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变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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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程合同变更

招投标工程合同变更

招投标工程合同变更引言合同变更通常涉及工程项目的范围、时间、费用等多个关键因素的调整。

因此,任何形式的变更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流程。

在开始具体条款之前,应明确变更的原因、目的以及预期的结果。

一、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变更应当保证双方利益的平衡,不应使任何一方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2. 协商一致原则:所有变更事项必须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3. 书面形式原则:所有的合同变更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纠纷。

4. 法律效力原则: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1. 提出变更请求当一方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合同变更请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2. 评估变更影响收到变更请求的一方应对提出的变更内容进行评估,分析其对工程进度、成本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影响。

3. 双方协商双方应在了解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后,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就是否接受变更请求以及如何实施变更达成一致。

4. 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该协议应包含变更的具体内容、实施计划、调整后的工期与费用等关键信息。

三、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1. 工程范围的变更详细列明原合同范围与变更后的工程范围,包括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技术要求的变化等。

2. 工期的调整根据工程范围的变更,相应调整项目的完成日期,确保合理的施工周期。

3. 费用的调整计算变更导致的直接成本变化,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并据此调整合同总价。

4. 质量与验收标准若工程范围有所变动,相应的质量与验收标准也应做出调整,以适应新的工程要求。

四、其他相关事项1. 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时的解决途径,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 附则包括合同变更生效的条件、变更后的合同文本保存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补充说明。

结语。

招标合同生效后如何才能变更

招标合同生效后如何才能变更

招标合同⽣效后如何才能变更在现实⽣活中,招标活动是⾮常多的,进⾏招标时,招标单位要发布招标公告,发⽽招标公告后,招标⼈符合条件的,可以投标。

招标⼈中标后和招标⼈签订合同,那么招标合同⽣效后怎样才能变更?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招标合同⽣效后如何才能变更招标合同⽣效后,双⽅当事⼈协商⼀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不能单⽅变更。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协商⼀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程序1、⼀⽅当事⼈向另⼀⽅当事⼈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

不管是哪⼀⽅当事⼈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当事⼈⼀个答复的期限。

2、被请求⽅按期向请求⽅做出答复。

被请求⽅在接到请求⽅变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请求⽅给出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准对对⽅的请求置之不理。

被请求⽅的这种答复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供双⽅进⼀步协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被请求⽅可以表⽰不同意。

3、双⽅协商,达成书⾯协议。

双⽅当事⼈就要其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协商,在取得⼀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协议;书⾯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效⽇期做出规定。

书⾯协议要经双⽅当事⼈签名、盖章后才能⽣效。

4、备案或签证。

凡在订⽴是经过备案或鉴证的合同,变更合同的书⾯协议也需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或到鉴证机构办理鉴证⼿续。

需要鉴证的变更协议,只有在鉴证后才能⽣效。

(1)、在法律的基础上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履⾏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2)、在合同因重⼤误解⽽成⽴的情况下,有权⼈可诉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

(3)、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诉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2024年标准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版B版

2024年标准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招标代理服务协议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范围与定义1.1 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1.2 定义与解释第二条双方权益2.1 招标方的权益2.2 代理方的权益第三条服务内容3.1 代理方的服务内容3.2 服务时间表与里程碑第四条代理费用与支付方式4.1 代理费用明细4.2 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信息的保密5.2 保密期限第六条法律约束与争议解决6.1 适用法律6.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与后果7.2 违约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8.1 合同变更的条件8.2 合同解除的条件8.3 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九条继承、转让与分包9.1 合同继承9.2 合同转让9.3 分包规定第十条风险管理10.1 风险识别与评估10.2 风险应对措施第十一条沟通与协调11.1 沟通渠道与频率11.2 协调机制第十二条技术支持与培训12.1 技术支持服务12.2 培训内容与安排第十三条设备与资源13.1 代理方提供的设备与资源13.2 招标方提供的设备与资源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完整性与冲突解决14.3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日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范围与定义1.2 本协议中术语的含义:1.2.1 招标方:指委托乙方进行招标代理的甲方。

1.2.2 代理方:指被甲方委托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的乙方。

1.2.3 招标代理服务: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的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评标协助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

1.2.4 服务期间:指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完成之日止的时间段。

第二条双方权益2.1 甲方权益:2.1.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1.2 甲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对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2.1.3 甲方有权在协议结束后,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变更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变更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变更条件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的变更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变更条件进行详细探讨。

二、合同变更的法定事由1. 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在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合同。

2. 政策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合同。

3. 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合同。

4.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变更合同。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1. 符合法定事由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等。

2.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

3.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变更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4. 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如招投标、合同审批等。

5. 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合同变更应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的保证。

四、合同变更的程序1.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向。

2. 合同当事人根据变更意向,编制合同变更方案。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变更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变更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变更条件合同变更条件范本应明确变更的基本原则。

这包括合同变更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都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且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范本中应详细列出可能导致合同变更的情形。

例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法调整、材料替换、工期延误等。

每一种情形都应有具体的描述和相应的处理流程。

例如,若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应明确由哪一方承担增加的成本,以及如何计算这些成本。

范本应规定变更程序。

这通常包括变更申请的提出、评估、批准以及执行等步骤。

每一步都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责任主体。

例如,承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后,发包人应在多少天内给予答复,以及双方应在多少天内达成一致等。

范本中还应包含变更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一旦合同变更按照约定的程序完成,双方均应遵守新的合同条款。

同时,也应规定如果一方不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将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为了保障合同变更的公正性,范本还应设立争议解决机制。

这可能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通过设定明确的争议解决途径,可以在发生分歧时,为双方提供一个公平解决问题的平台。

范本应注明合同变更的其他相关事项,如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重新公证或备案等。

这些细节虽然看似不起眼,但却关系到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个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变更条件范本应当包含变更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变更程序、法律效力、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通过这样的范本,可以确保在合同变更时,双方的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同时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工程已招标可以更改合同吗

工程已招标可以更改合同吗

工程已招标可以更改合同吗我们需要了解合同变更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这意味着,如果甲方(通常是业主或发包方)和乙方(承包商)双方都同意,合同是可以变更的。

但是,这种变更必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们来看看工程已招标后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条件是合同变更的基本前提:1. 双方协商一致:任何合同变更都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同意。

这通常需要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符合法律法规:合同变更的内容不能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法、民法典等。

3. 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合同变更不应影响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工程项目,变更合同可能还需要重新履行招标程序或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4. 书面形式:合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以便留存证据,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现在,我们提供一个合同变更的范本供参考:合同变更协议书甲方(业主/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_______(变更原因简述)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合同中关于_______(变更条款简述)的约定予以修改,具体内容如下:(详细列出变更内容)二、除本协议明确的变更内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的合同变更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实际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国内竞争性招标货物采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国内竞争性招标货物采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国内竞争性招标货物采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作为幼儿相关工作者,我们深知合同对于工作的重要性。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国内竞争性招标货物采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我们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幼儿教育行业,由于涉及到大量的货物采购,合同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般来说,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例如,原本采购的教材数量不够,需要增加数量;或者教材的版本需要进行更换。

在这些情况下,合同变更就成为了必要的行为。

那么,如何进行合同变更呢?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时间等关键信息。

还需要注意,合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我们聊聊合同解除的情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在幼儿教育行业,合同解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例如,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或者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这时,采购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程序是如何呢?需要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说明解除的理由。

在解除合同之前,最好先与对方进行沟通,看是否有可能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再进行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供应商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和解除都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动。

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例如,可以根据实际交付的货物数量、质量等因素,进行价款的增减。

这样可以避免在合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出现价款纠纷。

作为幼儿相关工作者,我们要熟练掌握国内竞争性招标货物采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流程,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合同的履行,确保幼儿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内竞争性招标货物采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在保证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工程招标合同允许变更

工程招标合同允许变更

工程招标合同允许变更---第一条合同变更的原则1. 合同变更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2. 任何合同变更均需得到甲方(招标方)和乙方(中标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3. 合同变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条合同变更的情形1. 设计变更:由于工程设计的调整或优化,导致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工期等发生变化。

2. 施工条件变化:施工现场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安全标准的变动,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3. 材料成本变动: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经济因素导致原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发生变化。

4. 法律法规变更:国家或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5.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三条合同变更的程序1. 提出变更请求:乙方应在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的影响。

2. 变更评估:甲方收到变更请求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与乙方进行沟通。

3. 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增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签署变更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费用处理等事项。

5. 履行变更协议:合同变更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变更的费用处理1. 因合同变更导致的直接费用增减,应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或享有。

2. 因合同变更导致的间接费用,如管理费、利润等,应根据实际影响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合同变更可能涉及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变更的效力1. 合同变更协议一经签署,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变更协议中未涉及的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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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合同变更的条件篇一:招投标后可否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一概禁止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性内容的协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对于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禁止性规定有以下条款: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第五十九:“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

这一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实践有重要影响:既有良好的规范作用,又因为内容笼统、宽泛而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

将要产生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理应对此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遗憾的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没有涉及。

现就《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应予规定,应如何规定进行简要阐述: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发出中标通知书,签署中标合同,就确定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在投标人中标后,允许双方对原招标过程中已经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这将使公开招标活动徒有其表,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

《招投标法》中的此款规定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并保护了市场稳定,同时兼顾保护合同当事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规定,能够对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为了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达到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目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单方利用自身优势,诱骗迫使对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此是非常必要的。

二、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弊端:该条法律规定在保护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对合同变更法定事由的阻确:在市场经济中,有时客观情况变化非常大,一味地禁止双方改变合同的内容是不恰当的,这样会阻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遇到以下一些问题: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合同造价的降低;2、招标方需要的更改而导致施工设计方案、建筑施工的面积、建设工期及工程价款等方面的变更;3、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4、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等。

这些都会涉及到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而且而这些变更多数都是合理的,而招投标法对于签署中标合同后签署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协议都是禁止的。

出现上述的情况如何处理?如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就应该重新组织招标。

但是这显然不行,这样一来,不但程序上会出现不必要的重复与繁冗,更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变相增加了工程项目的预算,这样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

如果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对中标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又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更有被视为臭名昭著的“黑白合同”、“阴阳合同”之嫌。

何去何从?当事人难以选择。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 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由于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计日工价的变更、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征;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

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的有关规定与《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之内容也是相冲突的。

这更说明了对招投标法上述规定进行具体化、明确化的必要性。

三、立法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应当在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中对这一问题做出如下方面的具体规定:(一)对合同实质性内容做出规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的规定,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当事人双方通过招投标活动签订的合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在立法时应当在合同法第30条的基础之上对招投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一下简称释义)对《招投标法》第46条第一款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了规定,是指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但是由于释义相较于法律规定来讲,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所以,我认为应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和工程期限等施工合同核心内容。

(二)对于禁止对合同实质内容进行变更,要进行“量”的细化:我认为在涉及到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如工程价款、工程期限、工程质量等变更的时候,不应不论数量多少,一概禁止,应有量的细化。

也就是说,当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化不超过一定的幅度时,可以允许,以体现效率原则。

(三)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正当变更做出具体规定对于存在变更法定事由,应当在法条中做出细化的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

合理的变更应包含以下方面:1、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

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中标合同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的调整依据中标合同约定进行变更。

此种合同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

2、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1)不可抗力①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②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2)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3)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①、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②、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③、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④、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3、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只是加重中标方责任的:篇二:定标后变更招投标条件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定标后擅自变更招投标条件的性质和后果(建筑经济)高印立(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13)[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的法律性质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条件,对定标后当事人擅自变更招投标条件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可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要约邀请,但该性质并不妨碍其内容可以纳入到建设工程合同中。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定标后招标人擅自变更招投标条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招标投标;要约;承诺;建设工程;合同成立Thenatureandconsequenceofchangingthebiddingconditio nsaftertheDecisionofthebiddingwinnerAbstract:Inthispaper,thejuristicalnatureofthedocumentsofbidi nvitationandbiddingaswellastheestablishmentconditio nsofthecontractforconstructionprojectsisanalyzed.Al so,theconsequenceofchangingthebiddingconditionsafte rthedecisionofbiddingwinnerisdiscussed.Intheauthor’sopinion,thebidinvitationdocumentsshallbeinvitation sforofferinnature,butwhichcannotpreventthedocumentsbecomingapartofthecontract.Asthenotificationissento ut,thecontractisestablished,whenthebidinviterchange sthebiddingconditions,whichresultsinthefailingofcon tractperformance,itshallbeartheliabilityforthebreac hofcontract.Keywords:bidinvitationandbidding;offer;acceptance;constructi onproject;establishmentofcontract1、引言通过招投标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主要形式。

一般来说,订立此类建设工程合同,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书等几个阶段。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中标人中标后不愿意履行合同的情况极少遇到,但定标后招标人擅自修改招投标条件的情况却屡见不鲜。

对此,由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状况,中标人往往忍气吞声,不得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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