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合集下载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1、犯罪的定义《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但书”意义(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1)意义功能这一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被称作犯罪定义的“但书”。

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2)理念: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符合抢劫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等。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其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劳动教养条例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观定属于“违法行为”;其二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但书”的形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从而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刑法体现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

刑法第二章犯罪概说

刑法第二章犯罪概说

第二章犯罪概说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犯罪的特征:1、危害性:犯罪的本质属性或社会属性,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刑法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刑事违法性犯罪的法律属性,这里的“法”是指广义刑法3、应受惩罚性:犯罪的后果特征注意:应受惩罚性与实际受到惩罚是不完全相同的,刑法只要求应受刑法惩罚。

当然,不排除认为犯罪,但实际不判处刑罚的情况,如免除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如果不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

十三条但书的理解我国刑法十三条是从形式和实质上来界定犯罪的概念的。

定性:通俗的讲就是他是不是犯罪,犯什么罪。

定量的问题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一般涉及到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的,这些都有量的规定,如走私罪,偷逃关税五万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盗窃,诈骗,抢夺等。

有些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有关治安的犯罪,就可能会要求情节恶劣、情节严重。

例:将一个人非法拘禁5分钟是否构成犯罪,应考虑程度问题。

盗窃、抢夺等有数额限制;故意伤害有一个程度问题。

所以有些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虽然实施了一定的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有些高年级的不良少年抢低年级同学的钱,这是一种社会现象,这种情况数额比较少,情节很轻微。

但书但书反映出要有相应的程度才可以定罪。

二犯罪的分类1.理论分类:(1)重罪与轻罪:以3年有期徒刑为标准(2)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作为单位构成的犯罪,均为法定犯。

(3)隔隙犯与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场所的间隔的犯罪,为隔隙犯;否则,为非隔隙犯。

经典课件-犯罪构成理论

经典课件-犯罪构成理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 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三条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不同,解决的是犯罪成立
的具体标准和规格问题。
犯罪构成是决定某个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 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犯罪构成是经过刑法的选择,决定一个行为 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是犯罪 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 体四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
二、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存在精神障碍, 就可能影响其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综合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判断精神障碍。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2)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3、限制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早期或者缓解期的精神病人 (2)部分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
(4)老年人犯罪处理原则 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讲,犯罪概念

第二讲,犯罪概念
第二讲
犯罪概念及其作用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形式、实质和混合意义的犯罪概念 形式、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也称之为犯罪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的法律概念), ),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 的法律概念),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强调罪刑法定, 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强调罪刑法定,强 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 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即行为与法律规定相 矛盾),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矛盾),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三)定性和定性加定量的犯罪概念
1、定性的犯罪概念 这是从界定犯罪的模式所作的分类。 这是从界定犯罪的模式所作的分类。 定性的犯罪概念是指立法者在规定犯罪 概念时,只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考察, 概念时,只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考察,不 作任何量的分析和规定。 作任何量的分析和规定。
(四)从犯罪概念的作用看,可分为立法 从犯罪概念的作用看, 的犯罪概念和司法的犯罪概念

3、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是指两 者在动态发展的实然状态中常常是矛盾的。 者在动态发展的实然状态中常常是矛盾的。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具有 易变性、模糊性两个基本特征; 易变性、模糊性两个基本特征;刑事违法 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则具有稳定性、 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则具有稳定性、 明确性两个基本特征。 明确性两个基本特征。这种对立性不仅反 映在刑事司法中,而且在刑事立法中, 映在刑事司法中,而且在刑事立法中,也 会出现应出罪而不出, 会出现应出罪而不出,应入罪而不入的矛 盾。

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由刑事实 证学派提出来的,认为“ 证学派提出来的,认为“犯罪是反社会 的行为” 犯罪是社会的邪恶” 的行为”,“犯罪是社会的邪恶”。 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否定” “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否定”。这一概 念将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与社会的关联上 揭示犯罪的本质, 揭示犯罪的本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 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1)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1)
• 二、犯罪的概念
•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 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 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 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3.根据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不可缺少的条件,来区分 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刑法分则关于解决罪与非罪的方式
?
①以情节是否严重、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②以后果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③以是否明知某种犯罪事实来区分罪与非罪。 ④以是否具有法定的特殊目的来区分罪与非罪。 ⑤以是否使用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方法来区分罪与非罪。 ⑥以是否具有法定的特殊犯罪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⑦以行为是否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的基本特征 1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三、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方法
1.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界限
2.根据是否具备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任何犯罪所不可缺少的要件,来区 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检察机关根据上述事实,以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法院起诉,试表述犯罪 的本质特征分析并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 [答案]不构成犯罪,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编 犯罪总论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教学重点
把握刑法第13条和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 处罚性)。

(最新整理)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最新整理)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
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
2程021序/7/26的违法行为。
5
• (二)实质的犯罪概念
•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 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 由。在具体表述上又有如下几种:
• (三)双重的犯罪概念
• 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 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这种混合概念首先出现 于20世纪30年代末全苏法律科学研究所集体编写的、供法律 高等院校使用的《刑法总则》教科书。
• 如1958年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第七条规
定:“凡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危害苏维埃社会制度或国家制度,
(最新整理)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2021/7/26
1
第四章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副标题
2021/7/26
2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分类 • 第三节 犯罪的构成
2021/7/26
3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 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 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等 的具体概念。
2021/7/26
16
•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 1、划分标准:以是否需要具备特定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 2、定义 • (1)身份犯:以行为人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
罪 • 真正身份犯(自然的身份犯、法定的身份犯)以及不真正身份犯 • (2)非身份犯:不需要具备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刑法总论-犯罪概说

刑法总论-犯罪概说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与其他成立条件,原本成立犯罪, 却直接根据但书宣告无罪。
如将实施积极安乐死的行为宣告无罪,将具有抽象危险 的醉酒驾驶行为宣告无罪。
(2)对构成要件作形式主义的理解,使构成要件行为包 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
如将邮政工作人员私拆一封没有重要内容的信件并未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解释为符合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 的行为,进而主张直接引用第13条的但书宣告无罪。
(一) 社会危害性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只有在可以就客观不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时,才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 (认定为)犯罪。即只有当能够将客观不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 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这既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决定的,也是刑罚的性质与目 的决定的。
国民的自由以其具有预测可能性为前提。只有当国民在具有实施其他行为 的可能性的同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了法益侵害(危险)结果,才能以犯罪论处。 这一要求保障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进而保障了国民的自由。
不法是责任的前提,责任是对不法的责任,是针对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非难可能性。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上的实质违法性,是指社会危害性或者法益侵犯性,包括对法益的侵害 性与威胁性(危险性)。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只有在故意或者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才具有社会危害性。换言之,社会危害性是由客观危害+主观恶性构成的。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
1. 犯罪的含义 (1)一般来说,犯罪是指具备了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的行为。 (2)但是,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只要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侵犯了法益,就 具备了犯罪的本质。即“犯罪”或“罪”是指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 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是否侵犯了法益,只需进行客观的判断。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批判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基
础上形成的,主张将主客观相结合的犯罪构成理论作为认定刑事责
(二)犯罪构成理论的主 要模式及评析
任的唯一根据。 苏联犯罪构成理论把犯罪构成要件奠基于社会危害性的概念之
上,认为所谓犯罪构成,就是社会危害的构成,是犯罪客体、犯罪
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的总和。
简评
一、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与模式
苏联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 质,揭示犯罪行为内部构成要素的有机统一性质,总体上避免或至 少减少了许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作的烦琐的重复评价。
这一理论所确立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构模式,使犯罪构成理论 与犯罪构成的法律规定较为完满地达到了和谐与协调。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 1. 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2. 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3. 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第四章
刑法学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触犯刑事法律的刑事违法行 为,是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是构成犯罪的前提。
(二)犯罪是具有刑事 违法性的行为
第四章
刑法学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行为人虽然主观上有危害社会的企图,但客观上没有实施危 害社会的行为的,不会产生刑事违法性问题。
(二)犯罪是具有刑事 违法性的行为
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行为人主 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也不会产生刑事违法性的问题。
第四章
刑法学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
刑法学
一、犯罪概念的界定模式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及犯 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义,借此揭示 一种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含义:所谓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 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 我国《刑法》第13条通过列举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 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概括起来说,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危害社会主义的国体、政体和国家安全;第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第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四,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第五, 侵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第六,破坏社会秩序;第七, 危害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第八,维护国家行政、司法秩序及公务活动 的廉洁性。
• 三、犯罪的特征 •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这种行为
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 ⑴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 ⑵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 ⑶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法处罚性
• (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最基本的特征)
• (二)实质的犯罪概念 •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
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在具体表 述上又有如下几种: • 1、从犯罪的社会特征的视角来确立的犯罪概念。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公共生 活秩序和利益的行为。 • 2、从社会特征和法律特征结合上立论。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并应受刑罚 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 3、从犯罪的阶级特征来揭示犯罪行为。 • 如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 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 认为是犯罪”
• (三)双重的犯罪概念 • 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
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这种混合概念首先出现于20世纪 30年代末全苏法律科学研究所集体编写的、供法律高等院校使用 的《刑法总则》教科书。 • 如1958年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第七条规定: “凡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危害苏维埃社会制度或国家制度,破坏社会 主义经济体系和侵犯社会主义所有制,侵犯公民的人身、政治权利、 劳动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 为),以及刑事法律规定的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其他危害社会 的行为,都是犯罪”
• 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的时候,才构成犯罪。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行是社会危害性 在刑法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 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 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犯罪是 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 罪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个特征表明,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 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 二、我国的法律规定 •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 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 认为是犯罪。 • 简言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 处罚的行为。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分类
• 一、犯罪概念概述 • (一)形式的犯罪概念 • 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总的
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在具体表述上 又有如下几种: • 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 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 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一条规定“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违警罪;法 律以惩治刑所处刑罚之犯罪,称为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重罪” • 又如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一条规定“凡是用刑罚威胁所确实禁止的行为”是犯罪
• 不应受惩罚与不需要惩罚的区别
• (不应受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存在应受 惩罚的问题;而不需要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本应 惩罚,但考虑到具体情况,从而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说明,行 为还是犯罪的,只是不给刑罚处罚罢了。)
•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 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 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三个特 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有的,而其他违法行为则不具备这 样三个基本特征。对其他违法行为来说,社会危害性虽然也有一些,但 没有达到像犯罪这样严重的程度,它们并不触犯刑律,也不应受刑罚处 罚。所有,这三个基本特征也就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 从总体上区别开来了。
• 2、社会危害性轻重大小的决定因素: • 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 二是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 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 (二)刑事违法性
• 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 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 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第四章 犯节 犯罪的概念 •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分类 • 第三节 犯罪的构成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 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 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等 的具体概念。
• 外国学者和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大致地加以归 纳,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三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