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山西

Q ≥100
≥70
≥30
1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四、必须达到的指标
表2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 (t)
可解吸瓦斯量Wj (m3/t)
对应的瓦斯涌出量 m3/min
≤1000t
≤8
≤ 5.6
1001~2500t
≤7
4.9~12.3
2501~40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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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五、指标的测定与计量方法
(1)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 ☆按AQ1047-2007规定测定瓦斯压力。 ☆按MT/T 77 规定测定瓦斯含量。 ☆瓦斯压力与瓦斯含量的关系。
W
abP·100 Ad
1 bP
100
Mad· 1
1 0.31Mad
10πP γ
8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四、必须达到的指标
(3)突出危险煤层达到指标的范围
a)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 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 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 >8°时,底部或下帮5m)。钻孔必须穿透 煤层的顶(底)板0.5m以上。若不能穿透煤 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
20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五、指标的测定与计量方法
(2)煤的残存瓦斯含量
煤的残存瓦斯含量按
Wc
0.1ab·100 Ad
1 0.1b
100
Mad· 1 1 0.31Mad
π γ
测算,而不按下表取。
挥发份 6~8
Wcr
9~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最新版本

煤矿瓦斯抽采根本指标AQ1026-2006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平安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平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到达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标准3 必须进展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b) 矿井绝对涌出量到达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到达的指标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
假设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那么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m/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标准号:AQ1026 标准号:AQ1026-2006 :AQ10262006年11月 日发布,2006 12月 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2006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胡千庭 2007.4.24
一、任务的提出
瓦斯是资源、是煤矿灾害的主要危险源、 瓦斯是资源、是煤矿灾害的主要危险源、是主要的 大气温室效应气体; 大气温室效应气体; 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连续发生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连续发生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石油价格持续上扬,引起对能源安全的高度关注; 石油价格持续上扬,引起对能源安全的高度关注; 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环境的不协调引起全球对温室现 象的关注; 象的关注; 国外成功控制瓦斯灾害的经验告诉我们, 国外成功控制瓦斯灾害的经验告诉我们,通过立法 强化瓦斯抽采, 强化瓦斯抽采,以达到控制采掘作业前煤层中瓦斯 含量是有效途径。 含量是有效途径。
五、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 /min或一个掘 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 /min, 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 问题不合理时; 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 min;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 1.5Mt的矿井,大于30m 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1.0- 的矿井 年产量0.6 1.0Mt的矿井,大于25m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 0.6- 的矿井 年产量0.4 0.6Mt的矿井,大于20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 0.4- 的矿井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 大于15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 m3/min 。 0.4Mt,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解读版

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企业在瓦斯抽采和达标工作中担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 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 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 任张德江在2011年 11月全国煤矿瓦斯防 治现场会上强调: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
念,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瓦斯抽采达标和落实综合防治
措施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要的工程和时间。 煤层群开采的矿井,应当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布置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
程,确保抽采达标。 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
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
煤矿企业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 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审查。 【矿井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抽掘采接替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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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解读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
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 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 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瓦斯抽采和达标工作中担负监 察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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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层顺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

开采层顺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取顺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瓦斯抽采、效果检验等有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突出矿井及高瓦斯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 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 设计3.1 上、下巷布置3.1.1 在设计工作面巷道布置的同时,应设计该地区的顺层钻孔瓦斯抽采工程。
且应优先采用高压水力压裂、深孔预裂爆破等增透措施。
3.1.2 巷道布置应能够满足钻孔施工的要求。
3.1.3 采煤工作面的设计长度应能够满足打钻能力,原则上不宜大于120m。
3.2 钻场布置3.2.1 顺层钻孔应尽量在上、下巷内施工,若条件不具备时可施工钻场,在钻场内施工扇形钻孔。
3.2.2 钻场间距应根据打钻能力来确定,一般间隔不宜超过40m。
钻场规格根据钻孔布置、打钻需要确定。
3.3 钻孔设计3.3.1 钻孔应跟随掘进工作面施工,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预抽时间。
3.3.2 钻孔孔底间距应根据实测的钻孔抽采半径来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系数。
3.3.3 无实测的钻孔抽采半径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3.3.3.1 未采取煤层增透措施的,钻孔孔底间距不得大于3m,钻孔排数根据煤层厚度确定(见表1)。
且吨煤钻孔工程量应符合AQ1027-2006的规定。
3.3.3.2 采取煤层增透措施的,钻孔孔底间距可适当增大,但不得大于4m,钻孔排数符合表1的规定。
3.3.4 钻孔孔径不得小于89mm,上、下巷施工的顺层抽采钻孔应交叉,且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0m(见图1),工作面中间不得预留空白带。
单位为米说明:1——采煤工作面2——抽采钻孔图1 开采层平行顺层钻孔布置示意图3.3.5 在钻场内布置扇形钻孔时,必须对两个钻场中间的空白三角区进行补孔(见图2),不得预留空白带。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

产量(Mt)
> 1.5 1.0-1.5 0.6-1.0 0.4-0.6 <0.4
绝对量( m3/min) 30- 40 25- 30 20- 25 15- 20 <15
相对量 ( m3/t.d) 10-13 10-14 10-20 10-24 10-720
这类矿井主要依靠1)的条件予以控制
– 3)主要针对含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4、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 争议较大的是掘进工作面前方10m,不少人建议改为5-8m。 这里有个导向问题。如果掘进工作面采用长钻孔预抽瓦斯, 10m距离是能够做到的;如果继续大量采用原来的超前排放 钻孔,10m有一定难度。
• 本标准的目的就是希望扭转原来大量执行局部措施、短兵相 接的局面;因为这种方式付出过较多的血的代价。应该把人 们习惯于局部措施扭转到区域措施的途径上来,否则先抽后 采是一句空话;
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4、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依据
—瓦斯含量指标主要依据国内统计资料和国外经验借鉴(如澳 大利亚、俄罗斯、德国等);但该指标与煤质参数有关, 少数煤层其残余含量都与8m3/t接近,抽采技术要达到残余 量指标又不可行;为此增加压力指标。国外经验主要由各 州立法确定,而我国习惯是国家统一确定,这就增加了难 度。
1、标准的提出
政府三令五申,把瓦斯抽采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 国务院先后颁发:
•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
•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1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等文件;都要求强化煤矿瓦斯抽采,
一、煤层气地面井规模开发可行性 评价指标(试行)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27—2006)

AQ 1027—2006ICS 73.010D 09备案号:18912—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7—2006代替MT/T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规范Code for coal mine gas drainage2006-11-02 发布2006-1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 1027-2006目次前言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各定义 (1)4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5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4)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7 瓦斯抽放方法 (7)8 瓦斯抽放管理 (8)9 瓦斯利用 (10)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附录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附录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附录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附录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附录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前言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1997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代替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t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MT/T 692一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增加了瓦斯利用;——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AQ1026XX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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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6XX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二、参加本标准编写的单位
• 编写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付建华副局长直接领导、 监察司宋元敏司长等全程策划与指导;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 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等具体负责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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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6XX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五、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 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 理由:关于井下临时抽采系统,主要是指移动 系统。这类系统抽出的瓦斯,目前多数情况是 排在井下总回风流中,也有部分矿井排到地面。 排在井下不能减轻矿井通风压力,也不能对抽 的瓦斯进行利用,却能有效减少采掘区域瓦斯 超限。考虑到移动系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强、 被矿井普遍采用,而且低浓度瓦斯排到地面的 安全性和可利用技术难题还没有突破。因此, 允许继续采用移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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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6XX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五、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
题不合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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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6XX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 MT1066-2007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风门设置技术条件 2009-01-01
• MT/T 1037—2007 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措施效果评价方法
• MT/T 1036—2007 煤矿井下深孔控制预裂爆破技术条件
• MT/T 1035—2007 采空区瓦斯抽放监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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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
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
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
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
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
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m/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控制范围如下:
a)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
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0.5m以上。
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
b) 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c)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4。
2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规定,瓦斯涌出量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规定.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4.3 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4。
4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3规定。
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5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5.1 煤层瓦斯压力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煤层瓦斯压力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测定或计算。
a) 按MT/T638规定测定瓦斯压力;
b) 按MT/T77规定瓦斯含量,按式(1)计算瓦斯压力。
式中:
W——煤层瓦斯含量,m3/t;
a,b—-吸附常数;
P——煤层绝对瓦斯压力,MPa;
Ad——煤的灰分,%;
Mad——煤的水分,%;
π—-煤的空隙率,m3/m3;
γ——煤的容重(假比重),t/m3.
5。
2 煤层瓦斯含量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煤层瓦斯含量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测定或计算.
a) 按MT/T77规定测定瓦斯含量;
b)按MT/T638规定测定瓦斯压力,按式(1)计算瓦斯含量。
5.3 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按AQ1025(矿井瓦斯等级坚定规范)执行。
5.4 可解吸瓦斯量的确定
按5.2测算抽采后的煤层瓦斯含量,按式(2)计算煤的可解吸瓦斯量。
式中:
Wj—-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3/t;
Wc--煤的标准大气压力的残存瓦斯含量,按式(3)计算.
5。
5 矿井瓦斯抽采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在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测定矿井每天的瓦斯抽采量.矿井瓦斯抽采量包括井田范围内地面钻井扣采、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的瓦斯量。
每月底按式(4)计算矿井月平均瓦斯抽采率(ηk)。
式中:
ηk——矿井月平均瓦斯抽采率,%;
Qkc-—矿井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
Qkf—-矿井月平均风排瓦斯量,m3/min。
5.6 工作面瓦斯后采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工作面回采期间,在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每周测定工作面瓦斯抽采量(含移动抽采).每月底按式(5)计算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率(ηm)。
式中:
ηm——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率,%;
Qmc——回采期间,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
Qmf——工作面月平均风排瓦斯量,m3/min.
6 其他
6.1 矿井必须综合抽采瓦斯,并且提前3~5年制定抽采瓦斯规划,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的抽采瓦斯计划,以确保抽采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6。
2 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