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的规章管理制度
养殖场规章制度范本

养殖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养殖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养殖场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纪律1. 养殖场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管理模式,确保决策得到集体参与和领导支持。
2. 养殖场设有管理委员会,由养殖场负责人担任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养殖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养殖场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养殖场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1. 养殖场员工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2. 养殖场员工要服从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调动工作岗位。
3. 养殖场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4. 养殖场员工不得擅自私用养殖场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1. 养殖场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安全。
2. 养殖场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3. 养殖场员工在操作设备时要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4. 养殖场在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要及时组织应急处理,确保员工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1. 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 养殖场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3. 养殖场要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养殖场要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六章纪律处分1. 养殖场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措施。
2. 纪律处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养殖场员工如对纪律处分有异议,可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养殖场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5篇)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规模养殖场的运营,保障环境安全、动物福利和产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规模养殖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模养殖场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养殖活动。
第四条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员工遵守。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规模养殖场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规模养殖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管理规模养殖场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生产工作,包括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生产计划等。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养殖环境质量监测、动物饲养健康监测、产品质量监测等。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监督、安全设施维护、员工安全培训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并确保全体员工按照流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养殖生产工作流程包括选址规划、场地建设、设备采购、饲料采购、养殖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包括环境监测、动物健康监测、产品质量检验、质量反馈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设施维护、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培训等环节。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五条养殖场应设立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技术水平进行岗位分配,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健康,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安全和设施安全。
养殖场的规章管理制度

养殖场的规章管理制度一、养殖场员工行为规范1.1服从管理:养殖场员工必须服从养殖场领导的管理,按照规定执行工作任务。
1.2工作纪律: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班,不早退、晚退、旷工等。
1.3保密责任:员工需对涉及养殖场经营秘密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1.4遵守安全规定:员工在工作中需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1.5文明待人:员工应文明待人,不得侮辱他人、诽谤他人,保持团队和谐。
1.6不得接受贿赂:员工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不得谋取个人利益损害养殖场利益。
1.7不得私自带走、使用公司财产:员工不得私自带走、使用公司的财产,如需使用须经养殖场同意。
二、养殖场安全管理2.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养殖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2安全培训:养殖场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安全知识、操作规程。
2.3安全检查:养殖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4应急预案:养殖场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员工必须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2.5防火措施:养殖场增加防火设施,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员工需要配合做好防火措施的执行。
三、养殖场环境保护措施3.1废弃物处理:养殖场建立科学的废弃物处理制度,严禁乱丢弃、倾倒废弃物。
3.2环境保护设施:养殖场需建立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
3.3提高养殖环境质量:养殖场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废水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3.4禁止使用有害物质:养殖场禁止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污染物等。
四、养殖场兽医管理4.1兽医资质:养殖场的兽医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遵守兽医执业法规。
4.2药物使用:养殖场兽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药物,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
4.3疫情报告:养殖场兽医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防止疾病的扩散。
4.4养殖记录:兽医需及时记录养殖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包括疫苗接种、用药情况等。
养殖管理制度(6篇)

养殖管理制度(6篇)养殖管理制度(精选6篇)养殖管理制度篇1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经20__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20__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全文共六章三十五条。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农业部令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__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20__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标识管理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养殖场管理制度模板范文(4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的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殖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养殖业相关的政策,确保生产活动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三条养殖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推广绿色环保的养殖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品质量。
第四条养殖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养殖场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养殖场制定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完善,制度更新需经过养殖场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养殖场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本制度,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养殖场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养殖场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养殖场设立技术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科、保卫科以及生产科,具体分工如下:1. 技术科负责种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供技术指导。
2. 财务科负责养殖场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和财务报表。
3. 人力资源科负责招聘、培训、考评和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4. 保卫科负责养殖场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
5. 生产科负责养殖场的日常生产管理和调度。
第九条养殖场设立养殖队,负责具体养殖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第十条养殖场设立质检部门,负责检验产品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养殖场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培训、考核和激励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养殖场实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养殖场按照工作需要,招聘合适的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养殖场要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发放按时足额,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养殖场要建立健全的养殖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工序和质量标准,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养殖场要进行养殖区域的规划,合理安排养殖密度,确保饲料供给和动物生长的稳定性。
第十七条养殖场要加强疫病防控,开展定期的免疫接种和疾病监测,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养殖场的管理,保障养殖场的正常运行,并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的所有成员,包括养殖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养殖场的使用者。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凭有效证件方可开展养殖活动。
养殖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养殖场的管理负责。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自身知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养殖动物登记制度,实行科学养殖管理,提高养殖效益。
第二章养殖设施与环境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养殖设施,并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
养殖设施应当合理布局,方便管理和操作。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及时处理养殖废弃物和污水。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安装适当数量和位置的温湿度控制设备,保持养殖环境的温度、湿度适宜。
第九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气味、粉尘等污染物进行合理防控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合理配置放风、晾晒、通风设施,以确保养殖动物的舒适性和健康。
第三章养殖动物管理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动物的需求提供适当的饲料、水源、安全的栖息地。
第十三条养殖动物的分类饲养,相互之间应当有一定距离和有效的隔离设施,以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定期检查养殖动物的生长情况、健康状况和行为特征,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养殖动物出现病症时,应当立即进行隔离,同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寻求专业的治疗意见。
第十六条养殖动物应当按照规定接种疫苗,并进行疫苗的定期更新。
第十七条养殖动物遭受非人为伤害或死亡时,应当及时处理,避免产生或传播疫病。
第四章养殖场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保障养殖场的消防安全。
养殖业经营规章制度3篇

养殖业经营规章制度3篇第一篇:养殖场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的经营行为,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殖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养殖业的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养殖,提高养殖效益,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养殖场管理组织第三条养殖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养殖场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养殖场的日常管理、生产计划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养殖管理第五条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品种的特点,制定科学的饲养管理规程,确保养殖过程中的健康和生长需求。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建立疫病防治制度,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疫病检测和预防接种。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加强饲料、兽药的管理,采购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饲料、兽药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八条养殖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九条养殖场应当加强粪便、尸体等废弃物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产品质量安全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养殖场正常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养殖场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养殖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三条养殖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配置员工,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劳动纪律第五条员工应当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员工应当保守养殖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5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一、场长职责规范:1.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____与管理生产。
2.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4.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定期对职工____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8.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职责规范:1.参与猪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猪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各群猪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猪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猪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
3.负责各群猪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猪的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
4.负责猪群周转工作。
记录猪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
5.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掌握猪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____选种选配工作。
7.熟悉猪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职责规范:1.负责猪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猪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
遇到疑难病例,____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
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
5.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
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6.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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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布局,确保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3、设置专职防治人员或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技术人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
患有人蓄共患传染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饲养。
5、种畜禽繁殖,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6、根据畜禽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
7、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殖、饲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诊疗、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档案和记录。
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8、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规定,配合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免疫过的畜禽佩戴动物免疫标识。
9、在专职兽医指导下真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
按规定实行宰前停药。
不用假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
10、发生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服从卫生部门实行的防治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对有关密切触着进行医学观察。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属疫区或者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根据疫病种类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服从市政府依法采取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
11、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12、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粪便的堆放场所,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的散落、溢流,不得任意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等。
积极实施畜禽粪便生态还田、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工作。
13、出售畜禽时要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当地镇畜牧兽医站提前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
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
出售的畜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残留标准,禁止出售药物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畜禽。
按照国家要求收购和出售鲜乳等动物产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养殖场兽药和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兽苗(疫苗)购进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兽苗(疫苗)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兽苗(疫苗)时应轻放轻拿、严格按照兽苗(疫苗)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兽苗(疫苗)仓库转仓专用,专人专管。
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地面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兽苗(疫苗)出库应进行准确记录,详细填写品种。
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兽苗(疫苗)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动物用兽苗(疫苗),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
不得购进禁用兽苗(疫苗)、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兽苗(疫苗)。
不得购进原料药、无中文标识进口兽苗(疫苗)。
7、疫苗存放要设有冰箱,其冷藏室内有温度计,并有每天的温度记录,按照要求保存和使用。
动物养殖场免疫及药物预防制度
1、依据本地区动物防疫病流行病学情况,对生产的危害程度,可用疫苗的性能及来源等情况,确定切合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免疫预防,建立免疫档案,免疫程序应包括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接种的次数、剂量、间隔的时间等。
2、积极做好强制免疫病种的动物免疫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3、体弱、有病、发育较差、重胎等不宜免疫的新生、补栏的动物,应在病愈、体弱康复和到免疫年龄、补栏后及时进行免疫打针、建立档案。
4、严格免疫操作规程。
冻干苗低温冷冻保存,严禁反复冷冻,按规定要求稀释、保存和使用。
油佐剂或水剂苗严防冻结,4-8℃保存。
注射器械。
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一畜一针头,防治交叉感染。
5、定期驱虫,使用抗菌药物适时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治动物发生寄生虫病和细菌性传染病。
6、使用的药物和疫苗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在有效期内,杜绝使用假冒伪劣的产品。
养殖场动物防疫卫生制度
1、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离,净道和污道分离。
2、建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隔离设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养殖场大门口及生产区入口处设有符合防疫要求的消毒池,并经常更滑消毒池内的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生产区入口处有更衣室,并配备足量有效的紫外线灯。
5、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方可进入厂区。
6、生产人员需要更换工作服、消毒后方可进舍工作,严谨串岗。
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
7、养殖场不得饲养与本厂无关的其他动物,工作人员不得外购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厂区,专职兽医不得对外诊疗。
8、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畜种前按规定进行报批,确保引进畜种种合格。
引入后隔离饲养30天,确认健康无病后,才能进入畜群混养。
9、养殖商品畜禽的实行“全进全出”制,每批畜禽调出后要进行冲洗、消毒,至少每圈一周。
10、养殖场环境及用具需用高效、低毒、广谱的药物定期消毒,畜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净。
11、禁止饲喂发霉、变质及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
12、根据畜禽发病情况,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
13、定期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
养殖场饲料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饲料进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饲料名称(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全价料等)、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供货日期。
2、饲料质量验收:包括饲料外观检查、饲料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含量、登记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搬运、装卸饲料是按照饲料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饲料要、饲料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
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按照饲料种类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
地面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饲料出库应进行准确记录,详细填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等。
6、不向无物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购买资料,不得购进霉败、变质、不符合要求的饲料。
严禁购入农业部公告公布的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如“蛋白精”(三聚氰胺)、“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
7、自配料要求根据动物不同饲料阶段,科学制定配方后加工。
养殖场消毒制度
1、根据生产实际,制度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剂种类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
2、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房、产栏及临产畜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器械的消毒工作。
3、强化临时消毒,在出现个别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疾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的畜(禽)的消毒剂无害化处理。
4、加强终末消毒。
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在畜(禽)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得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疾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疾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匀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5、严格消毒程序。
一般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畜(禽)。
6、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以防蚊、蝇孳生,消灭疾病传播媒介。
养殖场疫情处理制度
1、当发生疑似传染病,应及时隔离病动物,并立即向市动物防疫机构或当地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2、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市动物防疫机构或当地镇畜牧兽医站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防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应配合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