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种类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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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种类

一、单证种类:

1、商业发票( PROFORMA INVOICE )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但必须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发票必须注明一个发票号码(自己拟定) ,出票时间。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几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组成的,应注明“ ORIGINAL ”、“ COPY ”字样。发票的末端通常有 E.&O.E. 字样,意为“有错当查” ,即此份发票如有错漏允许更改。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2、形式发票( PROFORMA INVOICE )

样式近似商业发票,几乎可以直接把商业发票过来,标题改为“PROFORMA INVOICE ”

即可。形式发票的用处,一是类似于单方面合同,作为报价和确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喜欢“确认形式发票”的形式作为合同。因此,除了和商业发票相同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空白处以“ REMARK ”加注的形式增加条款,比如交货期等等,以进一步落实交易。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额度的交易,客户也需要形式发票来做前期申请。在采用国际快递寄送货物的时候,也需要附上形式发票,作为快递公司统一报关计用。3、装箱单( PACKING LIST ) 与外贸发票对应,性质一样,主要用于说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品名、数量、包装方式、毛重、体积。视产品类别的需要还可以加上其他详细说明,如净重等。样式与发票相仿,只是不需要注明货物价值。通常也需要若干正本和副本。

4、提单( BILL OF LOADING )

提单就是货物交付货运公司以后,由货运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以代表物权,以及在目的地提货。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样的提单,但内容则大同小异。提单是最核心单证,某种意义上就是货物的代表,货款的价值。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空运提单 (AIR WAY BILL ,简称 AWB )和海运提单 (OCEAN

BILL OF LOADING ,简称 B/L )及其他。但实务中以海运提单最为常见,空运提单次之提单由货运公司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名址、目的地、货物描述等相关数据

来填制,经发货人确认无误后签章出具。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货。一经提货,其余两份即告失效。为防止提单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如果客户没有指明要求的话,可以只给客户一份或两份正本。除了提单上的固定栏目外,海运提单在签发的时候还必须加注“上船时间”(ON BOARD DATE )字样,这是计算实际交货期的标准。

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 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

提单"。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 "货物受损 "或"包装不良 " 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 "不清洁提单 " ,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 " 不清洁提单 " 。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 '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提单的背书是仅对于指示提单 ORDERB/L 来说的,其它提单,像记名提单 STRAIGHTB/L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都不用背书。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 CONSIGNE E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又称来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恶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指示提单,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指示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为以下三种:

1、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TO ORDER字样,由托运人背书后

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

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与记名指示提单(见2)不同,这种提单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

能转让的限制,转让时只凭托运人的空白背书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2、记名指示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TO ORDEROF... ”,根据指示方不同

分为凭托运人SHIPPER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或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分别需托运人、收货

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又称指示抬头提单;

3、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

记名指示提单中“某某”相当于记名指示提单,“或指示”相当于托运人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指示提单背书有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和记名背书SPECIALENDORSEMEI两种: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此种流通性强,采用较普遍。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

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如信用证出口业务中,出口商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综合以上分析得出背书提单分为以下三种:

1)、空白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2)、空白背书的不记名指示提单( TO ORDE R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3)、记名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特定的其他人;

补充:在进口业务中,记名提单应有与提单收货人一致的公章真迹背书方可提货,指示提单应有提单持有人的公章真迹背书方可提货。

5、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

船开前或不迟于船开当日,由发货人出具给收货人的装船情况通知。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下列内容:收货人(Co nsig nee)、发货人(Con sig ner)、货物名(Goods)、提单号(B/L Number )、集装箱 /铅圭寸号(Container/Seal Number)、船名(Vessel Name)、航次(Voy)、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起航日(ETD, Estimated、和预计抵达日(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等项目内。

6、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

为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毁损,对一些价值较高的货物,贸易商通常会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的险种开具保险单,作为货物单据之一。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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