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3年4月目录总则 (3)第一章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 (4)第二章合作伙伴引入原则 (7)第三章基地运营支撑方引入 (9)第四章营销支撑方引入 (10)第五章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引入 (11)第六章技术支撑方引入 (13)第七章商户引入 (14)第八章应用提供商引入 (15)第九章商务模式管理 (16)第十章专家库管理 (18)第十一章附则 (19)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促进业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地合作伙伴的引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作伙伴引入结果的决策应遵循“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地(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约的合作伙伴。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对基地运营支撑合作伙伴、营销支撑合作伙伴、技术支撑合作伙伴、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应用服务提供商、采购或评估方式、商务模式等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以更加系统、科学、规范地指导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管理。

第一章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第五条基地合作伙伴包括基地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技术支撑方、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商户、应用服务提供商。

(一)运营支撑方:指负责支撑基地进行业务运营、客户服务、数据统计分析、业务监控、业务优化、运营策划等的合作伙伴。

(二)营销支撑方:指为基地所承担的全网支撑业务,提供营销支撑的合作伙伴。

(三)技术支撑方:指为基地提供业务平台、技术服务、技术维护等支撑的合作伙伴。

(四)商品及服务提供商:指为手机支付业务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提供商。

(五)商户:指基地提供支付、营销、商品销售等电商服务的对象以及代理基地向第三方推广的对象,其引入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商户引入管理详见《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商户合作管理办法》。

(六)应用服务提供商:指为手机钱包业务提供可下载应用的供应商。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的管理规范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的管理规范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的管理规范汇报人:2024-01-05•业务合作概述•业务合作流程管理•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目录•业务合作规范与标准•业务合作的风险管理与合规•业务合作的持续改进与创新01业务合作概述业务合作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等方式进行的合作,以达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业务合作定义业务合作有助于企业拓展市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业务合作重要性业务合作的定义与重要性业务合作的类型与模式业务合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市场推广、渠道拓展、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业务合作模式包括战略联盟、合资企业、股权投资、技术转让等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合作需求选择合适的模式。

03长期合作和战略协同成为主导企业越来越注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战略协同实现共同发展。

01跨界合作成为常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跨界合作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

02数字化和智能化成为合作基础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为企业提供了更高效、更精准的合作方式,成为业务合作的重要基础。

业务合作的发展趋势02业务合作流程管理合作方需向中国移动明确提出合作意向,包括合作领域、目的、方式和预期成果等。

中国移动对合作意向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合作的可行性和潜在价值。

合作意向提初步审核合作意向提出对合作的具体需求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合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

需求分析基于需求分析,制定详细的合作方案,包括合作的具体内容、实施计划、资源投入和预期成果等。

制定方案合作方案制定合作协议签署协议草拟根据合作方案,起草详细的合作协议。

协议签署双方对协议内容进行审议并签署,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根据合作协议,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过程监控对合作执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合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执行计划制定合作执行与监控VS合作效果评估与反馈效果评估根据合作目标,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合作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手机报合作伙伴管理办法及考核

手机报合作伙伴管理办法及考核

手机报合作伙伴管理办法及考核手机报业务具体产品及合作伙伴考核管理办法(V1.0.0)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数据部2007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手机报业务中的产品分类 (3)第三章合作伙伴资质要求 (4)第四章产品上线流程 (6)第五章产品内容管理要求 (9)第六章产品发送管理 (11)第七章营销宣传管理 (12)第八章客户服务要求 (14)第九章产品考核管理 (15)第一节产品违约分类 (15)第二节产品考核管理 (15)第三节产品退出机制 (18)第四节具体打分办法 (20)附录 (25)第一章总则第1条手机报业务是中国移动与国内主流媒体单位合作,通过彩信、WAP或短信方式,向用户提供即时资讯服务(含新闻、体育、娱乐、文化、生活等内容)的一项自有业务。

第2条为进一步规范手机报业务中各产品及合作伙伴的管理,通过引入产品考核打分机制促进手机报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3条本管理办法对手机报业务中产品的分类、合作伙伴的资质要求、产品的上线流程、内容管理要求、营销管理要求、产品的考核打分退出机制、合作伙伴的客服要求做出规定,作为各合作伙伴与中国移动合作开展手机报业务的依据。

第4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国手机报和接入全网运营的地方手机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地开展的未接入全网运营的地方手机报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5条本管理办法将作为中国移动或者中国移动委托的运营支撑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手机报具体产品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双方合作开展手机报业务的依据。

第6条本管理办法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第二章手机报业务中的产品分类第7条手机报业务中的“产品”是指在手机报业务体系下,包含的各个具有单独定价、单独内容、最终销售给用户的具体手机报刊,如“手机报-新闻早晚报”、“手机报-掌握生活”、“手机报-南方周末”等。

第8条按照手机报的产品内容编辑方式,中国移动(含有限公司或者省公司直接委托的支撑公司,如卓望信息)是否进行该份手机报的内容整合工作,将手机报具体报刊产品分为转载类和集中发行类。

中国移动集团业务合作总则

中国移动集团业务合作总则

中国移动集团业务合作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业务合作总则一、引言本合作总则旨在明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业务合作事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中国移动业务的发展和创新,实现互利共赢。

二、合作伙伴的定义合作伙伴是指与中国移动签署合作协议,并且在有效期内共同开展业务合作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业务合作范围中国移动与合作伙伴在以下业务领域开展业务合作:1.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中国移动与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建设和维护通信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塔、光纤输送等。

2. 通信网络共享合作:中国移动与合作伙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共享各自的通信网络资源,实现资源优化、成本节约和效率提升。

3. 业务合作与创新合作:中国移动与合作伙伴在产品创新、市场开拓、用户运营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实施业务创新和推广。

4. 信息技术与数据服务合作:中国移动与合作伙伴在信息技术研发、数据分析和服务提供等领域进行合作,共同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合作伙伴的权利与义务1. 合作伙伴有权获得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并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作利益。

2. 合作伙伴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提供合作所需的资源、技术和人力支持,并保证合作工作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3. 合作伙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定,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合规运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4. 合作伙伴应当尊重中国移动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中国移动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

五、合作协议的签署与实施1. 合作伙伴与中国移动应当就具体合作事项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作模式、合作期限等内容。

2. 合作协议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3. 在合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协商解决各类问题和争议,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六、合作伙伴关系的终止1. 如果合作伙伴无故违反合作协议的约定,损害中国移动利益,中国移动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001.docx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001.docx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内容业务合作管理办法(一点服务管理办法分册)(暂行)版本号(V2。

0)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0月目录总则......................................................................................... 第二章ﻩ业务申报及上线管理ﻩ则ﻬ总第一条为促进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文化)与行业领先合作伙伴深度合作,推动业务发展,加强业务规范化管理,咪咕公司特制定《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内容合作管理办法(一点服务管理办法分册)(暂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作伙伴包括与咪咕公司开展内容资源合作、应用资源合作、版权资源合作等领域在内的非自然人合作方。

第三条一点服务是指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合作伙伴通过咪咕公司搭建的一站式服务合作平台,实现一点接入、集中受理、委托结算三类合作。

➢一点接入:通过咪咕+平台,一站式申报音乐、视频、游戏、阅读、动漫等数字新媒体领域的跨领域合作,并通过一点结算获取相关销售收入。

➢集中受理: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受理音乐、视频、游戏、阅读、动漫等多领域合作需求,转派到咪咕各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委托结算:对于覆盖音乐、视频、游戏、阅读、动漫三个领域及以上的合作伙伴实现统一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对一点服务合作伙伴的准入标准、准入流程、业务/内容申报、商务模式、计费结算、日常运营、业务退出及公司退出等相关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以更加系统、科学、规范的指导一点服务合作伙伴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权、所有权、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咪咕文化所有,未经允许,任何企业不得将本办法的内容部分或全部地泄漏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本办法正式颁布生效起,如与此前相关办法或管理规定有所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咪咕文化及其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章准入管理第六条一点服务合作伙伴指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开展业务接入合作的合作伙伴,或与咪咕各子公司(不少于三家)集中开展业务接入合作的合作伙伴,包括内容资源合作、应用资源合作、版权资源合作等。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业务合作管理政策计费能力分册(应用内计费)(试行版)中国移动互联网公司(筹建)二0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适用范围】 (3)第三条【制定依据】 (3)第四条【制定原则】 (4)第五条【应用内计费分类】 (4)第六条【应用内计费类型】 (4)第二章商务模式 (5)第七条【应用内计费能力定义】 (5)第八条【商务模式】 (5)第九条【服务费与结算收入】 (5)第三章计费能力开通 (5)第十条【强联网计费能力申请条件】 (5)第十一条【弱联网计费能力申请条件】 (6)第十二条【弱联网计费能力引入流程】 (6)第十三条【计费点上线流程】 (7)第四章考核管理 (7)第十四条【考核方式】 (7)第十五条【强联网计费业务管控】 (7)第十六条【弱联网计费业务管控】 (10)第十七条【分省管控】 (12)第五章计费能力关闭 (12)第十八条【权限关闭情形】 (12)第十九条【权限关闭流程】 (12)第一章概述第一条【目的】为了指导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应用内计费能力(In-App Purchase,简称IAP)的对外合作,规范合作流程,提升对外合作透明度,提高合作效率,特制订本分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分册适用于规范和制定互联网基地应用内计费能力的对外合作。

第三条【制定依据】本分册根据《中国移动互联网基地业务合作伙伴管理政策》的要求和原则制订,明确了应用内计费的合作政策和合作流程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制定原则】互联网基地应用内计费能力的对外合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应用内计费分类】根据计费通道的不同,商品类计费分为强联网计费和弱联网计费。

强联网计费是基于网络通道发起计费请求的话费支付方式,弱联网计费是基于短信通道发起计费请求的话费支付方式。

第六条【应用内计费类型】应用内计费能力主要支持以下两种计费方式。

(一)购买类计费:是指用户付费后,可对购买的商品享受使用权,分为单点单次计费、多点多次计费。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12年05月目录总则 (3)第一章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 (4)第二章合作伙伴引入原则 (7)第三章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引入 (9)第四章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 (9)第五章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引入 (9)第六章内容合作商和应用合作商引入 (12)第七章商务模式管理 (14)第八章专家库管理 (15)第九章附则 (17)总则第一条中国移动增值业务开展过程中,要秉承“开放合作、竞争发展”、“客户选择、优胜劣汰”、“两个毫不犹豫”(当速度上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保证质量;当企业利益和客户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保护客户利益)的管理原则,遵循市场原则,提高业务质量,加强端到端的产品管理,切实保障客户权益。

第二条为规范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促进业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有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结果的决策应遵循“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总部签约的全网业务合作伙伴。

增值业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或增值业务支撑省(以下简称“支撑省”)签约的全网业务合作伙伴、各省签约的本地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由基地、支撑省、各省公司应在本管理办法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并进行引入管理。

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客户合作伙伴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对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内容提供商、应用提供商的引入方式、采购或评估方式、商务模式等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以更加系统、科学、规范地指导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管理。

第一章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第六条中国移动的业务合作伙伴包括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移动梦网合作伙伴(以下简称“SP”)、内容提供商(以下简称“CP”)、应用提供商(以下简称“AP”)。

移动公司三方管理制度

移动公司三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移动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管理,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与合作者之间的各类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第二章合作伙伴选择与资质审查第三条合作伙伴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作伙伴具备以下资质:1. 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3. 具有相关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实力;4. 具有与我公司合作所需的资质和资源。

第四条合作伙伴的资质审查由我公司负责,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3. 行业资质证书;4. 信用报告。

第三章合作协议第五条我公司与合作伙伴应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 合作期限;4. 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5. 保密条款;6.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8. 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条款。

第四章合作管理与监督第七条我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作管理团队,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合作管理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1. 跟踪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2. 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 定期对合作伙伴进行评估,确保合作伙伴符合合作要求;4. 监督合作伙伴遵守合作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合作评价与反馈第九条我公司应定期对合作伙伴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合作项目的完成质量;2. 合作伙伴的履约能力;3. 合作伙伴的信誉和口碑;4. 合作伙伴的合规性。

第十条我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对合作伙伴进行分类管理,并适时调整合作策略。

第六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一条合作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对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二条合作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12年05月目录总则 (3)第一章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 (4)第二章合作伙伴引入原则 (7)第三章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引入 (9)第四章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 (9)第五章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引入 (9)第六章内容合作商和应用合作商引入 (12)第七章商务模式管理 (14)第八章专家库管理 (15)第九章附则 (17)总则第一条中国移动增值业务开展过程中,要秉承“开放合作、竞争发展”、“客户选择、优胜劣汰”、“两个毫不犹豫”(当速度上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保证质量;当企业利益和客户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保护客户利益)的管理原则,遵循市场原则,提高业务质量,加强端到端的产品管理,切实保障客户权益。

第二条为规范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促进业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有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结果的决策应遵循“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总部签约的全网业务合作伙伴。

增值业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或增值业务支撑省(以下简称“支撑省”)签约的全网业务合作伙伴、各省签约的本地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由基地、支撑省、各省公司应在本管理办法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并进行引入管理。

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客户合作伙伴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对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内容提供商、应用提供商的引入方式、采购或评估方式、商务模式等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以更加系统、科学、规范地指导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管理。

第一章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第六条中国移动的业务合作伙伴包括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移动梦网合作伙伴(以下简称“SP”)、内容提供商(以下简称“CP”)、应用提供商(以下简称“AP”)。

(一)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为中国移动自有的增值业务提供运营支撑服务的合作伙伴。

根据《中国移动增值业务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的划分,可分为重要项目支撑方和普通项目支撑方(重要项目和普通项目的具体划分方式详见附件一)。

(二)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为中国移动的自有业务提供营销支撑服务的合作伙伴。

(三)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即SP,指为提供各类移动梦网合作业务的服务提供商。

移动梦网合作业务是由服务提供商(SP)自主开发和运营,中国移动提供代计代收费服务的业务。

根据接入方式不同可分为跨区域SP和本地SP。

跨区域SP为持有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公司开展梦网业务的移动梦网合作伙伴,本地SP为本地接入、提供本地服务的移动梦网合作伙伴。

(四)内容提供商:即CP,为中国移动的自有业务提供内容资源的合作伙伴。

(五)应用提供商:即AP,为中国移动的自有业务提供主题、软件等应用资源的合作伙伴。

第七条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这两类合作伙伴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等资料。

(三)外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

合作伙伴股权变更时必须向中国移动报备。

(四)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

(五)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六)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SP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必须拥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其服务覆盖范围为其合法经营范围。

其中经营全网业务的SP必须取得《跨区域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确保其经营范围合法。

对于短信、彩信业务的SP还必须取得相应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

(三)具备开发移动梦网业务应用的技术实力和管理团队,完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合法、可靠的资讯来源。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第九条CP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一)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具有原始版权或代理版权的内容资源及商业推广计划书。

(三)若合作伙伴已与中国移动(包括各省公司)合作开展移动梦网业务合作,其信用积分须高于60分。

(四)具备提供内容资源所要求的相关资质,如:报纸类CP需具备《报纸出版许可证》,杂志类CP需具备《期刊出版许可证》等。

第十条AP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一)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在无线数据业务、信息服务方面有成熟或独特的技术开发能力,或对手机应用作品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权属。

(二)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并已获通过相关政府机关的年度检查,或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资本金的追加。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产部信息管理文件》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合作伙伴引入原则第十一条根据合作伙伴分类,合作伙伴引入分为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引入、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SP引入和CP/AP引入。

第十二条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的总体原则:(一)“多家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合理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选择合作伙伴,原则上业务平台与运营支撑商应分别引入。

同等条件下优先引入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机构。

(二)“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分层级由公司领导进行决策。

(三)专家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由中国移动增值业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需求组,负责采购需求的制定等。

(四)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合作伙伴引入应考虑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从系统(业务)安全、用户信息安全、内容审核、流程及机制安全管理的保障进行合理评估。

第十三条SP/CP/AP引入的总体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作伙伴引入条件、评估原则、评估流程应向社会公开,符合引入基本条件合作伙伴,均可提交合作申请,以保证有意向的合作伙伴均有平等机会参与合作。

(二)科学合理的引入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以量化指标对引入条件进行考评,保证合作伙伴引入质量。

(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建立有科学、完备的考核管理体系,运营达不到考核要求或信用度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合作伙伴应及时终止合作。

(四)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内容审核、用户信息保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系统(业务)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保障。

第三章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引入第十四条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的引入,按照《中国移动增值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立项决策中对于项目的初步运营模式、项目的平台建设模式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原则上由数据部制定需求,采购部负责采购。

第四章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第十六条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的引入,参照《中国移动增值业务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立项管理的相关流程,由公司领导对项目的立项、平台建设方式、运营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原则上市场经营部制定需求,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第五章移动梦网合作伙伴引入第十八条SP的引入分为启动、评估、决策、签约4个环节。

其中SP除需满足基本资质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准入条件:(一)具有科学完善的业务策划和商业计划;(二)原则上升级为全国范围的跨区域SP,必须先在各省本地运营,在运营达到一定规模后,由运营所在省公司推荐升级为全国范围的跨区域业务SP;对于党政军委托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和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等的业务需求以及品牌合作型业务,可以由总部进行评审引入。

由评估专家组根据SP申请提出双方合作内容、合作商务模式建议等。

其中升级为全国范围的跨区域SP评估分省级初评与总部复评环节,总部评审接入的SP的评估由总部直接组织;(三)由本地业务升级为全网业务的SP,必须在开通全网业务之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资本金的追加;(四)应签署廉洁承诺相关的保证材料。

第十九条启动:合作伙伴提交合作申请后,经申请受理人员资质审核通过后,进入引入评估流程。

第二十条评估:对于新增SP的合作申请,中国移动根据SP提交的合作申请,对SP进行量化指标评估,量化评估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业务资费、业务内容、营销渠道、创新性以及用户体验性等维度。

(一)评估分为省级初评与总部复评两个环节,初评由省公司对SP合作申请进行评估打分。

初评通过以后报总部复评。

初评及复评的评估人员,均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增值业务专家库中选择,组成评估专家组。

(二)评估原则:对于新增SP及业务的合作申请,中国移动根据SP提交的业务申请按照相应合作业务准入管理的原则进行评估,对新增SP提交的每一个业务申请量化指标评估,每项指标根据指标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不同分档,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综合加权,满分为10分,最终各评委评分平均分高于6.5分的业务为评审通过。

新增SP申报评估的业务数量在3-10个,业务通过60%以上,则新增SP可以通过。

(三)SP的评估标准请参见附件三。

第二十一条由评估专家组根据SP申请提出双方合作类型及对应的合作内容、双方权责划分、考核内容、商务模式建议等。

移动梦网合作伙伴(SP)基础商务模式为中国移动按代收信息费的一定比例向SP收取劳务酬金,收取比例应根据合作中双方权责划分对应的合作类型予以确定。

第二十二条决策:根据内部的决策流程,对评估专家组形成的SP引入结果及商务模式建议进行相应层级的审核和决策。

第二十三条签约:决策通过后,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为一年,并应在合作信息沟通平台上予以发布。

第二十四条记录留存:SP评估引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决策结果的记录,需要至少留存3年。

第六章内容合作商和应用合作商引入第二十五条总部直接引入和签约的CP、AP遵循此流程。

对于增值业务基地业务或支撑省业务所涉及的CP、AP,由基地、支撑省负责按照基地省公司、支撑省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引入和签约,原则上总部不与基地业务、支撑省业务的CP、AP签约。

在特殊情况下,针对具有全网重要影响力的合作伙伴,总部可签署框架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