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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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995年11月美国FDA发布2009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录I. II. III. 引言 (1)现行要求与操作规范 (2)现行新药临床申请法规的解释 (2)A. 封面(FDA格式-1571)[21 CFR 312.23(a)(1)]: (2)B. 目录[21 CFR 312.23(a)(2)]: (2)C. 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方案[21 CFR 312.23(a)(3)]: (2)D. 研究者手册[21 CFR 312.23(a)(5)]: (2)E. 方案[21 CFR 312.23(a)(6)]: (2)F. 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21 CFR 312.23(a)(7)]: (3)G. 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21 CFR 312.23(a)(8)]: (6)H. 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中使用的经验[21 CFR 312.23(a)(9)]: (9)I. 21 CFR 312.23(a)(10)、(11)(b)、(c)、(d)(e): (10)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I. 引言随着近期FDA成功实现《1992年处方药付费法》(PDUFA)审评行动的目标,使得从递交上市注册申请至批准上市的平均时间和中位时间均显著缩短。

FDA已将注意力转移至如何提高药品开发过程中其它部分的效率,同时保证这种效率的提高不得以牺牲美国人所期望获得的、具备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的标准为代价。

其中有一个IND法规特别值得关注,即关于在人体中开始进行药物试验的法规(即Ⅰ期试验),自McMahon 行动会议以来,对此课题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积极讨论,并且吸纳了各方不同层次的意见。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美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和在21 CFR 312.22和312.23中需要报告的数据1。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附件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创制,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国家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实行临床试验默许制以及pre-IND沟通流制度。

自50号公告实施以来,符合要求的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均得到了快速审评。

对于I期临床试验申请,为了保障受试者的安全,药学审评通常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问题,例如杂质、稳定性、无菌制剂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以及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与后续人体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质量可比性等。

国家局发布的《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2018年第16号)对相关药学研究内容和资料提交要求已经进行了阐述,但是审评中发现部分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仍然存在一些与上述安全性内容相关的药学问题。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局50号公告,促进创新药的研究和开发,本技术要求对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进行总结,以供申请人参考。

一、关于样品试制共性问题:提供的样品试制信息非常有限,处方工艺信息(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或者复杂制剂时)过于简单。

一般性要求:参照《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商、生产地址和处方工艺信息,汇总关键研究批次(包括用于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如已制备)等批次)的试制信息、关键项目的批分析数据等。

对于复杂原料药(例如多肽、小分子核酸、聚合物产品、含多个手性中心、含发酵工艺或者天然来源等药物)、复杂制剂(例如微球/微乳/脂质体、胶束、透皮制剂、吸入制剂等)、复杂给药途径(例如制备成混悬液、乳液或者凝胶通过皮科、眼科和耳用等局部给药)以及复杂药械组合产品,应注意对重要的生产步骤、设备和工艺参数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

对于无菌制剂,应对无菌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并且提供无菌保障措施。

鉴于国内目前临床试验申请为60天默许制,I期临床试验申请如果研究资料符合要求通常可快速开展临床试验,建议申报I期临床试验时(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和制剂、复杂给药途径、药械组合产品时)在拟定的临床样品制备地点至少完成1批样品的制备,并且提供相关的试制信息、检验报告。

新药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一)资料格式及内容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

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

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160930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160930

新药I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6年9月1目录一、前言 (1)二、背景 (2)三、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 (3)四、IND提交所需的特定信息 (4)(一)规定的表格 (4)(二)文件目录 (5)(三)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5)(四)研究者手册 (6)(五)方案 (8)(六)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9)(七)药理毒理信息 (14)(八)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使用的经验 (16)(九)其他重要信息 (17)(十)相关信息 (17)五、提交信息 (17)六、IND过程和审评过程 (18)(一)临床试验暂停要求 (19)(二)IND修订 (21)1七、申请人的其他责任 (22)(一)遵守法规伦理要求 (22)(二)监测正在进行的研究 (22)(三)研究药物的推销或付费 (23)(四)记录和报告 (23)(五)IND安全性报告 (23)(六)IND年度报告 (24)八、撤回、终止、暂停或者重新启动IND (25)附件 (26)附件1: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 (26)附件2:研究者声明表 (29)附件3: 化药Ⅰ期临床研究CMC资料表 (32)2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本技术指南旨在帮助新药研发申请人提交足够的临床试验研究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材料,以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并同时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中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

将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新药不同的研究阶段加以分类,在满足向CFDA提供评估拟进行研究所需要数据的同时,建立对同一类别IND申报的统一标准,增加IND申报要求的透明度、标准化,减少模糊性和不一致性,将有助于缩短新药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时间。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附件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创制,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国家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实行临床试验默许制以及pre-IND沟通流制度。

自50号公告实施以来,符合要求的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均得到了快速审评。

对于I期临床试验申请,为了保障受试者的安全,药学审评通常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问题,例如杂质、稳定性、无菌制剂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以及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与后续人体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质量可比性等。

国家局发布的《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2018年第16号)对相关药学研究内容和资料提交要求已经进行了阐述,但是审评中发现部分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仍然存在一些与上述安全性内容相关的药学问题。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局50号公告,促进创新药的研究和开发,本技术要求对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进行总结,以供申请人参考。

一、关于样品试制共性问题:提供的样品试制信息非常有限,处方工艺信息(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或者复杂制剂时)过于简单。

一般性要求:参照《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商、生产地址和处方工艺信息,汇总关键研究批次(包括用于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如已制备)等批次)的试制信息、关键项目的批分析数据等。

对于复杂原料药(例如多肽、小分子核酸、聚合物产品、含多个手性中心、含发酵工艺或者天然来源等药物)、复杂制剂(例如微球/微乳/脂质体、胶束、透皮制剂、吸入制剂等)、复杂给药途径(例如制备成混悬液、乳液或者凝胶通过皮科、眼科和耳用等局部给药)以及复杂药械组合产品,应注意对重要的生产步骤、设备和工艺参数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

对于无菌制剂,应对无菌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并且提供无菌保障措施。

鉴于国内目前临床试验申请为60天默许制,I期临床试验申请如果研究资料符合要求通常可快速开展临床试验,建议申报I期临床试验时(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和制剂、复杂给药途径、药械组合产品时)在拟定的临床样品制备地点至少完成1批样品的制备,并且提供相关的试制信息、检验报告。

化药新药1类申报流程、研究内容及要求

化药新药1类申报流程、研究内容及要求

化药新药1类申报流程、研究内容及要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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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i类新药 申请

中药i类新药 申请

中药i类新药申请
中药i类新药的申请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研究开发:中药i类新药的研究开发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研究和临床试验,以证明其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进行药效学、药理学、毒理学、临床试验等多个方面的研究。

2. 申请临床试验批件:在完成研究开发后,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

3. 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需要将临床试验结果整理成报告,并向NMPA提交新药上市申请。

4. 新药上市申请:在提交新药上市申请时,需要提供临床试验报告、药品说明书、药品标签、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相关资料,并接受NMPA的审核。

5. 新药审批:NMPA对新药上市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药效学、药理学、毒理学、临床试验数据、安全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审查。

如果符合要求,将颁发新药批准证书,允许上市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中药i类新药的研究开发和申请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

同时,由于中药的特殊性质,其研究开发和审批过程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挑战。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背景与目的:新药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第一个阶段,目的是评估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性、药效学特性和耐受性,以确定药物的合理剂量和给药方案,并初步评估其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指导。

二、申请材料:1.临床试验药物信息:包括药物的命名、化学结构、物理化学性质、质量规格等;2.临床试验计划书:详细描述试验设计、纳入标准、排除标准、剂量选择、给药方案、随访计划等;3.试验药物处方信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提供试验药物的处方格式,包括药物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4.试验药物生产、质量控制和储存情况:提供药物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以及药物的储存条件和期限;5.试验计划实施能力:提供研究者团队的相关资格证明和研究设施的评估报告;6.试验受试者招募和知情同意:提供试验受试者招募计划和知情同意书的样本;7.预期试验结果和安全性评价:提供预期试验结果和安全性的评价,包括预计的不良事件和副作用,并提供监测和报告计划。

三、技术要求:1.试验设计:明确试验的目标、纳入和排除标准、随机方法、对照组设计等,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2.试验药物剂量选择和给药方案:根据预期的药效学特性和药代动力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剂量范围和给药途径,并制定详细的给药方案;3.试验受试者安全保障:确保参与试验的受试者的安全和福利,包括对不良事件的监测和评估,以及适时的疾病治疗;4.试验过程控制:确保试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包括试验药物使用记录、试验数据的收集和管理,以及试验所需设备和设施的质量控制;5.试验结果分析和解释:对试验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和解释,确保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和科学性;6.试验报告和沟通:根据临床试验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编写试验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诚信地提交试验结果和相关数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1.临床试验应遵守当地和国际相关法规和伦理准则,确保试验的科学性、伦理性和安全性;2.临床试验应严格保护试验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试验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临床试验应进行充分的试验前准备工作,包括研究者的培训和试验设施的准备;4.临床试验的相关数据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临床试验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审核机制,确保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6.相关研究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执业资质和研究能力,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7.临床试验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报告和沟通,确保试验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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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1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一)资料格式及内容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

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

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三)研究者手册研究者手册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药学、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如有)资料总结,旨在为临床研究者提供所研究药物的信息,以保证受试者安全。

—2 —当有新的重要信息时,申请人应及时更新研究者手册,使其包括对研究药物的所有重要研究信息的总结。

更新的研究者手册应及时报送药审中心。

研究者手册的格式和内容可参照ICH E6有关章节撰写。

研究者手册应包括如下内容:1.封面页:包括药物名称,注册申请人名称,完稿或更新日期以及版本号;2.目录:列出所有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以及相应的页码;3.保密声明;4.概述:介绍药物种类,拟定适应症及药理特征;5.新药名称与理化性质:简要说明药物的名称、化学名(如有)、分子量、分子式、结构式(如有)、理化特性、剂型、根据已有的稳定性数据拟定的临时效期、保存条件、使用注意事项等;6.非临床研究结果6.1药理作用:应包括已完成的用于提示药效的非临床试验结果。

6.2毒理研究:分项列出安全药理学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试验以及其他毒性试验。

如果有些研究还没有进行或不需要进行,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

6.3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应包括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ADME)。

如果有些研究还没有进行或不需要进行,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

—3 —7.已有临床研究或使用资料(如有):应包括国内或国外现有的所有临床试验信息及文献资料。

7.1人体药物代谢动力学7.2有效性7.3安全性7.4上市情况8.其他若尚未有新药使用信息,应基于对已有的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结果的总结,提供申请人认为相关的信息:可能包括特殊人群、安全性信息、警告及注意事项、风险控制计划、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等。

9.参考文献(四)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方案应包含下列信息:1.研究背景,简述药物的适应症情况,简述药物已有的临床有效性及安全性资料(如有);2.试验目的;3.预计参加的受试者数量;4.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描述;5.给药计划描述,包括持续时间、起始剂量、剂量递增方案和终止条件、给药方案并描述首剂量确定依据和方法;6.检测指标、对受试者安全性评价至关重要的相关试验详细信息,如受试者生命体征和必要的血液生化监测;—4 —7.中止研究的毒性判定原则和试验暂停标准。

(五)药学研究信息新药的药学研究随着药物研究进展不断深入,在不同研究阶段有不同的研究目的。

对于新药申请Ⅰ期临床研究的药学研究资料,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重点关注对计划研究的受试者安全性相关的药学研究信息(如基于现有知识对杂质谱的解析,有关物质检查专属性、灵敏度的方法学验证,潜在遗传毒性杂质分析和控制,生物新药的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等)。

根据药学部分所提供的信息,当对安全性问题产生担忧或数据不足以进行安全性评价时,应暂缓临床试验。

产生担忧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新药化学结构或制剂辅料具有已知毒性或极可能具有毒性;(2)在计划实施的整个I期临床试验项目期间,新药不能保持稳定性;(3)新药的杂质特征显示具有潜在毒性,或者新药中含量在鉴定限以上的杂质未进行充分鉴定且未对其潜在的毒性进行评估;(4)存在动物源性成分的生物安全性问题;(5)主细胞库或工作细胞库未经过充分鉴定。

申请人应分析已有药学研究信息是否显示潜在的人体风险,并对这些潜在的风险进行讨论,阐述为控制或监测该风险所计划采取的措施。

—5 —对于具有生物毒性、带有放射性核素等的新药,或涉及生物安全性风险的新药,应按照国际通用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提供相关研究资料、研究计划及风险控制措施。

1.化学药品药学研究信息新药申请人应对动物研究用样品及拟进行人体试验用样品进行分析比较(可列表说明),如有差异需讨论差异可能对临床安全性造成的影响,从而为后续的人体试验提供安全性方面的支持。

对申请Ⅰ期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需要提供下列药学研究资料,同时,按照附件表格总结整理和提供化学药品Ⅰ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并电子提交。

1.1原料药信息1.1.1生产厂商应递交原料药生产厂商(包括生产、检验)的完整地址。

1.1.2制备工艺应提供原料药制备工艺资料,包括反应流程图,注明工艺中使用的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等。

对于采用发酵工艺、提取工艺制备以及多肽、小分子核酸药物等,需要提供更多的制备工艺信息。

对于无菌原料药需提供灭菌/除菌工艺和无菌保证措施。

1.1.3结构确证应提供结构确证使用的方法、图谱及简要的结构解析总结。

1.1.4理化性质应列出已研究的可能与制剂性能相关的原料药的晶型、溶解度、渗透性、粒度等关键理化特性。

—6 —如可能,列明不同介质(如不同pH)中的具体溶解度数据。

1.1.5质量控制应提供初步的质量标准,说明检查项目、可接受的限度、分析方法,提供代表性图谱。

在药品开发初期,不需要提交全面完整的分析方法验证资料,但至少应提供方法的专属性、灵敏度等关键验证信息。

应提供样品检验报告书。

提供关键研究批次(如用于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等)的批分析数据。

应提供初步的杂质谱分析结果、潜在遗传毒性杂质控制策略和分析信息。

可参照ICH M7指南研究并提交报告。

1.1.6稳定性应提供原料药稳定性研究资料,列明采用的分析方法,可用列表形式递交代表性样品的初步数据及其他支持性稳定性研究数据,应提供关键项目的代表性图谱。

稳定性数据应能支持新药的理化参数在计划的临床研究期间符合要求,如果计划的试验周期极短,可提供有限的支持性稳定性数据。

在确保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稳定性的基础上,逐步积累稳定性数据,支持进一步的临床开发。

1.1.7包装及贮存应列明的直接接触包装材料及贮存条件。

1.2 制剂信息1.2.1剂型及产品组成应列表说明制剂的处方组成及用量,对于制剂工艺中使用但—7 —最终去除的组分也应列出。

制剂中的辅料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于国内外制剂中尚未使用过的全新辅料,应进行关联申报。

1.2.2生产厂商名称与地址应递交临床试验用制剂生产厂商(包括生产、包装、检验)的完整地址。

1.2.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应提供生产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

对于无菌制剂应提供灭菌工艺和无菌保证措施;非常规工艺制剂应提供较详细的工艺描述。

1.2.4质量控制应提供初步的质量标准。

说明检查项目可接受的限度、分析方法、代表性图谱。

杂质报告方式可参照ICH Q3A和Q3B。

应根据剂型、产品特点等设置适宜的质控项目和分析方法。

对于以积累数据为目的,但不作为制剂放行条件的检测项目,应予以注明。

在药品开发初期,不需要提交全面完整的分析方法验证资料,但至少应提供方法的专属性、灵敏度等关键项目的验证信息。

提供关键研究批次(如用于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等)的检验报告书。

应提供制剂降解途径、降解产物的初步研究结果。

可参照ICH Q3B。

1.2.5稳定性应提供制剂稳定性研究资料,列明采用的分析方法,可用列表形式提交代表性样品(如动物药理毒理学研究样品、拟用于临床试验的样品)的初步数据及其他支持性稳定性研究资料,应提—8 —供关键项目的代表性图谱。

稳定性数据应能支持制剂的理化参数在计划的临床研究期间符合要求,如果计划的试验周期极短,可提供有限的支持性稳定性数据。

1.2.6包装和贮存条件应列明直接接触包装材料的信息和贮存条件。

对于新材料、新结构、新用途的药包材,需提供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关联申报。

1.2.7其他对于临床需要进行配伍使用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制剂应提供相关稳定性实验结果。

1.3安慰剂信息如临床试验方案中需使用安慰剂,应提供安慰剂的处方、生产工艺及生产厂的相关信息、质量控制和检验结果等研究资料。

2.生物制品药学研究信息提供药学研究结果的摘要性小结资料,对于拟定质量标准中低于药典控制基本要求,或者低于通用的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的质控项目给予阐释说明;对于药学研究中发现并需要提请审评特别关注的疑难问题给予重点说明。

2.1生产用原材料2.1.1应提供生产用起始材料的名称、来源、质量标准、安全性等信息,生产用起始材料应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质量控制规程”的相关要求,按照风险等级分级,提供—9 —相应的证明性文件和/或质控检测报告等。

2.1.2工程细胞(菌)建立和鉴定采用基因重组技术表达的蛋白,应提供氨基酸序列,如对目的基因进行改构或突变,申请人可结合对产品结构和功能的影响进行初步说明。

提供表达载体的名称、来源、结构和遗传特性,应对重组表达载体进行结构确定。

提供宿主细胞(菌)及构建的工程细胞(菌)的名称、来源、安全性、培养特性、生物学特性(基因型和表型)、传代历史(包括驯化过程)、检定结果等,说明是否曾进行基因操作引入外源基因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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