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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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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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第一篇导论第一章犯罪学概述一、犯罪学的概念1、犯罪学中“犯罪”的概念: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并应受到制裁的反社会的越轨行为。

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而且包括了违法行为,甚至包括了不良行为。

因此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在外延(表现为时、空两维)上大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

2、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狭义犯罪学:将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故又称犯罪原因学。

狭义犯罪学又分为两大分支,一是犯罪生物学,二是犯罪社会学。

广义犯罪学:除了研究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外,还要寻求适当的预防犯罪的对策,即广义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两部分。

1、犯罪人类学1、犯罪生物学2、犯罪心理学3、犯罪精神病学狭义犯罪学4、犯罪生物学(狭义)2、犯罪社会学1、犯罪地理学2、犯罪统计学1、犯罪原因学(狭义犯罪学)1、刑事犯罪学广义犯罪学2、犯罪预防(对策)学2、刑罚学3、刑事侦查学或警察学我国犯罪学概念:犯罪学是以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它通过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研究,揭示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产生、发展及其消灭的客观规律。

注意:(1)我们研究犯罪虽然以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概念为依据,但并不局限与刑法的规定。

(2)注重对犯罪人的研究。

主要从人的社会存在去研究人为什么会犯罪,排除单纯的生物学观念。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一)犯罪现象(Crime Phenomenon)1、犯罪的情况、特点、发展规律情况:指各时期犯罪数量、类型、作案地区、危害程度及犯罪主体的情况(年龄、职业、性别)等;特点:犯罪现象所表现出的某种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往往是通过对犯罪情况纵的比较或横的比较而显现出来的。

它可以从犯罪的数量增减,轻重犯罪的比例、犯罪性质、种类、季节等方面表现出来。

犯罪规律:指一定条件下犯罪的起伏、升降发展和变化的一般趋势。

2、犯罪的结构和分类犯罪的结构:各种犯罪之间的对比关系。

它以不同的标准而形成不同的数据,说明不同的问题。

第二讲,犯罪概念

第二讲,犯罪概念
第二讲
犯罪概念及其作用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形式、实质和混合意义的犯罪概念 形式、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也称之为犯罪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的法律概念), ),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 的法律概念),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强调罪刑法定, 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强调罪刑法定,强 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 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即行为与法律规定相 矛盾),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矛盾),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三)定性和定性加定量的犯罪概念
1、定性的犯罪概念 这是从界定犯罪的模式所作的分类。 这是从界定犯罪的模式所作的分类。 定性的犯罪概念是指立法者在规定犯罪 概念时,只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考察, 概念时,只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考察,不 作任何量的分析和规定。 作任何量的分析和规定。
(四)从犯罪概念的作用看,可分为立法 从犯罪概念的作用看, 的犯罪概念和司法的犯罪概念

3、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是指两 者在动态发展的实然状态中常常是矛盾的。 者在动态发展的实然状态中常常是矛盾的。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具有 易变性、模糊性两个基本特征; 易变性、模糊性两个基本特征;刑事违法 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则具有稳定性、 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则具有稳定性、 明确性两个基本特征。 明确性两个基本特征。这种对立性不仅反 映在刑事司法中,而且在刑事立法中, 映在刑事司法中,而且在刑事立法中,也 会出现应出罪而不出, 会出现应出罪而不出,应入罪而不入的矛 盾。

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由刑事实 证学派提出来的,认为“ 证学派提出来的,认为“犯罪是反社会 的行为” 犯罪是社会的邪恶” 的行为”,“犯罪是社会的邪恶”。 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否定” “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否定”。这一概 念将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与社会的关联上 揭示犯罪的本质, 揭示犯罪的本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 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犯罪的概念
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的行为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在犯罪学中,犯罪是指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公民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的定义
犯罪是指对社会造成危害,触犯刑法规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类型
犯罪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可分为财产犯罪、性犯罪、职务犯罪等;根据犯罪的行为方式可分为暴力犯罪、非暴力犯罪;根据犯罪者的组织状况可分为集团犯罪、团伙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等。

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

只有当这四个方面同时满足时,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它关注犯罪的原因、犯罪的类型、犯罪的预防和犯罪的处理等问题。

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是一个复杂的交叉学科。

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是一种有罪行为。

犯罪的特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有罪性、社会危害性和处罚性。

犯罪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伤害,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预防和打击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

犯罪的类型包括:刑事犯罪、民事犯罪和行政犯罪。

刑事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民事犯罪是指违反民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由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行政犯罪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二、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心理、经济等多种因素。

社会因素是指社会环境、社会结构和社会价值观等因素。

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例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增加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社会结构的不平等也会导致犯罪,例如贫富差距过大、教育资源不均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也会对犯罪产生影响,例如对权力和金钱的追求、对个人利益的过分强调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心理因素是指个体的人格、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

个体的人格特征会影响其犯罪倾向,例如缺乏责任感、缺乏同情心等都会导致犯罪倾向的增加。

心理健康问题也会导致犯罪,例如精神疾病、药物依赖等都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社会适应能力的不足也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之一,例如对社会规范的不理解、对权威的不尊重等都会导致犯罪的发生。

经济因素是指个体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的经济环境等因素。

个体的经济状况会影响其犯罪倾向,例如贫困、失业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社会的经济环境也会影响犯罪的发生,例如经济不景气、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三、犯罪的预防预防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其目的是减少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犯罪学的概念及犯罪学犯罪的界定

犯罪学的概念及犯罪学犯罪的界定

犯罪学的概念及犯罪学犯罪的界定犯罪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犯罪是人类发展中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出现的社会历史现象。

一般认为“犯罪学”一词首先为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于1879年首先使用,其后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了以“criminological”为书名的著作,从此犯罪学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名词逐渐被学术界接纳和采用。

犯罪学自产生以来并不存在一个表述完全一致的犯罪学定义。

从犯罪学的发展史上来看,犯罪学产生了很多个派别。

(参考张元煌著《犯罪学原理》第二版)对此我们可以用辨析法来理解犯罪学的概念。

一.犯罪学概念具有形式上的多样性。

一方面,犯罪学作为一门注重经验型研究的主要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生物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总是随着社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等不断调整自己的研究视野和研究内容,提升自己的研究层次和研究深度。

这就自然的出现了对犯罪学理解上的差异。

另一个方面,犯罪作为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法律现象,它本身为人们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对之进行研究提供了可能,从而也使以它为研究对象的不同学科的建立成为可能,于是便形成了以犯罪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刑事学科群,如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刑罚学、刑事侦查学等要在这些以同一客体为研究对象,客观上又相互借鉴和促进的不同学科之间,既准确界定自己的研究领域又避免相互交叉便自然成为有关学科的难点。

这正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犯罪学研究的外延有不同理解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犯罪学概念具有实质上的统一性。

在注意各种不同的犯罪学概念在表述方式上的差异性的同时,更应当看到,不应当把各种界定犯罪学的观点看成是彼此孤立和相互排斥的。

因为凡是可以被称为“犯罪学”的理论,由于其研究对象和学术职能决定了其性质内容上必定具有统一性。

为了方便学习和研究,我采用了广义犯罪学观点。

具体而言,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的科学。

犯罪学中的犯罪定义

犯罪学中的犯罪定义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摘要:犯罪概念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内容之一,对犯罪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对犯罪学中的犯罪定义做出一个科学、明确的界定,才能更好地开展对犯罪学其他问题如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等问题的研究。

本文认为犯罪学中的犯罪是应受国家强制力进行干预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根据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学科特点对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进行了区分。

关键词:犯罪学刑法犯罪概念社会危害性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控制与预防的学科,而犯罪的概念是犯罪学研究的首要问题。

长期以来,犯罪学中的犯罪到底该如何定义,在国内外的犯罪学研究中都是一个困难而混乱的问题,学界专家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至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定义。

这种混乱的状况无疑会阻碍犯罪学研究的进行,因此对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进行一个科学的界定,是犯罪学研究的当务之急。

唯有奠定了牢固的基石,才能构筑起宏伟的犯罪学理论大厦。

一、犯罪概念研究的现状研究犯罪概念,就是回答“犯罪是什么”的问题。

迄今为止人类在此问题上提出许多有影响力的观点,数量之多,难以一一列举,归纳起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认识犯罪概念的:一是伦理角度,如认为犯罪是罪孽的、受到伦理谴责的不道德行为①;二是刑法角度,如认为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是社会角度,如,认为犯罪是侵犯社会规范的行为,认为犯罪反社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险性的行为;四是刑法和社会角度,如认为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对此,国家以使其遭受痛苦的方式(惩罚或处罚)做出反应;五是犯罪的本质、阶级性的角度,认为犯罪侵犯社会上有权势的集团的价值准则和利益的行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等②。

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探索通过上文可以看到,当我们在界定犯罪的概念时,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定义。

而最值得推敲的是法律角度和社会角度的定义。

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较为明确,认为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本质是法益侵犯性。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嘿,朋友!咱今天来聊聊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你知道吗,犯罪这事儿,可不是简单的坏行为。

它就像一场风暴,席卷了社会的安宁,让人们的生活不再平静。

在犯罪学里,犯罪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它得有实实在在的行为,就像小偷伸手偷东西,那伸手的动作就是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对吧?比如说,有人在街上拿刀抢劫,这明晃晃的危险举动,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就是犯罪。

那为啥这算犯罪呢?你想想,要是大家都随便抢别人的东西,那这世界还不乱套啦?走在大街上都提心吊胆的,谁还敢出门啊!再比如说诈骗,那些骗子巧舌如簧,编出一堆假话来骗别人的钱。

这难道不是犯罪?就好像是在别人的心窝里偷钱一样,多可恶啊!犯罪学里的犯罪概念,还得考虑犯罪人的心理。

难道犯罪的人天生就是坏的?当然不是啦!可能是受到了不好的环境影响,可能是自己的欲望膨胀得收不住,就像气球吹得太大,“砰”地就爆了。

还有啊,犯罪的后果可严重了。

不只是受害者受到伤害,整个社会都跟着遭殃。

就像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搞得大家都不安生。

咱想想,如果没有对犯罪的研究和定义,那怎么能抓住那些坏人,怎么能保护咱们老百姓的安全呢?就像没有尺子,怎么能量出东西的长短呢?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为了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犯罪的真面目,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办法。

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得下大功夫。

总之,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我们守护社会安宁的重要工具。

我们得好好理解它,用它来保护我们的生活,让我们的世界更加美好,更加安全!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犯罪学基本范畴探究————浅谈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基本范畴探究————浅谈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基本范畴探究————浅谈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犯罪虽然是刑法学和犯罪学共同的基本范畴,但对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它们回答的角度却是不同的。

按照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梅茨格的观点,犯罪行为是受到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易言之,刑法科学决定了犯罪学的犯罪概念。

于是,犯罪学变成了刑法学的辅助学科.这是早期犯罪学所处的地位。

迄今为止,人类在回答“犯罪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影响的观点至少有数十个。

这些观点,体现了不同的人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对于犯罪问题认识的深度和广度。

他们所提供的资料和经验,对我们研究和界定犯罪的概念有宝贵的借鉴作用,其中大都包含有合理因素,有的还包含有真知灼见。

归纳起来,他们无非是从下列几个角度来认识犯罪概念的:一是伦理角度;二是刑法角度;三是刑法与社会角度;四是社会角度;五是犯罪的本质、阶级性的角度。

但是,就犯罪学上所研究的犯罪而言,这些认识角度都没有充分地考虑到犯罪学自身的特点和研究需要,因而都不能精确地成为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

伴随着犯罪学的发展,犯罪学学者们对犯罪概念的探索过程也经历了由绝对化向相对化的转变,这一转变又是伴随犯罪学参照刑法学的视野由忽略走向重视而发生的。

在正式标志着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诞生的《犯罪学》一书中,加罗法洛郑重指出:为了科学探求犯罪的原因,犯罪学必须放弃刑法的犯罪定义,这一定义反映的是犯罪的形式特征,犯罪学应该研究实质上的犯罪。

他以情感分析法提出了“自然犯罪”的概念,这一概念的两个核心要素为:违背怜悯之情和违背正直之心。

德国犯罪学家施奈德称这一定义是与“自然犯罪”相似的绝对化的定义:“他所理解的犯罪是一种有罪孽的、受到伦理谴责的、挑衅性的错误行为,这种行为可能通过刑法被禁止并绝对要求社会方面对此自觉作出反应.”对犯罪概念独立的要求使犯罪学学者们希望绝对界定“犯罪”,但是在这一设想引导下的犯罪概念却变化不定,因为道德、伦理的描述元素本身就是难以精确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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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
念和属性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
院系:09法学姓名:马闪
摘要:犯罪概念及犯罪属性是研究犯罪学首要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这两个问题决定了犯罪学所研究的外延、对象,也使得犯罪学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本文从刑法学上的概念与犯罪学上的概念比较讨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的概念,以及根据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来分析其属性。

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属性
正文:
一、犯罪的概念
何为犯罪?国外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概念。

如英国的霍布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等人认为,犯罪是侵害法律或者社会的规范的行为;英国的边沁认为,犯罪是侵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德国的李斯特认为,犯罪是应受国家处罚的行为等等。

概言之,西方的学者们队犯罪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即违反法律和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

我们认为,一个概念、一种定义应当是揭示其本质的表述,而不是上述定义的单方面的表述。

因此,我国的学者并不认同上述犯罪的定义。

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第一,刑法学的概念;第二,犯罪学的概念。

(一)刑法学上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刑法学上,犯罪是侵害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由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在法律上的规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其主要有三个特征:其一,侵害统治阶级的秩序,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其二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其三,它是应受刑罚的行为。

(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罪过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三)二者的异同
第一,两者相同点: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两者都是把一定的反社会行为视为犯罪行为,都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

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它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无所谓犯罪。

在这一点上,两者的概念有相同之处。

第二,由于犯罪学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之上的,并要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而不是定罪、量刑,因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有所差异。

它们的不同点:(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没有"刑事违法性"的越轨和不良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完整准确地把握犯罪的发展进程和预防犯罪。

因为,绝大多数法定犯罪行为,追根溯源,都是由一般违法行为、越轨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

所以,犯罪学把这些行为作为犯罪来研究是有其理由的,它所涵盖的犯罪范围自然应比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范围要大得多。

"犯罪学'超脱'(宽广)于刑法学是必要的,犯罪学存在的价值之一正在这里。

(2)刑法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强调的是"责任~刑罚" 这一观念,而犯罪学上则无此观念。

但是,犯罪学基于心理学、精神医学或社会学的学术角度的不同,有各种定义标准。

例如,从犯罪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的角度,则主要着眼于犯罪行为是否有性的动机来理解性犯罪问题。

因此,刑法对盗窃异性内衣内裤的行为,虽然通常归入侵犯财产犯罪的范畴来处理,但在心理学、精神病学的学者看来,这种行
为,以及窥视癖者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猥亵儿童癖者的猥亵诱拐(绑架)行为,均是基于性冲动动机的犯罪,因此,犯罪学上可以把它们归入性犯罪的范畴。

总而言之,刑法学的犯罪是一种狭义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是一种广义的犯罪概念。

它是以刑法为依据,但又不受刑法规定的限制;他即包括刑法学的法定犯罪,又包括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

明确这一概念,将有助于全面描述犯罪现象,正确解释犯罪成因,进而提出有效的防控对策,同时也对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的制定有重要意义。

二、犯罪的属性
犯罪具有阶级性、社会性、相对性的属性。

(一)阶级性。

犯罪具有显着的阶级性,犯罪的产生、发展与阶级的产生、发生密切相连。

从犯罪的产生看,犯罪与国家、法律紧密相连。

人类发展史表明,当人类处于蒙昧时期时,没有法律、没有犯罪。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两大对立阶级和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表现的法律,犯罪现象才应运而生。

从犯罪本质看,它是对统治阶级利益的破坏,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稳定社会秩序,把严重危害其利益的行为以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

因此,在阶级社会里,任何法律所反映的都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在特定的刑法规范中,就什么样的行为规范为犯罪往往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

从犯罪的发展变化,随着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对于犯罪的界定,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

例如,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不同的犯罪规定。

(二)社会性。

所谓社会性,是指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危害了公共利益。

犯罪是对犯罪对象利益的破坏。

犯罪对象的利益是有层次的,可分为公共
利益、群体利益、个体利益。

这三种利益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各利益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

犯罪行为往往一方面破坏了社会统治秩序,另一方面又破坏了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依附关系。

因此,犯罪具有社会性。

从犯罪的类型来看,多数犯罪行为往往直接侵害的是各阶层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这些犯罪所危害的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安宁和利益。

犯罪的社会性决定了犯罪在一定时期具有普遍性。

尽管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不同,但犯罪的表现形式在纵向上往往具有历史和继承性,在横向上往往具有一定的国际共同性。

例如,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等行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标准。

(三)犯罪的相对性。

该属性是犯罪阶级性、社会性的必然派生。

其是指对某一行为的犯罪标准具有可变性。

通俗说,即此时此地是犯罪行为,彼时彼地则可能不是犯罪行为;反之亦然。

1.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社会区域对同一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

第一,犯罪具有阶级属性。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里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犯罪观。

同一行为,剥削阶级认为是犯罪,而被剥削阶级可能认为不是犯罪;反之亦然。

第二,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每一个国家的法律无不打上了民族文化、价值观的烙印,因此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价值观就导致了不同的犯罪观。

对于同一种行为,不同的文化就可能出现不同的法律标准。

比如,堕胎在我国属于合法,在西方一些国家则视为非法。

2.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由于社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变化、发展,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也随之不断发展变化。

同样一种行为,在此时被视为犯罪,在彼时则视为合法。

例如,在我国古代,通奸被视为
犯罪行为,严加惩处。

新中国成立后在新刑法颁布前,将其定为流氓行为,而现行刑法则对此不予定罪。

再如,我国改革开放前30年中,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一度将超过一定地区的长途贩运规定为投机倒把罪。

现在,同样的行为则视为正常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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