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思路和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思路和措施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逐步明显,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直接的卫生保健服务方式之一,其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方向。
针对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我国政府需要及时采取一系列的发展思路和措施,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实施和长期健康发展。
一、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相适应的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的本质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医疗保健服务,其发展必须要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供给与需求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1.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促进医疗设施和人才资源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2.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培养他们养成良好健康习惯,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的覆盖率和实效性;3.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发展。
二、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层传导作用,提高卫生保健服务的整体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卫生保健服务的基层传导者,其发展需要与城市医院的发展相协调,必须要有充分的基层服务站和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在医疗资源的布局和管理上进行精细化的调整和升级。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层级体系和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与城市医院的协调一体化;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联动与合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基层服务站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共享,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协同效应等。
3.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全民健康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高卫生保健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取决于人才建设的实力和素质。
为了有效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需要积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生和护士的培训和针对性培养工作,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2.引导和鼓励一批高水平医院向社区拓展医疗服务,吸引优秀的医师、护士和管理人员加盟到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安全意识,做好服务质量的监测和反馈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特制定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设原则第六条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建、扩建,应尽量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有关建筑技术规范,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努力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第八条设计、监理、施工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要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九条应贯彻安全、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节地、节能、节水、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十条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避免交叉感染,保障安全。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础,是距离民众最近的医疗服务平台,对于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基层医疗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是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关键。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就诊环境和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我们需要加强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首先,我们要完善诊疗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其次,我们要加强团队合作,推进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的综合能力和综合效益。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对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的重视,提高居民对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的认知水平,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三、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们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居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居民的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通过定期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居民的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和健康指导。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监督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是保障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证。
我们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服务的全面、连续和有效。
同时,我们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满意度。
总结起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居民的共同努力。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思路和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思路和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思路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有良好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如诊室、
药房、实验室等,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
方便管理和统计数据。
2.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招募并培养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以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在招募和培养人员时,还需要注重提高他们
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技能。
3. 拓展服务范围:除了提供常规的医疗服务外,社区卫生服务还应开展健康管理、儿
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特色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4. 加强卫生教育和健康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人群的卫
生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此外,还可以组织健康体检、讲座、
宣传活动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5. 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与其他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居民委
员会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协作共治的局面。
通过多方合作,可以共同推动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
总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需要综合采取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服务范围拓展、卫生教育和健康促进、协作机制建立等多种措施,以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
质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17•【文号】国卫基层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
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规划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按有关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
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应当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等情况,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对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应当因地制宜地同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城镇化进程中,村委会改居委会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标准将原村卫生室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撤销村卫生室。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苏卫社妇[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各市、区(市)卫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快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1、明确综合性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为重点服务人群,以维护居民健康为工作中心,向辖区内常住居民主动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提供与上述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2、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根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3、健全基本医疗服务职能。
本着“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原则,按照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陕政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8〕6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较快,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政策框架基本建立,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在促进群众健康、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和《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陕政发〔2007〕67号)精神,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辖区卫生资源状况,按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服务站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每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应有明确的服务区域和服务人口,不应重叠设置。
中心覆盖的地方不设站,中心不覆盖的地方,一般以中心下设站为主,业务上实行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列入民生工程。
对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标准化改造的,应优先安排建设立项。
全省各地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规费,特事特办,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新建和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土地由区级政府无偿划拨。
对租赁业务用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级政府通过划拨、购买、支付租金、以租代购等形式予以解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建立标准指导意见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建立标准指导意见主要指导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规划设计、设备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确保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可以提供优质的卫生效劳,满足社区居民的安康需求。
一、规划设计方面的标准要求1. 区位选择: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选址在居民繁华区域或交通便利的地段,方便居民就医。
2. 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根据社区人口规模确定,一般不得小于500平方米。
3. 功能分区: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根据功能需求进展合理的分区设定,包括门诊区、急诊区、医技区、安康教育区等。
4. 建筑布局: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采用合理的布局,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流线畅通,便于居民就医和医务人员操作。
5. 设备配置: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包括常见的诊断设备、治疗设备、监测设备等。
二、设备配置方面的标准要求1. 诊断设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常见的诊断设备,包括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心电图机等,以便医务人员进展根本的诊断和监测。
2. 治疗设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必要的治疗设备,包括吸入器、输液器、拔罐设备等,以便进展常见的治疗操作。
3. 监测设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常见的监测设备,包括血压监测仪、血糖监测仪等,以便进展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监测。
4. 医疗器械: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装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医疗耗材、手术器械、护理器械等,以便提供全面的医疗效劳。
三、运营管理方面的标准要求1. 人员装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按照规模和功能需要装备足够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效劳。
2. 医疗效劳: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提供全科医疗效劳,包括常见病的诊断治疗、慢性病的管理和康复护理等。
3. 安康管理: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开展安康管理效劳,包括安康体检、安康咨询、安康教育等,以进步居民的安康意识和安康素养。
4. 医疗质量控制: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标准操作标准、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加强不良事件的管理等,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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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及有条件的地级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地方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
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
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加强岗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
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
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
各地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
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十)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
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地方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地方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中央财政从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支持。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中医药部门负责制订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十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
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
国务院成立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地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