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1. 要约与承诺:合同的成立始于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该要约(承诺),从而形成合同。
2. 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资格,即双方应为合法注册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 货物描述:合同中应详细描述买卖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4. 价格条款:合同应明确货物的价格,包括货币单位、计价方式(如FOB、CIF等国际贸易术语)。
5. 支付条件:合同应规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地点以及可能涉及的汇率风险等。
6. 交货条件:合同应明确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点。
7. 包装和标记:合同中应规定货物的包装要求、标记方式等,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识别。
8. 检验和质量保证:合同应规定货物的检验标准、检验时间、检验地点以及质量保证期限。
9.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违约的定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可能的补救措施。
10. 争议解决: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11. 法律适用与管辖:合同应明确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12. 合同语言和文本:合同应使用双方认可的语言,并明确合同的文本形式,如纸质或电子版。
13. 合同的书面形式: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要求以书面形式存在。
14. 合同的生效条件:某些合同可能规定了特定的生效条件,如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许可证。
这些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基础,但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国际贸易惯例以及双方的特定需求而有所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就货物的交付和价格等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其成立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洽谈阶段。
在这个阶段,买卖双方进行初步接触,商讨和确认各自的意向和条件。
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需求、质量要求、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以便能够在后续的协商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第二阶段是报盘和接受阶段。
在这个阶段,卖方向买方发出正式的报盘,说明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
买方在收到报盘后,可以接受、拒绝或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买方接受了报盘的全部条款,卖方再次确认双方的意愿一致,那么合同就成立了。
第三阶段是合同的签订阶段。
在这个阶段,双方应就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具体的商讨和确认。
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条款,如货物的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方法、合同履行的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应得到明确的规定。
一旦双方达成了最终的一致意见,就需要将合同正式签署。
第四阶段是履行阶段。
在这个阶段,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货物的交付和支付。
卖方应按时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提供相应的装运单据和质量检验证明等文件。
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并验收货物的数量和质量。
如果出现了货物质量不合格或交付延迟等问题,双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另外,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一,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和完整。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要能够清晰地表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棱两可或不明确的情况。
第二,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适用国际商法和相关国际公约,双方应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确保合同的履行。
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遵守各项约定,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四,解决争议。
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国际仲裁等方式解决。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精选3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其合同的订立一般要通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来完成。
一项有效要约包括:1.要约向特定人发出,2.要约内容须是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3.要约内容必需明确、确定详细;4.要约内容须合法;5.要约须以法定或商定方式表达。
而一项有效承诺的条件包括: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须在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内容与要约须完全全都;4.承诺方式须符合要约条件;5.承诺生效之时间要受法定或商定之约束。
此外,我国某些涉外货物买卖合同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后始得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第二篇」标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第二篇」摘要:本合同旨在规定买方与卖方之间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事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
卖方同意将所购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给买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正文:第一条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买方与卖方就国际货物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并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适用于买卖双方通过书面或电子交流形式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
第二条货物的描述和数量卖方应在本合同中清晰地描述所售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主要特征,并确保提供的货物与买方要求一致。
同时,卖方应提供准确的货物数量。
第三条价格和付款方式买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卖方提供的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付款。
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应包含所有相关费用,如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
第四条交货与验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买方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和方式内对货物进行验收。
如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退换货物。
第五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的履行无法进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例子:中国广交会上,日本 公司与 例子:中国广交会上,日本T公司与 中国陕西省C进出口公司签订建筑材料 中国陕西省 进出口公司签订建筑材料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中国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省兰州市. 问:该合同是否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
3,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且是有形货 物,以区别于技术与服务贸易合同的 标的. 4,复杂性:涉及货物运输,保险,交 付,货款的支付与结算等.
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 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 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 立合同后立即装船".双方的合同是 否成立?为什么?
4,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 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 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 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 "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 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 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 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 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 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 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4,遵守法律原则:合同订立的条款 ,遵守法律原则: 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 合同标的
(二)合同的缔结程序与条件(公 合同的缔结程序与条件( 要约+承诺 合同) 承诺=合同 式:要约 承诺 合同) 简单说,在进出口业务中,一项 交易的达成一般要经过询价,发价, 还价与接受几个环节,而发价,发 盘或报价就是要约,接受就是承诺, 只有根据要约与承诺的规则达成一 致,合同方宣告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约标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约一、引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进行跨国交易而签署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要约是指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交付、价格、付款方式等方面所达成的协议,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和合同成立的相关问题。
二、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1. 货物描述合同要约中首要的要素是对货物的明确定义,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
货物描述的准确性对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并可以避免后续合同纠纷的发生。
2. 价格及货币合同要约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价格,包括单位价格、货币种类以及结算货币。
价格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和合理利润,并确保价格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
3. 交货条件合同要约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交货条件,如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时间等。
这些条件的确定对于确保货物按时安全交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确定合同履行的时间和方式。
4. 付款方式合同要约中应明确规定付款方式,包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以及任何相关的付款条款。
付款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支付的安全性。
5. 违约责任合同要约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违约方责任的免除情况等。
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助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诚信,并降低违约的风险。
三、合同要约的成立合同要约的成立是指卖方向买方发出要约书,买方同意要约并提出接受的书面确认。
合同要约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要约的成立需要卖方和买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卖方发出的要约书应明确要约的全部要素,并表明以此要约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 要约书的明示接受买方在要约有效期内明示接受要约,并与卖方达成书面确认,表明双方达成了合同要约的一致意见。
3. 确定合同成立的时刻合同成立的时刻是合同要约根据卖方要约和买方接受的确认达成协议的时刻。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时刻通常以要约确认的发出时间为准。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效力问题是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本文将探讨该问题,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引用法律条文和案例来支持观点。
一、引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是国际贸易领域的核心议题。
合同成立与效力对于交易各方的权益保护和交易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合同成立的要件和合同效力的保障机制两方面展开讨论。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 合意合意是合同成立的首要要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达成。
合意的表达应当具备真实意愿、一致性和明确性。
例如,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第18条规定了合同成立所需的要件,包括可接受的要约和接受的通知。
2. 完全和明确条款合同的条款应当完整、明确,并尽量避免模棱两可的表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会涉及到货物描述、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等内容,这些条款应当在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
3.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目的和形式应当符合国际法和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例如,禁止或受限的商品、非法目的或违反竞争法的合同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三、合同效力的保障机制1. 国际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适用国际公约,例如CISG。
该公约为合同当事方提供了一套独立的合同法律体系,规范了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和争议解决等问题。
2. 选择适用法合同当事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特定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惯例。
这种选择一般需要在合同成立时确认,并经过各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
3.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有效性为确保合同的效力,条款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并避免过于宽泛或模棱两可的表述。
此外,合同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机制等事项也应得到妥善处理。
4. 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仲裁机制通常更加便捷高效,而诉讼机制则能够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
合同编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其合同的订立一般要通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来完成。
一项有效要约包括:1.要约向特定人发出,2.要约内容须是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3.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具体;4.要约内容须合法;5.要约须以法定或约定方式表达。
而一项有效承诺的条件包括: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须在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内容与要约须完全一致;4.承诺方式须符合要约条件;5.承诺生效之时间要受法定或约定之约束。
此外,我国某些涉外货物买卖合同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后始得成立。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3
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对外贸易法》 2)《合同法》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批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 第一、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公约第11条) 第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第1条第1款B项)
4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 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1
D组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6
由于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 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他来完成这 一使命。1978年该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国际货 物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年的两项 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名为《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
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 (1)适用范围 (2)合同的成立 (3)货物买卖 (4)最后条款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2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1.大陆法系国家 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 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2.英美法系国家 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普通法 和成文法 (1)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修 订现适用的是1979修订的货物买卖法) (2)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根据美国宪 法的规定,关于贸易方面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 州,联邦只对涉及州际之间的贸易和国际贸易享 有立法权)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二)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 1、含义 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在船上完成交货,风险 在交货时转移。 2、注意事项 (1)只适用于水运 (2)不属于象征性交货,是实际交货
(三)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 1、含义 卖方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并卸货到码头上,风险 在卸完货后交货时转移。与DES的区别在于卖方增加 卸货到岸义务。 2、注意事项
3、公约适用的实体法范围 (1)买卖合同的成立 ; (2)买卖双方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 公约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合同及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所售货物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产品 责任。
(二)中国对公约的保留 1、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2、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 第十一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 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中国坚持认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 取书面形式,公约的此项规定对中国不适用。
二、F组术语(主要运费未付)
F组包括:货交承运人、船边交货与船上交货。其共同点是卖方必 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该组术语术语装运合同。 (一)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1、含义 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须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并将货物交 至指定地点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有关货 物的风险与费用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即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2、注意事项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买方必须自付运费,并办理进口结关手续承担相关税费。 (3)若买方未指定承运人或承运人未按时收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期及 届满时起,买方承担货物风险并支付额外费用。 3、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1、案情介绍1988年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日本某商事株式会社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北京某公司(卖方)向日商出售700吨银杏,买方须于1988年6月15日前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6个月内分批供货。
合同签订后,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江苏某贸易中心订立了委托出口协议。
协议约定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吨,交货期为1988年底。
协议签订后,某贸易中心即着手银杏的收购工作,共收购银杏430多吨。
江苏某贸易中心多次催促北京贸易公司按协议办理出口,同年11月日商到中国看了某贸易中心入库的银杏,认为质量符合要求。
但履行期届满时北京某贸易公司未能按委托协议的规定履行出口任务,原因是日方不要货,只在1989年1月出口了100吨,余下的300吨没能出口,给某贸易中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某贸易中心遂于1989年5月向江苏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某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审理结果江苏省中、高级法院两审判决北京某贸易公司败诉,并赔偿江苏省某贸易中心的经济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是:1)委托出口协议明确规定,江苏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吨,受托方北京某贸易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即占合同总金额的3%,外汇留成双方按比例进行分配。
按国家当时进口的政策,符合委托出口的规定。
2)北京某贸易公司未按照委托出口协议出口,已构成违约,当日商违反与该贸易公司所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又拒不向外索赔,以致于超过了索赔期限。
3、基本理论代理人(Agent)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
一般来说,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本人的合法授权,就认为缔结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所订合同因此无效。
1983年2月15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通过《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该公约是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对代理权的确定和范围、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代理权的终止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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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特点:具有国际性。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 成立的规定
T
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I
T
(1)实质条件:双方必须就合
L E
同条款达成协议
(2)行事条件:合同的成立、
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合同何时成立
案例分析
CISG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也是可以撤销
的,但是又对要约的撤销规定的一些限制 条件。具体有:必须是合同订立前;撤销 发价的通知必须于发价人发出接受发价的 通知之前;发价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的 方式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发价人有理 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经 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案例中的美 国公司的这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本案中 的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是有着多年贸易往 来,双方也是一直以一种惯常的方法进行 贸易往来。因此本案中的中国公司就是基 于这种商业信赖关系,而在美国公司发价 之后就进行了备货。故美国公司是不能撤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
3、
。20.1 2.201:4 5:0001: 45Dec-202-Dec-20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
4、
。01:4 5:0001: 45:000 1:45We dnesda y, December 02, 2020
• •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销这项发价的。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
•
1、
功的路 。20.12.220.12.2Wednesday, D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
2、
。0 1:45:00 01:45:0 001:451 2/2/20 20 1:45:00 AM
•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12 月2日 星期三1 时45分 0秒01: 45:002 December 2020
我们必须在失败中寻找胜利,在绝望中寻求希望
•
9、
。上 午1时45 分0秒 上午1时 45分01: 45:002 0.12.2
• 10、一个人的梦想也许不值钱,但一个人的努力很值 钱。12/2/2020 1:45:00 AM01:45:002020/12/2
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 赖行事
5.发价的终止或失效
(1)因被拒绝而 终止
(2)因被发价人 撤销而终止
(3)因其所规定 的接受期限届满 而终止
(4)发价因“合 理期限”已过而 终止
案例
中国A公司同美国B公司是从事了5年贸易的老客户。2000年10月一 日,美国公司传真中国公司,请速准备圣诞蜡烛一批于10月底前发运。 中国公司马上准备货源,准备于10月中旬发运美国。当中国公司已经 基本上将货物备齐准备发运时,美国公司于10月10日发来传真,要 求撤销10月一日的传真。由于货物已经基本备齐,如果取消合同,中 方将会面临一定的损失。针对此情况,中国公司认为,双方常年做法 时在美国公司发价之后就着手备货,从未出现发价被撤销的问题。对 于此次发价,要货时间比以往更急,中国公司本着以往的习惯做法认 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备了货物,对方公 司不能撤销发价,美国公司应当接受货物。
(1)对话形式 (2)函电成交(特例中国)
注: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国家 审批机关批准之日,是合同成立 之时腾中收购悍马交易失败.flv
发价
• 1.定义
• 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 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 表明发价人有当其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将受 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价。
• 2.成立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组长:李兆静 秘书:梁雪 组员:马小乐、梁辰笛、刘孟、 刘景曦、王静华、马兴华、马卓、 麻冀宁、刘娇、李颖、任闪闪、
祁芳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货物买卖合同
• (1)定义: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
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
• (2)特点: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出货物的 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货款
• 11、在真实的生命里,每桩伟业都由信心开始,并由 信心跨出第一步。12/2/2020 1:45 AM12/2/2020 1:45 A
M20.12.220.12.2
。20.1 2.220.1 2.201:4 5:0001: 45:00D ecembe r 2, 2020
生活总会给你谢另一个谢机会,大这个机家会叫明天 6、
。2 020年1 2月2日 星期三 上午1 时45分0 秒01:45 :0020.1 2.2
人生就像骑单车,想保持平衡就得往前走
•
7、
。202 0年12 月上午1 时45分 20.12.2 01:45De cember 2, 2020
• (1)特定指向 • (2)内容确定 • (3)愿受约束
3.发价何时生效
发价于其到达受发价人时生效
4.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1)发价的撤回 在该合约没生效之前均可撤回
(2)发价的撤销
♦英美法——均可撤销
♦大陆法——一般情况下,一旦生效,
不得撤销
♦《公约》合同成立之前均可撤销
不可撤销情况 A.在发价中已经载明了接受的期限 B.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