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铁路建设领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云南省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日,临沧市云县境内发生一起10人死亡、37人受伤,两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经过2017年2月25日20时06分,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驾驶人苟光元(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川省乐山市峨边东森物流有限公司川L50862号重型罐式货车、搭载余灿文(该车经营、使用人)一同驶入大理州弥渡县华润水泥(弥渡)有限公司装载水泥,21时14分许,该车装载散装水泥47.94吨(核定载质量13.935吨)驶出水泥厂,沿祥临二级公路驶往临沧机场高速公路项目部送货。
22时28分,该车未经超载检查通过南涧县超限检测站。
2月26日1时30分许,该车行驶至祥临二级公路K122公里附近,出现故障停车。
余灿文通过电话与大理州凤仪镇“阿明汽车修理部”联系派人前往停车地点修车,修理厂工人赶到停车地点后,发现是发动机故障,于是将发动机拆下拉回本厂进行修理。
3月2日12时许,将修好后的发动机送到故障车辆停车处并开始安装,19时许安装完毕。
期间,因余灿文与驾驶人苟光元发生矛盾,将其解聘,并在“58同城”发布驾驶人招聘信息,2月28日下午14时许,驾驶人刘建忠通过招聘信息到达故障车停车处,并与余灿文达成口头驾驶协议。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现将《云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0日云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4〕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含个体经营者)为目标,对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线上开通业务受理功能模块,实现“一网申请、一次提交”,线下设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云交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对以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厅决定: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规定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起草处室对继续有效的文件应当根据文件施行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措施不一致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修订后重新发布。
列入修订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处室要统筹研究,明确具体修订计划。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的,或者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措施相抵触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3)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7月12日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云交政法〔2016〕452号)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及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及示范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交规〔2019〕2号)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一批制度文件的通知(云交规〔2019〕4号)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19〕5号)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云交规〔2019〕6号)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20〕1号)7.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20〕3号)8.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小型渔船检验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21〕1号)9.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交规〔2021〕2号)10.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21〕3号)1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保留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交规〔2021〕4号)1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规〔2022〕1号)1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规〔2022〕3号)1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22〕4号)1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规〔2022〕5号)1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交规〔2022〕6号)附件2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交运管〔2013〕993号)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函(云交政法〔2014〕52号)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云交运管〔2015〕634号)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管养〔2016〕866号)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19〕1号)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交规〔2019〕3号)7.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云交规〔2019〕7号)8.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交规〔2022〕2号)附件3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交运管〔2010〕1158号)相关解读:关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朝着更好更稳定的方向发展。
通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努力,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方向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不懈努力,进一步加强对全
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水平,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云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云南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军工电子管理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除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划入原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
(四)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能源局。
(五)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云南省农业厅。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7.28•【字号】云交基建〔2016〕621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细则的通知云交基建〔2016〕621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投资公司,中交云南公司,省建投集团公司,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65号),经研究,制定印发《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细则》,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内设厅安全研究中心、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开展具体考核工作。
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与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统称考核机构。
二、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设为过渡期,期间新、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用。
2017年1月1日起,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只认可由交通运输部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制作打印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性以证书二维码确认。
三、本年度考核证书未到期的,企业自愿提出换发申请,考核部门直接换发证书。
换发证书后可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工作调动办理,遗失补办等程序。
本年度已延期的证书,企业应主动完善相关资料。
本年度证书到期需要延期的,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复核要求,由企业补充相关资料并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的,可进行个人信息、工作调动、遗失补办等办理再进行换发证书。
复核不通过的,不予延期,证书失效。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6日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问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纠治整改。
——聚焦重大隐患。
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过筛子”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雨季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雨季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雨季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2019 年雨季汛期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贯彻落实《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9 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云防汛指〔2019 〕 2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州贞丰北盘江船只侧翻事故的警示通报》(云安办发电〔2019 〕15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9 〕16 号)要求,确保汛期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抓紧准备,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近期,全省各地将陆续进入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了进入灾害事故的易发、多发期。
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紧落实雨季汛期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措施。
要突出重点,强化风险意识,严禁松懈侥幸,认真总结教训,充分估计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防汛安全形势和风险分析,立足早部署、早安排、早检查,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应急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细抓实,把汛期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岗位、到人头,扎实做好2019 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各级各单位要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路段水域部位、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贯彻精准的要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有效整治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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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8.26
【实施日期】2014.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铁建办,昆明铁路局,省公路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公司、滇西铁路公司、滇南铁路公司:
2014年7月14日,文山州富宁县境内,云桂铁路富宁隧道1号横洞往进口方向
D4K341+616处发生坍塌,导致15人被困,经131个小时的全力抢险救援,成功解救出其中的14名被困人员。
到8月12日,最后1名被困者救出,已死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公路、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隧道施工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统计,目前全省在建公路隧道139座、约340公里,拟建公路隧道72座、约92公里;在建铁路隧道299座、约872公里,拟建铁路隧道40座、约207公里,隧道里程长,建设任务艰巨。
由于我省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工程施工环境封闭,隐蔽工程较多,安全隐患易发、难控,加之部分项目隧道工程地质勘察难以详尽、设计深度难以加深、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落实、施工管理和现场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原因,隧道施工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隧道施工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对隧道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巡查、检查隧道项目施工安全,严格要求建设、施工等单位全面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要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