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普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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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表及说明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表及说明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表及说明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普查表目录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河流普查表表号: P101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__] __号有效期至:20__年__月__日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P101表河流普查表填表说明河流普查表(P101表)以河流为单位填报,即每条河流一张表,根据河流对象清查、特征清查结果填报。

【1.河流名称及编码】【1.1河流名称】填报河流的名称。

【1.2河流编码】填报河流的编码。

【2.与上一级河流关系】【2.1河流级别】填报河流的级别。

入海(湖)干流为0级,1级支流为1级,以此类推。

平原水网区部分河道、区间流域等不能确定级别的河流填报“-1”。

【2.2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上一级河流的编码,无上一级河流时填-1。

【2.3岸别】本级河流位于上一级河流的左岸或右岸,分别用1和2表示,无法确定左右岸时填0。

【3.河流长度河流域面积】【3.1河流长度】填报河流长度,单位为km,大于10km,记至1km,小于10km,记至0.1km。

【3.2流域面积】填报河流流域面积,单位为km2,平原水网区河流无法确定流域面积时填“-1”,大于或等于100km2,记至1km2;小于100km2,记至0.1km2;小于10km2,记至0.01km2。

【4.跨界类型】填报流域的跨界类型。

本次普查分跨国并跨省、跨国、跨省、跨县以及县界内五类,分别用1、2、3、4、5表示【5.河流类型】河流类型分自然流域河流、区间流域河流和平原水网区河流,分别用1、2、3表示。

【6.流经】填写河流流经的地区,按从上游到下游顺序填写。

其中,跨国河流填外国国名、我国省名和县名,如“××国,××省××县”;跨省河流填省名和县名,如“××省××县,××省××县”;跨县河流填县名,如“××县,××县”;县界内河流填县名,如“××县”。

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方案100525(打印)

全国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方案100525(打印)
3
原水网区河流由于集水区域边界无法清晰准确划分,河流很难界定。如浙 江杭嘉湖区域 5072km2 范围内河流无法按集水区边界进行界定,因此针对 河流集水区域边界无法清晰准确划分情形,按以下原则来选定河流:在分 水线能清晰准确划分的较大区域边界内,根据重要性选定常年自然汇流的 骨干河流,再按照河流长度大于 10~15km 原则由骨干河流逐级向周边延 伸选取河流,直至河流所在区域范围的面积小于 50km2。该区域边界内的 河流总数不超过较大区域边界总面积与 50km2 的比值。
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的主要内容定义及确定方法如下: 1、河流名称:河流名称以 1:5 万地形图上标注的河名为准。当一条河 流自上而下不同河段有不同的名称时,一般以下游的河名作为整个河流的 名称。当河流在地形图上没有标注名称时,可采用下列之一方法命名:①
4
查阅当地县志、地方志等资料,确定河流名称;②当河流两岸有城镇、村 庄时,以离河口最近的乡镇、村庄名称作为河流名称;③本级河流没有名 称,可按其上一级河流名称参照命名,如某条甲河左支一河、甲河左支二河,甲河右支一河、甲 河右支二河等;④可用省级行政区简称加河流代码来命名,如湘河流代码、 鄂河流代码等。
普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内容除满足上述目标外,在 不增加大量工作量和投资的条件下,尽可能采集对未来管理有价值的基础 信息。
2、内业与外业相结合 在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中,有些指标进行野外普查比较困难或工作 量很大,如河流湖泊面积,有些指标则无法通过室内作业获得,如入海河 口的位置,因此本次普查应采用内业与外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普查。 室内作业(简称内业)要为野外实地调查作业(简称外业)提供基础 信息和尽可能多的技术支撑,但内业不能完成、不能准确确定、存在疑问 的内容必须通过外业确定,如河流源头、河口位置,平原水网区和内流区 流域边界和主要河流等。 3、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手段 本次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将统一使用 1:5 万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中 巴资源卫星影像等,统一技术路线和方法,真正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统一方法和统一手段,为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成果成为基本国情资料提 供保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上报验收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清查数据上报(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上报的清查数据成果,应包括如下资料:1、《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②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③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依据清查结果汇总),④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⑤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2、《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1)。

清查数据汇总表主要反映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构成及分布。

编制清查数据汇总表,应在运用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汇总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表格软件进一步整理分析完成。

3、《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数据审核的内容、方法和依据;②清查数据的总体质量情况,包括清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清查表数据漏填错填情况、清查数据汇总结果(主要指各类普查对象数量、构成和分布等汇总指标)的合理性,与已有数据成果的一致性等;③数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包括一些数据处理特殊情况说明;④下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的措施和建议。

4、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文件。

数据内容为本级水利普查区划范围,所有普查对象清查结果的数据记录集合。

(二)上报资料格式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同时上报清查数据成果的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资料2份。

1、电子文档。

包括:清查数据为slpc格式的文件(即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文字报告和汇总表为金山office或微软office文件格式。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表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表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表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汇总表目录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河流汇总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__] __号有效期至:20__年__月__日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水文站和水位站情况汇总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__] __号有效期至:20__年__月__日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实测和调查最大洪水情况汇总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__] __号有效期至:20__年__月__日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湖泊汇总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__] __号有效期至:20__年__月__日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20 年月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水库工程普查汇总表表号:H201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联系电话:20 年月日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水电站工程普查汇总表表号: H202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 年月日联系电话:20 年月日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水闸工程普查汇总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 年月日联系电话:20 年月日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泵站工程普查汇总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 年月日联系电话:20 年月日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引调水工程普查汇总表表号:H205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 年月日联系电话:20 年月日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堤防工程普查汇总表表号:H206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 年月日联系电话:20 年月日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农村供水工程普查汇总表表号:H207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 年月日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公章: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塘坝工程汇总表表号:H208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 年月日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公章: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窖(池)工程汇总表表号:H209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所在地及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 (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公章:复核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月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汇总表及分析表目录(一)生活用水F301表典型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分析表F302表典型乡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分析表全国水利普查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汇总表表号:H301表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 年月日复核人员: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审查人员: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公章)注:①城镇常住人口指常年居住在城区和镇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应采用统计部门数据。

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

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
" # ""! " # !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 根 据 国 务 院 决 定 ! ! 点为! " # #年# !月$ #日! 普查时期为! " # #年度# 普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未含香港特别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河 流 湖 泊% 水 利 工 程% 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 情况%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 水 土 保持情况%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本次普查按照 '在地原则(! 以县级行政区 划为基本工作单元! 采取全 面 调 查% 抽 样 调 查% 典 型 调 查 和 重 点 调 查 等 多 种 调 查形式进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二 阶 段 分 层 抽 样 法! 在 全 国 $ #个省级水利普查区内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 抽查结果显示! 水利普查对象综合 漏报 率 为 " % # #& ! 指 标 汇 总 数 据 的 平 均 误 差 率 为 ' % ! "& ! 数 据 质 量 符 合 预 期 目标# 经国务院批准 ! 现将水利普查主要成果公布如下 #
流域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
续表
湖泊面积 # 平方公里 及以上 $个& 淮河 长江流域 浙闽诸河 珠江 西南西北外流区诸河 内流区诸河 ' * * " ( + # * ! " ' # " ( ! # " 平方公里 # " " 平方公里 # " " " 平方公里 及以上 及以上 及以上 $个& ! , # ) ! " , $ $ $ + ! $个& * ! # " # * * " $个& ! $ " " "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进度安排二〇一〇年五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5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组织实施好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安排,制定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一)组建机构、落实经费——组建水土保持专项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抽调专职人员,明确技术支撑单位。

流域和省级落实普查机构及联系人,地、县级落实普查负责人及联系人。

(2010年1月~6月) ——根据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安排,编制水土保持普查经费预算,纳入同级水利普查总体预算。

(2010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中央水土保持普查经费,9月底前落实地方经费)(二)技术准备——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安排,编制水土保持普查实施方案。

(2010年1月~5月)——编制水土流失、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措施等普查技术细则。

(2010年1月~5月)——全国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地理位置确定(确定图幅号)。

(2010年1月~5月)(三)基础资料收集与处理——国家完成遥感影像数据、1∶50000DEM/DLG数据、土地利用、土壤等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并下发有关单位。

(2010年4月~9月)——省级完成1∶10000地形图收集,划定野外调查单元范围,并下发县级普查机构。

(2010年6月~12月)——县级完成气象资料的收集、审核并逐级上报。

(2010年6月~11月)(四)软件开发——完成水土流失评价子系统及数据管理子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部署工作(2010年5月~9月) ——完成侵蚀沟道普查数据管理子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部署工作。

(2010年9月~12月)(五)普查试点——编制试点培训教材,开展试点培训。

(2010年1月~4月)——收集试点地区基础数据资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
农村供水。 共有农村供水工程 5 887.46 万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 92.25 万处,分散式供水工程 5 795.21 万处。 农村供水工程总受益人口 8.12 亿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 口 5.49 亿人,分散式供水工程受益人 口 2.63 亿人。
塘 坝 窖 池 。 共 有 塘 坝 456.51 万 处 , 总 容 积 303.17 亿 立 方 米 ; 窖 池 689.31 万处,总容积 2.52 亿立方米。
五、水土保持情况
土壤侵蚀。 土壤侵蚀总面积 294.91 万平方公里(详见表 12)。
水 力 侵 蚀 面 积 129.32 万 平 方 公 里,按侵蚀强度分 ,轻度 66.76 万平方 公里, 中度 35.14 万平方公里, 强烈 16.87 万平方公里, 极强烈 7.63 万平 方公里,剧烈 2.92 万平方公里 。 风力 侵蚀面积 165.59 万平方公里 ,按侵蚀 强度分,轻度 71.60 万平方公里 ,中度
小计
98 002 756
大型 大(1)
127
大(2) 629
中型 3 938
9 323.12 7 499.85 5 665.07 1 834.78 1 119.76
小计 93 308
703.51
小型 小(1) 17 949
496.38
小(2) 75 359
207.13
1水
特别关注
CHINA WATER RESOURCES 2013.7
地下水取水井。 共有地下水取水 井 9 749 万眼,地下水取水量共 1 084 亿立方米(详见表 8)。
地下水水源地。 共有地下水水源 地 1 847 处(详见表 9)。
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

的侵蚀沟道的数量 、 分布与面积 ; 采用资料分析与实地 风力 侵蚀各 级强 度 的面积 与 比例 分别见 表 1和表 2 。
考 察相 结合 的方法 , 查 清 了现 有水 土保 持 措施 的类 型 、
表 1 各 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 水力侵蚀各级 强度 面积与 比例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水 利部 : 第一次全 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
1 土壤侵蚀
土壤侵 蚀 总面 积 2 9 4 . 9 1万 k m , 占普 查范 围总 面
蚀 的面积 、 分 布与 强度 ; 首次 采用地 面 调查 与遥 感 技 术 积 的 3 1 . 1 2 %, 其 中水 力侵蚀 1 2 9 . 3 2万 k m 、 风力 侵 蚀 相 结合 的方 法 , 查 清 了西 北 黄 土高 原 区和 东北 黑 土 区 1 6 5 . 5 9 万k m 。各省( 自治区、 直辖 市) 的水力侵蚀和
7 7 . 8 5 万k m 、 其他措施 1 . 2 8 万k m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 水土保 持 措施 面积 见表 4 。 ( 2 ) 黄 土 高原 淤 地 坝 。共 有 淤 地 坝 5 8 4 4 6座 , 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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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崇桓等 : 全 国水 土保持情 况普查组织与实施
( 4 )审查普 查 成 果 。2 0 1 2年 底 , 水 利 部 水 土 保 持 具体办法和规定 , 如广东省制定了“ 县级水土保持措施 司在 北京 组 织 召开 了第一 次全 国水利 普 查 水 土保 持 情 普 查工 作 手册 ” 、 “ 水 土保 持 情 况 普查 质 量 控 制 规定 ” , 况普 查成 果 初审 会 。与会 专 家对 全 国土 壤 侵蚀 分 析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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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Water 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表2011年表号: T 3 02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年 8 月(填表单位公章)注:建筑业与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调查对象不需填写“6.1”、“7.1”、“8.1”和“14.1”项。

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for Water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2011年表号:Q 3 05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年月日;导员:日期:2011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工业企业用水调查表2011年表号: P 3 0 6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1.1201 年月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日期:201 年月日普查员:张晨联系电话:3231258 日期:201 年月日(填表单位公章)各煤矿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每张表格必须加盖公章,5月1日前上报1-4月用水量情况,12月底上报全年用水情况Q305表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名录表填表说明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名录此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写。

【1.区县名称】填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

【2 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4.编码】无需填写,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5.所在地址】指工业企业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填写单位所在的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6.行业类别】行业类别由企业单位根据其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性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进行填写。

【7.行业大类代码】行业类别对应的2位大类代码填写。

【8.用水量级别】用水量级别是指从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获取的企业用水规模。

“用水量级别”用“1,2,3,4,5,6”表示,其中1:用水量≥100万立方米;2:50万立方米≤用水量<100万立方米;3:15万立方米≤用水量<50万立方米;4:10万立方米≤用水量<15万立方米;5:5万立方米≤用水量<10万立方米;6:用水量<5万立方米。

【9.年用水量】填写本企业单位最近一年的用水量,此项不是必填项。

保留4位小数。

【10.年总产值】填写本企业单位最近一年的总产值,此项不是必填项。

保留4位小数。

【11.联系人】企业联系人姓名。

【12.联系电话】企业联系人电话。

T302表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表填表说明所有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包括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都要建立台账表。

本表填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普查员要对表格内容进行相应的指导。

企事业单位在填写每月台账时要根据记录的实际用水量如实填写。

有水表计量的企业要求逐月读数进行台账记录,无水表记录的企业要记录取水时间、流量、耗电量或耗油量等辅助数据来估算月水量并计入台账中。

【1.县区名称】要求填写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2.行政区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县级行政区划的代码。

【3.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4.编码】普查机构填写,与调查对象名录表编码相同。

【5.自来水利用量】指工业企业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购自公共供水企业的自来水水量。

取水量与用水量相等。

保留4位小数。

【6.直接利用水库水量】指直接从水库引提的全年水量。

要求填写取水量和用水量,取水量是指取水口计量的水量,包括输水损失;用水量是指进入企业的水量,不包括输水损失。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仅填用水量(6.2项)。

保留4位小数。

【7.直接利用河流湖泊水量】指直接从河流、湖泊引提的全年水量。

要求填写取水量和用水量,取水量是指取水口计量的水量,包括输水损失;用水量是指进入企业的水量,不包括输水损失。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仅填用水量(7.2项)。

保留4位小数。

【8.直接利用地下水量】指工业企业通过自备井直接抽取的地下水水量。

要求填写取水量和用水量,取水量是指取水口计量的水量,包括输水损失;用水量是指进入企业的水量,不包括输水损失。

如果自备井距离企业较近,可认为取水量和用水量相等。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仅填用水量(8.2项)。

保留4位小数。

【9.利用周边单位的水量】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利用周边其他单位提供的水量,如接受电厂供应的热水。

保留4位小数。

【10.再生水利用量】由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直接供给的经过处理后的水量。

保留4位小数。

【11.海水淡化利用量】指企业利用海水淡化的水量。

保留4位小数。

【12.雨水集蓄利用量】指企业利用雨水集蓄的水量。

保留4位小数。

【13.海水直接利用量】指企业直接利用未经淡化处理的海水量。

保留整数。

【14.水量合计】水量合计=自来水利用量+直接利用水库水量+直接利用河流湖泊水量+直接利用地下水量+利用周边单位的水量+再生水利用量+海水淡化利用量+雨水集蓄利用量(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

注:14.1=5+6.1+7.1+8.1+9+10+11+12;14.2=5+6.2+7.2+8.2+9+10+11+12;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仅填用水量(14.2项)。

保留4位小数。

若有表中未列出的水源类型可计入表中相近水源类别中,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P306表工业企业用水调查表填表说明一、普查对象与范围公共供水企业属于工业大类中的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46),已在P305表进行了调查。

本调查表是针对除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普查对象为工业企业调查对象目录表中的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

二、填写要求1、本表填报单位为工业企业,普查员要对表格内容进行相应的指导;2、取用水量数据与台账表T302一致,取水量与用水量相同时也需要填写;3、调查表必须用钢笔、碳素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填写代码和编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1位数字或字母。

5、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

6、调查表要由普查员审核、签字认可,调查表填表单位对其填报数据负责并盖章;7、企业单位在填写表内各项指标时要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三、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 基本情况】【1.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1.2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3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填报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单位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2位码),此码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

【1.4编码】普查机构填写,与调查对象名录表编码一致。

【1.5是否为用水大户】此项由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根据调查对象确定名录(Q305)判断是否为用水大户。

如果是用水大户在“是”前打“√”,不是在“否”前打“√”。

【1.6单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填写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1.7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普查机构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1.8行业类别(大类)】行业类别由企业单位根据其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性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大类进行填写;【1.9行业大类代码】行业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

【1.10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名称】由普查机构按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采用的分区填写水资源三级区名称。

【1.11水资源三级区编码】由普查机构按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采用的代码填写水资源三级区编码。

【2.工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填写2011年当年价数值,以万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3. 火核电企业主要指标】火(核)电发电企业填写。

【3.1装机容量】按2011年底数量填写,以万KW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3.2年发电量】按2011年全年发电量填写,以亿度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3.3冷却方式】如果是直流式水冷却方式在“直流式”前打“√”,循环式水冷却方式在“循环式”前打“√”,其他冷却方式在“其他”前打“√”。

【4. 主要产品产量及用水量】仅填写高用水企业的主要产品,行业代码前两位为14、15、17、22、25-28、32、33的企业属于高用水行业。

一个企业最多填写5种主要产品和相应的年用水量。

【4.1 产品名称】填报在2011年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或较关键的工业产品,最多填写5种产品。

【4.2计量单位】指产品的计量单位,如吨、米、件、万罐、公斤、万元、万头、万片等。

【4.3年实际生产量】指企业2011年主要产品的实际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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