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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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0]89号2010年05月17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新时期群众信访工作的需要,着力建立畅通、便民、高效的“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机制,现将《“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将“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信访和群众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特事特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视来信反映的内容和性质,由有关地方和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二、来信受理(一)受理范围。
1.对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3.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4.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以下情形的来信不予受理。
1.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2.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3.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4.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2023年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2023年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1一、工作总结(一)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按照审批局工作要求,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对新区下发的《纳入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街道实际,将“应进能进”事项入驻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截至__月,__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共计办理____x项事项,其中劳动保障窗口____项事项,综合窗口____项事项。
二是积极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点。
按照新区要求积极宣传倡导办事群众网上办“生育服务证”、“卫生许可证”、社保网上缴费等业务,推动网上办理,提质增效。
三是建立企业代办业务。
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实现“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在受理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后,由街道至新区代办刻章,提高办事效率。
(二)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新区政务中心做好新区电子政务建设相关工作。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加强与新区工作人员的联系,推进政务外网建设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新区要求,对所有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终端实施安装杀毒软件、修复漏洞、查杀病毒、整改弱口令、关闭__x端口以及运行群文件内nsa加固工具。
x月__日,配合新区老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检查,无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检查项。
二是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安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各村(社区)由专人负责与电信工作人员对接,统一安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未出现私搭乱接的情况。
街道聘请专业技术员负责街道及村(社区)网络、接入链路、接入设备系统等管理工作。
三是规范电子政务建设。
按照《__x区x直管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街道电子政务建设的各方面,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四是积极开发公共数据。
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公共数据开放工作。
(三)网络理政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制度。
初制定《____区__街道网络理政工作实施办法》,巩固和提高街道在网络理政平台上的群众满意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处理及时、群众满意的诉求处置和回复机制,全面提高网络理政工作效能。
12345政府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办法

12345政府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构建民生保障机制,促进机关和行业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拓展为民办实事的平台,打造优质的政务服务和发展环境,提升价格管理、服务水平,树立物价部门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建设和运行工作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0]4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局“12345”政府服务中心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南京市物价局12345政府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宁同志任组长,孙晓红、周奇、吴雄峰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晓红同志兼任主任,刘国宝、曹积瑞、杨根明、夏苏龄同志为副主任,杨根明同志为承办机构分管负责人(联络人),夏苏龄、张学超同志为承办人,李永红、陈宇翔同志为局信息采编员,各部门、单位另行确定一名同志为部门信息采编员。
二、工作职责1、领导机构:负责本局12345政府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研究解决本局12345政府服务中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12345政府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督办等工作。
2、承办机构:(1)办公室负责12345政府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上联络;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配置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联网的专用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设备;负责网络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的软件开发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窗口服务大厅负责通过专用电话和12345专网及时接听接收12345呼叫中心和督查中心转交的来电来信工单,并做好登记、呈批、分转、协调、报告、审结、归档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下一级成员单位诉求件办理工作。
(3)各处室、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负责采编、更新、报送政务信息知识库规范答案;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答复、回复群众诉求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重要问题的答复意见在正式答复前要提请政策法规处进行法规审查,并及时报窗口服务大厅归档。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城府办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15〕4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是县政府联系群众工作的重要窗口和桥梁,抓好办理工作,有利于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广泛接受工作建议,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
但是目前我县在具体办理工作中还存在少数单位重视不够;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无故拖延;办理质量不高、办理时效不强、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
为此,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是政府与公众互动的重要平台,加强信件办理工作对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不稳定因素具有保障作用;对于促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打造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具有推动作用。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真正把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建设成为我县舆论环境的防火墙和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二、切实抓好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办理工作(一)职责及分工县政府办公室是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是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市级部门转阅入件和县长信箱的承办科室,负责信件的分发、督办、审核、回复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成办函〔2016〕149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6〕14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是市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新型政民关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1日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服务群众和企业的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原则)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遵循统一受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公开透明、注重服务、提升效能的总体原则。
第三条(职能职责)(一)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群众来电来信的受理、转办等工作,考核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交办事项承办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和答复群众来电来信。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受理方式)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含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及APP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受理群众的求助、咨询、建议、反映、投诉等。
第五条(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能够在线解释的,直接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知识库信息予以解释;不能在线解释或在线解释不能解决、需要有关单位办理的,形成工单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六条(受理范围)(一)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职责、权力清单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非紧急救助类求助、咨询、建议、反映、投诉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成办发[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发〔2008〕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域成都”理念,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主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服务成都试验区建设实践中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清理、工作机构备案、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查询场所设立、门户网站完善等准备工作,确保5月1日起《条例》在我市顺利施行。
要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长远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优化流程、改进方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季度,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施行《条例》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要把《条例》作为全体公务员业务学习的经常性内容,重点掌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审核、填报等方法,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6〕1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6〕110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7日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掌握服务业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定期会议运行和日常台账报送相结合的服务业运行调度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全国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运行调度会议制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服务业运行调度会,督导发展目标,检查行动计划,研判运行态势,推动改革进程,协调重大事项,研究重大举措。
(一)季度运行调度会。
每年4月、10月召开季度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分管负责人和(或)服务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半年和年度运行调度会。
每年7月召开半年运行调度会,次年1月召开年度运行调度会议,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内容。
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市)县关于季度(半年、年度)服务业运行情况汇报;通报服务业重大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服务业改革发展重点举措;总结、交流各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申报确定需讨论的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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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市长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公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
它既是信息化条件下群众信访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加强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
该信箱无须注册,只要登陆“xx 市政府网”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栏目,即可给市长发送邮件。
一、“市长信箱”管理市长信箱由市人民政府在“xx市政府网”设立,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市信访局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承办相关工作。
市政府网站负责信箱电子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并根据运行情况,对系统功能进行修改,不断完善。
二、“市长信箱”工作职责受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安康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对信箱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三、“市长信箱”受理范围(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六)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四、“市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市长信箱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
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送请市政府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交办、并敦促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对经过审核可以公开的邮件及回复,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确定专人受理、回复网上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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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全面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服务群众和企业的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原则)
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遵循统一受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公开透明、注重服务、提升效能的总体原则。
第三条(职能职责)
(一)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群众来电来信的受理、转办等工作,考核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交办事项承办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和答复群众来电来信。
第二章受理
第四条(受理方式)
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含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及APP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受理群众的求助、咨询、建议、反映、投诉等。
第五条(受理原则)
市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能够在线解释的,直接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知识库信息予以解释;不能在线解释或在线解释不能解决、需要有关单位办理的,形成工单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六条(受理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职责、权力清单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非紧急救助类求助、咨询、建议、反映、投诉等。
(二)不在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受理范围内的诉求:
1.超出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的;
2.属于国家、省级单位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职权范围的;
3.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涉及社会管理事项除外);
4.由国家、省、市有关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认定不再受理,已办理终结的;
5.已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办理的;
6.属于110、119、120等紧急救助类服务热线电话受理范围的;
7.其他不属于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受理范围的。
第三章转办
第七条(普通转办)
群众的咨询、求助、建议及反映、投诉的问题涉及部门职责明确的,直接将工单转责任单位承办。
第八条(紧急交办)
属应急类突发事件的,立即告知市政府应急办;需要有关部门立即赴现场处理的,当即电话联系承办单位办理,并通过系统转派工单。
第九条(指定交办)
群众的咨询、求助、建议及反映、投诉的问题涉及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务服务办指定承办单位负责办理。
第十条(属地交办)
部门职能职责已下放区(市)县的,经市政务服务办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核对后,视实际情况将工单转区(市)县兜底承办。
第四章承办
第十一条(工单签收)
承办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工单,紧急事项在接到市政务服务办通知后立即签收。
第十二条(工单承办)
(一)正常办理。
承办单位签收工单后,应及时联系来电来信群众核实情况,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
(二)紧急处理。
承办单位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1小时内电话报告现场查实情况,24小时内通过系统报告处置情况。
第十三条(工单回复)
(一)回复时限。
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疑难问题15
个工作日。
(二)回复内容。
严格按照工单回复标准要求提交办理结果,内容填写不规范的,视为未按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退回延期)
(一)申请退单。
在市政务服务办转单后2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可经系统提出退单申请,并说明详细理由,经市政务服务办审核同意后退回。
(二)申请延期。
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可根据办理情况申请延期,每次延期5
个工作日,同一转办事项申请延期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五条(终结备案)
同一来电来信群众就同一事项多次反映投诉并已由承办单位依法办理的,承办单位可在调查研究、事实认定清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规定认定终结办理。
终结办理需要提出详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务服务办备查。
第五章监督
第十六条(网上公开)
(一)群众的来电来信,根据本人意愿,审核后可在网上公开来电来信内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来电来信群众可凭受理流水号和提取码查询、监督本人来电来信办理情况。
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来电来信不予公开。
(二)实时公开来电来信受理总量以及市级部门、区(市)县承办、已办量以及群众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情况。
第十七条(回访评价)
以电话回访、网络评价方式就承办单位是否联系群众、是否告知办理结果、回复内容与办理结果是否一致、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方面和对需要政府协调办理的生产生活类、社会公共服务类、行政效能投诉类问题进行抽查回访,回访评价作为通报考核承办单位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定期通报)
(一)选取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典型事项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编写《市长公开电话汇报》报市政府。
(二)编写《市长公开电话与市长信箱运行情况月度通报》,对总体运行情况、区(市)县办理情况及超期未办量、回访不满意量等业务指标进行通报。
第六章考核
第十九条(考评内容)
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市政务服务办就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情况、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群众评价情况及知识库建设更新情况等内容,对承办单位进行年度目标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承办单位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弄虚作假、信息泄露等影响工作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