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模型下寿险产品的定价研究_赵静宇--Y

CIR模型下寿险产品的定价研究_赵静宇--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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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测试模型

《价格测试模型》 介绍三种常用的价格测试模型: PSM模型 简介 PSM价格敏感度分析方法是在70 年代由Van Westendrop 所创建。其特点为所有价格测试过程完全基于被访者的自然反应,没有任何竞争对手甚至自身产品的任何信息。 PSM模型也即,价格敏感度测试模型,是目前在价格测试的诸多模型中,最简单、最实用的模型,为大多数市场研究公司所认可。通过PSM模型,不仅可以得出最优价格,而且得 出合理的价格区间。 PSM模型的要点在于通过定性研究,设计出能够涵盖产品可能的价格区间的价格梯度表,然后在有代表性的样本中,请被访者在此价格梯度表上做出四项选择:有点高但可以接受的价格,有点低但可以接受的价格,太高而不会接受的价格,太低而不会接受的价格。对样本的这几个价格点,分别求其上向和下向累积百分比,以此累积百分比作价格需求弹性曲线,四条曲线的交点标出了产品的合适价格区间,最优定价点以及次优定价点。 使用方法 PSM模型的具体的做法是,询问被访者4个价格: (1)什么样的价格您认为太便宜,以至于您怀疑产品的质量而不去购买(太便宜以至于不 购买的价格) /什么样的价格非常便宜,并是最能吸引您购买的促销价呢(太便宜的促销价格) (2).什么样的价格您认为是比较便宜的呢;(比较便宜的价格) (3).什么样的价格是您认为贵,但仍可接受的价格;(比较贵的价格) (4).什么样的价格太高,以至于不能接受?(太贵以至于不购买的价格) 在非促销时期,对部分耐用消费品及部分快速消费品(如高档\奢侈的消费品),如果价格定得太低,消费者会怀疑产品的质量而不去购买,这种类型的产品可以采用(1)问法中的第一种; 对普通的快速消费品,如啤酒、零食等,定价太低,消费者不一定会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只会认为是产品在促销,此种类型的产品可以采用(1)问法中的第二种。 在执行中,要注意这四个价格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对“太便宜”和“便宜”的价格百分比进行向下累计统计,对“贵”和“太贵”的百分比进行向 上累计统计,得出如下图所示的四条价格线。其中,“太便宜”和“太贵”的交点确定出最优价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觉得“太贵”也不觉得“太便宜”的人数是最多的,对于企业而言,在该价格上,有最多的消费者可能去购买他的产品。同时,由“太便宜”和“贵”,“便宜和“太贵”确定出可接受的价格区间。

商品定价的数学模型

商品定价的数学模型 071财务管理 摘 要:本文主要综合性地给出关于商品定价的数学模型,商品的浮动价格与二次需求函数模型 ,与多种价格并存的优化模型,。将模型应用于分析春运中客运票价的政府调控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品定价模型,二次需求函数,利润最大价,调控政策 1. 引言 自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发展蒸蒸日上,成绩喜人。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出现许多热点经济问题为社会所关注,比如春运,旅游黄金周,房地产,金融证券与投资,教育的投资与商品化等。事实上,经济的过热和过冷发展都是不可取的,尤其是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商品经济。通过制定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去解决热点经济问题是政府的重要工作。数学建模在解决热点商品经济问题和引导政府制定调控政策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近年来,我们以热点商品经济问题为背景,围绕商品的定价问题,建立了几个新的数学模型,并应用它们分析有关商品的经济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商品的浮动价格与二次需求函数模型,侧重地应用它们分析商品的定价,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 2. 商品的浮动价格与二次需求函数模型 人们普遍认为,商品的高折扣价带来销售量的增加,低折扣价格则带来销售量的减少,从而商品的需求函数是一个单调减少的函数[4]。实际上,由于缺乏数学上的分析,故销售商在制定商品的折扣价格时人为的因素很大,而制定出的高低两极的价格往往不是最优价格,也难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同时,大多数消费者对于折扣定价机制也是知之甚少的,他们在购买商品时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从社会现象来说,一种商品在其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时,其销售价格往往也需要考虑适当地向上浮动,但是这种涨价对于有些社会公共商品而言就是一个很敏感的社会问题,如在春运经济活动中的客运票价格,生活中的水电气价格等,此时就需要正确处理好相关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建立商品的浮动价格模型和二次需求函数模型,给出商品价格上浮和保持的条件,一种商品价格折扣定价策略。 现设商品的批发价为q ,在供求正常时,零售价格(标准价格)定为 p>q 。在零售时,需求函数为θ( p ),非批发成本为c ,销售纯润为w ,则有: ()()w p q p c θ=-- (1) 考虑商品购销中供求矛盾突出时的浮动价格。我们假设要确定的价格浮动率记为?,相应的需求量记为θ? ,非批发成本记为c ?,而产生的纯利润w ,则有: ()w p q c θ??? =?-- (2)在保证商品销售利润的前提下,在商品供大于求时,要下调α 使需求量增加,薄利多销;在供小于求时,又要上调?使得需求量减少,少销多利,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保价供应。因此总的要求是θθ?>和w w ?≥ 。于是,我们就有价格浮动率满足:

产品责任法案例

产品责任法案例 案例1 北京的一名消费者在北京的一医院接受了心脏起搏器的安装手术,术后发现心脏起搏器的导管存在裂痕,但无证据表明该情况对该名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了伤害。经查,心脏起搏器的导管是医院从一美国制造商处购买的,消费者即对该美国制造商提起有关产品质量的诉讼,要求美国制造商赔偿由于其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其支付十多万美元的赔偿,后经北京海淀区法院调解,美国制造商向该消费者支付了2万人民币的赔偿。 案例2我国某玩具进出口公司向美国某玩具公司出口塑料弹弓。出口后不久,美国方面就反映有质量问题。美国方面称,该国儿童使用弹弓时弓柄断裂,并已发生多起伤害案件,有的甚至眼睛致残。经法院审理,美方提出证据表明,我方出口的弹弓所使用的材料不安全,仅经受9磅拉力弓柄就断裂,香港同类弹弓弓柄能经受60磅的拉力。 问:1)该弹弓产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还是缺陷产品,为什么? 2)我国出口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应对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1、中国实行的是类似于美国的“严格产品责任”的产品责任制度,相应的法规依据为: 1)《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3条:"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3)《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都各有详尽的规定。 谁可以提起诉讼。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产品的制造者提起有关产品责任的诉讼。受害人的范围不仅包括产品的购买者,还包括产品的实际消费者,受到伤害的第三人。 产品制造者可提出的免责情形。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者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因为产品由于其本身缺陷而造成的价值的减少,应通过合同责任解决),受害人的人身受到的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制造商对其提供的缺陷产品致人伤残,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有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残疾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等,致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该案中受害人仅能证明导管有裂痕的事实,但却提不出证据证明其人身因此受到伤害。这样受害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导管有裂痕属于缺陷产品自身损失,不能要求赔偿,而受害人又提不出有说服力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所以受害人转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审判实践中受害人经常会提出精神赔偿的请求而法院也往往会承认这种请求权的合法性,在一些著名的巨额产品责任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往往占了损害赔偿金的很大比例。可以预测在今后的产品责任案中,精神损害赔偿金会成为决定赔偿金高低的主要因素。 依照中国法律精神损害赔偿必须与人身损害赔偿一并提出,即精神损害是由于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而引起的,并非纯粹的精神损害。例如该案中受害人在没有证据证明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2、1)如果我国出口公司与美国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弓柄承受拉力应超过9磅,则由于该玩具弹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分数: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 研究与探析 姓名: 学号: 班级:

摘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不但加强了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而且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本文将对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同时对制约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发展的因素展开讨论,最终对如何发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体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人必须接受投保的责任保险,是一种国家为推行社会公共政策而规定的保险,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本文所要讨论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理所应当的应属于责任强制保险的一种,“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概念定义为:“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运行 1.确定被保险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特定行业食品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起步阶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业推广,可选择影响重大的食品种类进行试点,如肉、蛋、奶制品等领域。可以考虑区分食品产业类别、企业规模,以此为基础确定基础保费。 2.确定承保人。承保人(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机构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选择资本金充足、偿付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指定机构。 3.实行再保险。应在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机构中进行相互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再保险,以增加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降低单个保险机构因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无力赔付的风险。通过再保险,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由再保险人分担,原保险人不必因为付出巨额赔款而影响其经营。同时,原保险人在转嫁保险责任风险时仍然可以取得再保险佣金收益,有助于巩固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4.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为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和国家财政一定的补贴。适用情形为,抢救费用超过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汽车保险精算定价模型研究

汽车保险论文关于汽车保险论文: 汽车保险精算定价模型研究综述 摘要:汽车保险定价模型在非寿险精算领域内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对车险定价模型一百多年来的研究进展作了综述性的回顾。首先,本文介绍了车险定价模型的先验估费方法;其次着重介绍了时齐的后验估费方法,以及时变的先验后验相结合的精算模型;最后提出了车险定价模型的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汽车保险;先验估费;后验估费;索赔频率;索赔额 一、前言 汽车保险是承保汽车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民事赔偿责任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属于运输工具保险。汽车保险是伴随着19世纪后期汽车在欧洲的普及而出现的。当时,汽车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不断增加,引起了精明的保险商对汽车保险的关注。第一张汽车保险单是由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于1895年签发的保费为10至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后汽车保险又扩展到了汽车火灾险和汽车碰撞损失险[1]。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达国家汽车制造工业迅速扩张,汽车保险业也得到飞速发展,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在发达国家,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一般要占财产险总保费的50%左右。在我国实施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后,汽车保险也约占到总财产险保费的70%。 汽车保险的精算定价是与汽车保险同时诞生的,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由于汽车保险已成为财产保险中名副其实的“龙头险种”,其经营效益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各财险公司财务盈亏,因此,各

家保险公司对车险精算定价极其重视,车险精算也成为非寿险精算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汽车保险的精算定价是保险公司承保风险之前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精算师和学者进行了广泛研究,定价模型也历经先验估费模型、后验估费模型、先验与后验相结合模型,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应用。本文将概括性介绍汽车保险精算研究中的经典模型、研究进展和重要热点,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作用。 二、先验估费阶段 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汽车保险的定价方法是按照寿险均衡保费定价原则进行定价的。投保人的风险纯保费P为 P=E(L)(1) L表示被保险人的损失风险。为了体现定价的公平性,和寿险精算(生命表)中选择年龄、性别等作为风险分类的先验风险变量一样,非寿险精算师们依据投保人先前影响风险的先验变量(风险因素)确定其风险保费水平(费率等级)。在这种先验估费方法中,汽车的类型、用途和被保险人居住区域是最主要的先验定价变量。例如,欧洲大多数国家把汽车的排气量作为汽车保险的主要车型风险分类变量;荷兰的保险公司还把投保人的行驶里程作为先验风险分类变量[1]。 先验估费的基本原理就是把具有相同先验风险因素的投保人分入同一风险等级(收取相同保险费),在同一风险等级的保单组合内进行均衡保费定价。先验估费方法移植了寿险精算均衡保费定价方法,简便易行。但是由于相比人寿保险,汽车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更

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题 变动成本法 ——利凯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业绩考核案例 (一)基本案情 利凯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宣告业绩考核报告后,二车间负责人李杰情绪低落。原来,二车间主任李杰任职以来积极开展降低成本活动,严格监控成本支出,考核却没有完成责任任务,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财务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召集了有关成本核算人员,寻求原因,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利凯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自1997年成立并从事工艺品加工销售以来,一向以“重质量、守信用”在同行中经营效果及管理较好。近期,公司决定实行全员责任制,寻求更佳的效益。企业根据三年来实际成本资料,制定了较详尽的费用控制方法。 材料消耗实行定额管理,产品耗用优质木材,单件定额6元;工人工资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3元;在制作过程中需用专用刻刀,每件工艺品限领1把,单价1.3元;劳保手套每生产10件工艺品领用1付,单价1元。 当月固定资产折旧费8200元,推销办公费800元,保险费500元,租赁仓库费500元,当期计划产量5000件。 车间实际组织生产时,根据当月定单组织生产2500件,车间负责人李杰充分调动生产人员工作积极性,改善加工工艺,严把质量关,杜绝了废品,最终使材料消耗由定额的每件6元,降低到每件4.5元;领用专用工具刻刀2400把3120元。但是在业绩考核中,却没有完成任务,出现了令人困惑的结果。 (二)分析要点 试用管理会计相关内容分析出现这一考核结果的原因。 经营决策 ——创业网络咖啡屋决策案例 (一)基本案情 黄同学大学毕业以后,一直没有找到适合自己条件的工作。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他曾经想和其他系里的同学开设一家公司,但家里人坚决反对,又苦于大家缺乏资金,这个想法也就暂时搁置了下来。现在毕业以后,自己能为自己的将来作打算了,虽然自己学习的是经济管理专业,但是在大学里也多多少少懂得一些计算机知识,因此准备开设一间属于自己富有个性的网络咖啡屋。说到网络咖啡屋可能现在在市面上很少,因为大多数网络屋多是提供上网,这种一面提供上网,一面提供咖啡等软饮料和食品的体现个性化的网络屋并不多见。因此黄同学觉得自己的创意还不错,但是开设一间网络咖啡屋需要各个方面的调查,黄同学调查了哪些方面呢? 调查情况 1.网络屋地点、消费群体的调查 现在网络屋大多都建在居民区里,房间面积不大,装潢也不是很考究,重要的是这样可节省租房子的租金费用,有的网络屋还没有配备空调,夏天只有电风扇。消费群体大多都是年轻人,假期期间中小学生也是经常光顾的对象。黄同学数了一下,从S路到R街,就有大大小小的十多家网络屋。其中有一家装潢不错,只提供日常饮用的矿泉水,一元钱一杯,没有提供咖啡等软饮料及食品。有八家网络屋提供叫外卖和冲泡方便面的服务,外卖大多也是

保险公司产品定价管理

保险公司产品定价管理探究 这次我之所以没有选择一个岗位来考虑保险产品的定价管理应该怎么做,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定价实际上由“产”和“销”两个部门来决定,影响保险公司定价策略的因素有很多,通常得看公司的发展境地,如果是刚成长起来的小公司,通常精算部比较弱势,而渠道销售部门在定价方面就比较强势。而发展较为平稳的公司则相反。还有关系公司的发展战略如何,或者是不是年底冲关任务紧要。有时在必要的时机,精算部甚至需要配合渠道销售一些亏本的产品。 当然,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渠道提产品需求给精算部,精算部根据渠道反馈的情况,设计产品并合理定价。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定价的过程是复杂而隐秘的,下面让我们从四个方面来探究如何能在保险产品的定价中做到有效管理,明智决策。 首先来看看定价管理的思路和理念 在保险产品定价管理中,涉及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方面,包含着企业对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即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另一方面,包含着政府监管层面对产品定价的管理制度、政策、方法,即分别为产品定价的经营管理,以及产品定价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的保险费率介于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之间,是有管制的市场调节价。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是费率市场化,最终变成市场调节价。但费率市场化是有前提的,需要同步创造条件,包括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有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定价有数据依据,以及监管部门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等。 目前保险产品定价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保险产品价格偏离了综合赔付成本,有些产品价格过高,有些产品则赔付率过高。同时,在保险产品研发过程中,为了迎合市场、销售部门和公司的短期目标,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产品设计的不合理。“定价失灵”是当前财产险行业经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之所以会有“定价失灵”的现象,既有数据、模型和精算技术等方面的“前定价管理”原因,也有风险识别、核保、承保、销售、理赔、费用管控和准备金评估等方面的“后定价管理”原因。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前重后轻”的问题,“后定价管理”是主要矛盾。因此,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和精算人员要关注“后定价管理”领域并推动问题解决。 制定价格的第一步就是收集数据,包括企业自身和竞争对手的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和利润等数据,另外,还必须清醒认识客户的价值,即产品为客户提供的在经济上、功能上和心理上的效益等等。第二步就得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转化成有用的信息,这些信息中,最值得厂商关注的还是客户对价格变动的敏感性。第三步要根据这些数据和可信的分析结果,确定价格策略,并与最终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沟通。最后,评估市场反应,监测并分析市场反馈。上述几点能够完全做到的还比较少,尤其是第四步。 为了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保险公司一定要用眼和脑去打探发掘出所有的影响因素,下面以寿险产品的定价为例,来看看如何结合所有的定价假设因素制定合理的价格。 1、经济和社会环境。首先保险公司是对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当前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投资收益率、债券及股票市场的状况将影响寿险公司的利率假设,经济衰退伴随着失业率的增长将导致伤残率、退保率等的增长,人口及其结构变化将改变寿险公司的市场状况,包括寿险公司的营销手段及经营的产品;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张又为产品及营销计算机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诸如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寿险等产品。 2、公司的特点。如利润目标对公司的重要性,保费增长目标对公司的重要性,股东权

风险分析(案例)

KFB-I型远红外按摩理疗床 FSR - 4.4 - 06 安全性风险分析报告 北京富盛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

安全性是医疗器械产品最重要的质量特性。产品设计必须保证产品在使用中不会发生危险。因此,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该对相关的安全性风险进行分析。按照YY/T 0316-2000《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第一部分:风险分析的应用》行业标准给出的程序和方法,本公司对KFB-I型远红外按摩理疗床进行了安全性风险分析。 产品概述 KFB-I型远红外按摩理疗床以按摩滚轴的反复运动模拟滚、压、推等按摩手法,可对人体全身或局部进行按摩理疗,并在按摩过程中辅以远红外辐射,对椎骨、关节、肌肉、软组织等部位的损伤进行理疗、保健。该产品可以在医疗保健机构、康复医疗机构、疗养院、宾馆及体育训练中心等单位使用,也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1.按摩轮直线摆动幅度:横向不小于30mm,纵向不小于100mm 2.按摩行程:最大1000mm,局部按摩行程190-370mm 3.按摩速度:50mm/s 4.定时:自动定时30min,可在1-119min范围任意设置 5.按摩时振动频率:38Hz 6.远红外辐射:波长2.5-13.5mm 温度:40℃和50℃两档 超温保护:不超过60℃ 7.最大载荷:120kg 8.噪声:不超过55dB 9.安全性:符合GB9706.1标准,电击防护I类B型 10.耗电:1KVA 产品特征 本产品属于体外按摩,红外辐照的物理治疗设备,参照YY/T0316标准中3.2条关于编制产品现有可能影响安全性的特征清单的提示,列出产品特征: 1.预期用途是什么和器械如何使用? ?预期用户可以是理疗医生,也可以是普通人。 ?用户按照使用说明书即可操作。 ?使用环境无特殊要求。 ?产品不需要由专业人员现场安装。 2.器械是否预期要与患者或其他人员接触? 只与患者身体有限时间接触,不限制着装。 3.器械中装入或使用了什么材料/部件? 这些材料/部件的安全性均为已知。

产品定价计算方式

设计产品定价计算方式 设计产品成本包括: (1)设计人员的人力成本、 (2)日常开支的固定成本、 (3)因专案特別直接需要的变动成本、 (4)可能额外或突发需要支出的额外成本 计算成本需要考虑的九个项目 (1)人力成本︰每个设计人员的工时薪资,包括主投资人、合作伙伴以及其他任何可能需要支薪人员的工资 (2)固定费用︰营运必要的支出包括租金、水电等日常开支的花費 (3)材料成本︰制作材料、绘画材料、辅助材料、模型制作材料等 (4)隐形成本︰搜寻资料与材料的时间、市场行销的时间,以及会议或出差的交通花费等 (5)行政工作成本︰花费在其他工作与活动的时间 (6)工作效率︰每一小时的产能能,亦即每小时可以完成的工作专案以及其工作量 (7)运输费用︰运送产品、传送设计稿或模型等包裝、邮资、保险等费用 (9)样本数量︰需要准备参考的样本设计制作所耗费的费用 (10)確定收支平衡点并确定目标利润率 設計工時費需要涵蓋人力成本與日常開支 设计工时费计算 个人设计人员计算方式 可简化为目标月薪除以20工作天的160小時再乘以3倍率為其設計工時費 设计工时 步驟為︰ (1)设计人力成本 (2)经常支出成本 (3)设计工时基本成本 (4)总设计费的计算 设计人力成本 总工时: 以设计人员的薪资为基本除以工作时数,其工作时数可以周、月或年为单位予以计算 工作时数的计算必須考虑固定假日、年假与病假,且应再扣除管理与杂事所剩余可运用的时数,可由下列方式予以计算每年的总工時: (a)每天仅可运用五小时为例 ?每年的總工時=5小時/天×5天/周×52周=1300小時 (b)每周仅可运用3天为例,扣除4周休假 ?每年的总工時=8小時/天×3天/周(52-4)周=1152小時 (c)扣除假日与1/3时间花费与一般性工作的精算方式 ?年总工時=8小時/天×5天/周×52周=2080小時 ?扣除休假日包括固定假日、年假与可能事病假(预估合计27天)实际

(新)保险学案例与计算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计算与案例) 案例分析题示例: 1、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1)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始终要有可保利益。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失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分情况而定。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若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 2、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险,在提交的被保险人名单上,已注明张某因肝癌已病休2个月但因保险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了保单。日后张某因肝癌死亡,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 答:保险人不能因张某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约束。 3、有一艘装载皮革和烟叶的船舶遭遇海难,大量海水浸入船舱,皮革腐烂。海水虽未直接接触烟叶,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使烟叶完全变质。当时被保险人以海难为近因要求保险人全部赔付,但保险人却以烟叶包装没有水渍的痕迹为由而拒赔。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此案? 答:据上述情况可知,海难中海水侵入是损失的近因,海难与烟草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人理应也对烟草的损失给予赔偿。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近因原则的应用) 4、某企业集体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王某骑车被卡车撞倒,造成伤残并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王某因急性心肌梗塞而死亡。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赔偿?(近因原则的应用) 答:由于意外伤害与心肌梗塞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心肌梗塞并非意外伤害的结果,故属于新介入的独立原因。心肌梗塞是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它属于疾病范围,不包括在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不负责任,只对其意外伤残按规定支付了保险金。 5、案情一:A某房屋投保了火灾险只承担由火灾引起的损失。在保险期间内, 一场大火使A某的一面房墙处于危险状态, 几天后, 狂风吹倒了这面墙, 整个房屋倒塌损毁。 案情二:B某房屋投保了火灾险只承担由火灾引起的损失。在保险期间内, 一场大火使B某的一面房墙处于危险状态, 紧接着, 房主B某还来不及抢救, 狂风就吹倒了这面墙, 整个房屋倒塌损毁。 问: 作为保险人来处理这两起赔案, 这两例中致损近因是什么?是否应该赔付?(近因原则的应用) 答:1案中,火灾之后房屋并未倒塌,房主完全来得及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是致损近因,保险人对房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2案中,由于火灾造成房墙受损,随即被狂风吹倒受损,为一连续过程,火灾为前因,近因属承保风险,故保险人应赔付。 6、某商贸公司从东北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的粮食储运公司储存。该粮食储运公司将粮食运入库后向B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保险。与此同时,商贸公司也以这批粮食为标的,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保险。一日粮库发生火灾,这批粮食全部被毁,储运公司和商贸公司都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问:是否是重复保险?应如何赔偿?(代位追偿原则的应用) 答:本案不属于重复保险,因为本案中储运公司的保险标的为对商贸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商贸公司的保险标的为粮食本身,故不属重复保险。 关于该起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有两种处理办法:

保险学PPT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3: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案情介绍】2 0 XX年X月X日,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损失巨大。承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了总额达1.3亿元的赔款。 【案例分析】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经受住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带来的风险考验。一场火灾可以把数十载的艰辛所创下的辉煌基业付之一炬,一场洪涝灾害也能使企业的巨额财产转眼间付诸东流。轻则使企业停工停产,重则使企业倒闭。企业决策者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强风险管理。而企业财产保险以保险所特有的分散风险、提供经济补偿和融通资金等职能,及时为企业输血,使企业在财产受损后能迅速恢复生产。 【启示】实践证明,参加企业财产保险是企业抗御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免除后顾之忧的最佳选择。 案例4:风险与保险 【案情介绍】一场工业意外事故造成死1 0 3人、伤数百人的惨剧。其中两人生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分期支付储蓄终身寿险”和“综合个人意外保险”,其家属分别得到了人民币2 4万元和1 3万元的保险赔偿和给付。而其他不幸者因为没买过任何保险,只能得到有关部门有限的抚恤金。 【案例分析】当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赔偿虽然不能给死者家属多少精神上的安慰,但在经济上却是一种恰逢其时的帮助。 相比之下,没有购买保险的死难者家属不得不承受精神与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启示】任何人在其一生中都有可能遇到意外事故甚至灾难,其后果可能是轻微的,也可能是严重的,严重时,不但引起伤害,也可能丧失生命,并使依靠其生活的家人失去生活来源。这种经济上的不稳定性需要得到保障。保险就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方式。保险虽然不能事先化解风险,但是却能在较大程度上减轻或消除风险事故的损害。 某厂的高压电缆线路25号电杆立于沟坎上,价值1100元,其厂房紧挨着电杆。2008年l 月1日,该厂参加了当地保险公司的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包括电杆)为41.4万元、同年5月15日,一阵短促的暴雨中,25号电杆倒塌,压倒了厂房,损坏了机器,总计损失达24.57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该厂遂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赔偿义务。 (1)被保险方认为,房屋及机器的损失是电杆倒塌所致,电杆倒塌又是暴雨所致,而暴雨正是企业财产保险中的保险责任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方认为,电杆的倒塌虽与暴雨有关系,但在暴雨中,其他财产均未受损,而具备抵御暴风雨风险能力的电杆却倒塌了,显然是被保险人平常安全管理不好所致。因此,本案是被保险人未尽安全保管保险财产义务的结果,从而应该拒赔。 纸烟受潮索赔案 200x年7月,某市因连续几天的暴雨造成洪灾,洪水进入了该市某烟酒副食公司的一个纸烟仓库,纸烟底下一层被水浸泡了,直接损失12万元;上面几层纸烟未被浸泡,但已受潮,经过有关专家检验建议,该公司为防上扩大损失,采取措施将其全部拨到各门市部立即按五

新产品价格

新产品价格测算模型

桂林路标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大多数企业在不同经营时期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 1)在研制成功一种新产品之后,以何种价格上市能够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所接受?对于大多新产品而言,全面的品牌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品牌形象还没有在消费者心目中完全形成,此时,价格就是消费者反应最敏锐的营销变量,而企业的价格决策直接影响了营销的成败。 2)已上市的产品在调整定价策略后将引起何种市场反应?消费者反响如何?市场竞争态势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对竞争对手会产生多大的打击,有没有伤及本公司的其他产品? 3)对于竞争对手在产品定价上的新举措,消费者又会作何反应?对本公司的产品产生哪些后果? 由于价格测试涉及到的内容极其宽泛,很难有一个模型能回答如上所有问题,本文就试图对新产品上市的价格测试模型进行探讨。 一、价格敏感度测试模型(PSM模型)简介 目前,在价格测试的诸多模型中,最简单、最实用,为大多数市场研究公司所认可的是价格敏感度测试模型。通过该模型,不仅可以得出最优价格,而且得出合理的价格区间。具体的做法是,询问被访者4个价格: Q1a:什么样的价格您认为太便宜,以至于您怀疑产品的质量而不去购买;(太便宜以至于不购买的价格) Q1b:什么样的价格非常便宜,并是最能吸引您购买的促销价呢?(太便宜的促销价格) Q2:什么样的价格您认为是比较便宜的呢;(比较便宜的价格) Q3:什么样的价格是您认为贵,但仍可接受的价格;(比较贵的价格) Q4:什么样的价格太高,以至于不能接受?(太贵以至于不购买的价格)在非促销时期,对部分耐用消费品及部分快速消费品(如高档、奢侈的消费品),如果价格定的太低,消费者会怀疑产品的质量而不去购买,这种类型的产品可以采用Q1a问法;对普通的快速消费品,如啤酒、零食等,定价太低,消费者不一定会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只会认为是产品在促销,此种类型的产品可以采用Q1b的提问方法。 在执行中,要注意这四个价格之间的关系: 对“太便宜”和“便宜”的价格百分比进行向下累计统计,对“贵”和“太贵”的百分比进行向上累计统计,得出如下图所示的四条价格线。其中,“太便宜”和“太贵”的交点确定出最优价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觉得“太贵”也不觉得“太便宜”的人数是最多的,对于企业而言,在该价格上,

案例分析

1、一辆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并失控车辆倾覆,车身明显变 形。你作为本事故的保险定损员在定损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安全事项(3条即可)对该事故车损伤的鉴定步骤是什么 答: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 1、查看汽车上是否有破碎玻璃棱边,及是否有锋利的刀状和锯齿状金属 边角。 2、如果闻到有汽油泄漏的气味,不得使用明火和开关电器设备。事故较 大时,可考虑切断蓄电池电源 3、有机油或齿轮油泄漏,当心滑倒。 4、检验电器设备状态时,不要造成新的损坏。 5、应在光线良好的场所进行定损,查看底盘或要在车身下进行检查时, 务必使用升降机。 二、汽车损伤的鉴定步骤是: 1、了解车身结构(直接说是承载式车身也得分) 2、目测确定碰撞部位 3、目测确定碰撞的方向和碰撞力的大小,并检查可能造成的损伤。 4、确定损伤是否限制在车身范围内,是否还包括功能部件或零配件。 5、沿碰撞路线系统检查部件的损伤,一直检查到没有任何损伤痕迹的位置。 6、测量汽车的主要零部件,通过比较维修手册上车身尺寸图表的标定尺寸和实际尺寸来检查车身的变形量。 7、用适当的工具或仪器检查悬架和整个车身的损伤情况。 评分标准:每条1分,第一部分只需答出3条。 2、某运输公司的重型货车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0万。 08年3月15日,该公司的驾驶员在驾驶该车过程中,右后轮胎忽然脱落,并在滚动中击中同向骑电瓶车的张某,张某受重伤。张某花费医疗费20000元,并造成财产损失1500元,死亡伤残赔偿150000元(无精神抚慰金)。本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货车方负全部责任。该起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若是,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该如何赔偿。如货车存在超载情节,则该如何处理。 答:本事故属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事故。(2分)交强险赔款: 1、医疗费赔款:10000元(1分) 2、死亡伤残赔款:110000元(1分)

保险产品创新(讲义)

第六章保险产品创新——产品的定价产品定价是产品创新的重要环节。与一般商品定价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厘定要困难多。因为保险费率一旦厘定,在保险合同期内是不能调整的。而保险标的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演变受到多方面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 所以,保险价格厘定实质上是将一个不断变化的风险对象确定在相对固定的价格上。大数定理是保险存在的前提,也是价格厘定的以实现的基础。 一、保险产品定价的市场化 1、保险产品定价市场化的必要性存在的弊端:价格标准大一统、缺乏差异性;价格水平不断上 升;保险公司对监管部门的依赖越来越强;监管部门承担着无限责任。 2、保险产品定价市场化的可行性我国商品市场化的程度大大提高;生产要素市场化迈出了较大的步 伐;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的压力越来越大;保险市场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被保险人日趋成熟;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二、保险产品定价的影响因素 1、营销目标与策略 定价应当遵循市场规律,讲究策略。 营销目标:争取最大限度的市场占有率、利润最大化和产品质量领先。产品定价策略中,定价目标应当以营销目标为转移。 价格策略必须与营销组合策略协调一致。价格上涨是细分市场上营销组合策略的重要因素,其他 3 个因素是产品的整体设计、分销渠道(直销、兼业代理、专业代理公司和个人代理人)和产品的促销手段。 2、成本保费定价的两个基本原则是保费收入要满足的条件:为该产品的期望索赔成本和管理成本提供充分的资金;产生期望利润以补偿销售保险所必需的资金成本。公平保费满足这两个条件,是保险产品的成本。保险标的的自身风险大小和性质的差异,决定了风险成本的不同,标的环境风险,使风险成本处于波动状态。它们都直接影响到期望索赔成本,从而对保险产品定价产生直接影响。 3、决策者及其业务能力 包括: a.产品创新部门对市场需求的研究分析和判断能力,对竞争对手策略的能力; b.制定或审查新产品的主要职能部门,对价格确定的决断能力; c.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投放市场的产品定位和价格上涨定位能力; d.基层管理人员和展业人员对产品价格及销售政策的承受能力。 4、市场供求 a.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产品。保险费率不能简单地按照供求关系的变化,随行就市而定。保险供求关系对价格上涨的相互作用也不同于一般产品。 成本决定了保险产品的价格上涨下限,而价格的上限取决于细分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状况。 b.失衡状态:需求不足而供给更加不足。主要因素:保险机构的设立有严格的审批规定;保险 专业的特殊技术要求不允许保险公司自由发展;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不规则竞争制约保险的供给;保险消费倾向偏低; 保险意识差、保险认知度低。 5、产品的价格弹性 a.价格弹性 E 是产品销售量变化百分数与价格变动百分数的比率, E = (/ Q/Q) / (" P/P) = " QI A P X P/Q 理论讲:细分市场上某个具体产品,都对应着一条需求曲线,需求曲线上的每一点所对应的价格弹性一般不同。不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曲线存在差异。 价格弹性取决于产品所持有的性质、功能、品质和可替代性。价格与消费者收入的比率也影响着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理赔原则一: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读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理赔原则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除了太平洋财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记者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正常的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这类损失一般在修理厂需要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

新产品价格测算模型

新产品价格测算模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桂林路标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大多数企业在不同经营时期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 1)在研制成功一种新产品之后,以何种价格上市能够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所接受对于大多新产品而言,全面的品牌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品牌形象还没有在消费者心目中完全形成,此时,价格就是消费者反应最敏锐的营销变量,而企业的价格决策直接影响了营销的成败。 2)已上市的产品在调整定价策略后将引起何种市场反应消费者反响如何市场竞争态势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对竞争对手会产生多大的打击,有没有伤及本公司的其他产品 3)对于竞争对手在产品定价上的新举措,消费者又会作何反应对本公司的产品产生哪些后果 由于价格测试涉及到的内容极其宽泛,很难有一个模型能回答如上所有问题,本文就试图对新产品上市的价格测试模型进行探讨。 一、价格敏感度测试模型(PSM模型)简介 目前,在价格测试的诸多模型中,最简单、最实用,为大多数市场研究公司所认可的是价格敏感度测试模型。通过该模型,不仅可以得出最优价格,而且得出合理的价格区间。具体的做法是,询问被访者4个价格:

Q1a:什么样的价格您认为太便宜,以至于您怀疑产品的质量而不去购买;(太便宜以至于不购买的价格) Q1b:什么样的价格非常便宜,并是最能吸引您购买的促销价呢(太便宜的促销价格) Q2:什么样的价格您认为是比较便宜的呢;(比较便宜的价格) Q3:什么样的价格是您认为贵,但仍可接受的价格;(比较贵的价格) Q4:什么样的价格太高,以至于不能接受(太贵以至于不购买的价格) 在非促销时期,对部分耐用消费品及部分快速消费品(如高档、奢侈的消费品),如果价格定的太低,消费者会怀疑产品的质量而不去购买,这种类型的产品可以采用Q1a问法;对普通的快速消费品,如啤酒、零食等,定价太低,消费者不一定会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只会认为是产品在促销,此种类型的产品可以采用Q1b的提问方法。 在执行中,要注意这四个价格之间的关系: 对“太便宜”和“便宜”的价格百分比进行向下累计统计,对“贵”和“太贵”的百分比进行向上累计统计,得出如下图所示的四条价格线。其中,“太便宜”和“太贵”的交点确定出最优价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觉得“太贵”也不觉得“太便宜”的人数是最多的,对于企业而言,在该价格上,有最多的消费者可能去购买他的产品。同时,由“太便宜”和“贵”,“便宜”和“太贵”确定出可接受的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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