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寺院的财务管理(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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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财务管理制度

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庙宇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庙宇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庙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庙宇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庙宇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2. 安全原则:确保庙宇财产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4. 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财务事务。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庙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庙宇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庙宇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庙宇财务收支的核算、监督和审计;3. 负责庙宇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盘点;4. 负责编制庙宇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5. 负责处理庙宇财务纠纷,维护庙宇合法权益。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庙宇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庙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庙宇收入来源包括:1. 门票收入;2. 捐赠收入;3. 活动收入;4. 其他收入。

第八条庙宇支出项目包括:1. 人员工资及福利;2. 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公共费用;3. 购置固定资产;4. 维修保养费用;5. 其他支出。

第九条庙宇财务收支必须实行审批制度,任何支出需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报庙宇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庙宇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一条庙宇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盘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庙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庙宇流动资产的管理,应确保其安全、完整,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十三条庙宇无形资产的管理,应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庙宇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五条庙宇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庙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六条庙宇财务报告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寺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本

寺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本

寺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院财务会计管理,维护寺院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寺院的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责权利,明确财务会计工作标准、程序和办法。

第四条寺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会计职能,维护财务安全。

第五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存档,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二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六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汇总、财经监督、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评价、财务报告、财务决策”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条寺院财务会计制度应当规范费用支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做到收支合理、合法、公正。

第八条寺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寺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寺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计。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一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和、审计、财务风险评估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寺院应当保障财务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机制,提高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保护。

第十六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财务管理系统,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财经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寺院应当定期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处理违规行为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寺院应当及时处理,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寺院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寺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寺院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寺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寺院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宗教政策。

2. 诚实信用原则:寺院财务活动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3. 规范透明原则:寺院财务活动应规范透明,接受监督。

4. 节约高效原则:寺院财务管理应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寺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寺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寺院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2. 编制寺院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

3. 负责寺院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4. 组织实施寺院财务审计。

5. 协助寺院其他部门做好财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寺院主要领导提名,报上级宗教管理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寺院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寺院财务核算应设置以下账户:1. 资产类账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类账户:包括应付款、应交税费等。

3. 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账户:包括捐赠收入、宗教活动收入、其他收入等。

5. 支出类账户:包括工资福利、宗教活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其他支出等。

第九条财务核算应按月进行,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核算应做到账务清晰、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记、漏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寺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寺院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2. 合理原则: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透明原则:寺院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寺院资金筹集方式:1. 政府拨款:根据国家和地方宗教政策,依法申请政府拨款。

寺院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寺院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寺院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寺院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寺院内的所有财务活动和资金管理,所有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寺院财务管理应遵循“规范、透明、廉洁、合法”的原则,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寺院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做到合法合规。

第五条寺院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条寺院应当及时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寺院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活动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二)编制并执行年度预算;(三)保管和管理财务资料和档案;(四)监督和审查财务收支情况;(五)提交财务报表和经济分析;(六)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财务档案和账簿,规范财务记录和账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财务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监督。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管理和监督资金收支;(二)审核和批准资金使用申请;(三)核对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四)制作资金报表和分析;(五)其他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对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第十七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记录和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和账户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撤销。

第十九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执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到收支平衡。

佛教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佛教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佛教寺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寺院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佛教协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寺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寺院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佛教协会的相关规定;2. 依法自主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3.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4. 严谨规范,提高财务管理水平;5. 节约使用,确保寺院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寺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寺院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寺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寺院财务收支的核算、审批、报销等工作;3. 负责寺院财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4. 负责寺院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5. 负责寺院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6. 负责寺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资金管理1. 资金筹集:寺院资金来源包括捐资、政府资助、经营活动收入等。

资金筹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的原则。

2. 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寺院发展规划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资金核算: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金进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财产管理1. 财产登记:对寺院财产进行登记,明确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限。

2. 财产保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产的保管,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3. 财产使用:财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财产发挥最大效益。

4. 财产处置:财产处置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的原则,经寺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等。

2.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寺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财务报告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寺院领导班子审批。

寺庙财务管理制度

寺庙财务管理制度

寺庙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寺庙作为宗教场所,具有特殊的财务管理需求。

为了确保寺庙财务活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制定了本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目标寺庙的财务目标是确保寺庙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稳定性,提供良好的详细记录和报告,以支持寺庙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 财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寺庙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寺庙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财务主管: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寺庙的财务管理工作。

•会计人员:负责寺庙财务的日常会计处理和记录工作。

•财务管理员:负责寺庙财务文件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4. 财务制度4.1 收入管理•收入来源:寺庙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信徒捐赠、佛事活动收入、寺庙资产运营等。

•收入核算:寺庙应建立严格的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所有收入记录准确完整,并及时入账。

•收入使用:寺庙的收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使用,必要时应进行审计和检查。

4.2 支出管理•支出预算:寺庙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务年度预算,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支出审批:寺庙支出应经过合法授权和核准后才能进行,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支出记录:寺庙应建立详细的支出记录制度,包括支出凭证、报销单据等,以便日后核查和审计。

4.3 财务报告寺庙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提供对寺庙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了解。

财务报告应具备真实、准确、可靠的特点,且应及时向寺庙相关人员披露。

4.4 财务监督与审计为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和透明,寺庙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地对寺庙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以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5. 财务风险管理寺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寺庙的资金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风险评估:对寺庙可能遭受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庙会财务管理制度

庙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庙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庙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庙会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庙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庙会期间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门票收入、赞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庙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必须全面、完整地反映庙会财务状况;(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传递;(五)安全性原则:确保庙会财务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庙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庙会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执行庙会财务管理制度;(二)负责庙会财务收支的核算、审批和监督;(三)编制庙会财务报表,向庙会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四)参与庙会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五)负责庙会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庙会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第七条庙会财务收支活动包括:(一)门票收入:按照规定的票价收取门票费用;(二)赞助收入: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庙会的赞助;(三)商品销售收入:庙会期间销售商品所得收入;(四)租赁收入:庙会场地、设施租赁所得收入;(五)捐赠收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所得收入。

第八条庙会财务收支活动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预算编制:庙会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庙会活动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庙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二)审批流程: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经过审批,审批流程如下:1. 由使用部门提出用款申请;2. 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申请;3. 经庙会理事会审批;4. 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支付手续;(三)支付方式:庙会财务收支活动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四)凭证管理: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找一篇寺庙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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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篇寺庙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

1. 咱们寺庙的钱啊,那可都是善男信女们的一片心意,得好好管着。

这财务管理制度呢,就是为了让咱寺庙的财务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像和尚头上的戒疤一样明显。

二、财务人员的设置与职责。

1. 财务主管。

这财务主管就像是寺庙财务的大管家,得找个细心又靠谱的人来当。

他要负责整个寺庙财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

就像住持指导大家修行一样,财务主管要指导大家怎么管钱。

要定期查看财务报表,对寺庙的财务状况心里有数。

要是发现哪里不对劲,就得像抓小和尚偷吃供果一样,立马查清楚。

2. 会计。

会计呢,就是那个专门记账的。

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得像记录和尚每天的功课一样,仔仔细细地记下来。

什么香火钱啊、捐赠物资的价值啊,都不能漏。

要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记账,做出来的账本得清晰明了。

不能像有些和尚讲经一样,让人云里雾里的。

3. 出纳。

出纳就是管钱的小能手。

收到的香火钱啊、善款啊,都要妥善保管。

付钱的时候呢,也得按照规定来,不能随便乱花。

每天都要盘点现金,就像和尚每天数佛珠一样,看看钱数对不对。

要是少了钱,那可就像丢了寺庙的宝贝一样严重。

三、收入管理。

1. 香火钱的管理。

香火钱是咱们寺庙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大殿设置的功德箱,要有专人定期开启。

开启的时候最好是两个和尚一起,互相监督,就像两个小和尚一起挑水一样,这样可以避免出问题。

香火钱要及时清点,然后交给出纳保管。

不能像有些小和尚看到糖果就忍不住先吃一颗一样,私自截留香火钱可是大罪。

2. 捐赠管理。

对于信众的捐赠,无论是现金还是物资,都要登记清楚。

捐赠物资要评估价值,记录在案。

要是有人捐了一头牛,咱就得搞清楚这头牛值多少钱,记到账上。

要给捐赠者开具收据或者感谢信,让捐赠者知道咱们寺庙是感恩的,也让他们放心自己的钱和物用到了正地方。

四、支出管理。

1. 日常支出。

寺庙的日常支出包括购买香烛、斋饭食材、水电费等。

这些支出都要有预算,不能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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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寺院的财务管理(doc 12页)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3)少数寺院公私不分,收受布施、捐款给寺院常住和供养个人的混在一起,该交常住的不交,收受巨额捐款也不上报,甚至傍落到个人手里。

(4)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向寺院伸手,揩寺院的“油’,,挤占寺院的财物,乱摊招待费等。

(5)有的利用寺院修建工程,营私舞弊,它们使用个体不法户,由于承包手续不完善收取回扣或好处费,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走过场,发生质量事故无从追究。

(6)有的寺院内部法制观念淡薄;过于追求寺院利益,用寺院的财物拉关系,买名声。

三、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树立廉洁道风佛教界必须树立良好的道风学风,才能护持佛法,不断提高佛教界自身的素质,抵制社会上各类不良影响。

寺院内部所发生的问题,究其根源,多发生在经济问题—上。

为此,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是当务之急。

将寺院逐步建设成为清净廉洁,遵纪守法,增收节支,爱国爱教的道场。

四、必须认真贯彻《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提出的要求:“寺庙应根据本身财力,积极兴办佛教文化和教育事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举办安老、施诊、修桥补路等利生事业,对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寺庙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出纳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凭证记帐,严格手续”。

“寺庙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寺庙物资,必须指定僧团有关执事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

以上办法,对寺院财务管理有是力的促进,因此,寺院管理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

切实贯彻执行,不能用各种借口进行抵制。

五、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及会计业务技术水平,促进寺院财务管理规范化。

寺院财务管理的好坏,是关系到佛教存亡的关键。

根据目前寺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必须大力进行清理整顿。

挑选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能为佛教献身,热情为寺院服务的人做财会工作。

这项工作是“光荣的岗位,艰苦的任务”。

要做到收支依法,核算公正,帐表真实,理财廉洁,忠诚可靠,不合适的人要进行调整。

收支依法,核算公正,是《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天职”。

做好会计工作要依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要依法收支,秉公办事,对于那些违反财经制度,非法的收支,如果你不收不付就有人骂你“呆板”,这里有舆论压力、有人情压力、有上司权威,这对每一个会计人员在执行财务制度问题上都是一个严竣的考验。

只有依法为“闸”,才能力排纷繁,择正而从。

因此,要有为佛教事业克服困难的勇气和献身的精神。

关于公正的问题,说明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在需要与可能相适应的情况下,对正当的开支,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不能设卡,不能刁难,要“戒欺”、“戒霸”,对合法合理应报销的,不能任意降低标准,掌握制度,要防左防右,防松防紧,做到上下左右,亲疏一个标准,这是财会人员应尽的职责,职业道德的起码要求。

要求实事求是,必须真实、准确,会计的责任是为寺院常住管家理财,如家底不清,数字不实,余亏不明,怎能管好家、理好财)怎能真实体现寺院利益。

寺院会计是为佛教服务的,必须真实的反映资金活动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钉是钉,铆是铆,来不得半点虚假。

会计资料反映真实,为发展佛教事业提供可靠的信息,会计人员应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的模范。

理财廉洁,这对会计人员有特殊重要意义,整天和钱打交道,处于这样的工作岗位上,要求遵纪守法,一尘不染,正道直行的品德就显得特别重要。

“红包”、“回扣”,各种馈赠:对此,绝大多数会计人员眼不红、手不长、嘴不馋,经得起钱财关的考验;也有极少数会计人员执法不守法,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甚至贪污盗窃,置国法于不顾,但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总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

财会人员为寺院管家理财,是为佛教事业服务,为促进佛教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寺院会计人员的职能和作用。

1.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是:组织领导完成寺院财务管理任务,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为会计人员依法理财提供保障。

为了鼓励会计人员稳定发展,对于会计人员的福利工资、升级、达标和评定技术职称等,要经常给以关怀,条件许可时适当解决;对素质差和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必须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专职人员的水平。

这是管好各项寺院资金,保护寺院财产,增收节支,发展佛教事业的关键。

2.会计人员的职责:会计人员要全面掌握寺院经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措施。

因此,会计人员不仅是收支活动的记录者,同时也是寺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3.每个寺院发生的每一笔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会计人员集中办理。

会计人员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核算进行计算、汇总和上报,为加强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料,而月.会计人员不仅是寺院管理的命脉,也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4、会计人员的工作是处在经济工作的第一线,结合寺院的特点,维护国家方针政策,进行把关守口。

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监督各项收支活动是否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办事,监督寺院的财产和资金的使用保管是否合理和安全。

并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挥霍浪费等非法行为作斗争。

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国家政策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一起有连带责任。

第三,寺院财务收支核算。

寺院是僧侣学修弘法的道场,是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也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场所。

全国各地的重点寺院,大部分已经开放,为把寺院管理好,必须把财会工作做好。

1.现金的管理:寺院所有收入现金,必须按规定向银行开户存入银行。

一切现金收时:均由出纳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管理,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现金使用范围:工资、津贴、生活费、福利费、对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100元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执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对货币的管理,节约现金的流通和使用,稳定市场物价,维护财经纪律。

(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为防止现金积压,便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都应核定其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寺院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一般不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库存现金核定后,不得突破。

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要调整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三)加强现金收付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加强现金的管理,出纳员专管现金收付和保管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同出纳必须分清责任,互相监督。

按照钱帐分管原则,出纳员除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帐”以外,不得兼管“总帐”的全面处理帐务工作。

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银行往来业务。

严格禁止发生个人借支,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以转帐支票套换现金、借用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现金等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

(四)出纳员负责审核现金收付原始凭证。

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通过审核发现违反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应坚持原则,进行抵制。

出纳员只能根据有关领导批准后,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办理收或付。

(五)出纳员办理收付业务时,必须当面清点现金,应建立复核制度,防止差错。

根据现金收付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在帐簿中详细记录每笔现金收付的来源和用途。

每天业务终了应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日结,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确保帐款相符,但不得以白条顶替现金。

在盘点时,如发现长款或短款,应查明原因,分清情况,认真处理。

2.银行的管理按照银行的规定进行结算。

寺院在处理各种经济往来的结算业务时,应采取以下几种结算方式:(一)转帐支票结算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同城结算,优点是方便。

但易丢失而出现差错。

现在市场流行不少假支票。

这是过去没有的事,应严格手续,提高警惕,(二)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银行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不需付款单位承付。

优点是有利于收款单位,它适用于同城结算。

(三)委托付款方式: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由付款单位开出委托付款书送开户行,然后由开户银行划拨,它适用于同城结算,优点不易出差错。

(七)寺院开支下列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1.无税章发票不报销;2.无收款单位盖章不报销;3.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不报销;4.发票未复写不报销;5.数量、单价、金额不符不报销;6.内容说明不清不报销;7.违反财经制度不报销;8.无领导签字不报销;9.白条不报销。

(八)接受捐赠或布施的规定。

寺院应根据《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对于外宾、港、澳、台佛教界人士的捐赠或布施钱、物,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接受:1.贯彻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对方勒捐;2.凡附带政治条件的捐赠或布施,不能接受,要婉言拒收:巨额捐赠或布施,要上报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3.一切捐赠或布施除明确供养个人的以外,均归常住:4。

殿堂的捐款箱按时启)于,启开时要有会计人员参加,三人以上共同启开,清点数额,签字后交出纳人员收帐。

第四、往来款项的核算。

寺院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会发生同其他单位和本单位有关人员或部门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所谓往来款项,就是指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

这种结算资金按其性质不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本寺院暂收到或应付未付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叫暂付款,属于寺庙应归还的款项称为债务;另一类是寺院暂付款或应收未收单位和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资金,叫做暂信款,属于寺院应收回的款项称债权。

这类被占用的资金,应及时通过结算或报销收回的款项。

对上述往来款项应加强管理,及时结算。

应上缴的款项要及时上缴;应报销的要及时报销;应付的款项要及时清偿;应收回原款项要及时收回。

在结算过程中要建立定期对帐制度。

如果长期不清理,不对帐,容易造成坏帐损失和资金积压等不合理现象。

暂存款或应付款):寺院发生的暂存款项属于临时代管款项。

如:暂存福利费、代其他单位扣收的房租水电费。

为了反映和监督暂存款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应设置“暂存款”帐户。

总帐户下,应按照暂存的单位或个人开设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暂付款(或应收款):所谓暂付款,就是指预先支款事后报帐的结算款项。

如:预付购置费,业务费、差旅费等,对所属不独立核算的报销单位的备用金,也作为暂付款处理,为加强对暂付款的管理,应当做到:1.根据领导批准取得合法借据后支付,对超过实际需要申请领借款的,应讲明道理予以全部或部分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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