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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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3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3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适用于所有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放源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排放量等。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四条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购买并安装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对排放源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给环境保护部门。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每年定期对自身的排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交排放情况报告给环境保护部门。

第六条对于未经申报登记的排放源,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停止排放,消除排放污染。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加强排放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建设,提高排放污染物的处理效果,确保排放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申报单位的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加强对申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将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生成排放污染物的数据报告,供相关部门和公众使用。

第十条申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整改等。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如有虚假填报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撤销其排放许可证。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制定,但不排除提前进行修订的可能。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本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对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进行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1. 排放单位的申报登记:凡从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 申报登记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证、环保设施使用情况报告、排放监测数据等。

3. 申报登记资料的提交: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申报登记资料。

提交的方式可以是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

4. 申报登记的审核:环境保护部门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单位予以登记,并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5. 申报登记信息的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已登记的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及排放情况进行公开,供社会公众监督。

6. 申报登记信息的更新:排放单位在设立、变更、扩建、停产、关闭或者其他情况下,应当及时更新申报登记信息,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变更申报资料。

7.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提供虚假材料或未及时更新申报登记信息的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整改。

8.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已登记的排放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补充。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排污行为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企业等。

第三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行为的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行为规范。

第四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环境,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

第二章申报登记要求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提交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排污信息,包括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并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报送监测数据。

第八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核实和排污设施的检验。

第十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排污信息库,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对违反排污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公开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排污管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时,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违反排污管理规定,污染环境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环境修复费用。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在履行排污管理职责时,如有渎职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其他排污管理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合,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保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排污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有所帮助,共同推进排污管理工作,保护环境,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24年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管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管理,以及相关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排污申报登记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企事业单位排放生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应当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和报告周期进行,其中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标准等。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信息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排污申报登记的信息数据库,及时发布企事业单位的排污数据和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申报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制度,并对申报不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排污申报信息,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第十条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采取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措施,直至责令关闭。

第三章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第十一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科学技术的应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帮助其减少排放污染物和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二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宣传,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责任感。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环保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技术咨询热线和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排污申报信息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法第三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法第三节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排污申报登记的要求
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 必要的资料。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 报登记,应当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 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 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 记注册证》。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也必须办理注 销登记 ,并同时交回该《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对于排污单位在申报登记后要对上述内容作出重大改变的,应当 在变更前15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 续。如果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和事故导致申报事项的重大改变的, 必须在改变后的3天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表》,因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
对于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排污单位,在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登记时,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 理措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 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针对企业和工业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 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适用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各种污染物的企业和工业单位。

2.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或工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排放方式与设备信息等。

3. 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间:通常要求企业或工业单位每年定期进行排污申报,具体的时间由地方环保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4. 排污申报登记的方式: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或者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登记,具体方式由地方环保部门规定。

5. 排污申报登记的责任:企业或工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负责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6. 排污申报登记的审核:地方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或工业单位的排污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7. 排污申报登记的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或工业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以上是一般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需根据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同时,企业
或工业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排污申报登记剖析

排污申报登记剖析
• 申报——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 报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 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排污者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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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 《条例》的第六条规定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 者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 污申报,这是一项国家规定的环境管理制度,也是排 污收费工作必须履行的工作程序。
• ·小型企业、第三产业(餐饮、学校、医院)、个体工 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其它排污单位可 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 ·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统计表(试行)》。
• ·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废(污) 水集中处理装置、其他独立的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
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一、拒报违法行为 二、谎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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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一、拒报违法行为
• 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 拒报;
• 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 视为拒报;
• 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 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 申报变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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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的表式
• 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要求排污者按照其实 际情况分类申报登记。
• ·工业企业、涉重金属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 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探讨

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探讨

科技资讯 SC I EN C E &TE C HN O LO G Y I NF O R MA T IO N 污染及防治1 申报登记制度简析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其在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是环境管理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有利于科学地核定企业的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有利于其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提高现场环境监察能力,有利于为各级政府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法律制度的出台都会跟社会实践经历一个磨合期,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也不例外,下面就对一些问题进行浅析。

2.1企业申报意识不强企业申报意识不强,主要体现为申报不真实和超期申报。

申报不真实主要体现在:(1)申报时间。

因为排污时间越短所交排污费就越少,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甚至不交排污管理费的目的经常谎报自身的排污时间,例如昼夜排污的企业只报白天生产,按月经营的企业只报半月或更少。

(2)排污量和排污浓度。

同样为了少交或不交排污费,一些企业会将远低于现实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数字申报给环保部门。

(3)原料和排污类型。

有的企业为了逃避水费的缴纳谎报未使用地下水,有些则为了减免二氧化硫排污费隐瞒自己以煤为原材料的事实。

2.2少数公职人员认识偏差导致工作不到位实践中排污申报有流于形式的趋势,由于少数公职人员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只要企业完成当年的排污费缴纳任务即可,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的数据根本不重要”这种认识,导致环保机关对不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企业不采取及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以罚款的惩罚措施,而是采取简单的通过电话催促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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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分析作者:郝海匣来源:《绿色科技》2011年第01期摘要:分析了排污申报的概念、法律地位、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后果及排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指出了阐述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排污申报登记;目的;意义收稿日期:2010-12-13作者简介:郝海匣(1980—),女,河北定州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城市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1-0138-021 引言近几年来,环境已成为世界范围关注的话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与生活的密切关系,解决环境问题的环保工作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虽然说是改善环境的最佳途径,但我们更不能忽视的是环保工作中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是指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行为。

“申报”是指排污者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登记”是指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注册。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一切排污者,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在生产、经营过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1]。

2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分析2.1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首先确定的。

在1984年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1993年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环保局于1992年发布了专门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相配套的《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对这一制度又作了全面、具体、系统的规定[2]。

2.2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后果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污单位拒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1万元以下(《固废法》第46条第1项、《水细则》第38条第1项)、5万元以下罚款(《大气法》第46条第1项),并责令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对应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而未办的,视为拒报,并按拒报予以处罚[3]。

3 排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1)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

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征收的。

要征收排污费首先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其次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对不对,是否科学准确和公平合理,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2)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

环境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

执法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排污者正常情况下的生产、排污情况都应当通过排污申报取得,只有将正常情况与检查时的现时情况相对照才能判定排污者的行为是守法还是违法。

(3)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照《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掌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

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直接影响环境的质量状况。

排污申报登记对应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它包括了除居民家庭和个人以外所有对环境有污染影响的对象与污染物的种类。

因此,它所形成的污染源与污染物的一个完整的资料数据库,不仅静态上全面而准确,而且反映出污染的空间布局和动态变化。

排污申报登记对于政府评判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对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认清本地区的环境形势,政府才能更科学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4)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

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记录了每一个排污单位全面的详细的环境信息。

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

环保目标责任制、限期治理、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工作与排污申报工作相衔接,其管理与考核都因有了数据量化指标而更为客观公正。

例如,排污申报登记是核发排污许可证和削减排污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的基础性工作,它在环境允许接纳的污染物总量和排污单位需要排放污染物总量之间找到了调控的“聚焦点”。

企业事业单位也为自身找到了污染物削减量的座标。

环保部问只要抓住了排污申报这项基础性工作,就抓住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点。

(5)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规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排污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网络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任务、目标”三落实。

绝大多数企业已认识到:“环保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

同时也转变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旧观念。

从而使企业开始走向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大道。

(6)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

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

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

(7)排污申报登记实行的是长效动态管理,保证了管理工作的连贯性。

环保部门不断受理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对各排污单位实行一季一检查,这样有关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全部数据资料都将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它克服了一次性专项调查,由于调查时间长、内容单一、缺乏后续工作而使调查数据仅能成为具有参考价值的历史数据的不足,而且由于排污申报登记实行的是长效动态管理,不仅满足了客观情况不断发展变化、政策措施与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的需要,而且实现了因临时需要而查找数据资料进行随时可供使用的转换,为决策赢得了时间,取得了主动。

(8)排污申报登记作为涉及环保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一项工作,具有促进和制约性。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一步理顺了管理、监理、监测3者的关系,改变了各科室间几张皮的现象,有利于互通信息。

互相促进、互相监督。

在排污申报工作中管理科室要对排污单位的申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有利于管理科室及时掌握污染源污染状况,从而进一步推动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监测站要应申报企业的委托进行污染源监测,这就扩展了监测站的业务量,增强了环境监测“耳目、哨兵、尺子”的职能作用;监理站按实际排污数据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顺理成章,使排污费的征收额度较客观的反映出污染控制水平;并且各科室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又能够相互监督,有效地避免了环保部门内部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执法到位。

4 结语排污申报工作是一项面广、事繁、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统计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排污、治理等情况,对于依法加强征收排污费,推动环境监测深入发展,强化环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排污申报是我国环保工作深入开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制度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收费制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3]朴光洙,刘定慧,马品懿.环境法与环境执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Study on Discharge Reporting and Registration SystemHao Haixia(Envirorner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Dingzhou,Hebei Dingzhou 073000,China)Abstract:The paper elabotat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discharge reporting and registration in the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through introducing the concept of emissions reporting,legal status,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violating the sewage system,and the purpose and meaning of the sewage discharge reporting and registration system.Key words:discharge reporting and registration;purposes;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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