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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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之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安全管理之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问题。
监督抽检与风险评估
03
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确保餐饮服务环节
的食品安全。
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入境检验检疫
对进口食品实施严格的入境检验检疫,确保进口食品符合中国食 品安全标准。
出境检验检疫
对出口食品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食品 安全要求。
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
某地通过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原料,确保食品生产源头安全,有效 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强化过程监管
该地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采取定期 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创新监管手段
某地积极探索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某地食品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
统一标准管理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管理,确保标 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推动标准与国际接轨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中国食品在国际 市场上的竞争力。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中国政府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因素进行科学评估,为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
参照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标准,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
提高标准实施力度
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食品安全问题。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食品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国家形象和国际 声誉的重要手段。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PPT 161页)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PPT 161页)

第二阶段:卫生监管阶段
——《食品卫生法(试行)》时期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试行)》。
首次将食品卫生管理的重点从预防肠道传染病发展到 防止食源性疾患 。
首次明确提出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概念。 首次明确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必须取得卫生许可,
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
针对“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暴露出的问题,国家决定 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 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正式印发。
《决定》中提出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 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
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 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对国家和社会 稳定以及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 巨大冲击。引发公众对食品安 全的心理恐慌,沉重打击消费 信心,给我国乳制品行业的发 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同时,直接促成《食品安全 法》的加速出台。
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
《决定》中明确要求: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 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
山雨欲来风满楼,危机已现!
2007年3月份以来,我国出口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 全出现的问题,被一些国家大肆炒作,并对中国出口 产品采取限制措施,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核心内容是“两 加”,一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二是 加重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中国市场监管发展历史

中国市场监管发展历史

中国市场监管发展历史导言中国市场监管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自古以来,市场经济在中国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中国的市场监管发展历史中,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改革。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市场监管发展的重要节点和相关政策措施。

1. 古代市场监管在古代中国,市场监管主要是由政府和地方官员负责。

他们通过颁布法令和政策来管理市场,以确保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在宋朝时期,政府颁布了严格的市场准则和监管措施,以维护公平竞争和稳定市场秩序。

2. 中央计划经济时代的市场监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个时期,市场监管主要由政府来控制和管理。

政府对市场进行严格的调控和计划,包括商品定价、供给和分配等。

然而,由于中央计划体制的局限性,市场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歧视的现象。

3. 市场经济改革与监管体制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启动了市场经济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监管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监管体制改革。

3.1. 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中国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

这个制度包括了对企业注册、投资、资格认证等方面的管理,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市场准入制度不仅为市场提供了有序的竞争环境,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3.2. 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了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于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该法案制定了对市场垄断行为的处罚和监管机制,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3.3. 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立中国设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市场监管政策,监督和管理市场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一系列的行业监管机构,对特定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

3.4. 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为了提高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中国政府推动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工作。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及综述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变迁及综述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旳变迁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中国目前急需解决旳问题,也是一种亟待解决旳全球性难题。

每年世界各地都要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仅以乳制品安全事件为例,近年来就发生过:1955年日本出名乳制品公司森永公司有毒化合物当作乳质稳定剂在奶粉中添加事件,日本最大奶制品公司雪印公司特大污染事件,丹麦产荷兰“多美滋”奶粉受微小金属颗粒和润滑油污染事件,美国雅培婴儿奶粉事件,旳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美国Gentilease婴儿奶粉含金属颗粒超标事件等。

食品安全事故使各国加快了健全监管体系旳步伐,一批法律相继出台并不断调节完善。

发达国家旳食品监管体系大都通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旳发展。

目前食品安全旳问题已远远超过老式旳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旳范畴,而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旳整个食物链旳管理与保护问题。

经济形式旳变更、产业分工旳专业化以及新技术旳发展,都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个不断变化、与时俱进旳过程。

美国旳食品安全监管,就经历了一种由乱到治旳过程,非常典型。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旳变迁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由竞争阶段,时间是从美国建国到18代初期。

在这段时间里,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大规模发展,与食品有关旳商业贸易多限于各州境内。

因此,当时重要由州政府负责对食品旳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监督,而联邦政府则重要负责管理食品旳出口。

第二阶段是由乱到小治阶段,时间是在1850年代到19代初期。

到了1850年代中晚期,由于资本主义大工业旳迅猛发展,食品贸易由各州而扩展至全国。

在巨额利润旳驱使下,食品市场浮现了制伪、掺假、掺毒、欺诈现象。

牛奶掺水、咖啡掺炭在当时司空见惯,甚至尚有不法奸商在牛奶中加甲醛、肉类用硫酸、黄油用硼砂做防腐解决。

在公众旳重压之下,19,国会通过了《纯食品和药物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

这标志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走上了法制化旳道路,极大地遏制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旳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是由小治到大治阶段,时间是在19代初期。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变迁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变迁

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变迁。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演变、现状与挑战等方面,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变迁进行探讨。

二、历史背景1.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以行政手段为主。

这一时期,食品安全问题相对较少,但由于监管手段单一,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2.改革开放初期(1979-1990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逐渐放开,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此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食品卫生法》为基础,强调食品卫生监督。

3.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1991-2010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这一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开始逐步完善,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监管体系逐渐从卫生监督向全面监管转变。

三、制度演变1.食品卫生监督阶段(1949-1995年)这一阶段,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强调食品卫生监督。

主要监管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标签等。

2.食品安全监管阶段(1995-2015年)这一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完善,从《食品卫生法》过渡到《食品安全法》。

主要变化如下:(1)监管范围扩大:从单纯的食品卫生监督,扩大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

(2)监管主体多元化:从以政府部门为主,逐步引入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监管。

(3)监管手段多样化:从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发展到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

3.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阶段(2015年至今)这一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加注重风险治理,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管理在中国什么体制

食品安全管理在中国什么体制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 制的历史演变
早期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建立来自1949年-1979年:食品安全的 起步阶段
1979年-1992年:食品安全的 初步发展阶段
1992年-2003年:食品安全的 规范发展阶段
2003年至今:食品安全的全面 发展和完善阶段
近年来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跨部门协作:加强食品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 同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
政府主导: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政策和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
企业自律: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 品质量安全。
社会监督: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途径对食品安全问题进 行监督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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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 概念: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的总称。 ● 构成: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包括多个方面,如监管机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其中,监管机构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核心,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
展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特点 •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特点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效能提升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推进科技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和准确性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的完善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解析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解析
农业部门负责粮食和各类经济作物在种植环节、牲畜在饲 养环节的质量管理。
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油料、饲料等在加工和购销环节的质 量管理。
化肥、农药以及部分与食品生产有关的化工原料则由化工 部门管理。
商业部门负责对各类食品在城市地区的计划调拨、市场流 通、交通运输、仓库储存等过程的质量管理等。
农村地区,这些职能则由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
第一,在管理体制上,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 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 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 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 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 导”、“卫生部门制订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 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 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 管理之中的体制。
经济转轨时期的食品卫生管理体制:混合型体 制(1979-1992)
与当时经济改革中的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趋势相一致, 食品工业发展中也推行了“多成份、多渠道、多形式”的 原则,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齐发展的策略,大中小企 业与前店后厂相结合,生产经营模式和所有制机构都发生 了很大的变化。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颁布,但是该条 例多从道德规范要求,只是笼统规定了违反条例、标准和造成 中毒等事故要进行处罚,直至向司法部门起诉,但对违法者如 何处理和量刑则没有明确规定,司法部门多无法管理,肇事者 往往逍遥法外。
新增了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新资源食品 等品种的卫生监管制度,同时还增加了违法造成食物中毒 和食源性疾病的法律责任。
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畜、禽、兽卫生检验工作由农牧渔业部门负责,出口食品 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监督、检验,同时铁道、交通、 厂矿系统内的食品卫生由其各自的卫生防疫机构主管。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和现状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和现状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和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公众能够放心食用食品,各国逐渐建立起了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全球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一、历史沿革1. 英国制定第一份食品法律1847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份规定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及药品的危害预防法案》。

该法规定了严格的制作和存储食品的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进行了惩罚。

2. 美国成立“食品及药品监管局”1906年,美国通过了食品和药品管理法案,成立了食品及药品监管局。

该局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检测并认证食品的安全性。

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1955年,联合国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

该委员会致力于制定国际上通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准则,以确保全球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4. 欧盟建立单一市场1992年,欧盟成立了“单一市场”,该市场让欧盟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通。

为了确保欧洲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欧盟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

5. 中国出台《食品安全法》2009年,中国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成立了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法规定了生产、运输、销售、进口、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规定了食品生产、销售等行为的监管措施。

二、现状1.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生产和交易越来越全球化,各国之间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

因此,国际上逐渐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例如CAC制定了一整套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也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指令,美国则有FDA(食品及药品监管局)等机构制定和实施食品相关的标准。

2. 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在国内,食品安全标准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实施。

该局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公告,包括GB5009、GB2762、GB/T 22424等,对从生产到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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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一、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管理体制(1949-1978)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温饱是当时食品安全的最大目标”。

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食品卫生。

这期间,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内部管控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较少使用经济奖惩、司法审判、信息披露与技术标准等现代化的食品监管的政策工具。

总体而言,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行政管理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一)卫生防疫体系的形成建国初期,受苏联卫生防疫体制的影响,食品卫生管理自然落到了卫生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

1949年,原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了我国最早的卫生防疫站。

从1950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建立起了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食品进行卫生管理,同时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管理办法。

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在全国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管理。

1954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

1956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

1959年,大部分的人民公社也建立了相应的卫生防疫机构,从而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卫生防疫体系。

1964年,卫生部颁发实施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首次明确了卫生防疫站作为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在内的卫生监督体系的主体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内容。

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专业防治机构822个,人员77179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1949年到1978年这一时期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但由于卫生防疫机构兼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的双重职能,工作重心在卫生防疫,而卫生监督又包括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诸多内容,所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防疫系统中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

(二)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体系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我国模仿苏联建立了一套专业化分工色彩浓厚的工商业部门管理体制。

轻工部、粮食部、农业部、化学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供销合作社等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监管,并建立了本部门独立的卫生检验和管理机构,分别承担各自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表)(三)指令性管理体制的特征1、寓企业于行政管理之中。

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门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加工、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且制定适当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即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控为主,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为辅,寓食品卫生管理于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之中的体制。

2、管理工具以软性管控为主。

《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对所属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职工进行重视卫生的思想教育,自觉地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食品卫生工作列为成绩考核和组织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外,还规定了群众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施。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大部分管理工作均属于思想教育、质量竞赛、发动群众等组织内部的软性管控手段,而经济奖惩、司法审判等现代化的监管政策工具运用较少。

3、司法机制很少介入。

《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对认真执行本条例,经常坚持做好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对违犯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限期改进,或者责令停业改进;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者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行政处分,必要时建议法院处理”。

由此可见,对企业违规行为,仅限于批评或者限期改进以及行政处分,而司法机制介入极少。

二、经济转轨时期的混合管理体制(1979-1992)这一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仍然侧重于食品卫生,但管理体制是介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政企合一与政企分离、传统管理与现代监管之间的过渡或者混合模式。

(一)多元所有制格局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经济政策的放开,与食品相关的产业部门迅速发展,食品工业总产值在1979-1984年间年均增长9.3%,到1987年时总产值达到1134亿元,是1978年的四倍。

以乳业为例,1949年全国各类乳制品工厂不到10家,1980年增长到700多家。

按照当时经济改革中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要求和“多成分、多渠道、多形式”的原则,食品工业推行了国营、集体、个体共同发展,大中小企业与前店后厂相结合的改革举措,多年来国有企业一家独大的局面逐步改变。

多元并存所有制格局的形成,使得原有的主管部门为主,卫生部门为辅的指令性行政管控体制已不能适应要求,大量的集体和私营生产企业游离于主管部门的管理体制之外,而卫生部门又没有相应足够的资源进行管理,从而使政府对食品卫生质量的管理变得力不从心。

(二)混合型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1、卫生行政部门是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

198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卫生法(试行)》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并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是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申请工商执照的前提条件,同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权赋予卫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作为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地位得到了正式确认。

2、多部门共同管理食品卫生的格局继续保留。

《食品卫生法(试行)》仍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食品卫生工作,并对执行本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因此,卫生部门虽然名义上取得了食品卫生监督的主导权,但由于食品生产经营中政企合一的体制并未彻底瓦解,食品生产经营各个领域中主管部门的部分管理权限仍然得到保留,卫生部门的监管权陷于分割化的尴尬境地。

3、食品卫生管理呈现分散化态势。

《食品卫生法(试行)》将一些特殊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管权赋予了非卫生部门。

如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禽畜兽医卫生检验由农牧渔业部门负责,出口食品的监督检验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负责,同时铁道、交通、厂矿的食品卫生由其各自的卫生防疫机构主管;粮油、副食品、土特产、饮食服务等方面的生产经营与卫生由商业部负责;食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由原在国家标准局、计量局基础上组建的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

因此,从地方政府层面看,工商,标准计量、环保、环卫、畜牧兽医、食品卫生监督等六个部门都涉及食品质量监督的职能。

(三)混合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1、食品安全开始出现市场因素。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客体在数量上呈现大规模增长的趋势,在生产规模、所有制结构、技术手段等方面也日益复杂。

新出现的集体和私营企业以追求商业利益为重要目标,旧的国营企业也因经济模式的改革产生了独立的商业利益诉求,食品企业逃避、扭曲食品卫生管理政策的动机明显增强,食品企业和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日益明显,食品安全开始出现了因市场竞争而引发的人为安全风险因素。

2、管理主体在经济发展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之间产生冲突。

大量出现的集体和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直接构成了竞争关系,在国有企业逐步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背景下,为了保证所辖的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一些主管部门放松了对食品卫生的管理要求,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严重影响了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和食品卫生法律的实施效力。

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与利润导向的经济体制的矛盾直接导致和放大了管理主体在经济发展与食品卫生监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立法与经济手段的管理工具极度缺乏。

行政命令、思想教育、群众运动等软性管控措施的管理效果已经明显下降,为了适应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政府开始有意识地通过立法、行政执法、经济奖惩和司法审判等方式来丰富食品卫生监管的政策工具。

但在短时间内,当时的环境下还是无法完全取代传统的管理工具。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监管型体制(1993年至今)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之,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逐步形成了基于市场经济的“监管型体制”。

(一)卫生部门主导的监管体制十四大之后,食品工业领域中也开始实施政企分开改革。

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等7个部委,分别改组为轻工业总会、纺织工业总会等行业协会。

存在了44年之久的轻工业部门退出历史舞台,食品企业开始逐步成为独立生产经营的主体。

这标志着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正式转变为外部型、第三方的监管型体制。

1995年10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是通过了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立了卫生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上的主导体位,同时废除了政企合一下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职权,由此形成了相对集中与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高了食品卫生监管的水平与效果。

(二)多部门分段式的监管体制1992年以后,食品全程产业链体系不断完善,与之相对应的,多环节综合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也逐步被政府接受。

1998年,国务院明确由新成立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承担原来由卫生部承担的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以及由原国家粮食局承担的粮油质量标准、粮油检测制度和办法制订等职能,工商行政部门则取代原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农业部门则依然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这种调整为后来的分段监管体制奠定了基础。

200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赋予了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

致使189名婴儿营养不良、12名婴儿死亡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进一步催生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的确立。

2004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正式确立了“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可以说,该决定正式从政策面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的地位,食品监管体制正式从卫生部门主导转变为“五龙治水”的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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