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要求

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要求一、聘任职务类型及范围实验技术人员可申请应聘实验师;直属单位、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辅助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岗位性质和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申请应聘助理研究员,也可申请参加江苏省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其评审条件及要求按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岗前培训等要求参照《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文件执行。
2.应聘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务。
(5)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3.实验室安全培训要求取得实验室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每年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考核合格;近五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使用特种仪器设备(如:压力容器、高压釜等)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应聘实验师(助理研究员)的业务能力要求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2.实验技术工作业绩要求(1)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应聘助理研究员不作要求)。
(2)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4)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
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苏州大学教师资格

关于2014年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更新日期:2014/3/24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1号)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我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聘范围应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是在职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不包括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时间界限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及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按《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附件一)、《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附件二)、《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附件三)、《关于<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附件四)执行。
四、有关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4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200元,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聘任工作时间安排(一)3月27日前,应聘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详见附件六),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4月3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
各学院(部)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所列清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论文、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相关条件的审核。
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及实施细那么

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标准及实施细那么(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判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效劳水平,科学、标准地做好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依照《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方式》,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依照“总量操纵、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判、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那么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培育和造就具有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四条依照“分类指导”原那么,教师高级职务按职位性质设置教学型、科研型、应用推行型、临床教学型四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位。
教学型职位教师要紧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科研型职位教师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行型教师要紧从事技术开发、功效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和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或横向重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团队成员;临床教学型职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限岗评聘,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位按以下原那么设定: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
同级转评不占昔时职位数。
第三章申请大体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钟爱祖国,钟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标准,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显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违抗师德标准,产生不良阻碍者,延迟1年以上。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
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
1第四条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doc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6月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按学校和学院规定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厅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教育质量工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二)副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按学校和学院规定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省厅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参与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教育质量工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三)副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按学校和学院规定主讲研究生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参与省厅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参与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教育质量工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二、副教授的岗位任职条件二、副教授的岗位任职条件(一)副教授一级岗位(一)副教授一级岗位1、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2年,硕士生导师,承担重要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或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者,可不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限制。
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州大学医学部苏大医[2019]11号关于印发《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各实体科研机构:《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医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附件3: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医学部2019年9月10日附件1: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苏大人[2019]66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学校下达的空缺岗位数为: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医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2)及《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3)进行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拟聘人选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根据苏大人[2019]66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日程安排㈠2019年9月10日前,学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并召开动员大会。
㈡2019年9月16日前,申报岗位调整人员填报相关申请表,各单位集中交学部办公室。
㈢2019年9月17日,工作小组完成材料审核及汇总。
㈣2019年9月18日,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
㈤2019年9月19日,公示。
㈥2019年9月26日,岗位聘用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1、每一岗位评审名额不少于20%。
如符合认定条件人数超过可认定岗位数时,申请者亦需参加竞聘;竞聘未成功者可再次参加20%的评审岗位的竞争.2、有关本轮岗位聘任的其他规定,按照苏大人[2019]66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文件未明确的由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讨论决定。
附件2:医学部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并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2016年1月—2018年12月第三轮聘期合格。
苏州大学首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doc
填表说明
1、表格请用A4纸正反打印,内容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
2、时间格式按照年.月的表述方式,例如:2016.05。
3、受聘岗位名称表述应和《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委[2009]56号)中的一致。
具体如下:
专任教师:教授一级……教授四级,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一级……讲师三级,助教一级、助教二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二级、其他专技技术三级、……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
党政管理岗位: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工勤技能五级、普通工
4、聘期内岗位变动情况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的变化,岗位类别的变化等。
5、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如实填写聘期内的工作情况,内容要精炼,尽量在现有表格范围内填写。
6、个人签名一律用黑色水笔手签,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可用签字章。
苏州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
二级单位名称: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及取得时间
最高学位及取得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现任党政管理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及聘任时间
受聘岗位名称
聘期内岗位变动
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2013年2014年2015年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
本人签名:
年月日二级单位工作小组意见
聘期考核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工作小组组长签名:二级单位盖章
年月日学校意见
(盖章)年月日。
苏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把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在贯彻“立足于培养,着眼于提高,有选择引进”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现有师资队伍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应用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学科、学术群体的引进力度。
第三条学校引进的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良好的合作精神,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和规范各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各院(系)应成立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小组,由有关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引进人才道德素质、思想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工作和学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使用,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宣传费、招聘费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第六条财务处根据人事处、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预算计划,作出年度预算安排,负责人才引进中相应经费的落实,并负责办理追加、结转手续等。
第七条科研处负责引进人才科研成果的审核,根据人才引进计划作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办理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手续等。
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第九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用房,并办理有关引进人员的购房补贴手续等。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十条各院(系)根据学科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每年度进人计划,报人事处汇总,经校长批准后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引进人员如实填写《苏州大学引进人员考核表》,院(系)审核后详细填写考核意见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人事处召开处务会议讨论后报校长审批,特殊问题、特殊情况需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校长批准后,人事处签发商调函,拟引进人员根据商调函上的要求向学校提供有关材料并由人事处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苏州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细则
附件一苏州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苏州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有计划地使用岗位总量,实行校院两级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规划,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并通过岗位管理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保证重点,兼顾发展。
教师岗位设置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创新团队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保证重点学科,兼顾其他学科。
(二)岗位名称及等级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分为十二个等级。
教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数及岗位结构比例1.教师岗位数我校教师岗位数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62%。
2.岗位结构比例我校教授、副教授、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5:30:47:8。
(1)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比例范围内,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各院系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比例。
(2)教授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由学校总体控制;副教授及以下岗位等级比例,根据各院系情况分别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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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做好教学科研支撑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聘任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各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院(所)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机构中,从事实验教学与指导、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监管及仪器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维护等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实验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实验型、服务管理型和科研实验型三类。
教学实验型岗位限于从事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实验指导与实验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服务管理型岗位限于从事大型仪器管理服务或平台建设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科研实验型岗位限于在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辅助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
第二章应聘基本条件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恪守学术诚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五)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六)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能应聘。
第六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凡2007年(含)以后补充到高校的人员,应聘中、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每年须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管制实验材料涉及人员、特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持证上岗人员,须经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有效期内);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八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应聘助理实验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履行实验技术岗位职责1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职责,可以初定为助理实验师职务。
(二)应聘实验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可以初定为实验师职务。
(三)应聘高级实验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四)应聘正高级实验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1963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音乐、体育、美术等少数由学校认定的特殊专业实验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三章教学、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第九条应聘实验师(一)教学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担任过1门本科生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学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且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或每年参与研究生、本科生大型仪器使用实验教学不少于20课时(含上机实验),培训人数不少于10人,直接管理的设备使用机时数不低于1200小时,所承担实际工作的总机时数不低于1500小时。
(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应聘科研实验型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放宽。
2、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4、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二)科研业绩要求1、教学实验型和服务管理型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创新、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的论文2篇。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同时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
2、科研实验型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同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
第十条应聘高级实验师(一)教学实验型1、教学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独立完成的课时数不少于72课时(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教学综合考核结果须为“优秀”;成功开发至少1个以上的新实验项目,并已应用于实验教学之中。
(2)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莙政基金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基金项目(重大及重点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个人论文或团队)或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展览、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5)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国家级项目取前五名,省级项目取前三名,校级项目取前二名)。
(6)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五名),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7)参与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1项(前五名);或参与省级课程建设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校级课程建设项目1项。
(8)获教材立项项目或奖励1项(国家级取前五名,省级取前三名,校级为主持人)。
(9)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五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10)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省级以上微课教学竞赛奖励1项。
(11)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校级捐赠类教学奖(个人奖)1项。
(12)负责研制开发或改造的实验教学仪器在全国性会议评奖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创新、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的论文3篇。
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学术专著(本人编写12万字以上)1部,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部。
(2)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两名);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三名)。
(4)在实验技术创新、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管理服务型1、服务管理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每年面向研究生或本科生开展大型仪器使用实验教学不少于40课时(含上机实验),培训数不少于20人。
(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2)每年直接管理的设备使用机时数不低于1200小时,所承担实际工作的总机时数不低于1500小时(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或主持过大型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并负责该仪器的使用、维护、开发等工作。
2、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室建设管理、分析技术创新和改进、仪器设备功能扩展和改造等方面的论文3篇,同时参加编写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1部。
编撰正式出版的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或关于仪器设备进展方面的出版物(本人编写12万字以上)1部(已列入统计的除外),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部。
(2)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三名)。
(4)在分析测试技术改进创新、仪器设备改造、设备功能开发等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三)科研实验型相关条件参照应聘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务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应聘正高级实验师(一)教学实验型1、教学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独立完成的课时数不少于72课时(任现职年限超过5年的,以近5年计算);教学综合考核结果须为“优秀”;成功开发至少3个以上的新实验项目,并已应用于实验教学之中。
(2)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莙政基金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基金项目(重大及重点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个人论文或团队)或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展览、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
(5)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国家级项目取前三名,省级项目取前二名,校级项目为主持人)。
(6)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三名),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1项(前二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