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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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料: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1)

课程资料: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1)

第八节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1.重点掌握:“五步退税法”、“七步退税法”。

2.其次掌握:营改增涉及的零税率服务的“免抵退”计算、外贸企业“免退税”计算。

3.再次掌握:出口退税的政策规定。

4.熟悉了解:出口退税的管理规定。

【提示】理论和实务上非常难,应试上不难。

本节内容的基本策略:“抓大放小”。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基本政策:(一)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二)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2.视同出口货物的范围注意适用的条件及内容。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解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4.融资租赁货物。

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5.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解释】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征税方法:(1)简易计税方法:免征。

(2)一般计税方法:①生产企业免抵退;②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③外贸企业外购研发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方法。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1.“免、抵、退”税办法:(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3篇)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贸易,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了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计算方法、申报程序、审核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出口退税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出口退税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出口企业享受平等的税收待遇。

2. 法定原则:出口退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退税范围。

3. 实际原则:出口退税应当以出口企业实际发生的出口货物或出口服务为依据,确保退税的真实性。

4. 及时原则:出口退税应当及时办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1. 出口货物:指企业出口的货物,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

2. 出口服务:指企业出口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金融服务等。

3. 出口免税: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服务过程中,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四、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1. 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相乘,计算出应退税额。

2. 消费税出口退税: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相乘,计算出应退税额。

3. 免税货物:出口免税货物的企业,无需进行退税申报。

五、出口退税的申报程序1. 出口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2. 出口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4)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表;(5)其他相关资料。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六、出口退税的审核程序1.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或出口服务进行核查,确认出口的真实性。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进行核查,确保退税率符合规定。

出口免抵退增值税计算(3篇)

出口免抵退增值税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出口免抵退增值税是我国政府对出口企业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出口,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出口免抵退增值税是指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并退还其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服务等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本文将详细阐述出口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二、出口免抵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1. 免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免征增值税。

2. 退免税: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服务等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还。

3. 免抵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并退还其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服务等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三、出口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出口货物销售额的计算出口货物销售额是指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

计算公式如下:出口货物销售额 = 出口货物销售价格× (1 - 出口货物退税率)2. 出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货物应纳税额是指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应缴纳的增值税。

计算公式如下:出口货物应纳税额 = 出口货物销售额× 增值税率 - (出口货物销售额× 出口货物退税率)3. 退免税额的计算退免税额是指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服务等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还的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退免税额 = (国内采购货物、接受服务等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 出口货物应纳税额)× 出口货物退税率4. 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是指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免征增值税,并退还其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服务等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计算公式如下:免抵税额 = 退免税额 - (国内采购货物、接受服务等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四、出口免抵退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1. 申报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及相关凭证。

第19讲_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第19讲_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文件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9%。

(调整)【注意理解】1.我国目前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一般与适用税率一致——绝大多数货物、劳务和服务征退税率一致。

2.教材P107增值税出口退税率高于适用税率的情况是我国减税降费特殊时段的特殊表现,这一差异视为0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3.增值税出口的退税率存在低于适用税率的情况,这一差异在免抵退税计算中需要使用“剔”的步骤。

为什么退税率可能低于适用税率?举例分析:1.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一般规定——规定的退税率或适用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1.票据依据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第37讲_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与征税政策

第37讲_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与征税政策

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考点3】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如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10)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4)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例题1·多选题】下列出口货物中,免税但不予退税的有()。

A.古旧图书B.避孕药品和用具C.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D.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答案】ABD【解析】免税但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的特征是在国内流通环节未交过增值税,从而不存在退税的问题,把握到这一点,该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

首先古旧图书、避孕药品和用具是免交增值税的,而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在进口环节不缴纳增值税因此也不予以退税。

所以A、B、D选项符合题目的要求,而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我们是给免税并退税的。

所以选项C不正确。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除另有规定外,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优惠政策的有()。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C.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D.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答案】CD【解析】选项AB均为免税但不予退税的项目。

【实用文档】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退免税和征税2

【实用文档】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退免税和征税2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退(免)税和征税(七)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只免不退)1.适用范围(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14项具体规定P99页)。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和劳务:①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②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③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⑨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⑩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⑪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⑫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⑬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提示】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第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的单位或个人;第二、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⑭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提示】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第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的单位或个人;第二、对境内的天气情况、地震情况、海洋情况、环境和生态情况进行的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环境和生态监测服务。

第三、为境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矿藏等进行的测绘服务。

出口增值税抵扣退税政策(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我国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出口企业数量和出口产品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减轻出口企业税负,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出口增值税抵扣退税政策。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出口增值税抵扣退税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二、政策背景1. 国际竞争加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激烈竞争。

为了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降低企业税负,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2. 税收政策调整: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不断调整,旨在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出口企业的盈利能力。

3. 促进外贸发展:出口增值税抵扣退税政策有助于减轻出口企业税负,降低出口成本,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外贸发展。

三、出口增值税抵扣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出口增值税抵扣退税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等。

2. 退税对象退税对象为出口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出口企业购买国内生产、加工的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出口企业购买国内提供的应税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出口企业购买国内提供的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出口企业购买国内提供的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 退税方式出口增值税抵扣退税政策采取先征后退、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三种方式。

(1)先征后退:出口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然后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2)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同时抵扣已缴纳的增值税。

(3)免退税:出口企业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4. 退税期限出口企业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关于我国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

关于我国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摘要]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

我国对增值税采取“又免又退、只免不退、不免也不退”三种出口退税政策,各种政策下的适用范围、退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历来是税法和会计上的难点,本文旨在将这些知识条理化、系统化,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以供各位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措施。

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

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及适用范围1.我国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我国根据本国的实际,采取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

鉴于我国的出口机制尚不成熟,拥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还限于少部分须经国家批准的企业,并且我国生产的某些货物,如稀有金属等还不能满足国家的需要,因此,对某些非生产性企业和国家紧缺的货物则采取限制从事出口业务或限制该货物出口,不予出口货物退(免)税。

这样,根据出口商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又免又退。

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所应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免征。

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其增值税。

所述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2)只免不退。

即对出口商品流通所经过的国内最后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而对出口商品中所含前期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包括耗用的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和动力等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以及运输费用,不能从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中抵扣,而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既免又退)2.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也不退)(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范围(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A.出口企业的界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B.出口货物的界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界定:①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②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③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

⑤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2)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条件:A.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B.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退(免)税政策: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第一、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实用文档】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退免税和征税(1)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退(免)税和征税(六)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步骤:第一步: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第二步: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会计上确认为“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第三步:当期免抵退税额(参照数)=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第四步: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结转下期抵扣的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解读】①“免”——指免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应缴纳的销项税。

②“剔”——调增出口产品成本。

即出口货物超出退税率不予退税的部分作进项税转出,在会计上直接进成本。

体现在“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③“抵减额”是指由于进口货物时是免税的,没有缴纳进项税额,但也作进项税转出了,因此再转回来。

④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确定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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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知识点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即:免征增值税,并且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还予以退还。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适用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包括零税率的服务和无形资产。

(二)“免、退”税办法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劳务。

2.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一般规定:除单独规定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征税率。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新调整)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依据法定发票,如: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出口企业出口项目退(免)税计税依据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确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计算(一)生产企业:“免、抵、退”1.“免、抵、退”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留抵(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中的较小者。

当期留抵(免抵)税额为计算的差额。

2.“免、抵、退”计算举例:【教材例题2-7】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6%,退税税率为13%。

2018年5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2万元通过认证。

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6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6%-13%)=6(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00×16%-(32-6)-3=16-26-3=-13(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4)当期应退税额=13(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6-13=13(万元)。

【真题再现】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6%,退税率为13%。

2018年6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80万元。

6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

(2016年单选改编)A.8万元B.20万元C.6万元D.26万元【答案】C【解析】“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价×(征税率-退税率)=200×(16%-13%)=6(万元)。

【教材例题2-8】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6%,退税税率为13%。

2018年7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4万元通过认证。

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6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6%-13%)=6(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00×16%-(64-6)-5=16-58-5=-47(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4)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6)7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1(47-26)万元。

3.出口货物耗用了免税购进的原材料(1)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或保税)购进的原材料,应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购进免税(或保税)原材料的金额。

(2)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实耗法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教材例题2-9】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6%,退税税率为13%。

2018年9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2万元通过认证。

当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万元。

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款116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6%-13%)-100×(16%-13%)=100×(16%-13%)=3(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00×16%-(32-3)-6=16-29-6=-19(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00×13%=100×13%=13(万元)(4)应退税额=13(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6)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进入营改增——跨境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计算——适用“免、抵、退”税办法【教材例题2-10】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该企业2018年8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①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

【答案】(1)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税率=60×10%=6(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万元,(2)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万元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9(15-6)万元。

(二)“免、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真题再现】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以及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均适用“免、抵、退”方法计算应退税额。

()(2007年)【答案】×【解析】外贸企业执行的是免、退办法。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教材例题2-12】某进出口公司2018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受托方将原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6%,计算该企业应退税额。

【答案】应退税额=(10000+2000)×16%=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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