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院不得开展应用。
3.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应与功能任务相适应,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各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守本制度。
(二)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1.医院按照国家建立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不得开展禁止类技术,对限制性技术重点管理。
2.禁止类技术是指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2)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3)该手艺曾经被临床淘汰。
(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3.限制类手艺是指禁止类手艺目录之外并具有下列景遇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手艺,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三)管理与控制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医疗、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医疗管理部门,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与实施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2)审定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
(3)对医院首次应用的医疗手艺举行论证,对曾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手艺定期评估。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本制度结合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第18号])制定。
第一章医疗技术的分类及分级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安全性和有效性确切,且能够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是具有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的技术,由卫生行政部门控制管理;第三类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控制管理的技术,如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需要进一步验证等。
医院根据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医疗新技术分为六类,包括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新技术项目。
根据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用范围,医疗新技术分为三级。
第二章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在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医务部申报,并经过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申报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
第十九条规定,经过技术审核后,医务部门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定,并办理相应的医疗技术登记。
只有登记后,医疗技术才能在临床应用中使用。
根据第二十条规定,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需要在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第三章规定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主管部门为医务部门。
医务部门需要对全院的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并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
医务部门还需要对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新技术实施情况。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技术是现代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医院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技术在临床实践中的安全有效性,同时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2.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临床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的选用与采购、临床应用指南的编制与实施、医疗技术培训与质控等。
3. 医疗技术选用与采购3.1 原则医院在选择和采购医疗技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原则:医疗技术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能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有效性原则:医疗技术应具备较高的诊疗效果和治疗效果。
•经济性原则:医疗技术选择时要综合考虑经济因素,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3.2 采购程序医院在进行医疗技术采购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采购需求方案,明确技术要求和预算。
2.发布采购公告,公开招标或邀请指定供应商参与投标。
3.根据投标条件和技术要求,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并进行评标。
4.签订采购合同,并跟踪采购过程,确保设备到位并符合技术要求。
4. 临床应用指南的编制与实施4.1 编制原则医院应建立科学、严谨的临床应用指南编制机制,确保指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4.2 编制程序临床应用指南的编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编制组成员,包括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覆盖相关科室和临床专业。
2.文献调研,收集有关医疗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
3.综合评估,根据文献调研结果、专家意见和临床实践经验,确定指南的主要内容和建议。
4.书写指南,将评估结果转化为具体的指南内容,并加以说明和解释。
5.内部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指南进行内部评审,提出修改建议。
6.外部评审,将指南发送给外部专家进行评审,获得更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满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依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卫医政发 [2009 第 18 号] )结合我院的本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医疗技术的分类及分级第一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实,医疗机构经过老例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依照功能、任务、技术能力推行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实,涉及必然伦理问题也许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宣告、调整。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拥有以下状况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要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考据;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别管理的医疗技术,依照卫生部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目录宣告、调整。
第二条医疗新技术是指我院还没有睁开的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疗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疗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的诊疗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疗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施的诊疗和治疗项目;6.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第三条我院医疗新技术依照其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用范围分为三级。
第Ⅰ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在睁开,并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成熟的技术;第Ⅱ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还没有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有医疗机构在睁开,但仍未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仍处于需进一步考据阶段的技术;第Ⅲ级医疗新技术是指完满新技术,即自主创新或国内仍未睁开的医疗新技术。
第二章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第一节医疗新技术准入申请准备第四条睁开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定向医院医务部申报,经审查赞成后方可推行。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目录,明确各类医疗技术的适应症、禁忌症、操作规范、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医疗技术的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
第七条高风险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经过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风险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负责,并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备案。
第九条低风险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负责,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操作规范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培训制度,对医师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机制,对医师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员,负责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日常监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的普及,对临床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证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和有效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医院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目标1. 确保医疗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2. 确保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3. 提高医疗技术的有效性和效益;4. 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1. 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管理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技术的购置和更新计划,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和协商。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采购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耗材。
2. 医疗技术的规范化使用医院制定医疗技术使用指南,明确医疗技术的适应症、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医院进行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医疗技术。
举例:医院引进了新型的影像设备,为了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并获得高质量的影像结果,医院制定了影像设备使用指南,并进行了培训。
医务人员需通过相应考核,才能获得使用该设备的权限。
3. 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医院设立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的质量控制工作。
制定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医疗技术的性能、准确性、精确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医疗技术的质量达到要求。
举例:医院对实验室的检验设备进行了质量控制。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医疗技术的安全管理医院建立医疗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
制定医疗技术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流程,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修。
举例:医务人员在使用手术器械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在使用前进行器械检查,确保器械完好无损,避免因器械原因引发手术事故。
四、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1. 医院设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科室的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协调和监督医疗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医院内涉及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应用,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流程,明确相关职责和要求,保障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使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疗软件等。
四、职责与权限4.1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对医疗技术的应用能力;•监督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技术,及时发现和处理技术应用中的问题。
4.2 护理部门•根据医疗技术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培训计划;•对使用医疗技术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监测医疗技术在护理过程中的应用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问题。
4.3 医技部门•负责医疗技术的采购、验收和维护工作;•制定医疗技术的存储和运用标准,确保设备和器械的状态良好;•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医务人员解决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4.4 质管部门•制定医疗技术的质量管理标准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医疗技术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提供质量监控数据,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5 管理人员•监督和指导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医技部门和质管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遵守;•协调处理技术应用中的问题,推动技术应用的改进和创新。
五、流程管理5.1 医疗技术选用流程•医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估医疗技术的适用性,制定技术选用标准;•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医生根据技术选用标准选择合适的技术;•技术选用前,医生需充分了解相关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和费用;•针对新技术的选用,需提前组织临床试验并取得相关审批。
5.2 医疗技术应用流程•医生根据患者的诊断结果和具体情况,决策是否采用医疗技术进行治疗;•医生对医疗技术的使用需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医生需向患者充分解释治疗方案和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护理人员根据医生的指示,正确操作医疗技术,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人员需记录医疗技术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剂量、操作者等信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存在其他不宜在临床应用情形的医疗技术。
第五条我院对第一类医疗技术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实行许可管理。
第六条凡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必须经过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第三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成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审核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项目及新技术的开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各临床科室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四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与论证第十条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对拟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伦理等方面的评估和论证,确保医疗技术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对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中的问题。
第五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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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第18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医疗技术的分类及分级第一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根据卫生部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二条医疗新技术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 .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第三条我院医疗新技术根据其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用范围分为三级。
第I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在开展,并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成熟的技术;第U级医疗新技术是指技术尚未成熟医疗技术,即国际、国内或自治区内已有医疗机构在开展,但仍未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仍处于需进一步验证阶段的技术;第川级医疗新技术是指完全新技术,即自主创新或国内仍未开展的医疗新技术。
第二章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第一节医疗新技术准入申请准备第四条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医务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申报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对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的技术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订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
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察机制。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临床应用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第二节医疗新技术准入申请第七条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巴州人民医院新技术申请表》(详见附件1),备齐有关材料,提前60个工作日报医务部。
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科室基本情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5)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并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和人员职责;(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八条按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申报二、三类医疗技术准入的,相关科室在医务部指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医务部组负责申报审批协调工作。
第九条无收费标准的新项目、新技术,由财务科、审计物价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并备案,医保目录外项目的由医保科等部门办理纳入医保支付的申报工作。
第三节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审核第十条对于属于我院医疗新技术为分级为第I级者,且属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本地区其他医院已广泛应用并具有较好疗效和效益,并已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者,由医务部及分管院长审批授权。
第十一条对于属于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为分级U级、川级者,或I级者中有创技术、医疗风险较大、易致死致残;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者,由医务部及分管院长进行初步审核后,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行论证,必要是邀请院外专家参与,做出书面意见,经医务部汇总,给予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需要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按照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进行审查,并将结论一同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部均予以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或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而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科室或个人承担。
第四节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申报及审批第十五条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规定需审核准入的第二、三类医疗技术,要向相应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必要的进行诊疗科目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
第十六条科室和医务人员申请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确认符合下列条件:(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或可以变更增加相应诊疗科目;(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7)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审核材料,保证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上报医务部审核,整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技术审核通过后,医务部负责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定、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条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自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 年内,每年通过医务部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第三章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医务部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的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
医务部对医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进行不定期督查,将新技术实施情况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对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敦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二条医疗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
科主任、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定期进行质量监控,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予以有效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待新技术对于患者的适应性、效益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费用情况,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科室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申报、审批材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调整或修改原方案的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报告及上级审批意见等。
第二十五条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做好应用记录和总结分析工作,完善疗效的评价分析,应当(I)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2)定期总结病历,每年对新技术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追踪登记表》(详见附件2),《追踪登记表》中详述开展例数、疗效、经济及社会效益、质量评价等;(3)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4)年终将本年度开展的新技术病例进行分析总结上报;(5)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报告或文章。
医务部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必要时聘请院外专家指导评估。
第二十六条经医院评估,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鼓励继续开展,并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不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等要求的技术项目,医务部根据评估结论决定该技术院内停止使用。
第四章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的暂停、评估与停用、复用第一节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的暂停、停止应用与恢复应用第二十七条医疗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后果或技术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采用措施保证医疗安全并及时向科主任、项目负责人报告。
科主任、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原因,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暂停临床应用:(1)发生涉及违反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或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或发生与医疗技术相关的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暂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项目所属科室向医务部书面提出终止报告,说明情况,申明理由,提出建议;医务部召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技术评估小组集体讨论做出评估结论,医务部书面通知科室停止该技术的临床应用。
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技术评估小组集体讨论评估决定,认为暂停该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不存在或与医疗技术无关,医疗技术本身不存在相关缺陷,能保证患者安全的,医务部书面通知科室可以继续该技术的临床应用。
第二十九条医疗技术问题明确,有可能影响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的诊疗技术,必要时可以简化程序,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或医务部主任口头通知停开,并需记录在案;第三十条科室或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诊疗项目存在缺陷严重影响医疗质量或医患安全时,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科主任,或直接报告医务部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