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及要点

合集下载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目录第一部分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二、考试分级三、考试命题四、考试题型五、其他第二部分考试内容一、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第一部分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建设,促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自觉学法、真正懂法、严格用法,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而举办的内部资格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在编在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否具备其所担任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并对其所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进行等级测定。

二、考试分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高级两个等级。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侧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的运用,主要测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执法工作中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知识和操作性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侧重公安执法办案法律理解适用,是选拔公安机关高端法律人才的考试。

三、考试命题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命题、统一评判。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统一评判。

命题范围以本大纲第二部分所列考试内容为准,本大纲发布后新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也是考试内容。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中,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执法办案常用法律知识试题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60%,其他内容在试卷中都有所体现。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中,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试题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0%,监察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枪支管理法、民爆危险品管理的法律知识、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合同法试题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10%,其他法律法规在试卷中都有所体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及要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及要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及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一、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3、4、5、6、7、8、9、(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次序;11、(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息体系的安全保护工作;13、(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第七条公安机关的群众差人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1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1)实施行政强制步伐;(2)实施行政处罚;(3)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4)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5)按照规定使用武器;(6)依照规定使用警械;(7)执行刑事强制步伐和搜查;(8)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授课:XXX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通讯工具、场所和建筑物;(9)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10)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11)依照有关规定采纳技术侦察步伐;(12)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束;17、非工作时间履职规定:第十九条群众差人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经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经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经侦)(二)经济犯罪侦查(与经济犯罪有关的民商法、经济法)商业银行法基本要求:了解: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理解:商业银行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

掌握: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中级掌握:贷款法律制度向关系人贷款的规则业务限制高级掌握:同业拆借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证券法基本要求:了解:证券市场的相关市场规则。

理解: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熟悉:证券业务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证券市场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中级掌握:信息公开制度违法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高级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企业所得税法基本要求:了解:企业所得税概念。

理解:企业所得税法适用范围。

熟悉: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企业所得税法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概念公司法基本要求: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

熟悉:公司法合并与分立。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掌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高级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法基本要求:了解: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的含义。

理解:合同的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熟悉:几类常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中级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高级掌握: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反洗钱法基本要求:了解:洗钱活动种类。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知识点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知识点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知识点就是在执法这个大框架下,那些必须要掌握的各种知识内容的汇总。

比如相关法律条文、执法程序等知识都是里面的考点。

就像是建房子需要的砖呀瓦呀这些基础材料。

②重要程度:在执法这个学科领域里(要执法总得有依据规范吧),这是非常关键的。

就好比司机要开车就得先知道交规一样,这些知识点是确保执法人员正确执法的基石。

③前置知识:得有基本的法律意识理解能力,比如说最起码要分得清违法和合法的大概界限概念。

还得有基本的社会常识,因为执法总是在社会这个大环境里进行的,就像你得见过汽车,才好说交通执法里跟汽车有关的部分。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如果执法人员掌握这些知识点,就能准确处理各种案件,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

比如说在处理盗窃案时,能准确根据相关法条进行立案、侦查等一系列工作。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整个执法知识体系里,这些基本级的知识点就是打底的部分。

上层可以构建出复杂的执法策略等更高层的知识内容。

它就像树根一样,扎得深才能让树干枝叶长得好。

②关联知识:与像法学理论知识有联系,只有理解了为何要制定某个法条也就是背后的理论,才更好掌握知识点。

还有跟行政管理方面也有关联,毕竟执法是行政职能的一部分。

③重难点分析:难度方面,有的法律条文理解起来就很晦涩,像刑法里一些特殊罪名的界定。

重点就是一些常用的执法程序和频次高的法律条文,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内容。

关键点就是要准确记忆和理解知识点。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那是相当重要的。

它可能从选择题到案例分析题各个题型都会考查。

选择题考查对法条的记忆,案例题就要考查运用这些知识点解决实际执法问题的能力。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核心概念比如说正当防卫,简单说就是在遭受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行为。

但这里面条件很严格,要同时满足多个要素,不是随便还手就是正当防卫。

②特征分析:主要特点像要有不法侵害发生这个前提、防卫得是适时的不能预先或者事后报复等。

202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新增内容

202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新增内容

202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新增内容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

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第二十三条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

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交通管理)(六)交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总则基本要求了解:制定目的,适用范围。

理解:工作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职责分工。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中级掌握工作原则高级掌握职责分工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基本要求了解:机动车登记制度,号牌的规定,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形,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培训,驾驶人的管理。

理解:申请机动车登记,专用车辆的外观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结构、登记凭证等。

熟悉并能够运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报废,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理。

考试内容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基本级掌握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号牌的规定强制保险制度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中级掌握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形专用车辆的外观要求高级掌握机动车报废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结构、登记凭证等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基本级掌握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处理中级掌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高级掌握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基本要求了解:交通信号的定义及管理。

理解:道路、停车场、配套设施的管理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及交通安全行为,道路施工安全的管理。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交通信号的定义交通信号的管理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管理中级掌握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管理高级掌握道路施工安全的管理道路、停车场、配套设施的管理要求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基本要求了解:道路的划分及通行,专用车道的通行,机动车限速的规定,非机动车行驶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停放,畜力车的通行,行人的通行,特殊群体的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

理解:车辆、行人通行规定,交通管制的规定,同车道行驶机动车的通行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的通行规定,机动车载物通行规定,机动车载客、载货通行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的安全要求,乘车人的要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及要点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一、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1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实施行政处罚;(3)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4)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5)按照规定使用武器;(6)按照规定使用警械;(7)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8)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所和建筑物;(9)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10)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11)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察措施;(12)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制;17、非工作时间履职规定: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公安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资料

公安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资料
公安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是公安行业的基本考试,分为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和执法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试资料供参考:
1. 公安法律法规:考生需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特种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 公安知识:考生需要了解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权力、群众工作、技术装备等相关知识。

3. 刑法、刑诉法:考生需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刑法基本原理、刑罚种类、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

4. 治安管理知识:考生需要了解治安案件的分类、侦查、取证、处置等相关知识。

5. 交通管理知识:考生需要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知识。

6. 搜索和抓捕知识:考生需要了解搜索和抓捕行动的基本原则、程序、技巧等相关知识。

对于执法操作技能考试部分,具体的考试资料可能包括模拟案例、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等。

考生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购买考试辅导书籍、网上搜索资料等多种方式备考。

同时,建议考生多进行模拟练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技能。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大纲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和内容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是为了检验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基层执法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二、考试形式和方式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等。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1. 法律法规(1)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2)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 执法程序(1)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流程(2)证据收集、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程序的具体操作方法3. 执法技能(1)执法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和处理方法(2)执法中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3)执法中的沟通技巧和处理纠纷的方法4. 职业道德(1)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2)执法人员的形象和服务态度(3)执法人员的自我管理和职业发展四、考试要求1. 考生应具备执法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法律意识、执法意识、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

2. 考生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掌握执法技能和处理常见问题的方法。

3. 考生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够适应执法工作的特殊环境和工作要求。

五、考试评分和合格标准1. 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 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每道题目的分值根据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不同而不同。

3. 考试合格标准为总分达到及格分数,并且各科目分数均不低于60分。

六、考试安排和管理1. 考试由执法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由组织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2.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或者干扰考试秩序。

3. 考试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名单,并按照规定颁发合格证书。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旨在测试公安人员对基本执法知识的掌握程度,以确保他们在执行公务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考试是公安人员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从事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内容
1.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
律知识。

2.公安业务知识:涉及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等公安业务领域的基
本理论和实践。

3.执法程序知识: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等执法程序的相关规
定。

4.法律文书制作:要求考生掌握各类执法文书的制作规范和要求。

三、考试形式与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主要考察考生
对基本执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四、考试要求
1.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抄袭、作弊等行为。

五、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及以上。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认证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考试组织与实施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

考试组织者应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并对考试结果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一、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实施行政处罚;(3)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4)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5)按照规定使用武器;(6)按照规定使用警械;(7)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8)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所和建筑物;(9)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10)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11)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察措施;(12)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制;3、非工作时间履职规定: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4、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5、优先通行权的适用条件: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6、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7、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及审批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8、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9、人民警察的义务:(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五)救助危难群众。

(六)帮助解决群众纠纷。

(七)及时查处报警案件。

(八)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10、人民警察的纪律: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三)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11、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2、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及拒绝执行的适用条件: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13 、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警械和武器的定义及种类: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2、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4、使用武器的条件: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5、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6、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7、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8、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9、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償: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2)、过罚相当原则。

(3)、公开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