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建设标准(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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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08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08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年8月25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为了提高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管理等方面,介绍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标准。

首先,师资队伍是中等专业学校的重要支撑。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招聘、培训和考核机制。

教师队伍应当具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拥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注重引进高水平的教师,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其次,教学设施是中等专业学校建设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当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实验室,满足不同专业的教学需求。

教学场所应当整洁、安全,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此外,学校还应当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再次,教学管理是中等专业学校建设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教学管理部门应当注重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总之,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标准是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职建设标准

中职建设标准

中职建设标准一、办学条件1.中职学校应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实验实训场地,确保满足教学和实习实训需求。

2.学校应具备充足的图书资料和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学校应具备良好的校园网络和信息化教学平台,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二、师资队伍1.中职学校应具备一支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满足各专业的教学需求。

2.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3.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和考核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教学质量1.中职学校应制定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2.学校应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3.学校应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四、管理制度1.中职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2.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透明度。

3.学校应推行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鼓励学生、教职工和社会参与学校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五、专业建设1.中职学校应具备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专业设置,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用人需求。

2.学校应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

3.学校应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

六、校企合作1.中职学校应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培养人才。

2.学校应积极引入企业资源参与学校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用性。

3.学校应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员工培训,推动企业和学校的协同发展。

七、社会服务1.中职学校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2.学校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开展技术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

3.学校应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文化传播和公益活动,提高学校的社区影响力。

[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 X X X – 2 0 1 02010 北京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 X X X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本标准共分五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 X X X – 2 0 1 02010 北京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 X X X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条件办学标准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条件办学标准

附件1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1.办学规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10万人口及以下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600人;10-20万人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800人;20万人口及以上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

县(市、区)域内有2所以上中职学校的,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可在县(市、区)域内合并统计;人口特别少的县,学历教育在校生可适当减少,但县域内所有初中毕业生除升入普通高中外,均需进入中职学校(含县域外中职学校)学习。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

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可根据实际确定,但生均办学资源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2.校园校舍。

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校舍建筑须达到《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要求的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消除危房。

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有满足师生学习需要的图书馆和阅览室。

3.教师队伍。

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师生比不得低于1:20。

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本校专任教师数的20%以上。

专业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占30%以上。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4.实训条件。

有与专业教学相适应的实习实训设备和场地,工科类、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拥有计算机数量每百生不少于15台。

5.信息化建设。

中等职业教育建设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建设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建设标准
1.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战略和需要,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技
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师资力量:聘用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包括教师和行业顾问,确保教
学质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3.教学设备: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实训设备和工具,建设实验室、实
训车间和生产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进行教学。

4.教学过程:实施多元化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注重学生个性差异,
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

5.实习实训: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和实训中心,推动学
校与企业深度融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6.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机会,并关注学生职业发展。

7.学生管理:落实学生分类管理,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和就业信息库,
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学生评价和奖励制度。

8.学校管理:建设规范、高效的学校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
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专建设标准

中专建设标准

中专建设标准一、办学条件1.1硬件设施中专学校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舍、实验室、实习场地、图书馆、体育设施等基本办学设施。

校舍面积应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室和实习场地的设备应符合专业要求,图书馆应藏书丰富,体育设施应齐全。

1.2教学设备中专学校应具备符合专业需求的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投影仪、实验仪器等。

教学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教学需要。

二、师资队伍2.1教师资格中专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2.2教师培训中专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培训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育技术等。

三、教学质量3.1教学质量评估中专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应包括学生成绩、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度等。

3.2教学改进中专学校应根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同时,应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校企合作4.1校企合作模式中专学校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探索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如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

校企合作应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

4.2校企合作管理中专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加强对合作企业的筛选和管理。

同时,应与合作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校园文化5.1校园文化氛围中专学校应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

校园文化氛围应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5.2校园文化活动中专学校应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比赛、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

校园文化活动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拓展学生的视野。

六、管理制度6.1管理制度完善中专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

各项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

6.2管理执行力度中专学校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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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用插入法计算。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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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包括基础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一条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包括专业实验室、温室、实训实习工厂(车间)、专业训练用房、模拟实训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主要指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运动场
和球类运动场地。

办学规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2000-3000人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30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一片400m 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

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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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集中绿化用地:指单片面积在400m2以上的专用绿化用地,不含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应不小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且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

第二十四条地面停车场用地:按35%教师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

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由教室、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教学办公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工宿舍、生活及附属用房组成。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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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
大规模的指标。

3、括号内的指标数为按75%折减后的指标,参见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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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不宜太小,从办学效益和有效管理最佳结合点考虑,3000人~5000人比较合适。

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模及投资效益的角度分析,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不宜过多。

本标准未规定班级数和班额数,是因为各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班额数标准,故不作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

学生第三年一般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在校生人数一般占办学规模的70%~80%,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可以相应减少。

指标中的用地面积是按75%折减后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的。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

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8000m2,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9000m2,400m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17000m2,每个篮(排)球场占地面积约510m2。

第二十三条集中绿化用地。

校园的绿化率应达到30%。

建筑物周边和道路旁的绿化用地不小于建设用地面积的20%。

集中绿化用地按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控制,生均集中绿地面积按5m2确定。

校园绿化要因地制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相映衬。

第二十四条地面停车场用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职工拥有自备车的数量逐步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应设置必要的地面停车场地。

参照教育部2010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按1:20计算,按35%的教师数配备地面机动车停车场。

各校应结合民防工程或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库,以解决地面停车场面积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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