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研大纲解析之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方略
研究生考试法硕(非法学)联考大纲(版)

研究生考试法硕(非法学)联考大纲(版)2014年研究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2014版)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上编专业基础课I.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Ⅲ.考查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真题解析、考研笔记、常识串联、复习策略 、考研重点突击

人大法学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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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复习策略】
法律责任是保障法律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
本章内容需要联系部门法的内容进行理解,尤其对于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实现,需要加强理解。
【常识串联】
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
狭义的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的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2、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它与违法为前提,是追究法律责任的结果,但不等于法律责任。
3、归责
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以及获得国家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而将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归结特定担责主体的专门活动。
【重点精讲】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1、法律责任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
2、法律责任表明侵害行为的应受谴责性。
3、法律责任的比为性。
4、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负担。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1、责任主体
即担责主体,是指因为违法法律义务或者出现特定法律事实而应当受到法律上不利负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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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法学专业考研冲刺复习技巧

2014法学专业考研冲刺复习技巧复习是应试的基础,是研考成功的根本保障。
一切应试技巧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之上,离开全面、认真、深入、细致的复习,一切应试技巧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可以说扎实复习、吃透教材是最根本的应试技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考生必须明确这一点,踏踏实实搞好复习,不可怀侥幸心理,到考场上去碰运气,这是我们想特别强调的一点。
在复习中也有很多技巧,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找准教材、认真复习教材是复习的根本材料,也是答题的基本依据,复习时应以教材为根本,全面、牢固地掌握教材内容,不可本末倒置,以复习资料、模拟试题之类的东西为主,任何复习资料都应当以教材为准,围绕教材内容而展开,并且无法替代教材,这是复习时首先应明确的问题。
明确教材的重要性之后,还应当明确使用什么教材。
选择教材由以下三个标准确定。
(1)准确。
所谓“准确”是指该教材为报考院校所指定的教材,或是有关导师主编、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是该院校学生使用的教材。
例如,报考非在职法律硕士的考生应使用指定教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该书为全国各院校各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的指定教材,是命题和答题的依据,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11月出版,主编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
报考在职法律硕士的考生应使用指定教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该书为全国各院校各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的指定教材,是命题和答题的依据,由法律出版社于2000年5月出版,主编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
因为考题的范围、考查的内容、重点、有关问题的观点都与指定教材密切相关,所以使用教材一定要准确,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成绩喜人,特别是在跨专业、时间紧的情况下,找准教材尤为重要。
(2)新颖。
中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正处于迅猛发展时期,几乎年年都有几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教材更新非常快,考生应密切注意新教材的出版,尽可能以新教材作为复习、答题的依据。
2014年研究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解析(综合卷)-新东方在线

3、材料一:夏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 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 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 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 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落其率及披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 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 提问: 1、体现古代刑罚那种适用原则? 2、材料一与材料二相比,2 发生了哪些变化
2014 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解析(综合卷)
理论法学
新东方在线陈璐琼
一、 考查内容与考查规律
(一)法理学 章节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五章法律制定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律要素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九章法律实施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 裁 第十三章法 治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
题型 科目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简答题 法理 法律事实的 法律规则 法的制定 执法的原 法的作用 两大法系
特征
的结构
的特征 则
的关系 的区别
宪法 大会的代表 全国人大 现行宪法 宪法关于 上下级检 公民私有
的权利和义 常委会组 的修改制 紧急状态 察院的领 财产权的
务
成人员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32】【33】【34】 【31】【32】【33】【61】 ★★★★
【 35 】【 36 】【 37 】
【59】
2014法硕考研整体备考规划

2014法硕考研整体备考规划2014年法硕考研整体备考规划一、法律硕士基础知识1.什么是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是一个全国统考的专业,由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联合出题并统一阅卷,法律硕士专业课部分考查法律专业课(法律硕士基础课150分,刑法学和民法学各75分;法律硕士综合课150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各课分值分别为60分,50分,40分)。
政治和英语这两门公共课是全国统一的,和其他任何考研专业是一样的,政治英语满分各100分。
2.法律硕士就业法律硕士毕业后就业范围广,公务员、法检系统、大型企业都需要法律人才,如果过了司法考试,也可以去当律师。
总之,法律硕士毕业生不会像工科毕业生找工作那样严重受自己专业限制。
二、法律硕士复习参考书目首先说明一点,法律硕士复习千万不能在书籍上贪多贪全,否则考完试之后就追悔莫及。
目前市面上法律硕士相关的书籍非常杂乱,以下就为大家推荐必须买的书籍,专业课复习买下这些书籍就足够了,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再买其他的书籍。
1.法硕指南,全称“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X版”2011年的是第11版。
此书内容详细,方便考生打基础,特别适合法学零基础的考生。
本书内容涵盖了法硕专业课考试的所有五门课程,初学的同学必须通过法硕指南快速掌握法律知识。
本书变化不是很大,如果有最近两年的,可以不买最新的。
同时法硕指南一般都是在每年8月份以后出新书,所以大家只能看前一年的书籍,否则从准备考研到新书出来,有小半年的时间浪费掉了。
法硕指南只有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市面上有打着指南的旗号乱出书的现象,大家在买书的时候要认准出版社,谨防上当受骗。
2.考试分析,全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每年也都有更新版本。
此书性高于指南,因为考试分析的编辑单位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而这个中心就是负责出题的单位,他们掌握考生的命运。
但考试分析的很多知识点讲的太简单,不适合打基础,建议在每年9月份左右,考试分析出来当年最新的版本的时候买一本新的用来最后冲刺和查漏补缺。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宪法和法制史

一、概述宪法和法制史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这两科到后期背几遍就行了,前期根本没有看的必要。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知识的真正掌握不是靠考前突击和临时抱佛脚所能完成的,企图在短时间内拿下这100分是不大可能的。
其实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制史也不例外。
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记忆得更为牢固。
想取得理想成绩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前期千万不能忽略宪法和法制史的学习,无论你感觉这两门课多么苦涩,都一定要静下心来将其看完一遍,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再看上一两遍,争取将知识点全部理解。
前期的阅读没必要追求记住,记不住是很正常的。
两三遍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开始有重点的记忆,这时开始做真题效果最好,因为你对知识点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真题做完,相信你一定对考点和重点都有了把握,这时再回到考试分析,对重点反复记忆,直到考试前夕,一定会取得让你满意的成绩。
二、大纲变化(一)宪法学部分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子考点,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二)中国法制史部分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提示:还是那句话——大纲变动之处,必有可考之处!所以对这些大纲变动的尤其是新增加的知识点,提醒考试们给予高度关注。
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导--法学复习
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导--法学复习D所以,为了避免学到的知识在还没有吸收之前就被遗忘,各位学员一定要注意分模块、分阶段总结、复习与巩固。
二、各科目备考指导(一)专业基础课1、刑法学刑法学的特点是逻辑清晰,结构简单。
所以针对刑法学的学习,要遵循下面的方法:第一,必须认真听取老师的讲授。
在课堂上能够紧随教师的思维,能够掌握要求掌握的东西,这就是听的能力第二,向别人说。
具体是指,拿着老师的讲义,回忆老师讲的内容,能够随时向身边任何一个人讲清楚那个知识点,像老师一样讲清楚。
说的能力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当把讲清楚的时候,个人的思维一定是清晰的,所以当能够向别人说清楚的时候,个人头脑当中的对知识点的理解、条理性、逻辑性、深度、广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时才能说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第三,大量做题,这个题包括历年真题和新出现的,比较有价值的题目。
通过一些题目的训练,我们才能够熟悉出题的套路,才能够熟悉出题的用语,它实际表达的含义是什么。
才能够把自己头脑中所想的与实践中题目结合起来。
第四,考前记忆。
人的大脑有遗忘曲线,如果早点记忆的话,快到考试到时候该忘的就会忘掉了,而且老是让大家记忆会很烦的。
所以在考试前把刑法上需要记忆的东西呢,再重新记忆一下就可以了。
2、民法学民法学在法律硕士联考中所占的比重与刑法学一样,所占的比例也很大。
但民法学不同于刑法学,它有自身的特点。
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
其二,民法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
其三,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
针对这些特点,我们认为比较有效的学习方法是: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
我们如果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知识点加以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知识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
全面复习的原因是法硕联考的大题量,小分值,细节化。
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2014年青海省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真题考试技巧重点
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18、关于法律事实,正确表述
A.“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B.与人类生活无关的纯粹的客观现象也是法律事实
C.违法行为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属于法律事实
D.交通事故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19、法律效力范围主要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具体包括
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6、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下面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物 B.不作为 C.技术秘密 D.肖像
A.辞听 B.色听 C.目听 D.气听
14、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B、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C、特别行政区享有依法自行处理有关外交事务的权力
D、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检察院检察长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5、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3、关于受贿罪的判断,错误的
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学复习黄金攻略
法硕(非法学)考研民法学复习黄金攻略民法是法律硕士联考的怡达版块,知识点比较杂,很难掌握!那么对民法学的知识如何有效掌握呢,辅导老师给出以下的学习方法供大家借鉴,祝学子们金榜题名!一、掌握现行主要民事立法,熟悉相应的民事法律条文。
民法涉及的民事法律制度较多,而且,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各不相同,彼此间的联系不易捕捉。
而现行的民事法律条文则是将相应的民事法律理论予以抽象概括,经过立法者的提炼而形成的成果。
因此,考生在民法的考前复习中理解了民事法律条文,就把握住了民事立法所确认的民事法律理论的精华部分。
此外,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民事法律理论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存在众多的民法学派。
而现行民事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应当是考试的标准答案,大家在考前复习中熟悉了民事法律条文,无异于把握了考试答案。
当然,熟悉民事法律条文,并不是让大家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应着眼于把握这些法律中所体现的立法内容。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民法典,所以,民法考前复习和应试时所涉及的单行民事法律文件较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等。
二、注意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体系。
很多考生感觉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
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本质上讲,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它们彼此之间均存在着内在联系,具有较强的系统性。
如果大家能够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系统性,自然可以提高民法的复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复习成果。
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系统性的关键在于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对其调整对象市场经济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后产生的法律结果,即上升为思想意识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民法的这一调整功能涉及到整个民事领域,故此类民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各项民事活动中。
由于每个民事法律关系均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而每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前提。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考研重点笔记
【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9人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历年复试分数线2013年复试分数线2012年复试分数线2011年复试分数线【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10、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1)以“模范列强”、“博稽中外”为立法原则(2)在法典编撰结构和立法技术行,充分体现了照顾商事活动简便性及敏捷性的要求,以宽主(3)带有封建残余和半殖民地法律的烙印11、法理派和礼教派争论的焦点?(1)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2)关于“存留养亲”(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5)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12、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修律自始自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2)在内容上,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3)在法典编撰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订、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修律实质是为维护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13、清末修律的主要影响?(1)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2)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3)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4)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14、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监督(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查厅15、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2)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查官考试任用制度(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16、《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3)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的主要表现?(1)该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3)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18、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1)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3)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19、《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的内容?(1)在政权体制上,“天坛宪草”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力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处于虚权国家元首的地位(2)“天坛宪草”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并规定成立国会委员会,作为国会的常设机构,对总统行使“发布紧急命令”和“财政紧急处分”两项职权实行决议,加强对总统权力的制约(3)限制总统任期,规定总统任期五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4)设置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20、《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区别的主要表现?(1)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2)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一样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权力(3)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4)规定了与《立法院》大体相同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无一例外地设定了“于法律范围内”或“以法律所定”等前提条件21、1946《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2)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3)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检察院的制约(4)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5)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1)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2)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3)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4)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2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主要内容?(1)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宣布废除一切高利贷债务(2)规定了对于没收的土地财产的非配办法(3)规定了土地所有权问题2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1)明确阐述制定施政纲领的依据以及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2)加强政权民主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3)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4)规定边区的基本文化经济政策25、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1)保护土地所有权(2)减租交租(3)保障佃权(4)减租减息,低利借贷26、抗日民主边区政权发展的刑法原则?(1)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原则(2)贯彻平等保障人权原则(3)反对威胁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27、《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1)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障人民管理政权机关(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3)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4)确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28、解放区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1)承办战争罪犯(2)镇压地主恶霸(3)肃清政治土匪(4)取缔反动党团及特务组织(5)解散一切反动会道门迷信组织29、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1)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全部法律制度,即废除国民党政府法统和《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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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大纲解析之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方略
新东方在线
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在终于在9月13日发布,新大纲与去年相比并没有发生过大的变化,只有宪法学的两个小知识点涉及变化,不会导致整个复习进度的变化,不会牵扯考生过多的复习精力。
然而,历年考纲变化之处,在当年的考试中会有所涉及,所以考生要把这部分变化加到复习过程中来。
同时,新大纲在划归考点的基础上,也为我们指明了复习方向,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全国研究生入学考生研究中心专业课教研室为考生提出如下各科复习指导:
刑法复习方法
刑法学逻辑性强,结构清晰,首先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部分又可以分
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则部分则根据客体的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
“重点恒重”是刑法学考试的最大原则,也就是说刑法学部分的重点是不变的,相对来讲,总则无疑是最大的重点,总则中的犯罪论又是重点的重点。
对于刑法学分复习,总则部分由于含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在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基础上
了解理论背景;对分则的重点罪名则是掌握其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注意各个相似
罪名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对于修正案部分,其实可以将之并入重点罪名中来学习。
刑法重在总结,主要是一些制度和内在的逻辑关系的掌握上,总则中的犯罪论是重点中的重点,但是近年来的一个考试特点是对刑法分则的考察越来越细,所以考生对于刑法分则以及分则中的重点罪名同样不能掉以轻心。
另外,要在做题的过程中,去发现题目的浮现率,来判断哪些是重点,从而更好的把握。
重要考点:
总则:犯罪构成、犯罪未遂和中止、一罪和数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及累犯、数罪并罚等量刑制度和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
分则:散见于分则的若干章节中,要求广大考生熟练掌握各章的若干重点罪名;考生应该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有一个全面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掌握常见的、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等尤其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民法复习方法
民法学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有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
具体制度的内容之间盘根错节,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的严密体系。
由于
民法是一个理论知识,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非常重要:首先,要将民法
当做一个整体来学习,民法是调整我们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发露,把民法所
有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发现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民法的学习要好好把
握民事法律关系这个主线,在这个主线的贯穿下把每个知识点深入理解。
要在做题的过程中,去发现题目的浮现率,来判断哪些是重点,从而更好
的把握。
另外,民法中的物权、债权、合同、责任法这几部分是重点,在看书
和做题时要重点的把握一下。
传统重点:合同、担保、继承、代理、监护、民事责任。
法理学复习方法
法理学理论性很强,也比较抽象,类似于哲学,同学在学习起来可能会觉得比较枯燥、乏味、难懂。
实际上,法理也是来源于生活之理,用生活之理来阐释法学之理,理清思路,把握知识线索,法理学的理解和学习就会势如破竹。
法理学的知识线索:概念——渊源和特征——来源与演进——作用及局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与推理——法与社会。
宪法复习方法
宪法在复习备考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到最后背一背就可以。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宪法的知识虽然是以记忆为主,但是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最初的复习阶段还是要以扎实知识点、仔细认真的看书为主,到后期,主要是做题和背诵。
易考点:
1、宪法的基本特征和其根本法地位。
2、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法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在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
3、我国建国以来的4部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1999、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其中,2004年修正13项内容是必考点。
4、宪法解释、修改及宪法实施保障。
5、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其中要注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重要国家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及职权等。
法制史复习方法
法制史的复习要这种细小知识点的把握,历年的考试难度并不大,都是些细微知识点的重复考查。
但是特别需要考生注意的是西周至清末这段时期是选择题考查的重点,尤其是法制思想、刑名、司法制度,清末至革命根据地则是简答题常考的区域,特别是重要法律的内容和意义。
易考点:
1、《唐律疏议》是重中之重,在历年的案例分析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2、重要的法典:《法经》、《九章律》、《曹魏律》、《北魏律》、《北齐律》、《永徽律疏》、《宋刑统》、《大清律例》。
3、重要制度:五听、五刑、六礼、七出三不去、上请、八议、官当、十恶、六赃、保辜制度。
4、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演进。
总之,法律硕士(非法学)对知识点的考查在于“广”而不在于“深”,
因此,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要注意大纲上涉及到的全部知识点,全面复习,重点
把握。
最后,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全国研究生入学考生研究中心专业课教研室
祝广大考生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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