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模板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活动。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继续教育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设立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1. 专业理论学习: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
2. 教学技能提升:如教学设计、课堂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等。
3. 学科知识更新:跟进学科发展动态,更新教学内容。
四、继续教育形式1. 线上学习: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学习。
2. 线下培训:参加研讨会、工作坊、培训班等。
3. 自主学习:教师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学习内容。
五、学时要求1. 每位教师每年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 学时记录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六、激励机制1. 对于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继续教育成果,可作为教师晋升和评优的重要参考。
七、考核与评估1. 建立继续教育考核体系,定期对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
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八、经费保障1. 学校应为教师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 鼓励教师申请外部资金支持继续教育活动。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具体学校或教育机构的需求。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继续教育是指成人、非全日制在职学员接受的一种教育形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需求的变化,继续教育在提升个人素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继续教育的定义与目的继续教育是指在职人员在工作之余参加的提高个人素质、增加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一种教育形式。
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培养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
二、继续教育的机构设置为了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继续教育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这些机构可以是独立的继续教育学院,也可以是隶属于大学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部门。
三、继续教育的招生与培训继续教育的招生应根据各行业的实际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
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可以通过报名、面试等方式选拔学员。
培训课程的设置要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紧密结合职业发展和个人需要。
四、继续教育的教学模式继续教育的教学模式可以采用传统的面授教学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工作较为繁忙的学员可以提供线上的教学资源,让学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进行学习。
同时,还可以组织实地考察和实践活动,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
五、继续教育的考核与证书为了保证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继续教育应设置相应的考核机制。
这些考核可以包括课堂测试、作业评估、论文论证等形式。
学员在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学分,以便在职业发展或学习深造中得到认可。
六、继续教育的资助与补贴为了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助和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培训津贴等形式。
通过这些方式,可以降低学员的经济负担,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七、继续教育的评估与监督继续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评估与监督体系,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这些评估可以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主要从教学水平、师资队伍、学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学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教师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管理(一)各系(部)、处室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拟定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并填报《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申报表》,并于春季开学前报学院人事处。
(二)学院人事处审核汇总各部门的进修培训计划,根据学院师资建设的总体目标,编制学院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报学院审批。
(三)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临时培训计划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培训,可由部门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人事处视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由学院院长审批。
二、进修培训类别(一)学历(学位)进修L全日制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在职(不脱产或半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1、骨干教师业务进修;2、专项培训(研讨)班;3、国内(外)访问学者;4、新技术培训;5、其他业务培训(不包括业务培训会议)。
(S)企业工程技术实践三、申请参训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由本人结合自身职业规划和学院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申请,组织派送。
(S)企业工程技术实践1、专业课教师必须进行此类进修培训。
2、专业课教师每四年到企业的工程实践锻炼时间累计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
3、企业工程技术实践由专业课教师所在系部统筹计划、安排。
四、申请进修培训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师德好,近两年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
(-)申请进修培训专业、内容与所从事专业(岗位)对口。
(三)申请访问学者的,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 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位,在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符合访问学者接收单位规定的其它相关条件。
(四)接受学院拟订的相关进修培训协议内容。
高职院校教职工培训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教职工培训管理规定为适应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新定位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类别培训类别包括:岗前培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培训,教师职教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学历(学位)提升培训,素质培训(含拓展训练),管理知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各工作岗位要求的知识或技能培训。
(一)岗前培训1.新员工培训:帮助新员工了解集团、学校概况和发展愿景、认可集团企业文化,熟悉学校情况与所在岗位,尽快融入组织、进入角色。
培训内容包括南博集团概况、企业文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范围与职责等;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参加省师培中心组织的“两学”、学校组织的“四课”及教研实习培训。
(二)法律法规及制度培训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政策法规或学校新制度宣讲、解读;新政策、法规研讨及业务指导等。
(三)专业进修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包括专业进修(研修)、专业技能、资质认证及双师素质培训等。
(四)素质培训内容包括教师礼仪、职业素养、良好的职业习惯、团队精神、自我心理调节(压力管理)与自我管理等,旨在培养教职工良好的职业素养。
(五)在职学历教育鼓励教职工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即提升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学习。
学校将出台包括减免教学工作量、灵活安排授课时间、报销部分学费等相关激励政策(另行制定),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历。
二、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分为四种。
内部讲师内训、外部讲师内训、团队外训、单人外训。
(一)内部讲师培训:指利用学校环境资源及内部培训师完成的培训,如:新员工培训、制度法规培训、在岗辅导、部分素质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内部讲师培训由需求部门提交需求请示,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统筹安排。
(二)外部讲师内训:指利用学校环境资源及外部培训讲师完成的培训。
如:部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素质培训等。
外部讲师培训由需求部门提交“外部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doc

1、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教育。
津人社局发〔2014〕4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人事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由档案所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
2、1989年颁布《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2年重新修订颁布《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3、继续教育学习每年需要完成学时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
按照每天8学时换算,12天相当于96学时;18天相当于144学时。
4、学习内容和形式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程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两大类。
公需科目培训学时为32学时;专业培训按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坛讲座、岗位培训、网络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
(学时数认定依据(津人社局发〔2014〕51号)文件要求。
5、公需课程是指以开拓思路、培养学习兴趣、提升自身素质为目的,以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知识为内容的一类专门课程。
6、专业课程按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可通过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发表论文著作、以及自学专业知识等方式完成。
7、《继续教育证书》使用本市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填满后,可申请续发新证,原证仍由本人保管。
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说明情况,申请补发。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继续教育证书》可继续使用。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院各类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的原则和类型(一)原则1.申请各类培训,应遵循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在职人员有义务参加学院或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二)培训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短期培训(40学时以内)2.公派(自费)出国留学3.国内学历(位)教育4.从事定向博士后研究5.其他培训和学习(如访问学者、长期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和学习等)二、申请人的资格(一)申请各类培训的在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服从安排。
(二)申请人根据培训类型的不同,年度考核应符合以下等次:1.申请短期培训的在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申请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国内学历(位)教育、做博士后研究、其他培训和学习的在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要求:1.申请短期培训的在职人员,无工作年限要求;2.自费出国留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其他培训和学习的在职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3.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学历(位)教育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文件中工作年限的规定。
三、申请和审批的程序1.申请人填写《XX学院教职工培训申请书》,向所在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2.所在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申请人培训可行性以及工作安排等择优推荐,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当年培训计划、经费情况予以审批。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人事处上报学院后予以审批。
5.需要签署协议的,经学院与获批的申请人双方协商,签署有关培训协议。
四、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培训费用1.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组织的有关培训,应向授课教师支付合理报酬。
2.获批国内学历(位)教育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学费,待取得学历或学位单一证书的报销全部学费的70%,学历、学位证书都取得的报销全部学费(不含延期期间学费)。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5篇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5篇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1第一、搞好班级的稳定工作稳定才能求得发展,稳定才能进步,没有班级的稳定,就无从谈学习争优,无从说考核优秀,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要一如继往的严格要求,学生“五不禁令”要时时抓,处处抓,对有破坏班级和谐稳定的苗头必须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确保班级有稳定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完成好政教处的部署、安排。
对于学校、政教处的部署、安排,认真执行,使学生在搞各种活动的过程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透过完成一系列的活动、任务凝聚班群众的力量,树立班群众的正气,使学生有一个良好、团结、向上的.奋斗环境。
第三、加强班干部的培训学生干部归根到底还只是学生,在工作当中难免会有过错、失误,可能会难以拿捏把握分寸,或者有的甚至就不具备担当班干部的潜力,对学生干部不能够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应当及时关注,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效果,工作状况,并且每周给予辅导、给予推荐、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忙,让他们更加得心应手的工作,真正成为自己的左膀右臂。
第四、加强班级学生的德育培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的是金钱利益,看重的是经济价值,学生也深受社会的影响,有些学生对亲情、对同学之间的友情表现的很是冷漠、淡泊,甚至对于同学的困难“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加强对学生德育方面的引导教育,个性是对一些中国传统美德的重申培养,透过搞一系列的二课堂活动、群众活动,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友爱互助精神,个性是利用好“红色三月”的学雷锋活动,让班级当中的学生都感受到真情友爱的完美。
第五、关注一些比较个性的学生透过一个学期的观察了解,班级当中总会有一些行为习惯不好、学习成绩比较差、脾气比较古怪、家庭有些特殊等等这样的学生,对这样的学生要给予个性的关注,要关注他们的生活、学习,他们做的不对、不规范的地方及时给予纠正帮忙和引导关怀,让他们感到信心、感到温暖,让他们不掉队、不走远,让他们也为班级的团结、稳定、拼搏向上尽一份力,而且针对不同的学生还得采取不同的办法,施硬施软,该文该武自己掌握,只要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职教师资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职教师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师全面发展;2. 坚持需求导向,提高培训针对性;3. 坚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培训质量;4. 坚持公平公正,保障教师权益。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目标第四条培训内容:1. 教育教学理论:包括职业教育理念、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2. 专业技能提升:包括专业技能操作、新技术应用、跨学科知识等;3. 教育信息化:包括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网络资源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等;4. 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制度等;5. 教师心理健康:包括心理素质培养、心理调适技巧、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五条培训目标:1. 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2. 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满足职业教育发展需求;3. 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 培养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素质。
第三章培训方式与时间第六条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包括专题讲座、学术研讨、观摩学习等;2. 在线培训:包括网络课程、在线论坛、远程教育等;3. 实践培训:包括教学实践、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等;4. 自主学习:包括阅读专业书籍、参加学术会议、撰写教学论文等。
第七条培训时间:1. 定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2. 持续培训: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提升自身素质;3. 响应性培训:根据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培训。
第四章培训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等要求。
第九条培训计划:1. 根据教师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 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考核等;3. 计划应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16〕106号 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 教职工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并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培训费的财务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天津职业大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津职大〔2008〕7号)及《中共天津职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若干意见》(津职大党〔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天津职业大学教职工培训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三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职业大学教职工培训费管理办法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2.天津职业大学培训费支出计划申请表 3.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天津职业大学教职工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培训费的财务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天津职业大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共天津职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培训,是指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参加境内非本校举办的岗位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及专业性学术研讨会议等。 第三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坚持厉行节约、高效学习的原则,遵从举办单位的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章 预算和审批管理 第四条 学校人事处是教职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报学校培训费年度预算;学校组织部是党政干部培训专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报党政干部培训专项年度预算。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第六条 参加培训人员应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培训费支出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需列明培训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第七条 培训费的经费来源包括部门经费、创收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等。 第八条 支出计划审批。培训费支出无论资金来源和金额大小,除经费项目负责人、主管职能部门审批、人事处审批(或备案)外,均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参加天津市辖区范围内的培训,开支范围为培训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根据培训通知文件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参加天津市辖区以外的培训,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和要求按照《天津职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培训费的支付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根据培训通知的要求,向对方以公务卡刷卡、银行电汇、支票转账等形式支付培训费用。如无特殊说明,禁止以现金形式支付培训费用。 培训费支付成功后,应当取得培训举办方开具的票据,妥善保存,培训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第四章 报销结算 第十二条 参加培训人员对发生的培训支出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汇总票据,集中办理报销手续。培训 费报销时应当提供: (一)培训通知(通知包含培训日期、培训地点等事项); (二)出差申请表; (三)支出计划审批文件,包括《天津职业大学培训费支出计划申请表》等; (四)与培训通知相对应的发票和各类原始明细单据、公务卡POS机刷卡凭条等有效凭证;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除涉密事项外,培训费的使用情况应在本单位财务公开时予以公布,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天津职业大学教职工培训费支出申请表 部门名称: 培训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参培人员名单 预算合计
主要培训内容
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审批意见: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培训总结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财务报账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人事处存档,一份供财务报账使用; 2.提交培训通知。3.不要改变表的格式。 附件3 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及我市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将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 预算管理和开支范围 第八条 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加强培训费的预算管理,培训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九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十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 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40 90 80 40 3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一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 组织培训管理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实行定点培训。根据培训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在党校、行政院校或部门、行业培训机构以及我市确定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及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地举办。减少异地教学,能在本市举办的不得在外地举办。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村举办培训班。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当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多种培训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费用核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