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解释》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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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课件

贪污贿赂犯罪课件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行为人挪 用之后是否使用该公款,不影响挪用公款的认定
公款,包括抢险、救灾、防汛、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公有国 库券、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
• 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 义将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no394 •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 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特征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 (1)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 • 犯罪对象:公共财产 • no91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 (一)国有财产; •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3)贪污罪的处理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理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 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贪污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因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 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分论第九章贪污贿赂罪ppt课件知识分享

分论第九章贪污贿赂罪ppt课件知识分享

贪污罪
•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 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公务主要 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 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 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 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 (纪要)
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 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 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 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 罪处罚。
• 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某国有集团公司的 出纳员。2002年10月,王某受本公司委派, 到某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任该公司财务部主 任。2003年2月,该公司在某电视机厂订购一 批价值63万元的电视机。王某的好友、公司负 责此项业务的业务部副经理黄某(系该科技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人员)找到王某密谋,称 借此机会可以赚一笔收入。两人即私自篡改订 购电视机的协议书中的购买价,将63万元改为 68万元。然后由王某出面到银行从公司帐户转 帐68万元到其私人帐户,再将其中的63万元 转到某电视机厂的银行帐户上。事后王某拿出 2万元送给了黄某。黄某在收到某电视机厂出 具的发票后,将发票上的63万元改为68万元, 交给王某入帐。
贪污罪的认定·罪与非罪
贪污罪与错账、错款行为的界限
贪污罪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界限
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行为的界限(数额)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
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 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 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贪污贿赂犯罪PPT(培训)

贪污贿赂犯罪PPT(培训)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1.8.3021.8.3001:43:3901:43:39August 30, 2021

14、市场营销观念:目标市场,顾客需求,协调市场营销,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创造利润。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上午1时43分39秒01:43:3921.8.30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 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划清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 人员;
挪用公款罪
1:胡某系某行政机关财务,因家庭住房紧张,胡某于2010 年4月8日挪用单位5万元钱用于个人购房,准备以后有钱时 归还。2010年7月5日单位在查帐时发现该情况,胡某即凑钱 于7月6日将3万元钱归还。本案中,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 款罪?
2:甲原系农行某县支行信贷部负责人,1993年甲受农行 委派到某村合作基金会任主任。1998年6月,甲将基金会 拆借的50万元未入基金会账户,以基金会的名义将该款违 规贷给个体工商户王某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后因王某经营 亏损,造成贷款30万元未能收回。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贿赂罪PPT演示文稿

贪污贿赂罪PPT演示文稿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 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否达到5千元。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的共犯认定。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
9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 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共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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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 1983年4月至1985年8月,李某采取涂改入 帐单据、票据,在往来帐上添加数字等手 法,私自挪用公款43次,借给9个集体企 业 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 达22.6万元。每笔款项挪用的时间,最长 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对李某的行 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B.贪污罪 C.构成犯罪 D.属于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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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所列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10万多财物的行为
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

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PPT课件

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PPT课件

(2)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
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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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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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客观方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归个人使用,包括:第一,将公款 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第二,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第三,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 用,谋取个人利益。
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能够退还的情形下,
如果属于主观上不想退还的,则不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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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论,而应按贪污罪论处。 14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如果使用 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 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 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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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过程中的罪数
一是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 赂构成犯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罚,即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 罪并罚。
二是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非 法活动,而该非法活动本身构成 犯罪的,如走私、赌博等,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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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处 理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以挪 用公款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而 不再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4、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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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梅大勇贪污案
被告人梅大勇系国有企业安徽省涡阳县邮 政 局 的 工 作 人 员 。 2001 年 9 月 至 10 月 , 梅大勇在任送汇员期间,乘办理本县临湖、 公吉寺、城东等乡镇的汇款兑付业务之机, 采取在所送的汇款单上收款栏中编造收款 人签名和编造、盗用他人身份证号码等手 段,先后冒签并领取收款人汇款,总计 53张汇款单194920元,并将冒签的汇款 单记入当日的汇款兑付报单中,从中侵吞 汇款194920元。后由邮政局将其所侵吞 的款额补兑付给各收款人。

《贪污贿赂罪新》课件

《贪污贿赂罪新》课件

主要修改点
1
贪污相关规定
新法对不同贪污行为的界定和犯罪程度
贿赂罪责任
2
进行了全面修订。
介绍新法针对贿赂行为的责任划分和犯
罪构成要素的改动。
3
附带责任规定
分析新法对贪污贿赂附带责任的规定和 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金钱贿赂案例
剖析一个实际的金钱贿赂案例, 了解新法在类似情况下的适用和 相应的法律判断。
权力滥用案例
3 引入新法的必要性
探讨为什么需要引入新的《贪污贿赂罪》解释。
新的《贪污贿赂罪》解释
罪责划定范围
明确新的《贪污贿赂罪》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和 责任范围。
证据收集和审理程序
分析新法对贪污贿赂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理程 序的要求。
量刑标准修改
介绍新的法律对贪污贿赂罪量刑标准的调整和 改变。
犯罪形式和手段分析
梳理新法对不同形式和手段的贪污贿赂犯罪进 行的详细解释。
总结
总结本次《贪污贿赂罪新》PPT课件的重要内容,呼吁各界共同努力打击贪污 贿赂行为,构建和谐社会。
研究一个案例,展示在权力滥用 方面涉及到贪污贿赂罪行的具体 适用和司法解释。
调查过程分析
深入探讨贪污贿赂案件的调查过 程,并评估新法在此方面的意义 和影响。
新的法贿赂案件证据 的收集、保全和呈现的标准要 求。
刑罚分级
梳理新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刑罚 的分级、量刑标准和刑期的具 体规定。
《贪污贿赂罪新》PPT课 件
欢迎大家来到本次关于《贪污贿赂罪新》的PPT课件。我们将深入了解这个新 法的问题、修改点以及法律适用标准等内容。请跟随我一起探索这个重要话 题。
问题
1 现行法律的不足
探索现有贪污贿赂罪法律的各种问题和不完善之处。

贪污贿赂解释解读PPT课件

贪污贿赂解释解读PPT课件

此次解释
第19页/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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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行贿罪限制从宽处理的具体规定
01 刑法修正案(九)限制了行贿罪的从宽处理。
《解释》对“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以及“重大案件”等规定 的具体理解作出了明确规定,
02
《解释》对其中的“犯罪较轻”、“重大案件”、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进行了细化。
第8页/共30页
除了第20条,《解释》主要规定了七方面的内容
第1-4条规定了贪污 罪、贿赂罪的定罪量
刑标准;
第5-6条规定了挪用 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
准;
第7-9条规定了行贿 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9页/共30页
9
第10条规定了利用影 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 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
罪量刑标准;
第11条规定了非国 家工作人员涉及到职 务行为的“贪污贿赂 犯罪”的定罪量刑标
第21页/共30页
6.关于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罚金数额确定标准
• 《解释》第18条重申了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犯罪所得的 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解释》第19 条根据近年来《盗窃解释》、《敲诈勒索解释》罚金刑 确定为犯罪数额的2倍以下、《食品刑案解释》、《药 品刑案解释》关于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2倍 以上的罚金的规定,居中选择了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10万元以上至2倍以下的规定,既体现了对贪利型腐败 犯罪的报应性打击,又考虑到罚金的可实际执行性。
第22页/共30页
问题 探讨
第23页/共30页
六、《解释》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探讨
2. “多次索贿”如何 理解?
4.“向负有食品、药品、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 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 活动”中的“等”字、 “实施非法活动”如何 把握?

贪污贿赂犯罪.PPT

贪污贿赂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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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司法认定中的问题。 • 1。从非法占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10万元的,处5—15年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000元—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贪污数 额在5000元—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 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讲 贪污贿赂犯罪
1
一、贪污罪
•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
•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性和财物的所有权。
• 注意:不限于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3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8
• 收受贿赂,即接受对方主动给予的财物, 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给予的财物。该方 式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即受贿 人为行贿人谋取某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利 益,这是双方权钱交换的代价和条件。至 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是否得逞,不影 响受贿罪的成立。
29
• 问题:这里的谋取利益是否为构成要件? • 客观说、主观说、承诺说
26
• (2)表现形式: •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这里又包括 索贿和收受贿赂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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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主观故意和“为他人谋取利益”
《解释》第16条对采纳了《经济犯罪会议纪要》关于贪污罪“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 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已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的认定
《解释》还规定,对于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 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解释》第13条采纳并扩充了《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和《经济犯罪会议纪要》关于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
的具体理解作出了明确规定,
02
《解释》对其中的“犯罪较轻”、“重大案件”、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进行了细化。
《解释》将“犯罪较轻”界定为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借鉴了《自首 立功解释》等关于立功中规定,明确界定了“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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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并罚规则
• 根据刑法对牵连犯规定,存在并罚和择一重的立法模式,前者以 保险诈骗罪为例,后者以徇私枉法罪为例。《解释》沿用了《渎 职解释》规定,再次明确规定了“除了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国家 工作人员在受贿过程中存在渎职犯罪的,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 罪并罚”。
02
对贪污罪、受贿罪增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
禁。 对贪污罪和贿赂犯罪增设罚金刑,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03
4
04
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行贿罪的从宽处罚设定更为严格的条件,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
05
惩治力度,为各类行贿犯罪普遍增设了罚金刑,限制了对主动交 待行贿犯罪的从宽处罚幅度。
《贪污贿赂解释》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讲座
授课人: 承办部门:
01
法律背景
02
04 06
社会背景
目录
CONTENTS
03 05
总体情况
定罪量刑
相关界定
问题探讨
法律 背景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及量刑作了五大调整。
01
某种取消贪污罪、受贿罪定罪及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突出数额 之外其他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27
3.第七条中的“向三人以上行贿”如何认定?
这里的“向三人以上”是指向不同的三人以上,还是也包括向同一人三次以上行贿呢?
探讨:针对三个以上不同的人。一方面,司法解释文本用的是“三人”而非“三人次”
或“三次”,因此文本上就已经排除了针对同一个人三次以上行贿的情况,否则就应
该用“三次”或“三人次”。另一方面,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毒品等其他罪名的司法 解释,既有“多次”也有“多人”还有“多人次”,这说明这个几个术语的含义是固
25
1.跨追诉时效的案件如何处理?
例如,行为人五年前2010年受贿(贪污同样如此)10万元,2016年又受贿1万元,能否追诉? 或者是2010年受贿2万元,2015年受贿1万元,能否追诉?
根据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那上述案例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呢?
探讨:可以追诉。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 算。对于贪污、受贿( 包括盗窃等财产犯罪),连续多次,可以认定为连续犯。理论依据在 于,基于同一概况的故意而连续实施多次的行为,属于连续犯;法律依据在于刑法第383条 规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贪污犯罪数额(受贿罪参照执行)。
6.关于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罚金数额确定标准
• 《解释》第18条重申了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犯罪所得的 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解释》第19 条根据近年来《盗窃解释》、《敲诈勒索解释》罚金刑 确定为犯罪数额的2倍以下、《食品刑案解释》、《药品 刑案解释》关于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 的罚金的规定,居中选择了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10万 元以上至2倍以下的规定,既体现了对贪利型腐败犯罪的 报应性打击,又考虑到罚金的可实际执行性。
5
社会 背景
社会背景
25%
贪官的命更值钱 了
40%
贪污贿赂的定罪 更重了
15%
钱不值钱了
20%
贪污贿赂的量刑 更轻了
7
总体 情况
《解释》一共20条,除了第20条附则规定施行期间和 效力外,其余19条均是干货,直接和间接涉及的刑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文众多,内容可谓博大精深。《解释》 除了贪污贿赂犯罪,还一并规定了相关的非国家工作人 员的职务犯罪,可以说是一部综合的司法解释。经粗略 统计,除了《解释》直接提到的刑法第64条、第163条、 第164条、第272条、第383条、第384条、第388条之 一、第390条、第390条之一和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 规定的渎职犯罪,直接涉及到385条受贿罪要件的关键 要素、第52条罚金数额的确定,还间接涉及到刑法第 67条、第68条关于自首、立功的规定,以及以往关于 贪污贿赂犯罪等一系列的司法解释。
人员。“行贿”与“实施非法活动”具有手段和目的关系。
关于“等”字,根据同类解释规则,这里省略的必须与前面列举的具有同质性,从前
面列举的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生产内容看,都是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不能擅自
扩大解释道税务、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从法理上,这些涉及重大民生的要害部 门,一旦行为人向其行贿导致其不正确履职,将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
明确“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 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是用推定
此次解释
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可谓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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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行贿罪限制从宽处理的具体规定
01 刑法修正案(九)限制了行贿罪的从宽处理。
《解释》对“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以及“重大案件”等规定
相关问题的明确和界定
1.关于财物
2.关于主观故意 和“为他人罪故意 的推定
4.关于行贿罪限 制从宽处理的具 体规定
5.关于并罚规则
6.关于赃款赃 物的追缴和罚金 数额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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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财物
《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财物作出适度扩张解释
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并进一步明确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 利益和需要支付货币才能获得的其他利益两种。
问题 探讨
六、《解释》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探讨
2. “多次索贿”如何 理解?
4.“向负有食品、药品、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 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 活动”中的“等”字、 “实施非法活动”如何 把握?
1.跨追诉时效的案 件如何处理?
3.第七条中的“向三人以上 行贿”如何认定?
定的,不容混淆。最后,从法理上说,向三个以上的不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把三
个以上的官员“拉下水”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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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实施非法活动”中的“等”字、“实施非法活动”如何把握?
探讨:“等”不得随意扩大解释,而必须与重大民生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
26
2. “多次索贿”如何理解?
探讨:如前所述,“多次索贿”的作为情节加重,这里 的多次当然是指三次或三次以上。
这里有两个疑问:其一是有无时间限制?其二是多次是针对一人还是多人?对于前者,
盗窃、毒品等司法解释一般要求两年内,但是这次司法解释没有限定时间,因此,原
则上不需要时间限定;对于后者,苗有水副庭长解释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9
THANKS
第12-17条明确 了贪污贿赂犯罪 相关要素的界定;
第18-19条规定
了赃款赃物的追
缴、追讨和罚金 数额确定标准。
罪量刑标准;
准;
11
定罪 量刑
贪 污 罪 、 贿 赂 罪 的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挪 用 公 款 罪 的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行 贿 罪 的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问题 界定
除了第20条,《解释》主要规定了七方面的内容
第1-4条规定了贪污
罪、贿赂罪的定罪量 刑标准;
第5-6条规定了挪用
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 准;
第7-9条规定了行贿
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0
第10条规定了利用影 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 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
第11条规定了非国 家工作人员涉及到职 务行为的“贪污贿赂 犯罪”的定罪量刑标
19
3.关于特定关系人共同犯罪故意的推定
2003年的《纪 要》认为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
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 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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