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干货!一建法规110个数字考点汇总(上)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 相关知识关于数字的知识点总 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关于时间的知识点1、P1 2002年12月5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P3 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P3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基础课60、专业课60)继续教育;多专业每增加一专业需另学60专业课。
4、P10 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
5、P19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6、P20 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延付拒付资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7、P20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以保护。
8、P20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不能形式请求权的。
8.1、P21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8.2、P22 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
8.3、P2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败。
9、P28 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50%;超过一年的:30%。
10、P29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立方米)。
11、P30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3月。
逾期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020年一建法规数字相关总结

2020年一建-法规-数字记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
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的宽限期。
3、专利权的保护,侵犯行为的制止,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驳回;受理48h内作出裁决,特殊的可延长48h,裁定停止的,应当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保证)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7、城市维护建设税:社区市7%,县城、镇5%,不在县城、镇1%。
教育附加费3%。
8、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也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9、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须在资质有效期界满3个月前,申办资质延续手续。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企业,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10、到位资金规定:合同价,工期不足1年的,原则上不得少于50%;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30%。
11、施工许可证具备9个条件,发证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内发证;对于证明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15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12、(非常重要):《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行废止。
【打印版】一级建造师一建_法规_数字、时间、记忆背诵

一级建造师法规中的数字、时间整理大全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权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
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3、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处以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处以50万元以下的赔偿。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9、安全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标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数字+公式考点

2024年一级建造师数字考点总结《法律法规》巧学数字考点妙记计算公式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4.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6.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7.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10.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一建管理、经济、法规常用及易混淆数字总结

管理1、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 年复审1 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年1 次。
3、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资料后的15 日内,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验收备案表上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并将一份退建设单位存档。
5、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6、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应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涉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的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最新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最新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以下仅供参考,请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最近几年,一建《法律法规》的考试在考试科目中算是比较稳定的,综合难度也是适中。
今年是最近三年未进行调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之一,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各科目的整体难度,预计一建《法律法规》的考试难度与往年持平。
一建《法律法规》考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法律体系、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建筑法等多个方面。
其中,建筑法是每年必考的内容之一,包括施工许可、发包与承包、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等多个方面。
在考试题型方面,一建《法律法规》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单项选择题占60分,多项选择题占40分。
总的来说,一建《法律法规》的考试难度适中,但需要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有较为全面的掌握和理解。
以上就是我对一建《法律法规》考试的一些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202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科目,需要考生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以下是一些考前必背的知识点,供考生参考:1、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体系是指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成的一个整体。
其中,建设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这些许可制度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内容、使用功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要求。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这些制度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责任。
2020一建《建筑实务》重要数字型考点汇总法规篇

2020一建《建筑实务》重要数字型考点汇总法规篇在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中,数字型考点是每年的必考点,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及案例题。
这部分知识点盘根错节,容易混淆。
因此,233网校特为考生们归纳编写了一建《建筑实务》重要数字型考点技术、管理以及法规汇总篇,帮助大家学习和记忆!推荐收藏起来,多看多记!法规篇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2017案例】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4、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019】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h。
(民报官1h,官报官2h)6、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014二建案例】7、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d。
8、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d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d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世界最长不超过30d。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专项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考点1.民法商法:《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建筑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考点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具体可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尾巴是规定、办法的,有地名为地方政府规章,没地名为部门规章;尾巴是条例的,有地名为地方性法规,没地名为行政法规。
考点3.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考点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可以不登记)。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
考点5.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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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干货!一建法规110个数字考点汇总(上)老张精选110个数字考点,大家都记住了吗?建议收藏起来,利用碎片化时间再记一记。
1、无权代理未被代理人追认的,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
2、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6、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7、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
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都按6个月计算,起点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8、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9、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10、纳税人规定1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认定:(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1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3、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14、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5、施工总承包资质一般分为4个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1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7、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8、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19、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21、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22、申请人(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23、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4、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25、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2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8、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9、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0、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3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38、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39、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0、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撒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撒销权消灭。
4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4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应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
45、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8、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9、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的。
50、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52、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3、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5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55、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56、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毎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抢修抢险及紧急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57、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58、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一般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4)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