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89-201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

合集下载

起重机械设备标准及规程讲义

起重机械设备标准及规程讲义

6
起重机械 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 列人员: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 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 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 ,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7
起重机械
2.0.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7
起重机械 3.桩基单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与桩身混 凝土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 规范》JGJ94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28
起重机械 4.承台的抗弯,抗剪,抗冲切计算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的相关规定进行。 5.当桩端持力层下有软弱下卧层时.还 应对下卧层地基强度进行验算。 6.桩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
起重机械 1.板式基础。 2.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 3.组合式基础。 3.2.3板式基础设计计算(图3.2.3)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进行抗倾覆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验 算。 2.整体抗抗倾覆稳定性应满足(3.2.3-1 )规定。
16
起重机械
17
起重机械 (3.2.1-1)
式中: MK——倾翻力矩(包括塔机自重、起重载荷、风载荷 等引起的力矩)(KN· m);(通常在说明书中给出) Fv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矩形基础 顶面短边方向的水平荷载值(kN)(即说明书中给出的剪 切力); h——基础的高度(m); Fk——塔机作用于基础顶面的竖向荷载标准值(kN) ; Gk——基础及其上土自重标准值(kN); b——矩形基础底面的短边长度(m);
8
起重机械
2.0.14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 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 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 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

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

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042-20052006-01-01实施1 总则1.本规程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报废的定义,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的条件,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的条件,塔式起重机延长使用年限和报废塔式起重机及主要部(构)件的处置。

2.本规程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建筑用(起重力矩小于等于1600KN.M)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和轨行式塔式起重机,其它类型的起重机(不包括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2 术语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自出厂日起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

4.塔式起重机的整机报废——塔式起重机到达使用年限(含安监部门批准的延长使用年限)或在使用年限内主要钢结构件发生强度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体稳定性而失去整机使用价值。

5.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中承受载荷的主要构件指:塔身标准节、起重臂拉杆组、平衡臂、平衡臂拉杆、塔帽、回转塔身、上支座、下支座、顶升套架等。

6.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失稳——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扭屈面而导致该结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7. 塔式起重机构件报废——指主要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失去使用价值。

8.计算应力——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 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的条件9.塔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机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

凡达到使用年限的塔机整机应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的塔机安监部门办理注销。

10.重庆市规定:塔机整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2年。

11.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小于12年的,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年限整机应及时报废。

12.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或规定超过12年的,按12年的使用年限报废。

4 塔机主要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的条件4.1 主要构件报废条件13.塔机主要构件的主要受力杆件由于锈蚀或磨损导致工作应力升高,如这些杆件的应力能计算,当其工作应力大于或等于115%原设计计算应力时应及时报废。

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二篇)

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二篇)

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作业流程,特制定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在执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前,必须熟悉本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第四条在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中,禁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本规程的实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安全交底:将作业风险、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要求等进行详细交底,并确保被交底人员理解并掌握。

2. 材料准备:准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工具、设备及材料。

3. 人员准备:确保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

第七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前,需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作业现场的地形、环境和其他条件,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八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工具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需要进行上锁,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近作业区域。

第十条在作业现场要保持整洁有序,杂物必须清理干净,确保没有滑倒、绊倒的危险。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一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污染物对人员的侵害。

第十三条塔吊起重机的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检修前必须将其卸载、封存和拆除导电部件。

第十四条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起重机械的额定工况使用,严禁超载使用或超出额定工况操作。

第十五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时,必须稳定起重机械,保证运行平稳,防止倾覆。

第十六条在进行塔吊起重机顶升、拆卸作业时,必须加强安全监测,确保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和性能。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塔吊和施工电梯的拆装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二、作业人员1. 所有参与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包括塔吊操作证、电梯维修保养证等。

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拆装作业技能,了解拆装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

三、安全防护措施1. 在拆装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闯入、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2. 设立安全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装工作区域。

3.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4. 检查塔吊、施工电梯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如有异常情况应进行修理或更换,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拆装作业。

四、拆装作业流程1. 拆装作业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相关设备的拆装图纸、检查所需工具和配件的完整性等。

2. 拆装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障碍物存在。

3. 在进行塔吊拆装作业时,需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拆卸操作,禁止使用随便找到的工具进行操作。

4. 当拆卸塔吊臂时,需按照规定使用吊索、吊车等辅助设备,确保拆卸过程平稳可靠。

5. 拆装作业期间,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并保持与相关人员的有效沟通。

6. 施工电梯的拆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 在施工电梯拆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要求进行,避免发生电气事故。

8. 完成拆装作业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并检查是否有遗漏的零部件,确保无遗留物。

五、应急处理措施1.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持冷静,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

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对伤者进行基本的急救处理。

3. 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紧急维修或更换设备。

4. 发生意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灭火器具进行灭火,并及时报警。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

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一、基本规定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塔式起重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3、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在产权注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备案。

4、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作。

5、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即建筑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6、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分警戒区域,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7、塔式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8、塔式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不得以检测结论代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对使用中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0、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1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施工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记牌至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禁止擅自在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13、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4、塔式起重机安全资料管理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组卷。

二、塔式起重机基础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

2、使用单位应根据塔基制造商提供的荷载参数设计施工混凝土基础。

3、若采用塔机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照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塔机报废管理制度

塔机报废管理制度

塔机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指导塔机报废管理工作,保障塔机运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塔机报废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报废原则1. 报废取决于塔机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确保塔机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保证施工安全。

2.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废管理。

3. 报废的塔机必须及时安全地拆除和处置,做到废旧资源再利用。

四、报废程序1. 定期检查:对即将报废的塔机进行定期检查,确定其安全性和运行状态。

2. 评估报废:由专业人员评估报废的塔机的价值和安全性。

3. 报废管理:对评估报废的塔机进行管理,确定报废时间和方式。

4. 报废执行:执行报废计划,对报废的塔机进行拆除和处置。

5. 资源回收:对报废的塔机进行资源回收,做到废旧资源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五、报废标准1. 塔机运行状态不正常,造成安全隐患,无法修复。

2. 塔机已达到设计寿命,无法继续保证安全运行。

3. 塔机经过评估,不能胜任当前施工任务,需要更换升级。

六、报废管理责任1. 负责制定和执行塔机报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建立报废记录和档案,定期评估报废情况。

3. 对报废的塔机进行资源回收和废物处理。

4. 对报废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七、监督检查1. 对报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报废程序合规。

2. 监督报废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塔机报废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2. 如本制度有调整或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就是塔机报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塔机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施工安全和效率提供保障。

施工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施工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施工特种设备报废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施工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3.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报废管理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情况。

二、报废条件1.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通过维修或改造消除的。

2. 特种设备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

3. 特种设备技术性能严重下降,无法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

4. 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经评估无法修复的。

三、报废程序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对于需要报废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 报废决定应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特种设备报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四、报废后处理1. 特种设备报废后,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设备残值,不得擅自拆除或出售。

2. 对于报废的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拆解和回收。

3. 施工单位应将报废设备的相关信息记录在管理档案中,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监督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报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报废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89-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1065-20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Tower Crane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征求意见稿)2017-01-00 发布2017-1-00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Tower Crane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 13-89-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1065-2017主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0日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办科[2017]1号文要求,2007年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次规程修订编制由建筑机械分会负责。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对全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状况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单位,国内起重机械制造厂商,建筑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意见,对条款文字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公称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这两个术语,以便对后面3.1.2增加的条款更好理解。

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最大起重量来划分,比较混乱,同时采用公称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更加清晰明了。

另大吨位塔机使用寿命偏于保守,一刀切,不能引导企业采用大塔及新技术,影响今后市场向装配化发展,因此3.1.2第2条细化6t~8t(不含8t),8t~10t(含10t)两个档次;原3.1.2第3条细化增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三个档次。

原没有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因今后受领空影响,市场逐步向这方面发展,所以增加3.1.3 建筑施工动臂式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的规定;3.2.1第一条中主要受力杆件(如标准节、塔顶、起重臂、平衡臂等主弦杆、起重臂拉杆、平衡臂拉杆等)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如------都放在条文说明中,使正文更加简明扼要。

第四条孔直径的磨损量改为 2% 是根据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表5.1.2 轴孔与销轴磨损变形量△﹥3%不合格而定。

本规程修订后共5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处置。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建筑机械分会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厦门康柏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璟榕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修订人:王建国、何友泉、刘光华、邓里、兰荣标、林霍明、黄治郁林进椿、林炎钟、陈志湖、肖长振、林健辉、张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塔式起重机 (4)3.1 塔式起重机报废条件 (4)3.2 塔式起重机主要金属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条件 (6)4 施工升降机 (7)4.1 施工升降机报废条件 (7)4.2 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条件 (8)5 报废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处置 (9)本规程用词说明 (10)引用标准名录 (11)附:条文说明 (1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The Tower Crane (4)3.1The Condition of Scrapping Tower Crane (4)3.2 The Condition of discard, Repairment & Replacing forTower crane’s Main Metal Components (6)4 The 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7)4.1 The Condition of Scrapping 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7)4.2 The Condition of discard, Repairment & Replacing For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Scrap’s Main Metal Components (8)5 The Disposal method of Scrapping Tower crane & 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1)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2)1 总则1.0.1 为确保福建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管理。

1.0.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 术语2.0.1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2.0.2 施工升降机builder,s hoist临时安装的、带有导向的平台、吊笼或其他运载装置并可在建设施工工地各层站停靠服务的升降机械。

2.0.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work lifetime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 or builder,s hois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自合格出厂之日起到规定使用周期止的年份数。

2.0.4 安全评估safety assessment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情况进行了解,对使用保养情况记录进行检查,对钢结构的磨损、锈蚀、裂纹、变形等损伤情况进行检查与测量,并按规定对整机安全性能进行载荷试验,由此分析判别其安全度,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活动。

2.0.5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main metal components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 or builde r′s hois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钢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因其失效可导致整机不安全的结构件。

2.0.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失稳instability of main metal components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 or builder,s hois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扭屈曲导致该结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2.0.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金属构件报废scrapping of metal components for construction tower crane or builder,s hois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金属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失去使用价值。

2.0.8 计算应力theoretical stress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主要金属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2.0.9 公称起重力矩maximum load momen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为基本臂长时最大幅度与相应额定起重量的乘积值。

2.0.10 最大起重量nominal load moment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正常工作条件下允许起升的最大额定起重量。

3 塔式起重机3.1 塔式起重机报废条件3.1.1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塔式起重机应及时报废,并向原特种设备备案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1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产品;2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未经安全评估或经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产品。

3. 1.2 建筑施工的塔头式、平头式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年限:1公称起重力矩为63t·m(不含63 t·m)且最大起重量为6t(不含6t)以下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2公称起重力矩为63t·m~125t·m(不含125t·m)且最大起重量为6t~8t(不含8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3公称起重力矩为125t·m~160 t·m(含160 t·m)且最大起重量为8t~10t(含10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4公称起重力矩为160t·m~250t·m(含250t·m)且最大起重量为10t~12t(含12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8年;5公称起重力矩为250t·m~315t·m(含315 t·m)且最大起重量为12t~16t(含16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6公称起重力矩为315 t·m以上且最大起重量为16t以上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5年;3.1.3 建筑施工动臂式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年限:1 最大起重量为6 t~10 t(含10 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2最大起重量为10 t~16 t(含16 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3最大起重量为16 t~20 t(含20 t)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4最大起重量为20 t以上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5年;3.1.4 塔式起重机工作机构宜选用变频技术的;安装先进有效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好、可靠性高、节能环保的产品。

3.1.5 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不大于本规程3.1.2、3.1.3条规定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及时报废。

3.1.6 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整机使用年限或规定整机使用年限大于本规程3.1.2、3.1.3条规定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应按本规程3.1.2、3.1.3条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报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