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
国际经济法9个案例

[案情]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数量I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
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
内容为: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
8月I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
8月30日、3I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
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
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揭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
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
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大成公司有无违约行为?(2)信用证无法承兑的责任何在?(3)大成公司、华海公司、北方公司三者的法律关系如何?(4)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参考答案](1)大成公司在与华海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后,按时提交货物,并按要求提交单据并通知华海公司。
近年著名经济法案例

近年著名经济法案例
以下提供一些近年来比较知名的经济法案例:
1. 合营企业股权投资纠纷案:当地的一家国有企业在合营企业中拥有49%
的股权,负责提供生丝。
MIGA向这个合营者的股权投资提供了200万美元的担保,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
这个案例涉及股权投资的条件以及与MIGA担保有关的审批手续。
2. 合同违约纠纷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关于羊毛的买卖合同,约定分三批交货,并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A公司随后与C公司签订了转卖合同。
B
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A公司为履行与C公司的合同而承受了差价损失。
此案涉及合同违约及损失承担问题。
3. 代位求偿权争议案:A公司在乙国投资兴建了大型综合娱乐中心,后因乙国政府改造而遭受损失。
A公司向MIGA提出索赔。
此案涉及MIGA是否
应对A公司进行赔偿,以及乙国政府是否可以拒绝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这些案例都是近年来比较知名的经济法案例,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法律问题和背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经济法几个案例分析

经济法几个案例分析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中各方行为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经济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经济法常常通过案例来解决具体问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经验。
本文将通过几个经济法案例分析,探讨其背后蕴含的法律原则和价值。
案例一:巨额虚假广告诈骗案该案中,某公司为了推广一款产品,发布了大量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结果导致众多消费者受骗,损失惨重。
经法院判决认定,该公司构成虚假广告诈骗,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几个经济法的原则。
首先,广告宣传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的原则,不能误导消费者。
其次,虚假广告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破坏。
因此,法律必须对这类行为进行严惩,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案例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在这个案例中,某公司占据市场的垄断地位,将价格定得过高,并且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这个案例揭示了经济法中反垄断原则的重要性。
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是平等竞争,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滥用自己的市场地位对其他企业进行不公平的限制。
反垄断法的制定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企业窃取了另一家企业的商业机密,并未经授权使用。
原企业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行为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个案例反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保护,是激励创造力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只有保护知识产权,才能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结论以上几个案例分析展示了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鼓励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知名电子产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发现其竞争对手乙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
甲公司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甲公司主张,其研发的某款电子产品具有独特的核心技术,该技术为公司保密,属于商业秘密。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使用该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乙公司则辩称,其获取该技术是通过合法途径,不构成侵权。
二、案件审理1. 证据审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甲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证明该技术为公司保密,不属于公开信息;(2)研发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证明研发人员知晓并承诺保守该技术秘密;(3)产品宣传资料,证明该技术为公司独特核心技术;(4)乙公司员工曾任职于甲公司,离职后未经允许获取并使用该技术。
乙公司则提供了以下证据:(1)乙公司员工与甲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记录,证明乙公司获取该技术是通过合法途径;(2)乙公司曾与甲公司进行过合作,但合作过程中并未获取该技术。
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
乙公司虽辩称获取该技术是通过合法途径,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本案中,甲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启示企业应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
2. 商业秘密保护需多方协作商业秘密保护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员工行为、外部竞争等多个方面。
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商业秘密安全。
3. 法律法规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保障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完整)

2023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完整)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4篇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篇1《经济法》案例分析1、徐、朱、谢、吴均是A市小有名气的服装个体户。
四人欲联合成立万鹏制衣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县万鹏制衣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
(3)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徐以厂房出资,作价30万元;谢以家传制衣技术出资,作价12万元;吴以设备出资,作价20万元;朱提供货币资金18万元。
(4)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以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徐任董事长,吴、朱任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分别由吴和公司聘请的销售人员王兼任。
(5)分公司: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公司债券: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公司拟发行30万元公司债券。
请分析:上述内容哪些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2、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23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23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为使公司资本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由甲负责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23年10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案例分析第1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其就职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面临破产。
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
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
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
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
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顾勇的以上想法和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顾勇的以上想法和计划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1)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2)“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册资本不作为对外债务承担的担保。
(3)“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资中应当包括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基本保险。
(4)“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企业必须设置会计账簿,财会人员可以自己兼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是对经济法领域中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经典案例的分析:
1. 《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该案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华为指控三星侵犯了其专利权,并要求三星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侵权,并要求其支付巨额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讨论,也对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Uber诉Didi专利侵权案》:该案是关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经典案例。
Uber指控Didi侵犯了其在网约车领域的专利权,并要求法院判决Didi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涉及到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和创新,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3. 《中国银行诉小明金融诈骗案》:该案是关于金融诈骗的经典案例。
小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和资金。
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犯有金融诈骗罪,并判处其刑罚。
这个案例涉及到金融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也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对于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很有价值,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运用经济法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也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经济法法律案件真实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将位于该市某区域的一块土地出让给B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合同约定,A公司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土地交付给B公司,B公司则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地产开发并交付使用。
合同中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由于A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土地开发进度严重滞后。
2011年12月,B 公司发现A公司尚未交付土地,遂多次与A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
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能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
2012年3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的损失是否合理?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签订的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核实。
2. 调解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合作基础,于是尝试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院判决1. A公司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土地,已构成违约。
2. A公司赔偿B公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A公司违约导致B公司无法按期完成房地产开发,给B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经法院调解,A公司同意赔偿B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五、案件评析1. 经济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本案中,经济法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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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语源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初提出•1755年,摩莱里(Morelly)在《自然法典》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 。
评价在这部法典里,他不仅设计了一个符合“自然”和“理性”制度,同时,拟制了一个保证实现这个制度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恩格斯:“18世纪的直接共产主义理论”内容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权制度;保证每个公民都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的义务;按人口数量实行需求平等的分配;强调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统一的管理等。
弊端只限于分配领域;仅仅提出“经济法”这样一个概念,并未留下确定的解说。
本质摩莱里的经济法律思想是以唯物论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
仍然源于资产阶级的自然法观念,对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或者抨击资本主义制度,都有积极意义。
但是,人类无论如何,是不应当也不可能回复到“自然状态”的。
矛盾不得不宣布:“现在确实几乎无法建立这样的共和国”十分崇尚:“几乎所有民族都有过或仍然有着关于黄金时代的概念,那正是在人们当中存在的完善的群居生活的时代,我们已经揭示这种群居的法则”二、德萨米(Dezamy)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184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公有法典》内容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公有制最好的形式是公社;认为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主张建立没有贸易的社会制度;重视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等。
评价在德萨米的经济法律思想里,确实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但是就整体来讲,它仍然是以唯理论的自然法思想为基础的。
因而,他不可能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眼光来构造保证公有制实现的法制蓝图,其结果与摩莱里一样陷入幻想的泥潭。
三、蒲鲁东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内容“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更接近现代经济法的主张被马克思誉为蒲鲁东最好的著作评价蒲鲁东的揭示,无疑为我们现在研究经济法提供了认识基础。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蒲鲁东作为无政府主义者,极力主张“打到政权”,因而他所谓的经济法,并不具备我们现在所说的经济法的内涵。
四、赫德曼对经济法产生原因及其法律形式的揭示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Hedmen)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这个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他将有关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
从深层次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五、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和著作的产生经济法律《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
著作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赫德曼《经济法基础》总结经济法概念的出现和逐步完善,是一个连续的历史过程。
最初的经济法概念,是建立在提出者们所设想的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且不具有任何实践的意义,但是它对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仍然产生着影响。
这种影响除了表现为援引了“经济法”这个概念的“外壳”以外,更重要的是人们把空想社会主义者那种具有萌芽状态的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思想加以扩大,用来作为建立在现实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一个合理“内核”。
1.下列关于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其《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
B.摩莱里和德萨米的经济法思想都是以唯物论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
C.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提到“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D.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和颁布了法律。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的概述1、法律调整的一般含义:①法律上的调整,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
②法律上的调整是指主体违反了法律规定时,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也就是运用法律的规定把人们的行为或者活动纳入可操作的轨道。
2、经济法调整的含义: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
3、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①经济法调整取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
②经济法调整取决于法律对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
③经济法调整取决于现代社会中经济运动过程与法运动过程必须协调并完成于同一时空。
④经济法调整取决于经济人和政府的有限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简而言之,也就是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或者说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职能是社会实践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①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或其他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在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和实施政策、进行信息指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活动中与不同性质(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等)或不同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的经济个体所发生的调控关系。
②国家在对经济个体的内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即国家对经济个体在进行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活动中与其组织机构和成员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③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控的客观必然性。
必然性1、所有权的社会目的导出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国家必须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
2、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运行实行协调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取向3、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协调,不仅是国家的愿望,同时也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内在要求。
4、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其行为必然要受多个法律部门的约束。
9月11日,一对来自甘肃岷县的同患泌尿结石的双胞胎在甘肃省兰州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接受治疗河北采取十措施处置三鹿奶粉事故(一) 成立“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二)立即停产、召回受污染婴幼儿奶粉。
(三)全力做好患病婴幼儿的救治工作。
(四)严肃处理事件责任人。
(五)严厉打击向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违法行为。
(六)加强检查检测。
(七)保护好守法经营奶农利益。
(八)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九)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
(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经济法之反思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的政府必须出台各种经济法律和政策,作为企业行为的高压线。
这既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是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的有效途径。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①市场秩序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协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民事立法之外制定和实施经济法以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这可以说是当今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现象。
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②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进行调整的客观必然性。
将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几乎是一个没有任何争议的问题。
必要性(1)由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要求所决定(2)由宏观经济调控的国际化趋势以及各国的经验教训所决定(3)由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所决定(4)由国家机构的职能所决定(4)社会分配关系:①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在全部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社会关系,也包括在初次分配中所发生的需要由国家协调的部分分配关系。
②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
思考题1.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A市场主体调控关系B市场秩序调控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D社会分配关系案例一1997年10月1日我国又一起较大幅度地降低进出口商品关税水平,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的这次降税的特点是降税幅度大、降税面宽,明显减少高税率目,资源性产品、原材料和我国需求有缺口的商品以及高科技产品的降税幅度尤其显著。
同时对国内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品给予了适度、合理的保护。
案例二1996年10月,市场上出现名为永嘉县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的企业。
1997年4月,“雅戈尔YOUNGOR”商标为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浙江省工商局作出了撤销永嘉“雅戈尔”字号的决定,此举维护了宁波雅戈尔集团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表明:“雅戈尔”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拓展到了企业字号领域。
案例三新华社济南97年10月19日电,自9月20日起,济南所有大型商业企业都卷入了一场价格大战,相继出台“进价销售”策略,有的商场还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有奖销售”。
一时间,各商场生意火爆。
但济南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这场商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各商场消除不规则的“商战”广告,按照法规端正经营行为,否则将对违法者依法制裁。
到10月中旬,这场连经营者都认为“自相残杀”的商战,终于偃旗息鼓。
作业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以及涉外经济关系是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什么?第三节经济法的定义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二、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三、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四、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1.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
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3.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
4.经济法是企业法。
5.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
6.经济法是社会法。
探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生活的性质。
二、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1、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的经济法定义:①经济法作为非独立法律部门的定义。
综合经济法论学科经济法论。
②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定义。
经济行政法论纵向经济法论纵横经济法论2、市场经济条件下学者们对经济法的定义:①“国家协调说”(杨紫烜)。
②“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
③“纵横统一说”(刘文华,史际春)。
④“国家调节说”。
⑤“国家调制说”。
⑥“需要国家干预说”(李昌麒)。
三、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在经济法的定义中,要正确地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必列举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三)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必列举经济法的主体(四)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应使用含混的概念(五)在经济法的定义中,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六)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1)定义的方法:①从某法的调整对象出发,对其定义。
这是一种通常的定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