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8
•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 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9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 经营者的义务是指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依照法律或者约 定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十个方面的义务。 • “三包”义务:“三包”义务,即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是质量担保义务 和保障安全义务的延伸。
12
• 六、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协商和调解;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 申诉;按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法解决。
•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责任主体:
• 1.一般情况下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求偿。
• 2.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情形的。 • 3.非法使用营业执照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使用他人营业执照搞违法经 营,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 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 4.在展览会、租赁柜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 • 5.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利用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6
•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这是消费者作 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
7
•
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是 公民教育权在消费领域的体现。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讲:冯炳纯
1•Biblioteka 一、消费者的含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 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五十四条规定,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由此可见, 我国立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个人。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7修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四十五号)《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17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政府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和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事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旅游、广电、通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组织的工作。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消费者组织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指导、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在制定行业规则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大学授课教案2005年9月15日课程名称:经济法;本次授课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学日期:每周七1-----2节;授课教师姓名:徐希亭;职称:讲师;授课对象:本科生;授课时数:3学时;教材名称及版本:经济法原理,2004年版;授课方式:讲课;本单元或章节的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掌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授课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2――3个学时。
重点、难点及对学生的要求(掌握、熟悉、了解、自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自学教本???页的内容。
主要外语词汇:――――。
辅助教学情况(多媒体课件、板书、绘图、标本、示教等);参考教材(资料),教本,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文件等。
复习思考题: 1.消费者的概念、特征。
2.消费者权利有哪些?3.经营者义务有哪些?2005年2月15日1.本次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日期:校历第七周。
授课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授课时数:计划一学时,纳入竞争法讲。
教材选用:高教出版社出版,主编杨紫煊,新版本。
授课方式:讲课。
2.本章主要内容: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3.本章重点、难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学生掌握重点。
其他了解。
4.复习思考题:见讲稿最后。
5.参考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件等。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法种”。
有关消费者、消费者问题、消费者运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阶段的产物。
在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者是弱者。
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结构、内容及程序等方面,都突出了保护弱者的现代立法趋势,也体现着经济立法的社会化倾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保护着消费者个体的权益,而且保障着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修正)【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13)【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09.08.27【实施日期】2009.08.2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保护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消费者保护法全文有哪些内容?中国制定了很多保护法,以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群益。
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消费者便有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解决消费者权益方面问题的法律。
那么,消费者保护法全文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制定了很多保护法,以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群益。
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消费者便有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解决消费者权益方面问题的法律。
那么,消费者保护法全文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八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八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保障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主要包括《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下面将对其中的《旅游法》进行详细介绍。
《旅游法》是我国全面规定旅游市场管理和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且要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包括旅游产品的安全、保修、退换货等权益。
二、知情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包括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行程安排、安全提示等。
三、安全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障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保障游客在游览景区时的人身安全,保障游客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等。
四、选择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
五、诚信权益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不虚假宣传、不欺诈消费者、不恶意炒作等。
针对违反《旅游法》规定的行为,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同时,旅游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组织、仲裁委员会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组织包括非营利性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服务中心等,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仲裁委员会是一种针对旅游消费纠纷的专门机构,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维权渠道。
总之,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关键。
旅游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旅游经营者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经济法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消费者1消费者概念1、消费者、消费者概念22、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起源和发展第一节第节概述一、消费(一)消费的含义从广义上理解:消费包括生活消费和1、从广义上理解:消费包括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即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耗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耗。
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耗2、从狭义上理解:消费仅指生活消费,即仅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
仅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二)消费的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决定着生产,而不是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个国家经济的发不是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影响。
二、消费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基本含义是:()消费者是个人,是购买、使用商(一)消费者是个人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1、生活消费的终极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对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出于弱者地位;3、国际上通常也把消费者理解为个人。
(二)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而不是自己生产、制造的。
(三)消费者是获取生活资料进行生活性消费的个人。
消费者所获取的是生活性资料而非生产资料。
三、经营者三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经营加工、制造和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
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四、消费者于经营者的区别区分消费者于经营者的标准不是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性能是什么,而是其购买的目的是为生活消费,还是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活消费还是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例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考虑到农民于消费者类是的境遇,的生产资料考虑到农民于消费者类是的境遇适用消法。
五、消费者问题(一)概念()概念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即消费者受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产生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第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和作用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和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3 教学活动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重要性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小组讨论,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2.1 教学目标掌握消费者权利的种类和内容理解消费者义务的含义和要求分析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利的种类和内容消费者义务的含义和要求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小组讨论,探讨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角色扮演,模拟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应用场景第三章:消费者权益的保护3.1 教学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和程序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作用3.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和程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和作用3.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小组讨论,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和程序角色扮演,模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操作过程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4.1 教学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特点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应对措施4.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应对措施4.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特点小组讨论,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角色扮演,模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5.1 教学目标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通过案例讨论,加深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5.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际应用5.3 教学活动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小组讨论,让学生积极参与案例讨论,提出解决方案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督6.1 教学目标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机构和职责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监督机制和程序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6.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机构和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监督机制和程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6.3 教学活动通过图表和讲解,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机构和职责小组讨论,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监督机制和程序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7.1 教学目标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机制和平台了解中国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现状和作用7.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机制和平台中国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现状和作用7.3 教学活动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概念和意义小组讨论,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机制和平台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中国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的现状和作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8.1 教学目标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的意义和作用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的内容和重点8.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的意义和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的内容和重点8.3 教学活动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的概念和重要性小组讨论,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的内容和重点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证研究9.1 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实证研究能力和方法论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证研究的意义和作用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证研究的方法和步骤9.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证研究的意义和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证研究的方法和步骤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证研究的案例分享9.3 教学活动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证研究的概念和方法小组讨论,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证研究的意义和作用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证研究的具体操作和案例分享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未来发展10.1 教学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发展和改革方向思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未来发展和个人责任10.2 教学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发展和改革方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未来发展和个人责任10.3 教学活动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小组讨论,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和作用需要重点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 第八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理论课教案课堂教学安排费者权益保护”。
(1分钟)授课3、教师说明本次授课内容的重点以及难点知识、学习目标,让学生清楚知识的脉络以及侧重点,带着目标学习;(1分钟)4、知识点讲解1)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及其保护(讲授流程)①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的定义a.生命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
例如,“误食有毒食品导致人体中毒身亡”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b.健康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
例如,“含有尖利部件的玩具划伤人体”即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c.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
例如,“购买到伪劣产品”即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先讲解什么是“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安全权”;再分别简单介绍其中的“生命安全权、健康安全权、财产安全权”)②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安全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最基本的需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着重强调划线部分的内容。
)2)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及其保护(讲授流程)①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电子商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加容易受到侵犯。
②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案例分析1、教师让学生看案例:“教材P196:仅索赔1元-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开庭”(5分钟)2、学生思考以下两个问题:①请说说你对案例中两个审判结果的理解?②杜某三人的行为损害了哪些群体的利益?3、请两位学生回答上述两个问题。
(3分钟)4、教师点评并总结学生的回答(3分钟)3)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及其保护(讲授流程)①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的定义❖电子商务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②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的保护(着重强调划线部分的内容。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圣才出品】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1复习笔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1.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1)消费者的认定①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合法权益由国家法律予以确认并维护的个体社会成员。
②消费者的基本特征a.消费者是个人。
b.消费者在主观上的非牟利性。
c.消费者的范围十分广泛。
(2)消费者权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①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可以理解为,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及因权利受保护而应获得的利益。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理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消费者整体利益出发,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对经营者的生产、销售和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规制,其综合利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制度追究其责任,从而缓和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使两者之间原本严重失衡的关系重新走向平衡,以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背景与立法概况(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背景①消费者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原初动因“消费者问题”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其权益为经营者所侵害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②消费者运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直接推动力消费者运动,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发或有组织地以争取社会公正、改善自身地位等为目的而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的社会运动。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概况①国外的消费者立法概况②国际组织对消费者立法的影响③中国的消费者立法概况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特别保护原则特别保护原则,是指国家应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其所采取的手段必须向消费者倾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法种”。
有关消费者、消费者问题、消费者运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阶段的产物。
在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者是弱者。
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结构、内容及程序等方面,都突出了保护弱者的现代立法趋势,也体现着经济立法的社会化倾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保护着消费者个体的权益,而且保障着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
学习该法,无论对个人、国家,无论从理论到实践,都是重要和有意义的。
一、消费者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消费者政策委员会于1978年5月在其首届年会上对“消费者”所作的定义是“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据此理解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居民。
即自然人或个体社会成员。
与消费者相伴而生的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与消费者权同时、同条件下产生的概念,还有“消费者问题“。
即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
指消费者自身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与其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商品性服务,给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健康造成损害、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消费者问题是普遍存在着的。
资本主义国家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发达国家有,不发达国家也有。
在发达国家,消费者问题也是严重的。
经营着除了采取通常的产品质量、功能差以及假冒伪劣等传统手法侵犯消费者权益外,还往往采取更隐蔽、更巧妙、更“高级”的手段掏消费者的腰包。
在现代社会,消费者问题已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而且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危害表现在:(1)消费者人身、健康得不到安全保障;(2)消费者的财产和利益损失;(3)危害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利益;(4)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5)影响国家声誉。
消费者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有:(1)个体利益本位的追求,不顾他人,不顾社会;(2)地方保护主义;(3)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力;(4)生产发展不够,市场发育不足,买方市场没有普遍形成;(5)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及立法消费者问题激起并发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就世界范围看,它一般地经过了由消费者个人自发地自我保护到由一定的组织自觉地保护,到由国家进行的更有组织、更有力的多手段全方位的保护。
即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由分散的个人到有组织的保护的发展过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最早发源于美国。
1881年,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在纽约成立。
1898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消费者组织——美国“全国消费者同盟”。
日本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发展于二战后。
最初是在1948年9月,家庭主妇发起召开了“消除劣质火柴大会”。
标志着日本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开始。
以后又连续发展了抵制、驱逐伪劣、有毒商品的运动。
1956年,日本成立“全国消费者团体联合会”。
其他国家也相继发动和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现仍在发展中,且逐步向高级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日益增多,其作用日益增强。
在我国,1984年4月,全国性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诞生。
至1992年,全国建立了县级以上消协2400个,基层组织两万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消费者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强有力的保护,归根结底,还是主要靠法律手段。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然产生。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国家开始用“有形之手”调控市场经济。
由于消费者问题日益严重所带来的社会不安以及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压力,如何在交换、消费领域保护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重要目标和经济立法的主要方向之一。
因此,在这个时期,资本主义各国颁布了不少含有保护消费者规范的法律、法规,广义上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系。
狭义的和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个应属1968年日本制定的《消费者权益基本法》以后许多国家都相继制定。
我国第一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是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消法第2条确定了其调整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为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法调整的主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及有关国家机关。
消法的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
因未明确指出消费者为个人,所以,可理解为:消费者主要指个人;但也包括购买生活消费品,以满足本单位个人成员消费需要的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体为生活消费资料,而非生产资料(也不包括生产资料在内)。
消法第54条所列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资料,”仍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体范围。
消法调整对象为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品性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既包括购买商品,也包括使用商品;既包括本人使用,也包括他人使用。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不只是与经营者发生合同关系的消费者,也包括没有合同关系的有关的消费者以及受到经营者的商品侵害的其他人。
由此可知,消法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我们认为,它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性服务过程中,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所发生的消费者、经营者、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一)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二)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四)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化(略)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概述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对应的,他们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商品交易中也是平等的主体,但在经济上却是不平等,消费者一般是弱者。
其表现有:1.结构弱。
消费者都是分散的孤立的个人,与组织起来的结构复杂、势力强大的企业经营者是无法抗衡的。
2.实力弱,消费者个人的经济实力也是无法与企业的经济实力相匹敌的。
其财力常不及经营者的“零头”。
因此,消费者出现的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常常是消费者及其家庭所难以承受的,而经营者的赔偿往往不过是“杯水车薪”。
在经营者产品出现的百分之零点几的问题,在消费者身上就可能是百分之百的大问题。
3.手段弱。
包括保护自己的手段,鉴别商品质量缺陷和追究责任原因,如科学技术手段,消费者一般都是难以具有的。
经济上的不平等是事实上的不平等,仅靠传统法律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是解决不了的,必须以新的法律原则、方式和手段予以纠正和平衡。
即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特别的保护,在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时,只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对经营者只规定义务。
消费者是权利方,经营者是义务方,责任方。
权利义务分离,以突出权利主体(消费者)的保护。
二、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许可。
消费者的权利概念与消费者运动相伴而生,后来得到法律的承认。
其内容和种类经历了由简及繁,由低到高的不断丰富发展过程。
1.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中第一次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
其内容包括4项权利:(1)有权获得安全保障;(2)有权正确了解商品;(3)有权自由选择商品;(4)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2.1969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又加上一项“求偿权”,成为5项权利。
欧洲《消费者保护宪章》提出5项权利,即(1)要求得到保护、援助的权利;(2)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3)得到信息的权利;(4)接受教育的权利;(5)成立代表结构和获得咨询的权利。
3.1985年4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般原则,实际上是提出了消费者的6项权利,即:(1)健康、生命安全;(2)经济利益;(3)充分的信息和选择;(4)消费教育;(5)损害赔偿;(5)组织团体和表达意见。
4.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提出8项权利,即:(1)有权得到必要的物品和服务借以生存;(2)有权得到公平的价格和选择;(3)有得到安全的权利;(4)有获得充足资料的权利;(5)有权寻求咨询;(6)有得到公平赔偿和法律援助的权利;(7)有权得到消费者教育;(8)有权享受一个健康的环境。
5.1993年我国“消法”在吸收、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9项权利:(1)安全保障权。
(“消法”第7条),人身、财产不受损害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2)真情知悉权。
(“消法”第8条),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9条)。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10条),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拒绝强制交易。
(5)依法求偿权(“消法”第11条)。
(6)依法结社权(“消法”第12条)。
(7)接受教育权(“消法”第13条)。
(8)获得尊重权(“消法”第14条)。
(9)监督批评权(“消法”第15条)。
三、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消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消法”第17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消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不作虚假宣传。
“消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消法”第2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