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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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考行政执法类大纲

2024国考行政执法类大纲

2024国考行政执法类大纲一、考试目的本大纲旨在明确2024年国考行政执法类考试的方向和内容,为考生提供备考指导,帮助考生全面、准确地了解行政执法类考试的相关要求。

二、考试科目本次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

三、考试内容1.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考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执法实践、逻辑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对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行政执法实践:考察考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执法程序、执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内容。

(3)逻辑推理: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对问题的分析、判断和推理能力。

(4)言语理解与表达: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包括阅读理解、写作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2. 申论申论主要考察考生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考察考生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概念、原则、特点等方面的理解。

(2)实际问题的分析:考察考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对案例的分析、问题的解决等方面的能力。

(3)文字表达能力:考察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包括写作规范、语言流畅、逻辑清晰等方面的要求。

四、考试方式与时间本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时间为90分钟,申论部分时间为90分钟。

五、考试要求1.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大纲,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做好备考工作。

2. 考生应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提高,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抄袭他人答案。

4. 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或早退。

5. 考生应认真对待每一道题目,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回答问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经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经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经侦)(二)经济犯罪侦查(与经济犯罪有关的民商法、经济法)商业银行法基本要求:了解: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理解:商业银行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

掌握: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中级掌握:贷款法律制度向关系人贷款的规则业务限制高级掌握:同业拆借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证券法基本要求:了解:证券市场的相关市场规则。

理解: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熟悉:证券业务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证券市场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中级掌握:信息公开制度违法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高级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企业所得税法基本要求:了解:企业所得税概念。

理解:企业所得税法适用范围。

熟悉: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企业所得税法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概念公司法基本要求: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

熟悉:公司法合并与分立。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掌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高级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法基本要求:了解: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的含义。

理解:合同的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熟悉:几类常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中级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高级掌握: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反洗钱法基本要求:了解:洗钱活动种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提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提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及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这五个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法律基本概念考点: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人民警察法考点:一、人民警察的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要求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法治的含义: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制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制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制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2、依法治国的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执法为民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公平正义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的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服务大局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牢牢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大局,切实立足本职,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党的领导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依法行政的含义:(二)法律基本概念1、法的概念和特征2、我国的法律形式3、法律责任的含义4、我国的立法权限5、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制裁的含义6、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关系7、执法、司法、守法的含义8、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8、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及分配制度9、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10、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1、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7、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 8、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和措施 9、公民、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协助义务 10、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管理规定 11、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五)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1、公安机关的性质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武器的定义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3、使用警械的条件4、使用武器的条件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含义2、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3、行政强制的原则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权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权限5、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6、查封、扣押、冻结7、行政强制执行程序8、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9、代履行 1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3、治安调解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0、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证据收集原则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 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 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治安案件的处理 34、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形式3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36、治安案件的审核37、《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4、简易程序的适用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7、安全检查的适用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9、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 10、受案的基本要求 11、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1、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 12、勘验、检查 13、鉴定、辨认的适用 14、证据保全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15、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6、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7、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8、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9、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0、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2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22、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23、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24、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25、外国人国籍的确认 26、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的途径 27、涉外案件的语言文字适用 28、对外国人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的处罚程序 29、涉外案件内部报告 30、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制度31、探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国人 32、期间的计算 33、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限 34、数过并罚的规则 35、违法嫌疑人身份不明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36、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内容(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1、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2、人民警察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3、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的认定(十一)民爆危险品管理的法律知识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许可及备案制度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的相关管理规定爆破作业要求2、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向公安机关的报告制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焰火燃放许可制度和要求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保存销售记录制度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申请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要求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和运输安全要求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1、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的概念2、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3、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4、安全防范5、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技术侦察情报信息分析运用的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保密义务6、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的措施7、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员的确定恐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恐怖事件现场使用武器的情形恐怖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8、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的规定 9、公安机关管辖的反恐怖主义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刑法的任务刑法的适用范围从旧兼从轻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4、犯罪的基本概念5、犯罪构成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8、犯罪预备的概念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国家安全罪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7、侵犯财产罪 28、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9、贪污贿赂罪 30、渎职罪 31、缓刑的适用 32、禁止令33、假释的概念与执行 34、对免予刑事处罚人员的处理 35、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 36、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处理37、受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及免除规定(十四)刑事诉讼法律知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3、两审终审制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6、刑事案件的管辖并案侦查的情形另案处理的情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种类7、回避的适用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9、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10、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11、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12、受案、立案、移送案件的规定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有关规定 13、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4、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15、刑罚的执行机关 16、公诉权的行使机关 17、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定 18、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军队互涉案件的管辖 19、行政案件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证据的审查判断 20、证人出庭制度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 21、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从事的业务辩护律师与在押的、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规定和要求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 22、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 23、侦查羁押期限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24、刑事和解 25、补充侦查的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 26、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27、公安机关办案协作的种类和程序 28、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 29、强制医疗 30、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1、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及要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及要点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一、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1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实施行政处罚;(3)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4)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5)按照规定使用武器;(6)按照规定使用警械;(7)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8)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所和建筑物;(9)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10)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11)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察措施;(12)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制;17、非工作时间履职规定: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大纲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大纲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和内容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是为了检验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基层执法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二、考试形式和方式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等。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1. 法律法规(1)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2)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 执法程序(1)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流程(2)证据收集、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程序的具体操作方法3. 执法技能(1)执法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和处理方法(2)执法中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3)执法中的沟通技巧和处理纠纷的方法4. 职业道德(1)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2)执法人员的形象和服务态度(3)执法人员的自我管理和职业发展四、考试要求1. 考生应具备执法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法律意识、执法意识、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

2. 考生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掌握执法技能和处理常见问题的方法。

3. 考生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够适应执法工作的特殊环境和工作要求。

五、考试评分和合格标准1. 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 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每道题目的分值根据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不同而不同。

3. 考试合格标准为总分达到及格分数,并且各科目分数均不低于60分。

六、考试安排和管理1. 考试由执法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由组织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2.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或者干扰考试秩序。

3. 考试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名单,并按照规定颁发合格证书。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旨在测试公安人员对基本执法知识的掌握程度,以确保他们在执行公务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考试是公安人员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从事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内容
1.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
律知识。

2.公安业务知识:涉及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等公安业务领域的基
本理论和实践。

3.执法程序知识: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等执法程序的相关规
定。

4.法律文书制作:要求考生掌握各类执法文书的制作规范和要求。

三、考试形式与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主要考察考生
对基本执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四、考试要求
1.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抄袭、作弊等行为。

五、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及以上。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认证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考试组织与实施
公安基本执法资格考试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

考试组织者应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并对考试结果负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细化参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细化参考

附件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细化参考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法治的含义: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政,管理社会。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

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4、执法为民的含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宣传好、维护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公平正义的含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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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法治的含义: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制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制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制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2、依法治国的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执法为民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公平正义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的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服务大局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牢牢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大局,切实立足本职,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党的领导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依法行政的含义:(二)法律基本概念1、法的概念和特征2、我国的法律形式3、法律责任的含义4、我国的立法权限5、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制裁的含义6、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关系7、执法、司法、守法的含义8、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8、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及分配制度9、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10、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11、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7、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8、人民警察的奖励种类和措施9、公民、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协助义务10、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管理规定11、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五)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1、公安机关的性质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武器的定义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3、使用警械的条件4、使用武器的条件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含义2、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3、行政强制的原则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权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权限5、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6、查封、扣押、冻结7、行政强制执行程序8、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9、代履行1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3、治安调解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10、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16、治安案件的受理17、证据收集原则非法证据的排除18、回避的适用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20、询问查证时限21、询问的基本要求22、扣押的适用23、检查的适用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25、处罚的折抵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28、听证的适用条件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32、处罚的执行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治安案件的处理34、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形式3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36、治安案件的审核37、《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4、简易程序的适用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7、安全检查的适用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9、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10、受案的基本要求11、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11、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12、勘验、检查13、鉴定、辨认的适用14、证据保全措施的种类和适用15、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16、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17、一事不再罚的适用18、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19、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20、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2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22、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23、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24、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25、外国人国籍的确认26、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的途径27、涉外案件的语言文字适用28、对外国人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的处罚程序29、涉外案件内部报告30、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制度31、探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国人32、期间的计算33、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限34、数过并罚的规则35、违法嫌疑人身份不明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36、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内容(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1、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2、人民警察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3、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的认定(十一)民爆危险品管理的法律知识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许可及备案制度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的相关管理规定爆破作业要求2、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向公安机关的报告制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焰火燃放许可制度和要求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保存销售记录制度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申请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要求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和运输安全要求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1、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的概念2、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3、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4、安全防范5、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技术侦察情报信息分析运用的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保密义务6、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的措施7、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员的确定恐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恐怖事件现场使用武器的情形恐怖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8、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的规定9、公安机关管辖的反恐怖主义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刑法的任务刑法的适用范围从旧兼从轻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4、犯罪的基本概念5、犯罪构成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8、犯罪预备的概念9、犯罪未遂的概念10、犯罪中止的概念11、共同犯罪的概念12、主犯13、从犯14、胁从犯15、教唆犯16、单位犯罪的概念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19、累犯的概念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22、追诉时效23、危害国家安全罪24、危害公共安全罪2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7、侵犯财产罪28、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9、贪污贿赂罪30、渎职罪31、缓刑的适用32、禁止令33、假释的概念与执行34、对免予刑事处罚人员的处理35、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36、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处理37、受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及免除规定(十四)刑事诉讼法律知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3、两审终审制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6、刑事案件的管辖并案侦查的情形另案处理的情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种类7、回避的适用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9、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10、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11、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12、受案、立案、移送案件的规定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有关规定13、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14、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15、刑罚的执行机关16、公诉权的行使机关17、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定18、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军队互涉案件的管辖19、行政案件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证据的审查判断20、证人出庭制度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21、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从事的业务辩护律师与在押的、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规定和要求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22、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23、侦查羁押期限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24、刑事和解25、补充侦查的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26、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异议27、公安机关办案协作的种类和程序28、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29、强制医疗30、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31、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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