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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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苏建建综[2011]840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建建综〔2011〕840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厅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建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等59个单位“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沈伟等114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筑强省”目标的早日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二年一月四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南京市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江宁区建筑工程局高淳县建筑工程局无锡市无锡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滨湖区建设局无锡市新区建筑管理办公室徐州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铜山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筑工程管理科常州市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建筑管理处苏州市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南通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崇川区建筑工程管理站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建筑管理处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泽县建管处盐城市盐城市对外建筑管理处阜宁县建筑工程管理局盐都区建筑工程管理处扬州市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邗江区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业管理科镇江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丹阳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泰州市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兴市建设市场管理处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宿迁市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管理处厅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与保障处附件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南京市刘鲁荣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童越南京市市政管理处沈伟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XXX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杨舜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戈峻岭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高慧林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孙鲁阳六合区建筑工程局魏水华高淳县建筑工程局蔡扬馨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吴坚浦口区建筑工程局无锡市黄伟祥无锡市建设局倪君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贡培生锡山区建设局王建英宜兴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赵鸥江阴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丁彦翔锡山区建筑安装管理处徐州市左辉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程学真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洪水新沂市建筑业服务中心沙宁宁邳州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马恩玉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浩贾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邦亚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王小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程向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黄雷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周强武进区城乡建设局张之好戚墅堰区建设局赵志铭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钱玉琪金坛市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洪晓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宏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颜键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王兴龙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国华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陈林江阴市建设局吴俊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朱建凤吴江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张维明吴中区建筑管理处马云相城区建筑安装管理处范建设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建管处南通市茅建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郁学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钱进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徐祥稳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刘亚珍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江华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陈俊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查剑宁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吴建林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曙辉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振华启东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窦金城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姚桂平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张亚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丁正明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进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连云港市孙志红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黄澄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张国华连云港市建筑工务处谷家梁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忠贤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志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刘玉军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淑清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王守祥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崔士柏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涂永明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唐璐璐盱眙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孙玉斌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开飞淮阴区建筑工程管理局盐城市魏炜盐城市建乡建设局建筑业处王海明响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商岳娟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蔡万清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惠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珊盐城经济开发区建管处扬州市吴江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健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双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袁苏祥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王斌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潘晓燕仪征市城乡建设局卢华鼎邗江区城乡建设局武兴森广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处王金宏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尤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镇江市王蕾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振亮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王亚平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殷延厚京口区建设工程管理处丁欣润州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蒋俊青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李向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秦金平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姜剑羽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鲍可庆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陈鹏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明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陆田丰兴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蒋松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周大进海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冯春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吴克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晓冬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张春青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史明霞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武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柳春沭阳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王晓云宿城区建筑施工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卫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陈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厅局曹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公示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

关于公示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

关于公示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师资培训合格者名单的通知
苏建管综〔2008〕18号
各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直企业、各驻外办事处:
为确保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培训机构备案和师资培训的通知》(苏建管综〔2008〕1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各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35家培训机构及 225 名培训合格的师资(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上述公示的培训结构和师资,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的培训工作,为全省建筑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
培训机构及师资培训合格者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苏建法〔2021〕160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日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苏省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江苏建设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着力完善系统制度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成立协会的情况说明

成立协会的情况说明

1.协会成立流程成立社团协会的程序与条件 1、申请:(1)由负责人提供筹备申请;(2)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文件(含组成人员的名单);(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4)筹备社团的论证报告;(5)章程(草案)。

2、登记:(1)要求成立社团的申请书;(2)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3)拟任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基本情况;(4)章程;(5)章程核准表(附会议记录);(6)相关表格。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这只是理论上的,具体的你得去团委办公室问下,哈哈2.成立一个协会需要做哪些准备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成立流程受理程序(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受理程序:----1、筹备阶段审批:----(1)需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民政部门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党组关于“在省建筑行业协会换届的同时,进行三家协会整合工作,将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省建设工程承包商协会以设立建筑安全教育分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建设工程对外承包商分会的形式并入省建筑行业协会”的批复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分支机构(包括并入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业性内设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与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的活动和事项。

第二条分支机构称分会、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工作部),名称前冠“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中、英文名称应一致。

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依法依规。

第三条分支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遵守本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本会的监督与检查。

所制定的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办法和开展的业务活动,应与本会章程规定的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一致,并报本会审核。

第四条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本会批准。

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一般工作人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本会批准。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印章,由本会统一制发。

分支机构合并、改组、撤销以及名称变更的,须将原印章交本会注销。

第六条分支机构配备或聘用的工作人员应报本会审核备案。

其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待遇由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自身收支等情况自行确定解决,并报本会审核备案。

坚持回避制度,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个分支机构内任职。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协(2012)第89号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现将《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考核监管、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评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审定。

第三条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创建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号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同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严格依照《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会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协会的资产管理规定。

二、会费标准本团体只吸收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常务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和省部属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其他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按照其领导在省建筑行业协会担任职务的对应标准(副会长、常务理事)交纳会费。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会员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月日前。

、会费统一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管理。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后,即由办公室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邮寄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坚持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五、其他、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是本会分支机构的当然会员,不需重复交纳会费。

、依据《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凡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的会员单位,将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单位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在补齐所欠交的会费,经批准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6—22号《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16—22号《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苏建协(2016)第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按照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理念及节能减排要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我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一批以绿色施工为先导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活动接轨,推动我省广泛、深入开展绿色施工活动。

应广大会员单位呼声,根据省协会六届七次会长办公会和五次常务理事会决议,从2016年开始,开展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的评价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现将《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苏建协(2012)第89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我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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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通知)
苏建协(2010)第5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
优质工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根据《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的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我会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范围、数量和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为2009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表彰工程总数为200项左右,请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建议推荐数(附件一),将符合质量、规模、年限和建设程序等条件的工程,实事求是地进行推荐,优中选优,确保其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项目同时归口申报。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

二、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
1、公共建筑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除砖混结构以外的建筑面积10000㎡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次装饰装修由装修承建单位作为“承建单位”申报。

5、市政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整体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以上的泵站工程。

6、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7、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

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6千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工程;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风力发电、城市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工程(单独输电线路工程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10、通讯工程: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模普遍较小的苏北地区(徐、淮、盐、连、宿)申报公共建筑工程可适当降低申报规模,根据近几年的申报情况,“苏北五市”的公共建筑工程申报规模统一下浮10%。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和一般要求
1、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等工程由省相关厅、局、总公司组织推荐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统一上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它工程由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同建设局(建委)组织推荐申报,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其报送到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所有申报工程的文字材料及复印件视为审查合格。

2、申报工程不符合条件、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工程未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申报资料用印不规范的,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3、推荐函、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稿(附件四)、申报材料由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和省有关专业部门统一报送到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时,重点核查申报工程的实体质量水平、工程资料和申报条件并作出书面评价。

5、申报“扬子杯”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填写申报表。

各地可选择信誉、业绩较好并参与申报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扬子杯”表彰。

6、各地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切实将代表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质量水平最好的工程推荐申报“扬子杯”,不得限制和排挤非本地企业承建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

往年申报未评上“扬子杯”的工程不得申报。

7、经省物价部门同意,省建筑行业协会收取申报单位的评选费,标准为:申报承建单位600元/项、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400元/项。

四、援建四川省绵竹市的项目评优工作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援建指挥部关于设立江苏省对口四川省绵竹市援建项目“扬子杯”优质工程的函》答复‟(苏建函工[2009]150号)”精神执行。

五、其它工作事项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除本通知明确的要求外,其它均按【(苏建办[2001]99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铁松
联系电话:025~86633539传真:025~83300103
附件:一、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建议推荐数量表
附件:二、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件:三、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四、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各省辖市住建局(住建委)、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省援建指挥部
2010年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推荐申报建议数量表
地区:序号: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
申报表
申报工程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号码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备注:工程类别按十大类填报,见本通知第二条;本申报表一式两份,须打印,其中1份须与申报材料统一装订,并置于最前。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资料要求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资料胶装);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6、所有分部工程(包括子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各一
份;
7、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9、竣工验收证明及备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一份;
11、本工程所获省级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状复印件一份;
12、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13、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十张;
14、市级优质工程奖文件和奖状复印件各一份;
15、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2010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推荐申报单位填写并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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