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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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13〕号签发人: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部并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工作能力,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职责,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通知

(共印份)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2013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工作能力,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职责,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教师修养

第一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二条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

为。

第三条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第四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参加企业实践,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教学基本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第二章教材选定

第五条选用教材

1.任课教师在讲课前要提前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统编高职高专教材(含实验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或获奖优秀教材。

2.所选用教材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和突出反映生产一线最新的成熟技术成果。

3.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与教材相匹配的参考书目,配备练习题、思考题和训练项目等,便于学生课外学习。

4.教师在春秋季全国征订教材目录所列教材范围内选择

教学用书,因特殊需要确应选择未列入征订目录的教材,要通过专业(教研室)、院系部、教务处三级审批程序,必须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六条自编教材

1.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时,教师经批准可以使用自编校本教材。

2.教师应根据新岗位、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在自编教材中开发教学项目,不断更新内容,以保证教材质量。

3.编写教材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引文要标注出处。使用他人材料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4.自编教材的申请书及教材电子版由各专业任课教师在距开课前一学期末提交,教材内容由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印刷。自编教材要求字数控制在每学时3-4千字,并按学校印刷出版部门的要求准时交稿,准时校对。

第七条出版教材

教师使用过两届且效果良好的校本教材可以申请作为正式教材出版。任课教师可提出申请,报院系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批。未经学校审批的出版教材,不得用于课堂教学。

第八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第三章课堂教学

第九条制订课程标准。任课教师制订课程标准,应参

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与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或技术人员,相关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课程团队其他教师研究编写课程标准。课程标准须经院系部组织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核,达到学校要求后,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制订课程整体设计和课程单元设计。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教案),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能力训练任务、进度安排、考核方案均要体现课程特色。单元设计要包括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职业素质教育的目标。每个单元要给学生介绍3-5个专业英语单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课程整体设计与单元设计要求,也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编写任课说明书。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学任务书、校历及课程表编制任课说明书,并在开学一周内一式四份提交,由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教学院长(主任)审核。任课教师必须按照任课说明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任课说明书时,应提出调整意见,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十二条课前准备。教师需认真、全面地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包括:备课、完善单元设计(教案)、试讲、教具准备等。

1.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要求。

2.认真了解先修课和后续课的基本内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的内容衔接,防止重复和断层。

3.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教学目的、内容和要求。

4.认真了解授课班学生情况和学习基础,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组织教学、安排教学进度,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5.人文经管类课程,要不断更新补充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工程技术类课程,需引入先进技术,了解本专业前沿发展情况,以提高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6.教师在课前应做好教学环境准备工作,如安装教学软件、调试仪器设备等,确保课程顺利进行。

7. “新任课、开新课”教师必须通过由院系部组织的试讲,经评议确认达到开课要求和水平方可上课。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1.教师随堂携带教材、教具、课程单元设计(本次教案)、任课说明书、记分册、考勤表上课。

2.教师应准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

3.教师是课堂教学纪律第一责任人,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或实训室。教师开讲前要检查自己和提醒学生关闭手机。教师应对学生出勤严格管理,上课前将考勤表放置讲台上或前排座位,组织学生在考勤表上签字,并负责在每月末将考勤表送交院系部教学秘书。对于屡次缺勤同学,必须向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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