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传统文化的好坏(传统文化的好与坏)

传统文化的好坏(传统文化的好与坏)今天给各位分享传统文化的好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传统文化的好与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文库,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1、中国传统文化的利与弊各是什么?2、中国传统文化的利弊3、判断传统文化优劣的标准是什么?中国传统文化的利与弊各是什么?所有的事情都有两面性,这个两面性如果用最直接明了的方法讲的话,就是:利和弊。
中国传统文化所涉及的面那么广,还真没办法用一句话简单直接准确的概括。
《周易》讲,……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同样的一个事物,不同的人对他的认识是完全不一样的。
《望庐山瀑布》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也是这个道理,同一个人看同一事物,站在不同的角度立场,所得到的结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中国传统文化主体是世界上最优秀卓绝的文化,她不但让中国人懂得礼义廉耻,懂得仁义理知信,还让世界上其它国家的人有纸写字作画,有火药作枪炮御敌,有精美丝绸暖身,有指南针作向导在大海或沙漠中行走时不再迷失……近代,随着一大批野心勃勃海归的到来,中国传统文化讲的“学夷人之长以制夷”思想土崩瓦解,中国传统文化也遭遇了灭顶之灾,几千年的文明古迹,精美建筑多数被拆除,或者以“保护性修缮”之名修得面目全非,处处是西式高楼林立,中国人说话时也以中间夹杂着ABCD而自豪,很多小学生中学生,连一篇像样的中文文章也写不出来,却整天为学英文而发奋图强。
总观前后上下,中国传统文化的利是:教导人们如何做一个有仁义道德,上通天文俯察地理的人。
中国传统文化的弊是教导人们做一个有仁义道德,有通天文俯察地理的人。
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点也是她致命的要害呢,就因为她的仁义道德,让她在一个不讲仁义道德的年代被一些不讲仁义道德的人钻了空子,使自己在自己的地盘都无法立足,就因为她的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的高深理论,让一些肤浅的蠢驴们人云亦云,说她是封建迷信,以颠覆她为荣。
中国传统文化的利弊中国传统文化的缺陷这里所说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缺陷是相对于西方近现代的工业文明而言的。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涵盖了:崇尚礼德、天人合一、和与中、求实精神。
而当代的法治主要体现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人权和自由原则。
(一)崇尚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法律至上原则的推进器崇尚礼仪和道德这一根本价值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基础之上的,并通过礼仪和道德理念的推广,保证国家法治的有效运转。
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正是依靠礼和德来推行法律的实施,通过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根基来明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增强道德的约束力。
虽然当代的法治理念不能过多包涵道德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没有社会道德基础的法律,体现不了人文关怀,引不起人们心中基于民族情怀的共鸣,最终不可能成为良法,或者说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传统文化中对礼和道德观念的推崇,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推进了法律至上原则实现。
(二)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警示并影响着当代法治建设的目的天人合一的内涵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它产生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蕴涵着人与自然应保持和谐的要求。
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社会背景下,人们只能靠天吃饭。
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为了能过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幸福生活,他们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他们的生存将面临严重的威胁。
由人们对自然的崇拜与敬仰的朴素思想出发,后来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
因此这种纯朴的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对当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经济发展立法都有警示作用,告诫立法者立法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也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
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独特的艺术风格。
为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以保障其权益和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探讨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立法保护的基础我国的宪法和民法典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我国保护少数民族的自主权、传统习惯和风俗。
民法典中的民族风俗的保护规定也确保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得以保存。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例如《民族地区自治法》、《国家民委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二、立法措施为了保护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我国采取了多种立法措施。
首先,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明确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义务和权益。
此外,还设立了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其次,我国还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该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机制,明确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同时,该法还设立了非遗名录和非遗传承人制度,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
另外,我国还通过《民族地区自治法》明确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和自治范围。
这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本地区的传统文化。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针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还存在一些空白和笼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冲突问题仍然存在。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一些传统文化在社会发展中逐渐被边缘化和遗忘。
少数民族面临的现代化冲击,使得传统文化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
外国民法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外国民法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学习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不同国家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发展历程。
研究外国民法,对于我国制定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看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
以德国民法为例,其具有严谨的体系结构和精确的法律概念。
德国民法典以其高度的逻辑性和体系化著称,将民法的各项制度按照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的顺序进行编排,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体系。
这种体系化的编排方式有助于法律的适用和理解,使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明确。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可以借鉴这种体系化的思路,构建一个逻辑清晰、结构合理的民法典框架,避免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再看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但在民事领域也有大量的制定法。
例如,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美国的侵权法在产品责任、医疗事故等领域不断发展和创新,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救济途径。
英美法系注重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这种判例法的思维方式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实施和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我国可以加强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增强民法典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此外,外国民法在一些具体制度上也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比如,在物权制度方面,许多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完善,建立了统一、高效的登记体系,保障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的实现。
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物权编时,可以借鉴这些经验,优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合同制度方面,国际上通行的合同解释规则、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等都可以为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完善提供借鉴。
在侵权责任方面,国外对于环境侵权、网络侵权等新型侵权行为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也有助于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更好地应对现实生活中的复杂侵权问题。
从中西方文化比较中辨析中国民法的发展

作 者简 介 : 白洁 , 海 南师 范大 学政 法学 院。 中图分 类号 : D 9 1 3
人 与人 之间 、 人 与 社会之 间 、 人 与 自然之 间存在 着各 式各 样 的矛 盾 , 需要一 些潜 在 的或者 有 意识 的思想 去 制约 、 调节 。然 而 这 种潜 在 的有意 识 的思想是人 类从 产生 伊始就 自 然 而然 的形成 , 慢慢 地通过 时 间的积 淀形成 了一个 群族 的无 意识 的思想 习惯 , 这 种 细 想 习惯就 成 为了这 个族 群 的文化 , 这 种 文化 包括 人对 社会 、
运、 天道 。所 以人在 自然 中 的地位 也就 处在 下位 , 丧 失了 作为万
从 世界 各 国的文化 与法律 的关 系 中可 以看 出, 文化对 法律 的 物 之 灵 的本 体地 位 , 成 为受 “ 天” 主宰 的受 限主 体 。与此 不 同, 在
发 展有 着重 要 的作 用 。 文 化土 壤 是法 律 的母体 , 尽 管各 国的法 律 西方文 明 中, 人 的主 体地 位或 者人 的独立性 通过 两种 古老 文 明的
对 自然 的价值 观 、 世 界观 和人 生观 , 这些 制约 着 人处 事 的方式 和
( 一) 中西文化 中 ‘ ‘ 人 与 思 想 的比较对 民法精 神 的影响
儒家和 道家 是统 治中 国两千年 思想潮 流 的两派 , 在 传统 文化 中, 人与 天 的关 系贯 穿整 个文化 长廊 , 二者 在天 人观 念上 的观 念 比较 一致 , 但 是他们 的处事 原则 却大相 近庭 。 以孔 子为 代表 的儒 家学派 主张 “ 知天 命 , 尽 人事” “ 天人 合一” 对 待人 生是“ 积极 人世” 的态 度 , 而 以老子 为代 表 的道家 “ 与天地 同休 ” 的思 想 , 对待 人生
论中华传统文化的利与弊

论中华传统文化的利与弊我国是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在这中间蕴含着许多优秀的德育思想和人文精神,这是我们十分宝贵的财富。
但是中华传统文化也存在一些弊病,毕竟以前的文化有些历史的局限性。
中国文化的本质,以孝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在西方世界有上帝作为人们心中的归宿。
而在东方特别是中国仅靠家,孝的存在是维持家庭和睦和幸福的源泉,讲究个人的道德修养,讲仁义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但是传统文化以前是为统治者服务,自然也就存在一些不好的东西。
比如妇女的三从四德,三纲五常,还有一些忠君思想很明显被淘汰了。
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点“1.公义胜私欲”是道德的根本要求,“公”是作为道德的最高标准。
强调在“义”和“利”发生矛盾时,应当“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主张“义然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崇尚“仁爱”原则,主张“仁者爱人”,爱人要从爱旁边的人做起,从爱亲人做起,即孝悌是人之本(孝道),并把这样的爱推广到他人,即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道),能将心比心(恕道)。
立足于自己,承认人的差异,主张“合而不同”,“和为贵”,讲求和睦相处,强调社会和谐,“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谦即自谦,虚以处己;敬即敬人,礼以待人。
谦敬与礼让是联系在一起的,“恭敬之心,礼也”,“凡人炎所以为人者,礼义也”。
同时提醒人们“事思敬”、“不居功”。
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诚”即真实无妄,其最基本的含义是诚于己,诚于自己的本性,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
亦即诚实守信,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尊重科学,坚持真理,坚守信诺。
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荀子·劝学》中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
座谈发言: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座谈发言: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民法体系基本确立,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本次座谈我们将针对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展开讨论。
一、民法典的背景和作用民法典是中国人民根据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我们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集中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完成的一个立法大工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从总的层面上规范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市场经济确立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促进了公民的自由、平等和法律的保障。
民法典的实施,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为解决各种纠纷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1. 优化社会治理结构。
民法典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可以帮助政府提升其治理能力,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
2. 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民法典是国家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深化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的宏观治理和微观治理的有效结合。
3. 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民法典强调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保护,其中涉及的房屋、物业、共有财产等问题,是社区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有助于推进社区的法治化建设。
4. 促进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民法典秉持公平正义原则,规范公益诉讼等民事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得到了更为全面、更为具体的规定。
因此,民法典的实施可以带动社会公共德育和道德观念的提升,为建立和谐、公正、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三、学习贯彻落实的措施作为一名体制内的干部,我们应该切实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精神,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民法典与文化传承

民法典与文化传承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法律制度的体系框架,更是对社会价值观念的传承和继承。
而文化传承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命脉,与民法典紧密相连。
在当今社会,如何将民法典与文化传承相结合,保护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民法典的法律保护与传统文化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根本,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在与传统文化的结合中,民法典能够为文化传承提供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民法典规定了对于文化创作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得传统文化的传承者能够享受其劳动成果,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
二、传统文化对民法典的影响与指导意义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瑰宝,它承载着我们民族的智慧和人类的文明成果。
对民法典而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指导意义。
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都将影响到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
同时,传统文化也为民法典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借鉴,为法律规范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因此,在制定和修订民法典时,应充分借鉴和融入传统文化的精华,使得法律体系更加符合民众的文化需求和价值观念。
三、文化传承与民法典的平衡在民法典与文化传承的结合中,平衡是关键。
一方面,我们要尊重和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成果,保持其独特性和完整性。
另一方面,民法典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修订和完善,使其更适应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的变化。
这需要我们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文化传承的特点和需求,避免对传统文化进行过度的限制和改造,保持其原有的魅力与价值。
四、民法典与文化传承的具体实践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教育的加强来促进民法典与文化传承的结合。
通过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民法典的观念和要求,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同时,通过开展文化传承活动,让人们对传统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对法律的遵守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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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巧 婧 : 统 文 化 对 中国 民法 的影 响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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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对 于 公 田和 私 田的认 领 , 规定 不 准 妄 领 , 如 则 妄
领侵 权 要受 到刑 法 制裁 。这样 的处 罚 实 际上是 从另
一
二 、 西 方 文 化 比较 下 中 国 民 法 的 发 展 中
( ) 国礼乐 文化 中西 方现代 民法原则 的体现 一 中
喻 于 义 , 人 喻 于 利 。 这 可 以 说 是 我 国 传 统 文 化 小 ”
中贵 义 贱 利 价 值 观 的 典 型 代 表 。贵 义 贱 利 的 价 值 观, 肯定 了“ 是 处理 人 与人 之 间关 系的首 要准 则 。 义” “ ” 概念最 初 是作 为处 理兄 弟关 系 的规范 而呈 现 义 的 的 , 来 发展 为 与 朋 友 、 他 人 相 处 的 一 个 基 本 标 后 与 准 , 又 被引 申为 处理 君 臣关 系的标 准 。 因此 , 中 后 在 国传 统社 会 中 , 义” 为普 遍 的道德 要 求 , 依据 儒 “ 成 是 家学 说 中人之 所 以为 人 的准则 而加 于人 们 的职 责或
恶 偏 私 , 人 主 义 是 邪 恶 偏 私 之 源 ; 序 良俗 , 表 个 公 代
了和谐 美满 的团结秩 序 , 对 面是恣 意妄 为 , 权主 其 私
义 是 恣 意 妄 为 之 源 ; 实 信 用 , 表 了 归 仁 向 善 的 个 诚 代
利 ; 且 道德 义务 的特 点 在 于 它 主要 不 是 以享 受 相 而
重 要规 范 。“ 的调 整 范 围 极广 , 礼” 在婚 姻 、 庭 、 家 继 承关 系等 方 面都 有体 现 。先 秦 时 期 , 据 宗法 原 则 根 而确 立 的父权 家长 制 及 嫡 长子 继 承 制 , 后世 的婚 对 姻家庭 继 承制 度 有着 深 远 影 响 。 由汉 至唐 , 事法 民 律得 到 了进 一 步充 实 。此 时 , 建 婚 姻 家庭 制 度 已 封
期, 民事 法 律 规 范 不 断 得 到充 实 , 实 信 用 贯 穿 其 诚
收 稿 日期 : 0 0 21 o一 7—2 l
作者简介 : 巧婧(97 )女, 刘 18 , 重庆 渝 中 区人 , 南 大 学 硕 士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 商 法 。 西 研 民
第 1 O卷 第 2期
映 。以法 律 的强制 力 全 面 维护 这 种 不 平 等关 系 , 无
一
、
中 国传统文化在 民法进程中的影响
( ) 为 民事 制 度 的 “ ” 中国 传 统 民 法 的 一 作 礼 对
影 响
疑有 利于 维护 封 建统 治 秩 序 。从 汉 代 引 礼 入 法 , 到 唐代 礼法 结合 ,礼” “ 已然贯 穿 于整个 法律 体 系 中 , 尤
财 产 关 系 和 人 身 关 系 的 调 整 , 以 维 护 宗 法 社 会 的 是
制、 离婚等 各项 条款 , 如唐 律 中规 定 了“ 夫 妻 不 相 若 安谐 而离 者 , 不坐” “ 出 、 不 出” 条款 。在 家庭 、七 三 等 与继 承方 面 , 已经用 法 律 的形 式 确认 了封 建 家 长 制 和嫡 长子 制度 , 导 民以孝 , 如“ 则天 下顺 ”1。宋 明清 _ 时期 , 商品经 济 的推动 下 , 在 民事 法律规 范在 某些 方 面 已经 比较完 备 。宋 代 的 民事 法律 规 范除见 于法 典 及某 些单 行法 之外 , 《 仅 名公 书 判 清 明集 》 中就 辑 录 了诸 多 民事条款 , : 父 母 服 阙 , 用 析 户 , 差 异 如 “ 合 轮 色 , 从烟 爨” “ 合 、 已成婚而 移 乡编管 , 妻远离 者 听 。 其 夫 出外三 年不 归 , 听 改嫁 ”2 亦 _ l 女分 产 , 合得 男之 半”2"等等 。 女 lj 2
第 二 ,君 子 文 化 ”在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上 还 体 现 出 “
有 中 国文 化特 色 的民法制 度 , 就必须 以道 德为 基石 。 中国的道 德存 在于 中 国传统 文 化 中 , 国文 化最 大 中
“ 义轻 利” 尚“ ” “ ” 重 、 公 崇 义 的思 想 。孔 子 说 : 君 子 “
将 上述 精神 贯彻 始 终 , 定 民 法典 的首 要 任务 不 是 制 体 系 的搭建 而是 文 化 的重 建 , 应 是 中华 文 明复 兴 这 的伟大 成果 。
Vo . 0, . 1 1 NO 2
Fe . O1 b 2 2
传 统 文 化对 中 国 民法 的影 响
刘巧婧
( 南 大学 法 学院 , 庆 西 重 4 0 1) 0 7 5
摘 要 : 中 国传 统 社 会 中 , 朝 的 代 表性 法 典都 是 刑 法 典 , 在 历 以确 立 权 利 为 基 础 的 民法 典 是 不 存 在 的 。 文 中 分 析 了 中 国传 统 文 化
自由 、 等 、 率 、 权神 圣 等西方 民法 原则 , 平 效 私 始终 被 排 除在 中 国古 代 的民事 法律 观念 和意识 之外 。中国 特 定 的文化 背景决 定 了其传统 民法 与西 方 民法迥 异
的 基 本 走 向 。 但 是 , 论 二 者 的 差 别 有 多 大 、 别 有 无 区
经 全 面 确 立 , 律 中 详 列 了 婚 姻 的 订 立 、 姻 的 限 唐 婚
特 定 的文化 背景 , 每一 种法律 制度 都有 自己的“ 律 法 特 质” 中国传统 民法 同样是 中国传统 文化 的产 物 。 。 在 中 国特 定 的文化 背 景 下 , 国传 统社 会 对 于 民 事 中
个角 度鼓 励 诚 实 信 用 。并 且 , 法 的 发展 也很 明 债 中国传统 的礼 乐 制 度 , 调 亲 友 、 强 配偶 、 女 间 子
的 相 互 关 系 。 中 国传 统 文 化 强 调 人 与 人 之 间 要 相 濡 以沫 , 相 帮 助 。法 律 的 基 础 是 道 德 , 们 要 建 立 具 互 我
对 民 法 进 程 的影 响 , 从 中西 方 文 化 比较 中 辨 析 中 国 民法 的发 展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 并 其法 律 制 度 的形 成 和 发 展 总 是 取 决 于 自身 特 定 的文化背景, 我们 不 能漠 视 传 统 民 法 在 整个 法 律 体 系 中 的地 位 , 以及 它 在 实 践 中 的作 用 。
、父 母 已亡 , “ 儿
多 鲜 明 , 国传统 民法仍 然和 西方 民法 一样 , 中 发挥 着
调 整 人 们 财 产 关 系 和 人 身 关 系 的作 用 。
地位 上 的不平 等 ( 尊 女 卑 ) 男 为特 征 的 , 种 不 平 等 这 是封 建时 代人 身隶属 关 系在婚 姻家庭 领 域 的具 体 反
就是 诚实 信用 。我 国封建 社会 长期 处 于 自给 自足 的 自然 经济 状态 , 生产 仅用 于 自我消 费 , 消费也 基本 上
可 以从 自然经济 中得 到满 足 , 别 物 品 的获 得 往往 个
以 物 物 相 易 的方 式 实 现 , 币 交 换 与 商 品 经 济 极 不 货
应 的权 利 为 前 提 ( 才 能 被 认 为 是 高 尚 的 、 德 行 这 有 的 ) 。 可 见 ,义 ” 是 中 国 封 建 社 会 的 国 家 利 益 和 ” “ 就
人 德行 , 其对 面是 欺诈 背信 , 绝对 自由主义 是欺诈 背 信 之源 。 未 来 中 国民法 的任务 应该是 在 充分 吸收 和整合
发达 。但是 , 中国社 会 从 进 入 文 明起 便 产 生 了 民事 法律关 系 , 出现 了民事法 律规 范 , 些规 范并 没有 也 这 成典 , 是 散见 于 刑法 典 或 一些 律 、 、 、 之 中 。 而 令 格 式 早在 西周 就 有 物 权 与债 权 的 法 律 规 定 。 到 唐 宋 时
第 l O卷 第 2期
2 1 年 2月 02
西 南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r a fS t ou n lo ou hwe t Ag iu t r lUn v r iy S ca ce c ii n) s rc lu a i e st ( o i lS i n e Ed to
可 见 , 姻 家 庭 方 面 的 立 法 , 以 男 、 在 法 律 婚 是 女
长 幼尊卑 秩序 和维 持家庭 成员 间的和 睦共存 为最 终 目的 的。一切 私人 的权 利 , 切商 品经 济关 系 , 始 一 都 终 被严格 地 限制 在 国家 和宗 法制 度 允 许 的范 围 内 。
中 国传 统文 化和 人 类 文 明精 华 的基 础上 , 团体 利 将
益 和 个 人 德 行 融 于 一 炉 , 造 出 理 想 社 会 的 族 群 人 锻 格 和 个 人 人 格 , 样 的 法 律 是 以 公 权 力 为 基 础 的 法 这 律 所 不 能 比拟 的 。 民法 的 法 典 化 从 根 本 上 说 是 需 要
第 一 ,君子 文 化” 现 在 民事 法 律 关 系 上 其 实 “ 制度 , 其双 重身 份 构成 了传 统 民法 的一大 特质 和景观 。 自周公制 礼之
后 ,礼 ” 成 为 了 调 整 社 会 关 系 尤 其 是 民 事 关 系 的 “ 就
关 键 词 : 统 文化 ; 统 民法 ; 方 民法 ; 法 典 传 传 西 民 中图 分 类 号 : 9 9 D 2 D 2 ;93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5 7 ( 0 2 0 17 3 9 2 1 ) 2—0 3 —0 08 3
一
个 国家法律 制度 的形成 和发 展总 是取决 于 其
社 会 利益 的集 中体 现 , 自然 也就 成 了封 建 立 法 的 它 标 准 。这 个标 准 不利 于 以个 人利 益 最大 化为 宗 旨的 民法在 中国社 会 的发展 。不 难看 出 , 民事 立法 与“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