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交基建〔2016〕895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公路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试行)的
公路招标控制价审核

XX公路K0+000~K3+213.3招标控制价审核说明一、工程概况XX公路K0+000~K3+213.3:路线起点位于XX河,止点位于XX,路线全长XX公里,路基宽度为XX米,路基宽度XX米,公路等级四级公路。
道路结构为XXcm级配碎石底基层+20cm水泥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工程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等。
二、审核依据1、《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DB 53/T 2001.2—2014)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DB 53/T 2001.1—2014);2、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 B06-03-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 GB06-2007);3、《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云交基建[2013]3号);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审核办法补充规定“营改增”调整公方案的通知》(云交基建〔2016〕679号);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云交基建[2018]75号);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基建[2016]896号);7、XX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XX河至XX公路(K0+000~K3+213.3)一阶段施工图设计;8、主要材料价格参考2018年第5期《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2018年第10期《西双版纳州建设材料价格信息》。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说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送审金额XX万元,审定金额XX万元,核减XX万元,审减率XX%。
主要审核情况说明:1、送审清单“挖土方”套取定额“人工挖运松土第一个20m”、“人工挖运普通土第一个20m”和“人工挖运硬土第一个20m”不合理,全部套取机械开挖,此部分审减万元;2、根据本标段实际情况,土方全部就地堆放,不存在运输,定额子目“8t以内自卸汽车运土0.1km”删除,此部分审减万元;3、不可预见费维持原拦标价标准,按第100章至第700章金额之和3%计取;4、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工程所在地冬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风沙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及职工取暖补贴不计列,雨季施工增加费、工地转移费、施工标准化、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费、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财务费用及辅助生产费计列;5、主副食运费补贴的综合里程按XXkm计列;6、计划利润:二类工程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5%计算;7、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计算基数为第100章至第600章金额之和,费率分别为2.5‰、0.5‰。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省路政总队:2019年省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建〔2019〕32号),现将你单位2019年收入和支出预算批复如下: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数你单位2019年财务总收入69,85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370.80万元,其他收入13,479.55万元。
你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6,370.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064.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5.99万元。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064.81万元(本级财力55,644.8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20.00万元)。
你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69,850.3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55,64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77.65万元,已预拨12,595.08万元,项目支出5,267.1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20.00万元,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13,479.55万元,上年结转支出305.99万元。
具体预算详见附件。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一)基本支出预算此次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是依据2018年10月1日纳入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工资政策和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的。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新增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9号)规定,2016—2020年,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执行中,正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用经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8•【字号】云政办发[2000]206号•【施行日期】200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206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九月十八日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省、地、县)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群众集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新建、改建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公路渡口、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及公路养护、公路大中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
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省管公路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划(试行)》

细目编号细目名称单位建议控制价计量规则102-3安全生产费102-3-1通用安全措施费102-3-1-1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102-3-1-1-1灭火器个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以清单所列单位按照不同规格或型号计量。
102-3-1-1-2灭火箱个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以清单所列单位按照不同规格或型号计量。
102-3-1-1-3灭火弹个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以清单所列单位按照不同规格或型号计量。
102-3-1-1-4消防水枪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以清单所列单位按照不同规格或型号计量。
102-3-1-1-5消防水带m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以清单所列单位按照不同规格或型号计量。
102-3-1-1-6消火栓(箱)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102-3-1-1-7消防斧把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102-3-1-1-8消防锹把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以清单所列单位按照不同规格或型号计量。
102-3-1-1-9消防桶个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以清单所列单位按照不102-3-1-1-10消防烟雾弹个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102-3-1-1-11消防砂箱个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由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或者相关证明,经监理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后,以清单所列单位按照不同规格或型号计量。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云交管养〔2016〕86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管养〔2016〕866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投资公司、公路局、路政总队、交通发展投资公司,厅质监局、造价局,昆玉、曲陆、富砚、安晋、锁蒙高速公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2月30日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四章养护管理第五章检查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应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全面养护、依靠科技、确保质量、注重安全、保障畅通”的基本方针,坚持“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日常巡查、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与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公路投资公司、中交云南公司、山东高速云南公司、省建投集团,昆玉、富砚高速公司:现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4月13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任务分工》、《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以遏制和防范交通运输领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并消除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交通运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安监处、公路处,厅规费办: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 〕85 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一)实现抽查全覆盖。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
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面向企业、个人、项目、产品等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原则上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实现抽查全覆盖。
(二)调整完善清单。
厅研究制订和统筹建立完善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各州( 市) 交通运输局结合同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本单位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统筹建立完善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厅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工作。
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分类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往年抽查反映问题较集中的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严格控制,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将社会关注度高、隐患多、信用差,以及投诉举报多的一般检查事项调整为重点检查事项范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从业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转发给你们,该通知就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省)管理系统”)数据质量,请结合以下工作一并抓好落实。
一、开展业绩自查和核查工作(一)核查范围。
“部(省)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主要对“部(省)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4项内容进行核查。
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从业单位自查。
2024年6月30日前,请各从业单位对本单位信息进行自查自纠。
一是基本信息自查自纠。
各从业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等填写不完整或有误的,应定期补充更新。
二是业绩信息自查自纠。
各从业单位对在“部(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在滇业绩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信息填报不准确或虚假的,应及时向省厅提交删除、修改申请及书面整改情况说明,申请删除的业绩不能再次录入。
凡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四)省厅组织核查。
2024年7—12月,省厅组织对部系统中发布涉及我省从业企业信息进行核查。
一是组织对注册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注销的,将统一汇总后报部核销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