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课件课本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配套课件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配套课件第一节:会计概述1.会计的定义2.会计的作用和目的3.会计的基本原则和假设4.会计的发展历程5.会计的职业道德与规范第二节:会计核算基础1.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2.会计记录的方法和方式3.会计凭证的种类和编制方法4.会计账簿的种类和使用方法第三节: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的基本框架2.会计核算制度的层级结构3.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和要求4.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第四节:会计报告1.会计报告的目的和内容2.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编制方法3.财务报表的种类和使用方法4.财务报表的分析和解读第五节:成本与管理会计1.成本的概念和分类2.成本计算的方法和原则3.管理会计的目的和作用4.管理会计的工具和技术第六节:财务管理1.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流程3.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的管理4.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比较第七节:税收与税务管理1.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2.税收的分类和计税方法3.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流程4.税务审计和税务检查的程序第八节: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定义和基本特征2.经济法的分类和主要内容3.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4.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管机构第九节:合同法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2.合同的订立和生效3.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第十节:公司法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程序3.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4.公司的股权与股东权益保护以上为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配套课件的大纲,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展和详细编写每一节的具体内容。
课件应结合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演示,以提升学生对于会计和经济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最后,为了增加互动与参与度,可以设置课堂练习、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教学环节,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2024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课件讲义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进入清算程序 直至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解散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等。
06 其他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CHAPTER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0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股东权益保护
法律对股东权益提供保护, 如股东知情权、质询权、 提案权等。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合并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 并。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和履行相关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分 立方式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依法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确立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
依法终止经济法律关系,消灭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依法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或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民事责任
违反经济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反经济法律规定,破坏行政管理秩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并 分析各种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01
产品质量的定义和标 准
明确产品质量的含义和评价标准,包括 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等,并 介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措施和标准 体系。
02
04 合同法律制度
CHAPTER
合同概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课件讲义最新版-2024鲜版

谢谢
2024/3/27
THANKS
32
选择原则
在选择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时,应遵循以下原 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效率 原则。当事人应根据纠纷的性质、争议金额 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合理选择 解决途径。
2024/3/27
28
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规则简介
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 的民间组织。我国主要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 会等。
7
市场主体概述及分类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特征包括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和 开放性。
VS
市场主体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市场主体可分为不同的 类型,如按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按组织形式可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
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经济法可 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可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可以保护消费 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2024/3/27
6
2024/3/27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CHAPTER
2024/3/27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16
2024/3/27
04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CHAPTER
17
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
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 执行、调整和监督等方面 的法律规定。
2024年中级经济法课件一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护市场主体 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法体系结构
01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构成的有机联 系的统一整体。
02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包括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企业组织法、涉 外经济法等。
不当得利的返还 范围及例外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以受益 人取得的利益为限,包括原 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但存 在例外情况,如履行道德义 务进行的给付等。
无因管理的概念 和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 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 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管理 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 意思以及管理行为不违反本 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协议,将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 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一裁终局等特点。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02
03
税法概述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 体制、税收征管、税收实 体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税种与税率
我国现行税种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各种税的税率也有详细 规定。
税收征管制度
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 环节,确保税收的合法征 收和管理。
金融法律制度
展。
05
第一章总论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制定并修改。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政府制定并修改。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发布的文件。 国际条约、协定—如加入WTO后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贸易协议。
15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 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不能没人制订游戏规则)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接受调控和规 制的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 利是可以放弃的。(有些游戏,市场主体有权选择不 参加)
——“权力”和“职权”对应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 “权利”对应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用词有区别;
1.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有效条 件,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P14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 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1. 市场调节应是基础性的调节,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
问题,就应当由市场去解决;只是在市场不能有效 解决,才需要政府去解决;
2.市场主体可以享有接受或拒绝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 的权利。
3.市场对策权,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体现为 竞争 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反垄断)和正当竞争权(反不正 当竞争)。
2024中级经济法PPT讲义

CHAPTER01040506030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定义及作用宏观经济调控法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法、税法等。
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行为法调整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等;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市场主体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等;经济法体系结构平等原则市场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愿原则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愿选择交易对象和条件,不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市场交易应当公平合理,禁止欺诈、胁迫等不公平行为;诚信原则市场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履行约定义务,维护市场信誉。
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合同制度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自由和合同秩序;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类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产权的流转和优化配置;税收制度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CHAPTER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合同要素当事人信息标的物描述数量与质量价格与支付方式履行时间与地点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01合同订立0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与联系03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1 2 3承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合同履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协作履行等履行顺序同时履行、顺序履行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01合同变更02协议变更与法定变更的情形与程序03变更后的合同效力及履行问题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与应用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免责事由: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等适用于非金钱债务等特定情形下的救济措施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金修理、重作、更换等适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的救济措施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式及限制条件等030201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CHAPTER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等要求。
中极会计经济法PPT课件-2024鲜版
违约责任
违约形态、归责原则、免 责事由、违约责任方式等
10
03
公司法关键条款解读及应用
2024/3/27
11
公司设立条件与程序
公司设立条件
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等要求
2024/3/27
公司设立程序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 设立申请文件、领取营业 执照等步骤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劳 动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调解组织申 请调解,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促 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裁决
诉讼解决
调解无果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2024/3/27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024/3/27
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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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劳动法保障员工权益制度梳理
2024/3/27
19
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 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2024/3/27
3
经济法定义及作用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宏 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 经济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具 有重要作用。
2024/3/27
4
经济法体系结构
2024/3/27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课件讲义最新版
第一章总论本章主要内容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代理;仲裁和诉讼。
本章是学习其他章的基础,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应当注重掌握。
有关法律关系一定要明白其前因后果,例如代理关系。
有关构成条件和时间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并能够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如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体系如同经济法的概念一样,对经济法的体系问题,学术界也存在不同认识。
本教材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1.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
3.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三)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教学幻灯片PPT
• 第七、资金、比例数字的规定〔1%、3%、10%、20%、30% 〕 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 公司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股东持股的比例是〔 〕。 A.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 B.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 C.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 D.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 答案:A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以上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董事会。 A.1% B.3% C.10% D.20% 答案:B
间为3个月
• 第六、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15日、30日、45日〕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 中正确的有〔 〕。 A.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 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 记 答案:D 一般是:30日 减资、合并、分立:45日 个人独资企业:15日
• 第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15日、60日、6个月、 1年〕 6个月、1年在破产法中涉及,另外在涉及6个月与1 年的情形在赠与合同中也涉及到。 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股东可以从决议作出之日起〔 〕请求法 院予以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答案:C 15日:债权人如果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 规定,损害其利益,可以从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 日起15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 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配套课件
经过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 利证书。
专利保护
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实 施其专利。
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规定
商标注册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提交商标图 样和申请书件。
商标使用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 商标,并保持商标的有效性。
商标权
授予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 标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独 占使用权,具有识别商品或 服务来源的功能。
著作权
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作者的权益,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 完整权等。
商业秘密权
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和经营 秘密,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和 使用。
专利申请、授权和保护规则
专利申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 书、权利要求书等。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提供福利待遇。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及程序
01 02
劳动争议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 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 面的代表组成。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 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 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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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制度
商业汇票
(四)汇票的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
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3.承兑的格式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持票人提示承兑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相关链接1】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相关链接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
本身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承兑的法律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
延迟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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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013年简答题)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而解除。
【相关链接1】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相关链接2】远期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
索权),自到期日起2年。
(五)汇票的保证(★★★)
1.绝对应记载事项
“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为绝对应记载事项。
【解释】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相关链接】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
构成汇票质押。
2.相对应记载事项
(1)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解释】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3.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六)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
人提示付款。
(3)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
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票据关系随之消灭。
但是,如
果付款人付款存在瑕疵,即未尽审查义务而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其存在恶意
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则不发生上述法律效力,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
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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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追索权(★★★)
1.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1)实质条件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
有()。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C.丁公司被宣告破产
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D
【解析】只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2)形式条件
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如退票理由书、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的,将丧
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2.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因延期
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
票金额为限。
3.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1)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4.追索金额
(1)首次追索权的追索金额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再追索权的追索金额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
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
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C.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答案】AB
【解析】(1)首次追索权的范围:汇票金额、利息、取得拒绝证明的费用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选项D错误;(2)再追索权的范围: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因此选项C错误。
5.追索对象(2013年简答题)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
追索权;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
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解释1】(1)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10日)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解释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如果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则持票人对该背书人无追索权。
【解释3】持票人对伪造人、被伪造人均无追索权。
【解释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