3)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台账,定期检查、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3)从业人员不得佩戴首饰、手表等物品上岗,确保食品卫生。

5.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内容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设备维护等;(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3)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2)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3)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大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标准

大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标准一、总则为了保障大米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促进大米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食品行业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大米加工厂、大米批发商、零售商等。

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决策,并定期组织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培训。

3.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食品生产流程、食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等,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可追溯。

4. 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原辅料和成品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三、食品生产环境卫生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车间和库房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场地的清洁、消毒、防虫防鼠等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无菌。

2. 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场地的卫生巡检制度,定期对生产场地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3.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材料、原辅料、成品大米的存储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和消毒库房,确保存储环境卫生安全。

四、原辅料和大米品质检验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辅料和大米的品质检验标准,包括外观、气味、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和标准,确保原辅料和大米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2. 生产企业应当采购合格的原辅料和大米,建立健全供货商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原辅料和大米的生产企业、检测报告和生产日期,并建立相应的进货台帐。

3.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辅料和大米的检验管理制度,对进货的原辅料和大米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大米。

五、大米加工生产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大米加工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大米清洗、脱壳、研磨、磨粉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确保产品安全卫生。

生产大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大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米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大米质量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大米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品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章食品安全生产第七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选用优质稻谷为原料,严格控制原料质量,确保大米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确保大米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大米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大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信息,确保大米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储存和运输制度,确保大米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储存和运输设施,保持大米产品的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

第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对储存和运输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五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销售制度,确保大米产品在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销售场所,保持大米产品的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

大米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 3 -(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 3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 4 -(四)、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 - 5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 - 6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8 -(七)、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 9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10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得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本公司进货(稻谷及食品塑料包装物)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GB2715标准要求,采购得塑料编织袋符合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得采购、进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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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 3 -(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4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 5 -(四)、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 5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 7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9 -(七)、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 10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11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本公司进货(稻谷及食品塑料包装物)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GB2715标准要求,采购的塑料编织袋符合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稻谷及包装物)均严格按照采购管理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及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大米包装物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包装物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原料稻谷的采购要求每批次都要进行入厂检验,质量指标符合GB1350要求才可以入库。

4.6原物料、包装物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详细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大米)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1、品控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质量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工作程序1、食品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GB1354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大米)进行批批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4)、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3、我厂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

4、如产品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我厂按规定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留存样品保质期限为保质期满后一个月。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一目的为严格控制食品(大米)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大米)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1原料要求检验合格入厂,辅助材料要有有合格证。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

废弃物(下脚料)设有专用容器。

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四)、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质量关键控制点的管理,使所要控制的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稳定地生产合格(大米)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关键控制点的管理,编制工艺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关键控制点管理文件。

3.2.质量部负责为关键控制点编制作业指导书、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3.3.生产车间负责按关键控制点文件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4.1.关键控制点的设点原则4.1.1.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加工、操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1.2.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

4.2.关键控制点涉及的控制文件4.2.1.工艺说明书;4.2.2.作业指导书;4.2.3.关键控制点安全操作规程;4.2.4.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4.2.5.关键控制点的各种控制文件分别由技术部、质量部负责编制并经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关键控制点人员职责分工参与关键控制点日常工作的人员主要有:操作者、质检员、机修员、组长、车间主任,其职责分工如下:操作者——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本工序质量控制方法;明确控制目标,正确测量,认真自检,自做标记并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工序异常,迅速向质管人员报告,请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质检员——按作业指导书对控制点进行重点过程检查,把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操作者,并做好记录。

同时监督检查操作者是否遵守工艺纪律和工序控制要求,并向技术人员报告重要信息。

机修员——按规定定期对控制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督促检查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调整,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组长——做好控制点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把掌握的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研究纠正措施。

车间主任——贯彻实施工艺部门下达的工序质量控制文件,对各类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参加控制点的验收和日常检查,负责对异常质量波动的分析和研究纠正措施。

4.4.检查和考核4.4.1.按关键控制点文件的规定由操作者和班组长进行自检。

4.4.2.由车间主任组织进行控制点的抽检。

4.4.3.质检员结合控制点产品进行检查。

4.4.4.由质量部对控制点组织的抽查。

4.4.5.每次抽查或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4.4.6.当关键控制点出现异常时,由质量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异常现象。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大米)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产品。

三、职责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3、质量科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仓库负责召回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C、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A、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并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B、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C、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D、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汇报总经理,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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