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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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我国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我国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对外投资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的领域也从传统的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扩展至高端科技等领域。

然而,在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复杂。

因此,加强对我国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常见的法律风险类型1. 土地和环保问题:不少国家对土地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手续等。

同时,环保问题也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领域。

2. 财务审计问题:外部审计的透明度程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都是外资企业在被并购或审查时所面临的问题。

如果在财务管理上存在问题,那么应诉时也就无从谈起。

3. 商业往来拖欠:在海外经商过程中,恰当的合同签订、积极维权、合同执行都十分重要。

如果对方商业往来拖欠或欺骗,将会对企业的形象和经营造成影响。

4. 法律制约问题:外商投资合同以外的法律制约也极大影响投资企业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利润。

二、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 对法律和规章的了解在过往的外企中,我们会发现他们会雇佣一些当地政府的顾问或是企业顾问,或者是雇佣当地律师事务所。

这样的做法是正常的,因为他们往往需要了解国家、地区的法律、规章、环保要求。

2. 了解当地文化了解当地的文化、习俗、政治体制等方面更是企业选择建厂的重要因素之一。

比如个别国家的男女平等程度,在招聘、调配员工时可能会有所不同。

3. 财务的管理一方面即使拓展业务当中,我们也要坚持做严谨的财务记录。

从外部审计的角度,外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应该更加透明,证明其真实性。

另一方面对财政部门的审查应该始终保持警醒,尽量避免财务混乱带来规避税收的问题。

4. 风险管理作为跨国企业,除了遇到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还要面临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和不可掌控的灾害风险。

所以,我们需要做好风险管理,避免损失,定期进行风险管理和评估。

三、结论可以预见,如今的全球化经济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继续走上海外市场,大胆走出去、勇敢探险,这是中国企业成长中的心路历程。

外商投资中国国企-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中国国企-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问题

投资指南CONOMY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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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产业政策问题。

明确了解国有企业所在产业是否属于中国政府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还应清楚允许持股的比例;在某些地方进行全行业或跨行业整体性国有资产合资,则应事先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

二、明确中国法律要求的各审批机构审批权限以及审批程序,避免出现越权审批或违反程序的情况。

三、详细调查国企的产权状况,明确产权归属,在调查产权归属时还应了解国企资产是否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任何其它担保以及是否涉及任何诉讼、仲裁与其它争议。

四、对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土地事先作出安排。

五、审慎调查国企的债权、债务,并加以规范,确保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六、重点调查国企的对外投资,以在投资之前加以规范或使之合法化。

七、确保能与信誉、资质良好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

八、与国企详细讨论安排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和相关人
员的重新安置,必要时需要有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或提供相
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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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河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外商直接投资的私营企业比重较低,影响了河南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一些外资企业存在违规行为。

为此,建议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增加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查和监督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策透明度,降低外商投资的门槛,吸引更多外资企业进驻河南省。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展望未来,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关键词】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问题、对策、政府监管、营商环境、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兴业。

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河南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成为外资企业眼中的热门投资目的地。

随着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涌入的外资企业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市场准入难、行政审批繁琐、营商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外资企业的投资兴业积极性,也影响了河南省整体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有必要对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加强政府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现状分析外商直接投资是河南省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河南省的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河南省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河南设立生产基地或投资项目,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外商直接投资结构逐渐优化。

河南省吸引外资重点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转移,吸引了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外资企业,进一步提升了河南产业结构。

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一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
自有 和租 用 的房 地 产等 )和诉 讼 ( 包
来 说 却还 是 失 败大 于成 功 , 主要 还 是
因为 中 国 的大 多数 企业 现 阶段 还 不 熟
悉海 外 的商 务 和法 律环 境 ,没 有 足够
的跨 国 企业 并购 经 验 ,缺 乏相 应 的 管
理 人员 。
括 企 业 曾有 、现 有 和可 能 会有 的诉 讼
( o — i lsr ge m n )。保密 N nD s o ueA re e t c
律 尽 职审 查 和财 务尽 职 审 查 。在 大 型 的并购 案 中 ,可 能还 会 有 商务 尽 职 审 查 、 文化 尽 职审 查等 。尽 职审 查 的 目
的在 于对 目标企 业进 行 全 面 的评 估 ,
及 其 风 险 )等各 方 面进 行 。在 进 行 尽
方 的保密 义务 和 并购 交 易进展 时 间表 等 。需要 注 意 的是 ,意 向书 一般 没有
法律 强制力 。
职 审 查前 ,买方 的律 师和 会计 师 会 向 卖方 提供尽职 审查资料清 单。
现 在 ,越 来 越 多 的企 业并 购 交 易
Di g n e l e c )。 尽 职 审 查 通 常 分为 法 i
下几个阶段 : 首 先 , 企业 制 定海 外 并购 计 划 ,
搜 索 可 能 的 目标企 业 , 并与 可能 的 目
果认为并购是可行 的,那么并购 双方开
始对 并购协议进行 谈判。
标 企 业 进行 前 期 的接触 。当 并购 双 方
用 目标 企业 所在 国法和 诉 讼地 或仲 裁 地 )也需要在 并购 协议 中约定 。 从 签 署 并 购 协 议 到 最 终 交 割 ( ls g C oi )的这段 时 间 内,并购 双方 n 履 行 自 己或 者 因为 法 律规 定 、或 者 因 为 并购 协 议 的规定 ,还 需要履 行 的义 务 。 因为法 律 规定 而 需履 行 的义 务包 括 各项 审批 程 序和 同意 ,例如 : 目标 企业 工 会对 并 购 的 同意 。如果 并购 达 到 了一 定 的规 模 ,买 方通 常 需要 到相 应 国家 的 反垄 断机 关 进行 企业 并 购 申 报 。在 一 些 国家 ,涉 及外 商 投 资的 并 购 案可 能 还会 因为 外 商投 资 的原 因而 需要到相应 的政府部 门申报 。

对外投资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对外投资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寻求海外投资,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多元化发展。

然而,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往往面临着复杂的法律环境和文化差异,这可能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本文将以某中资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案例概述某中资企业(以下简称“中方企业”)是一家具有多年行业经验的企业,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为拓展国际市场,中方企业决定收购一家位于欧洲的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目标企业”)。

经过长时间的谈判,双方于2018年达成收购协议,中方企业以1.5亿欧元的价格收购了目标企业的全部股权。

然而,在收购完成后,中方企业很快发现目标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与之前的评估存在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状况恶化:目标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导致中方企业实际投入的资金远超预期。

2. 法律纠纷:目标企业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其中包括与供应商、员工的劳动纠纷,以及与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纠纷。

3. 文化冲突:中方企业在管理理念、决策方式等方面与目标企业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内部管理混乱。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尽职调查不充分:中方企业在收购过程中,未能充分进行尽职调查,导致对目标企业的真实状况了解不足。

2. 合同条款不完善:收购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不明确,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3. 法律法规不熟悉:中方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对目标国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在运营过程中触犯法律。

4. 文化差异:中方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存在文化差异,导致管理困难。

四、解决方案1. 加强尽职调查:在收购过程中,应充分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审计、法律审查、市场调研等,以确保对目标企业的真实状况有充分了解。

2.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收购合同时,应注重合同条款的完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3. 聘请专业律师:在收购过程中,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对目标国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确保收购行为合法合规。

境外投资需警惕四大类风险

境外投资需警惕四大类风险

境外投资需警惕四大类风险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国际经营环境及管理的复杂性,并且国内缺乏专门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以帮助企业分析和评估海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企业本身受信息渠道、自身评价或判断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很难正确判断某项目在国外是否具有发展前景,因而中国境外投资面临着许多风险。

从风险性质来区分,主要包括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四大类。

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在投资决策和业务经营过程中全面考量所存在的各种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

市场风险,是境外投资中最关键影响最直接的风险之一。

东道国宏观经济环境和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及产业问题,如行业产能过剩等,都会直接影响境外投资的成功与否。

具体来看,宏观经济风险包括宏观经济发展不稳定、严重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失衡、汇率波动风险及利率风险等。

其中汇率波动风险是对外投资经济风险中常见的风险,我国企业遭遇汇率波动风险的典型例子是 1990 -1993年,由于卢布贬值,我国在俄罗斯或东欧经营的企业由获利变成严重亏损,甚至血本无归。

信用风险,是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很大可能会寻求当地企业或者机构的协助与合作,由于对投资所在国信用体系理解不深或者合作企业的尽职调查不够充分,常常会遇到不诚信合作等信用风险。

而一旦不诚信合作发生,中国企业的投资很可能会受到较大程度的损失,所以信用风险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中需要重点防范的部分。

环境风险,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需要关注的风险之一。

在境外,时常发生中国企业投资后,因需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增加投入或迫使项目停产以及企业在投资生产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达不到当地民众预期而引发抗议甚至损失的情况。

不同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与门槛不同,由于环境保护门槛的提高加重了一些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的负担,甚至导致项目停产,比如中信集团的西澳洲磁铁矿项目就因当地的环保要求而加重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同时增加了项目的不确定性。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已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但与此同时,过高的引资成本、产业和地域分布不平衡、技术扩散效应不理想、外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

我们必须在利用外资政策、法律环境等方面建立规范、健全、有效的引资机制。

关键词: 利用外资;引资政策;投资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长足发展,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额连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FDI的流入多年来持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中国已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外商直接投资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资本来源和产出来源,而且直接带动了对外贸易,优化了出口结构,促进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成为我国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一、我国利用外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效已经十分显着。

2002 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刚刚过去的2007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高达826.58亿美元,同比增长13.8%,外商投资已遍及第一、二、三产业的几乎所有行业。

但在利用外资金额大幅上升的同时在利用外资政策、引资结构和法律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一)外商投资产业分布失衡,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由于我国国家政策、劳动力及自然资源优势和市场容量等各方面的原因,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第二产业,尤其是投机性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业,其次是第三产业,而需要巨额投资、回收周期长的农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领域投资较少。

截至2007 年,外商投资制造业的企业数和实际使用金额分别为19 193家和408.6亿美元,占累计企业数和实际使用金额的50.6% 和54.6%,从一、二、三产业来划分,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占总额的1.19%、73.27%和25.54%。

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与防范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和中国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对外投资。

然而,对外投资存在着种种风险,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管理与防范,其后果往往是不堪设想的。

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因素导致的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在海外投资中,由于各国的法规、政策不尽相同,甚至存在着极大差异,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政策风险大大增加。

对此,中国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深入了解投资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定投资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二是与当地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帮助。

二、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由于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不透明、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前景不明朗,或者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的风险。

在进行对外投资时,企业应严格了解目标市场的发展状况、竞争状况、消费者需求、潜在风险等信息,精准判断市场前景和投资风险,以便投资行动得当。

另外,企业应注意分散风险。

不要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要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确保风险分散,最大程度地保障资产安全。

三、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外汇储备、出口收汇等因素引起的汇率变化风险、付款违约风险等。

在进行对外投资时,企业应认真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谨慎选择合作伙伴,避免出现欺诈和不良交易的现象。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合理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通过使用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体系不同、文化差异、语言不通、民族习惯等因素导致投资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

在进行对外投资时,企业应认真评估投资国的法律风险,制定严格的投资合同规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企业还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的建设与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海外国家政治因素,如政治动荡、战争、罢工等因素引起的对企业投资安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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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投资遇到的法律问题财务081 0806010120 梁逸一、中国对外投资现状我国的对外投资始于1979年,截至2002年底,中国累计海外投资达到350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经商务部批准的中国非金融类海外企业累计达到747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14.27亿美元。

其中2003年达到20.87亿美元,同比增长112.3%。

亚洲是中国最大的海外投资目的地,其次是北美、非洲和南美,最后是欧洲,而且投资主要集中在中东欧。

中国海外投资在近10年出现了很大的飞跃。

尤其在最近两年,中国大企业开始在海外进行较大规模的并购,表明一批中国的跨国公司正迅速成长,并跻身全球化竞争。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直注重吸收外资。

加入WTO后,得将更多注意力集中于外资立法的修改和完善,而对海外投资的法制建设研究不够。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立法主要集中于海外投资审批、外汇管理和国有资产的海外监管等。

关于促进对外投资的法律规定,只是零星地散见于其他相关行政规章之中,没有专门立法。

这与海外投资实践的需要相去甚远。

二、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具体表现海外项目管理复杂,各方沟通与协调难度大。

海外收购的目标资产及目标公司覆盖范围基本上涉及很多国家,不同国家的商业制度、法律制度及文化上的差别导致海外项目管理非常复杂,各方之间沟通难度大,需要投入相当大的精力。

我们在进行境外收购时,收购的目标资产或公司的信息并没有充分公开,即使外方同意配合的情况下,中国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获取相关资料,但掌握的信息仍然是不全面的。

中国公司在收购之前或收购过程需要对目标资产或目标公司进行考察,但上述活动的推进可能会遇到诸如签证、项目审批、交易时间的控制等方面的影响与制约。

由于欧美地区资本市场较中国成熟很多,一些目标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远期外汇合同、期权、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方式规避资金运营风险。

中国企业对于上述操作不是很熟悉,也就无法清晰个中风险纬度及控制的风险手段。

而且欧美的法律非常完善,风险投资机构在整个并购交易中发挥着桥梁作用,有时这种作用是主导性的。

中国公司需要与并购方签订大量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认股权协议、非竞争协议、过渡期服务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等。

上述协议中,特别是股份协议中有许多不同于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安排,如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强制转让权、跟随转让权、公司注册权等。

这些问题有时可能成为项目各方谈判的焦点,如果公司决策人员不能理解有关协议的内容及安排,也会影响项目的决策进度。

中国公司境外投资时,需要考虑国内及国外审批机构的监管与审批。

中国公司在向美国、欧洲等地投资时,审批过程比较麻烦,特别是中国企业并购美国的资产。

美国安全审查委员会对项目影响非常大,同时,美国一些国会人员对于项目的情绪化意见及偏见都构成项目推进的障碍。

国外审批难度很大,国内审批也并非一番风顺,关键看项目的背景、境内投资主体的整体实力、项目是否与国家大的政策向匹配。

尽管四川腾中收购悍马最终失败不详,但该项目的高能耗性与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不一致,这是一个在申请报批过程中必须面对及解决的问题。

中国公司在完成目标公司收购后,管理思路上借鉴中国境内的操作,导致企业与员工在一些问题产生分歧,最终引发工会组织的介入。

工会在国外具有非常大的权力,如何协调并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关系是中国公司目前重视的课题。

中国上汽收购韩国双龙汽车过程的工会的力量及影响足以向中国公司的管理层敲响警钟。

三、中国在国际的经济交流中处于劣势的主要原因(一)立法严重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中国尚未颁布促进海外投资的专门法规,既没有整体的规定,也没有单项立法。

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信息服务等零星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之中,也欠科学合理。

立法滞后已严重影响了海外投资的发展。

它不仅使政府的支持鼓励政策失去了其应有的效果,也使企业在海外发生的投资纠纷无法可依,正当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海外投资实行“分散管理、多元审批”的管理体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等对海外投资都享有相应的管理权。

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由于没有统筹全局的管理中心,宏观调控弱化。

各部门往往缺乏协调,甚至相互矛盾,难以形成合力。

海外投资的优惠措施可能因为触及某部门的利益或需要其它部门的配合而难以实现,此乃中国对外投资促进立法严重滞后的重要原因所在。

(二)部分法律规定脱离海外投资实践的需要。

首先,海外税制不合理。

与引进外资高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国际通行做法相比,对于海外投资,中国没有什么激励性的税收政策。

凡内资企业,不论是否从事海外经营,均按统一的政策课税,并且对于中国海外企业在投资东道国享受的税收优惠基本上不实行税收饶让制(除投资于意大利、泰国、南斯拉夫、马来西亚等国外)。

这些规定加重了中国海外企业的税负,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海外企业的融资权受到限制。

中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产限于境内投资者的自有外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使用其它外汇资金”。

这一条款以及国家有关国内银行、企业使用外汇担保的有关规定,极大地削弱了海外投资企业的国际国内融资能力。

据粗略统计,中国海外投资以非现汇形式出资的占三分之二,直接以现汇形式出资的只占三分之一。

再次,信息服务渠道不畅通。

表现在:一没有负责的机构;二没有形成专门的制度和网络,社会中介服务也发展不够。

(三)未确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加入WTO带来的机遇,更多企业将加入到海外投资的行列。

他们面临着与外国私人投资者完全相同的国际投资环境。

然而,我国却缺乏他国一般都具备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这使得我国投资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特别是我国海外投资大部分集中于亚、非、拉一带,这些地方政局不稳、政策多变,法律体制不完备。

给我国海外投资带来了更多的政治风险。

所以,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的实践,尽快确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解决中国在对外经济中的法律问题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扶持和保护措施体系,必须在充分借鉴有关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进一步健全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法律制度,为对外直接投资主体防范投资风险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海外投资的主管机关。

中国海外投资现行分级管理、多元审批的体制,如前所述已严重阻碍了中国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设立统一的海外投资管理部门中国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海外投资的宏观调控和政府促进力度,已势在必行。

根据中国实际,应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由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委局,共同派员组建一个统一的海外投资主管机关。

除其它工作以外,制定和实施海外投资促进法规,应成为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制定海外投资产业法规。

将海外投资产业结构和区位结构的政策规定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保持政府支持境外投资措施的系统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目前,中国的海外投资管理政策基本上是针对投资的审批,投资促进政策也以新建企业为主,而对海外上市、兼并、收购等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对于投资的后期管理和监管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条例。

国家应主动将海外投资产业结构和区位结构纳入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海外投资的全球经营战略和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原则,具体明确优先发展的产业,划分不同的产业类型,如鼓励型、发展型、控制型和禁止型等,制定海外投资产业指南和区位指导计划。

对属于优先发展的产业和处于鼓励投资区域的海外投资,应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支持,给予税收优惠、金融促进等多方面的服务,使海外投资促进法制成为调节海外投资流向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杠杆。

应当指出,优先发展的产业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国际市场的风云变幻以及本国产业政策自主的调整,都可能打破原有产业的类型划分。

因此,海外投资的促进政策和法规也应随之作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

完善海外投资税收法规。

税收是国家用以调节和引导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海外投资税收征管,可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将税收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新制定的《海外投资税收法》的内容应具体包括:首先,遵循国际惯例,避免双重征税。

同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实行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制。

其次,海外投资的减免税规定。

对开展海外投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对海外投资带动的出口设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给予免征关税,对海外企业用所获不可兑换的当地货币购回的产品给予关税减免;对海外资源开采企业运回的矿产资源,包括远洋渔船捕捞的渔货实行关税减免等。

参照日本、德国等国的做法,建立海外投资者在其投资前3年将其投资总额的全部或部分划为储备金,并在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该储备金的数额,从而使海外投资者在投资初期可暂不纳税或减少纳税的制度。

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制度实际上对海外投资起了一种无息贷款的作用。

再次,实行投资产业导向的税收政策,对国家规定鼓励的海外投资产业如制造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促进海外投资的金融法律制度。

促进海外投资的金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海外投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和海外投资融资法律制度。

颁布《海外投资外汇管理法》明确规定相应的外汇鼓励和优惠措施,如取消外汇汇回保证金制度或下调一定的比例,提高企业外汇留成比例,允许经营效益好或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用所获利润或所募资金扩大再生产,减少其海外利润必须汇回的比例,允许海外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自我外汇调剂。

制定《海外投资银行法》规定海外投资银行可以为海外投资企业融资,办理海外投资的国家政策性优惠贷款和海外投资的普通贷款和担保。

实施金融集团与海外企业相互联合、相互支持的发展战略。

确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我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的代位求偿权落到实处。

政府要重视建立专门的对外投资保险机构,因为境外投资企业遇到的投资风险与国内企业大不相同,普通投资保险业务远远不能适应其需要,必须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

这类机构的工作特点表现为:海外投资保险提供的是“国家保险”或“政府保险”,投资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国家性质,由国家作经济后盾,针对的是源于国家权力的政治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海外投资保险的被保险人,只限于海外直接投资,即仅限于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和支配的海外企业的投资;海外投资保险的目的在于尽可能防止风险的发生,尽可能保证海外投资者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失,重点在于保护,而不在于事后补偿。

根据我国的实际,在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设臵上,宜采取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分离制,审批业务由商务部、财政部、外交部负责,保险业务宜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投资应有利于我国出口创汇,改善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引进技术或利用外国的自然资源,有利于返回国际高新尖的技术产品,有利于促进东道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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