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管理办法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管理办法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管理办法

LXW 201010500-2015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企业标准

LXW 201030600—2015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管理办法

2015—8—13发布 2015—8—13实施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0

1目的 (1)

2范围 (1)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术语及定义 (1)

4.1 直接认定 (1)

4.2 以考代评 (1)

5职责 (1)

6管理活动内容和方法 (1)

7程序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4)

前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LXW 200010100《拉西瓦发电分公司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本标准由拉西瓦发电分公司标准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拉西瓦发电分公司综合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拉西瓦发电分公司综合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永红。

本标准审核人:余立平。

本标准批准人:于文革。

本标准2015年8月修订发布。

1目的

本标准规范分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管理工作。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4术语及定义

4.1 直接认定

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员工申报初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者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职称。4.2 以考代评

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其初级职称必须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确认后取得相应职称。

5职责

5.1综合部

5.1.1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初审工作。

5.1.2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

5.1.3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5.2分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考核、认定(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6管理活动内容和方法

6.1认定(确认)管理

6.1.1申报对象: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6.1.2专业工作年限:截至年度12月31日。

6.1.3认定(确认)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每年3月份组织考核、认定(确认)。

6.2直接认定条件

6.2.1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2.2助理级

6.2.2.1中专毕业且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2.2.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6.2.2.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3以考代评条件

6.3.1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6.3.2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6.4后续学历条件

6.4.1学历层次和毕业后的年限符合认定(确认)要求。

6.4.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符或相近。

6.5转岗条件

6.5.1转岗后若原岗位专业技术年限符合认定条件,按原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6.5.2转岗后若原岗位专业技术年限不符合认定条件,但现岗位的专业技术年限符合认定条件,按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6.5.3转岗后若原岗位专业技术年限和现岗位专业技术年限都符合认定条件,按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6.5.4转岗后若原岗位专业技术年限和现岗位专业技术年限都不符合认定条件,则等现岗位的专业技术年限符合要求时,按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6.5.5已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工,转岗后需转评现从事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拟转评资格相应技术工作年限为2年及以上。

6.6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范围

6.6.1认定范围

工程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政工类(政工员、助理政工师)。

6.6.2确认范围

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

6.6.3考核

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出席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者为通过,认定申报资格。

7程序

7.1申报流程

7.1.1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后,交综合部初审。

7.1.2综合部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委员会进行认定(确认)。7.1.3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综合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专业技术材料归档。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管理流程

北京市工程技术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和《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开始,对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档案专业试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参加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地质勘探与矿山、测绘、冶金等28个专业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参加以上28个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评审,通过评审后取得相应的《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一、报考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六)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七)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2008年度考试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5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 22 林业 《林业专业基础与实务》 《果树专业基础与实务》 《园林绿化专业基础与实务》 3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 23 水务 《水利专业基础与实务》 《城市给排水及水处理专业基础与实务》 2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 24 食品《食品专业基础与实务》 25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与防治专业基础与实务》 《环境检测专业基础与实务》 2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 26 标准化与 计量 《标准化专业基础与实务》 《计量专业基础与实务》 2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 27 水产《水产专业基础与实务》 28 农作物《农作物栽培育种专业基础与实务》 29 畜牧兽医 《畜牧专业基础与实务》 《兽医专业基础与实务》 2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 30 新闻《新闻专业基础与实务》 31 文物博物 《文物鉴定专业基础与实务》 《博物馆专业基础与实务》 《考古专业基础与实务》 3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办理部门 卫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股 联系电话 7208718 办事依据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04]9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 [2003]24 号;《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 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字[1997]13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0]3号; 申报材料 1、“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软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1式3份; 2、考核情况证明1份,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初定用国家人事部印制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2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系列(专业)要求的培训证书原件; 4、与服务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须盖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章)原件或就业报到证; 5、有关论文、业绩材料原件;

6、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中的“其他评价方式管 理”->“录入其他评价信息”->“直接认定”录入信息并上报生成的电子文本(.txt文件); 7、1寸免冠照片2张。 办事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准备要求的各种表格、材料; 2、用人单位在相关的表格、材料上加盖公章证明其真实性; 3、评价中心受理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评价中心组建认定委员会开展认定工作; 5、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对认定结果予以确认; 6、公布认定(初定)结果并下发任职资格证书。 办事时限 坚持热情、负责、圆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程序,材料齐全的事项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要耐心解释,说清情况,待手续完备后即可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认真做好说服工作,讲明政策。 办事纪律 严格遵守工作原则和规定,执行政策,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办事结果 将职称评聘的政策、参评对象予以公开,对来信来访者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决断。

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通知

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5-6-16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2015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条件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3、参加过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培训,有培训记录; 4、已通过本公司试用期。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

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使用原件扫描为JPG格式图片,300K以内,图幅大小适中,在系统上传。以下提及的相关材料均按此要求扫描上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完整版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doc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人劳字[2002]293号 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 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修改)

一号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结合我矿专业技术人员成才成长实际情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劳模工作室等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学习,加强岗位培训,加大人才考核力度,促进专业与岗位对接、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对接、专业素质提升与终身学习对接,大力培养符合矿井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二、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室主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汇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直接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评定。 三、考核遵循基本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 (一)高级职称职责 1.工程类 (1)完成岗位业务工作。 (2)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3)主持或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4)撰写、发表至少一篇本职专业方面的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发表期刊必须为省级以上有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 (5)主持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4 来源:深圳市人事局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标准化专业从事标准化(含条码、代码)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发展研究、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标准化管理、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 本文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和中级资格(标准化工程师)。高级资格(标准化高级工程师)评定办法继续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领导和分工 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综合管理;负责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委会专家起草考试大纲;负责受理初、中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报送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根据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考试题库及抽签确定考试试题,并负责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四、考试内容和科目 考试内容以《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计划于2009年3月出台。具体的考试科目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初级)》。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中级)》。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6月,具体时间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六、报考条件 (一)初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4.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标准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二)中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初级、中级)认定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初级、中级)认定 2007-7-30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三)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暂住一年以上,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技术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且取得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从事教师工作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三)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医疗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都实行初次认定工作。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 以大中专毕业介绍信或者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暂住证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2018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法基础考前试卷 一、单选题 1.下列公民中,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赵某,8岁。系某小学学生 B.王某,15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 C.张某,13岁。系某初级中学学生 D.李某,17岁。系某宾馆服务员,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买卖房屋 B. 订立遗嘱 C. 台风登陆 D. 租赁设备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时,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由出具单位重开 B.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由接受单位更正并加盖接受单位印章 D.由经办人员更正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4.在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 A.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 B.本单位的会计人员 C. 本单位的会计机构 D.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在开启5个工作日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关于国内信用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用于支取现金 B.开证申请人可以是个人 C. 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 D. 国内信用证为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7.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A.文化创意服务 B.车辆停放服务 C.广播影视服务 D.旅游娱乐服务 8.某化妆品厂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46.8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5%。以下有关该化妆品厂本月应交消费税的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 46.8×15%=7.02(万元) B. 46.8÷(1+17%)×15%=6(万元) C.(46.8+1.5)÷(1+17%)×15%=6.19(万元) D.(46.8+1.5+1)÷(1+7%)×15%=6.32(万元)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是() A.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B.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可修改).doc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 (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 (一)聘约 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 (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07-3-19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职[1998]15号)的有关规定,对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时应掌握的几个方面作说明。 第一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土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土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2.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一式五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作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土研究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5)免冠大(小)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 (6)《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一份。 第四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1、对象和要求: (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2)大专、中专、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申报员级职称; (3)大专、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4)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5)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区,但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在顺德工作满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适用以上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2、工作程序: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先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网上申报指南可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5f15693821.html,/hrss/page.php?Aid=2&Bid=7《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初级评审表格(申报评审表(一)—(八)及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评审表(评审信息录入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记表及填报注意事项可参考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5f15693821.html,/hrss/page.php?Aid=2&Bid=7→填表并准备好资料后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申报顺德区评委会的材料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集中报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申报其他评委会的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再自行提交至相关部门)→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审批服务科审核评审结果,拟发有关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四章考核 第五章待遇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七章流动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1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发人: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实施的决定 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年月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 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 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 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1 某建设集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本企业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在市场准入中的硬件要求提供有力保障,现对《**集团公司加强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发[2008]**号)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企业管理岗位工 作并取得与企业资质相关 .......的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证书、岗位合格证书(以下统称“资格证书”)的集团公司在册人员。 第二章资格取得与晋升 第三条本企业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职称证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政工系列职称证书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办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由企业发展部统一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由生产安全部统 一办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由造价事务所统一办理。对未通过本企业 办理的证书,各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本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证书的合法性。第四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取得方式有定职取证、考试取证、评审取证以及考评结合取证: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与 岗位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经单位考核合格、领导批准 后,可直接取得初级职称;达到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 试,可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初、中级职称;达到申报条件的专 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可获得工程系列、 政工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及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会计、审计、统计系 列高级职称,须参加专业考试取得评审资格,再参加评审,通过后可获得高 级任职资格。 第五条符合定职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每年6月底前、11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 现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印发试行。请你们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告我部流动调配司。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柔性流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内部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稳定和吸纳优秀人才,加快科技兴企步伐,最大限度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树立开发人才、经营人才、服务人才的新理念,实现专业技术人员与生产要素、需求岗位的最佳组合,盘活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技术特长,展现自我才华,提升自身价值,提高人力资源这一主动性资源的可持续性和可再生性,不断地增值、增效、增能,促进人才的增长,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协调、全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工程、经营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内部柔性流动。 一、基本思想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内部柔性流动机制,就是树立“不求人才为我所有,更重人才为我所用”的理念,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打破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突破工作地、工作岗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形成岗位变换更自由、渠道更畅通、方法更灵活的流动方式,充分体现单位用人和个人工作的自主灵活性,使各类优秀人才、智力能够为企业更好地工作和服务。 二、流动范围 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学历要求),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计算机专业人员; 2、其他工程专业人员; 3、其他专业人员。

三、柔性流动管理1、流动工作期间,不提高职务级别,只发放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津贴。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同类人员同等政策待遇时优先考虑。 2、提供的科研成果或新技术在生产经营中转化或投入使用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贡献突出的,可以参加**省优秀知识分子的评选和**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评选。 3、流动工作期间,不办理户口转移关系,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统筹保险转移。流动期间工资、奖金由原单位发放,没有全员营销任务,流动到需求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发放同岗位人员标准的奖金。 4、流动工作期间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商业秘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5、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附件1)和个人申请(附件2),企业经过认真分析和权衡,经办公会确认后办理流动手续。 四、津贴标准 1、****每月300元,其他单位每月200元。 2、属于异地流动的按车改规定发放有关交通补贴。 五、考核与发放 1、考核除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外,还要与流动到相关单位的日常考核相结合(附件3)。 2、考核内容:从思想品德、工作作风、技术能力、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业务、技术、培训完成等情况。

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外聘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区各煤矿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提高协会对煤矿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协会外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外聘人员)是指与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签定了聘用协议为煤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人员。 第二条外聘人员由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和煤管所协同管理。在履职期间接受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和煤管所的工作调度、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考勤管理、工作考核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 第三条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和煤管所依照本办法对外聘人员履行煤矿安全技术服务职能状况适时作出奖励、处分、辞退、解聘、续聘的处理决定。 第四条外聘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1、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各级监察监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指令,对煤矿履行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职能。

2、对所服务的煤矿生产建设中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专盯专防,日常跟踪问效,并向片区煤管所反馈各煤矿动态安全生产信息。对每次实施安全技术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 3、及时制止、纠正服务煤矿的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及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4、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参与职工安全培训,搞好技术咨询服务;参与煤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监督。 5、指导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6、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或由主管部门明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五条外聘人员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安排。因违规造成的个人伤害由个人自负,对煤矿造成的损失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必须保守甲方的秘密,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5、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工作用具,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6、外聘人员考勤管理: (1)外聘人员考勤由片区煤管所统一管理,按月上报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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