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讲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1)儿童玩具——年龄范围0-14岁

(2)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①美国——联邦标准(FEDERAL STANDARDS),16CFR

——消费品安全公署(CPSC)制订之“玩具及儿童用品条例(REGVLATL FOR TOYS AND CHILDRENS ARTTCLES)——ASTMF963-9 玩具安全标准 VOLUNTARY

②加拿大——然险品(玩具)条例由加拿大标准学会(CSA)制订。

③澳洲——AS1647 玩具安全标准

④欧洲——欧洲共市协调标准,EN71(所有去欧洲的产品,外箱及彩盒、彩咭,都必须有“CE”的符号)

——英国BS5665=EN71

⑤中国(PRC)——GB6675-86 玩具安全标准

(1)玩具之毒性(TOXICOLOGY),

①有害物质——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部分都必须清洁,以防止任何细菌的传染。

②重金属成份——所有制造玩具用的材料,包括塑料、色粉、染料、电铰层及润滑剂等,均不能含有超量的重金

属成份。一般以百万份比重(ppm)作计算单位。

(2)易燃性能(FLAMNABILITY)——此标准的目的是减低儿童因玩弄易燃玩具而导致灼伤的机会。

①ASTM=963-86

a)玩具成品(包括布料及非布为玩具)

——将玩具平放燃,若燃烧速度超过每秒0.1寸(2.5mm),便不合格.

b)布料

——将一块2寸×6寸布料夹于一个斜放45度的燃烧架上,在较低的一端点火。有毛面的布料,燃烧时间不可少于7秒;其它布料,燃烧时间不可少于3.5秒.

②EN71——主要针对玩具面具、假发、假胡须、玩具服装、玩具台帐及布面的填充列具。

(3)年龄标记(AGE GRADIAG)

——每个玩具都必须有清楚的年龄标记,以供顾客选择合适的玩具。玩具的设计必须与其年龄标记相符。

——年龄标记只是一种劝告式的标志,如果一个玩具的设计,或外形,是合适年龄标记范围以外的儿童的,制造商必须改良设计,使该年龄范围外的儿童亦能安全使用这玩具,制造商不能以年龄标记为后盾,推卸设计失误的责任。

——以下玩具无论年龄标记为何,其设计必须符合3岁以下儿童玩具的要求:填充玩具公仔(包括其附件),婴儿玩具、发声玩具、学前儿童玩等。

(4)细小的物体(SMALL ITEMS)

——此标准是为了减少儿童因误吞或误吸细小物件而引致的危险。

——本标准应用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用口部启动的玩具(如哨子);所有弹射物(PROJECTILES);

填充玩具(充棉公仔)

——在正常要玩前后及滥用测试前后,均须测试玩具及其它脱离玩具主体的部位。

——玩具或其它部分不能完全放入的测试工具时,便算合格。

(5)利边(SHARP EDGE)——凡适合八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在正常耍玩及滥用测试前后,都不能有可接触到的利边。

如适合四至八岁儿童的玩具必须要有功能性的利边时,应在当眼处贴上警告性语句以示提醒,并尽可能加上保护罩。而所有适合四岁以下儿童的玩具,都不应有此等功能性的利边。这些利边都有可以用下图所示的仪器测试检定。

(6)尖角(SHARP POINT)尖点

——标准规定,凡适合八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在正常玩耍及滥用测试的前后,都不能有可接触到的锐尖。如适合四至八岁儿童的玩具必须要有功能性的锐尖时,应在当眼处贴上警告性的语句以示提醒,并尽可能再加保护罩。而所有适合四岁以下儿童的玩具,都不应有此等功能性锐尖。

(7)孔洞与间隙(HOLES AND CLEARANCE)

——此标准是为了避免夹伤小孩子的手指,和孔洞缠绕手指而防碍血液循环。所有这空隙、间隙(如车轮与车身沙板间之空隙),如其能放入一支3/16英寸之圆棒者,必需同样能放入一支1/2英寸直径的圆棒才可算合格。

凡适合5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上,如有孔洞在一硬平面上而其厚度薄于1/16英寸者。若能插入一支1/4英寸直径之圆棒至3/8英寸深者,必须同样能插入一支1/2英寸直径之圆棒方为合格。凡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若有链条或皮带动机械者,其链环与链环之间的空隙,如在松驰的状状态时,能放入一支3/16英寸之圆棒者,必需要有适当的安全罩盖好,以避免夹伤孩子的手指。

(8)可接触性(ACCESSIBILITY)——可接触的部位,是指用探头探测时,探头轴肩前方的任何部份能触及的部位,可接触部位不能带有所有安全性问题。

(9)包装膜(PACKAGING FILM)

——ASTM F963-86——此标准之订立,是为了避免儿童因误用包装用薄膜,以致窒息的危险。所以标准规定,所有包装用胶袋,胶装平均厚度不能小于0.0015英寸(0.038mm),但最薄的地方,也不能小于0.00125英寸

(0.032mm),而有两种情况均不在此限:①如胶袋口之周长小于14英寸(35.5mm).②收缩包装用之薄膜.(虽然

比标准还要薄,但当要拆包装时,必先将收缩胶膜撕破.)③开口之处加上另一边之周长不超过二十三英寸.

EN71——所有胶片,胶纸其面积超过100mm×100mm者,其厚度必须大于0.038mm,如在胶片、胶纸上,每不大于30mm×30mm的面积,都置有不少于该面积百分之一的穿孔,则此类胶片及胶纸的厚度不在此限。(因这种设计能使儿童透过穿孔来呼吸及当贴于面上时,能避免产生真空现象)。

(10)绳子和橡根(STRINGS AND ELASTICS)

——此标准之订立,是为了避免儿童因误用玩具上的绳子,而导致窒息的危险。在此标准中“绳”的定义包知了所有绵绳、丝带、链条、胶带等。

①婴儿床上用的玩具(CRIB & PLAYPEN TOYS)所有紧于这类玩具上的任何绳子,都不能超过12英寸长(30.5cm),

如这些绳子能连接起成为圈状时,其圈之间长不能多于14英寸(355.6mm),以上绳子的长度,应该是在松驰

状态下量度的.

②拖拉玩具(PULL TOYS) 凡适合三岁以下儿童的拖拉玩具上的绳子,如长度超过12英寸(30.5cm),其绳子的另

一端不应绑有珠粒或其他附着物以使其能接驳成为圈状.

③可自动回收的绳子(SELF RETRACTING STRING) 凡适合十八个月大的儿童的玩具上如有一自动回收绳子的机

械时.若系一个两磅的重物于绳子的一端而不会回收的便算及格.如绳子是一单纤维绳子,其直径细于1/16

英寸(16mm)者,若在其绳尾吊一个一磅重物而不会回收的便算及格.

④有弹性的绳子(ELASTICS) 凡适合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如装有弹性的绳子者,若在此绳尾端吊一个五磅

(2.27kg)之重物时,其拉长后的绳长不超过12英寸(30.5cm)者,便算合格.

(13)发声玩具(RATTLES AND SQUEEZE TOYS) ASTM F963-86/EN71

——所有发声玩具都列作婴儿玩具(即18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因为,婴儿对声音特别敏感,故此等玩具特别能吸引这年龄的儿童。所有发声玩具都要用夹具测试,如玩具能在不受挤压的情况下,以本身重量将玩具任何部份穿过夹具而突出于夹具另一端者,便算合格。如玩具尾端是球体、半球体、或呈半圆形者,须再以另一夹具测试其尾端,如玩具能在不受挤压的情况下,以本身重量将尾端穿过夹具而突出于另一端者,便算不合格。

——在EN71中,除上列有关之试验外,针对发声玩具,又有另外的要求,并必须能抵受以下测试:将玩具作正规投掷测试,然后把玩具放于不平钢板上,从100mm高的位置自由跌下一个重1kg,接触面为50平方厘米的金属物.测试后如有任何小物体、尖角、利边等安全问题,属不合格。爆裂或离散亦不合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