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焚烧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要求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要求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一、目的和范围:《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理过程,确保焚烧技术的合理应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涉及医疗废物焚烧的科室和部门。

医疗废物焚烧作为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必须严格按照本技术要求执行,以保障焚烧过程的规范化、安全性和环保性。

通过制定本制度,我们旨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焚烧管理的重视,确保各项技术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为我国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固体废物。

为了更好地对这些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理,以下详细定义五大类医疗废物:1. 感染性废物:指在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中,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医学标本、感染性疾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医疗过程中使用的无菌一次性器材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废物。

例如:废弃的医用锐器(针头、刀片等)、玻璃制品等。

3. 病理性废物:主要包括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含有大量病原体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4. 药物性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再使用的药物及其包装物。

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疫苗等。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特性的化学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电池、荧光灯管等。

各类医疗废物具有不同的危害性质和特点,因此,在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相应的分类标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至关重要。

以下为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定期评估医疗废物管理现状,提出改进措施;-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长远规划,确保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对重大医疗废物管理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医疗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其原理是通过高温燃烧将医疗垃圾分解成无害物质。

焚烧能够有效降解有害物质,减少体积和重量,同时还能产生热能用于发电或供暖。

但是,医疗垃圾焚烧需要严格监管和规范管理,否则会产生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各国都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标准。

首先,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垃圾,并定期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输和处理。

其次,医疗垃圾焚烧设施必须经过审批并具备相关资质,确保燃烧设备和排放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然后,医疗垃圾焚烧过程中需要实行严格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最后,对医疗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气也要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在具体实施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时,还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

医疗垃圾焚烧设施应按照最新的环保要求建设,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其次是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

医疗垃圾焚烧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再次是监测和报告。

医疗垃圾焚烧设施需要安装监测设备,对废气、废水和废渣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数据并进行处理。

最后是社会宣传和公众参与。

政府和媒体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医疗垃圾焚烧管理的认识和支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反馈。

总的来说,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是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协同合作,才能有效避免医疗垃圾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的危害,为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生活提供保障。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随着医疗事业的日益进展,医疗废物日益增多,如何安全、高效地处理医疗废物已成为一个紧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医疗废物可分为四类:1. 感染性医疗废物:产生自医疗机构和体检所等保健单位中的含病原体的生活垃圾和废物,如病理性废物、注射器、输液器、血液制品、人体组织和器官。

2. 化学性医疗废物:包括药剂及其包装容器等有毒化学品、废电池、废灯管、废护壳等。

3. 放射性医疗废物:含放射源的医疗废物,如被放射源污染的用过的设备、器具、手套、衣物、废液体等。

4. 一般性医疗废物:产生自医疗机构和体检所等保健单位中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如敷料、流体袋、纱布、废土耳其巾等。

二、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选择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依据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选择。

依据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方法》,我国现行的医疗废物处理包括焚烧、化学处理、微生物处理和填埋四种方式。

1. 焚烧:是一种重要针对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通过高温处理可有效消除含病原体的医疗废物。

实行先分类、再焚烧的处理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资源化。

2. 化学处理:针对化学性和放射性医疗废物,常采纳酸碱中和法和氧化还原法等处理方式,将废物转化为无毒、无害化学物质。

3. 微生物处理:重要用于有机质含量高的医疗废物的处理,通过微生物的活性作用进行处理。

具有环保、低成本的优点。

4. 填埋:重要用于一般性医疗废物的处理。

填埋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分类、聚积、密封等操作,以免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1. 分类收集:应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型进行分类收集。

在医疗机构内部将医疗废物分类后,需实行密闭、封装的方式进行储存。

2. 安全运输: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输,确保医疗废物不被泄露或暴露到空气中。

3. 对不安全化学品进行标识:不安全化学品应在包装物表面张贴标识,便于管理人员辨认和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工艺技术要求1基本规定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设计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成分特征、处置规模等,并结合医疗废物焚烧烟气特性、污染物排放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步开展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设施的工艺设计,确保其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3集中焚烧处置工艺流程应保证各工艺环节功能实现有效衔接。

2一般工艺流程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主要包括废物的接收、贮存、进料、焚烧处置、烟气净化等工艺环节,以及清洗消毒、废水处理、新产生固废处理、噪声控制等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典型工艺流程见下图。

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进料二燃室烟气净化焚烧炉渣废水及除尘飞灰排放工艺主流程污染物排放主要工艺单元一燃室污染物图例:图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一般工艺流程图2.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各环节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可行的焚烧处置工艺。

2.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烟气净化工艺应根据医疗废物焚烧烟气污染物特征和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选择,并对焚烧处置设施工况变化有较强的适应性。

3接收与贮存3.1医疗废物接收3.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专门的卸料场地:a)场地地面应为硬覆盖并具备一定的防渗功能;b)卸料场地应设置防扩散围堰或沟渠;c)卸料场地在厂房外的还应考虑防风、防雨等措施。

3.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废物计量系统,计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存储功能。

3.1.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宜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设备。

3.2医疗废物贮存3.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专用的医疗废物贮存库,贮存库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应配备制冷和消毒装置,贮存库贮存能力可结合医疗废物收集量、处置能力、贮存温度和允许的贮存时间等进行设计。

3.2.2医疗废物贮存库地面防渗设计可参考GB/T32748,通风设计可参考GB 50019,清洗废水、气体等的收集、净化和排放应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一、引言医疗废物的妥善处置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日益增加,其种类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处置这些医疗废物,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例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以及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病理性废物是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比如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像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等。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比如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等。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医疗废物的收集应当遵循严格的规定。

在医疗机构内,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应当分别放置在专用的收集容器中。

收集容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功能。

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收集过程中,要避免废物的泄漏和扩散,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等。

医疗废物产生地应当有明确的分类收集方法和流程的标识。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应当及时封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科室、收集时间等信息。

四、医疗废物的运输医疗废物的运输是一个关键环节,需要确保安全、高效。

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封性和防渗漏功能,并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运输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医疗废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运输车辆上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设备,如灭火器、泄漏应急处理工具等。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第 2 页共 2 页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第 2 页共 2 页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是为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本规范还列举了一些规范性引用文件,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

对于这些文件的修订,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总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应该得到全面的执行。

2.1.3 应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立专人管理,以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并采取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1.4 库房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部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J3036—95规定了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值及监测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医疗垃圾焚
烧处理。
1.标准
(1)医疗垃圾焚烧处理的一般要求见表1。

项目
要求内容
项目
要求内容
焚烧炉
1.应设有机械加料装置
炉内温度
火焰上方检测温度应大于800℃
2.应设有除尘净化设施
炉外温度
应小于40℃
烟囱高度
应高于当地地平线20M以上
C.一氧化碳用双联球将现场空气抽人采气袋中,先冲气3次,排空,然后采气500mI‘,夹紧进气口,进入化验室。
D.氯化氢
吸收液:o.1moL儿氢氧化铀
串联2支小型冲击式吸收管,各装入10mL吸收液,以2.8—3L/min流量,采气200—
300L。
E.总悬浮颗粒物
采样器为大气采样泵,滤膜为9cm直径的圆片,进行恒重,将已恒重的滤膜,用小镊子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量(/㎏/h)
现有
新建扩建改建
二氧化硫
15.0
11.0
氮氧化物
8.0
6.0
一氧化碳
150.0
120.0
氯化氢
0.5
0.4
(4)医疗垃圾焚烧场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见表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m3)
任何一次
日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1.50
0.50
二氧化硫
0.70
0.25
氮氧化物
B.氮氧化物
吸收液,5g对氨基苯磺酸加入50mL冰醋酸和900mI‘水混合液,待完全溶解后,再加入
o.05g盐酸菜乙二胺溶解后,用水稀释至l000mL,棕色容量瓶标线为吸收液原液。
吸收管为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管,在其中装入5mI,吸收液(按4份吸收原液和l份水的比
例混合)采样时将吸收管装入大气采样器,进气口接氧化管,以o.3L/min流量,采样20min。
确定采样点。
儿在焚烧炉烟囱上风向布设1点,距离为20—25m;
B.在焚烧炉烟囱下风向烟波的波及面内布设3点;
C.在焚烧室内布设1点。
2)采样方法
A.二氧化硫
将多孔玻板吸收管内装入10mL0.04moL从的四氯汞钾吸收液,然后把吸收管放人大气
采样器内,并与大气采样器连接,以o.5L/min的流量,采样30一60min。
(2)医疗垃圾焚烧烟尘排放标准见表2。
表2
区域类别
适用地区
容许烟尘浓度(㎎/m3)
容许林格曼黑度级
现有
新扩建
1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特殊保护区
200

1
2
规划居民区
300

1
3
工业区,郊区及县城
300
200
1
4
其它非城镇地区
600
400
2
注:表中新扩建栏“-”为严禁新建和扩建。
(3)医疗垃圾焚烧烟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量见表3
0.30
0.15
一氧化碳
20.00
6.00
氯化氢
0.05
0.015
2.监测方法
2.1医疗垃圾焚烧大气监测方法
(1)医疗垃圾焚烧排出烟尘、林格曼黑度的测试方法参照GB9079。
(2)医疗垃圾焚烧烟气中有害物质监测方法。
1)采样点的布设
在确定采样点之前,先测当时的气象条件,在风力为三级以下,无雨条件下确定风向后,
取出放在采样头的网板上,将毛面朝上,拧紧采样夹,接通采样泵电源,以100L/min流量采集60min o
3)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见表6。
表6
有害物质名称
分析方法
有害物质名称
分析方法
二氧化硫
盐酸副玖瑰苯有安比色法
氯化氢
硫氰酸汞比色法
氮氧化物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总悬浮颗粒物
重量法
一氧化碳
红外分析法、气相色谱法
(2)医疗垃圾焚烧残渣分析方法
医疗垃圾焚烧残渣分析方法见表7。
表7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标准编号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
GB7490-87

冷原子吸收法
双硫腙双色法
GB7468-87
GB7469-87
细菌总数
培养法
GB5750-85
大肠菌数
发酵法
GB5759-85
<<返回国家政策目录
医疗垃圾焚烧残渣监酗方法
(1)医疗垃圾焚烧残渣采样方法
1)采样器皿
以无菌的带盖搪瓷盘盛装焚烧残渣,每个焚烧点采集焚烧残渣500一1000g,贴上采样标填写采样编号、日期、地点等内容。
2)采样要求
A.采样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杜绝外来污染;
B.采集样品应及时送人化验室分析,对细菌项目应在2h以内进行检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