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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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应遵循“全员参与、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培训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4.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5.消防知识与技能;6.职业病防治知识;7.特种设备安全知识;8.电气安全知识;9.机械安全知识;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1 1.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1 2.事故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可采取以下方式: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集中学习。

2.现场培训:在工作现场进行实地操作培训。

3.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和考试。

4.自主学习:提供安全学习资料,鼓励员工自主学习。

5.专题讲座:针对特定安全主题进行专题讲座。

6.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第九条安全培训部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上报安全培训部备案。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第十二条安全培训部应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工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工贸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工贸企业所有员工。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1. 安全知识的培训:包括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知识、急救常识、消防知识等。

2. 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对涉及到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操作流程正确并安全。

3. 安全意识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员工养成安全第一的思维习惯。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公司内部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课程,由专业人员进行讲解。

2. 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制作安全教育培训视频,供员工自主学习。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1.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职责和岗位风险,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 安排培训时间:根据计划,提前通知员工培训时间,并确保员工能够全程参与。

3. 培训记录和反馈:培训结束后,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并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以进一步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4. 培训考核: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的考核,确保培训的成效。

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确保该制度的贯彻执行。

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并负责培训的考核及后续跟进工作。

3. 员工应积极参与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制度的执行与更新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制度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3. 针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员工的反馈意见,可随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六、违约责任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如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负有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并于 XX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安全培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保障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七条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是全员参与、分类培训、多种形式。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安全生产需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第九条安全培训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师徒结对等。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安全培训教育人员,负责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教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资质和经验。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教育人员应及时了解安全培训教育的最新动态,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教育人员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四章安全培训教育的评估和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安全培训教育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教育的评估内容包括培训效果、员工满意度、事故率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督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的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的奖惩措施,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显著的成绩和突出表现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拒绝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或者不遵守安全规程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 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5.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紧急处理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作安全教育培训视频,员工可随时观看。

3.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四、培训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记录1. 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2. 对于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与奖惩1.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由负责人负责处理。

2. 对于培训效果显著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编写)。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条例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条例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安全教育培训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事故处理等多方面的内容,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风险特点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面对面授课、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进行,也可以结合信息化手段进行在线培训。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监督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参训人员等。

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采取问卷调查、考试、实操演练等方式进行,及时纠正不足之处。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条。

违反安全教育培训条例的责任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于因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门所有。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7篇)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7篇)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_______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_______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____》(国发…____‟____号)、《____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____‟____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____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

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____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

离岗时间超过____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5.其他专项知识教育。

七、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帖、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等。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安全责任感,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本规定订立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全部员工都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搭配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培训管理标准1. 培训内容•(1)基础安全知识:包含自然祸害、火灾、地震、恶劣天气等应急处理方式。

•(2)工作场合安全:包含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等工作场合的安全要求、事故防备知识。

•(3)安全操作流程:包含机械设备操作、高空作业、电器使用等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流程。

•(4)不安全品管理:包含不安全品的辨识、存储和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

•(5)职业健康知识:包含作息时间、劳动强度、工作压力等职业健康问题的防范方法。

2. 培训对象全体公司员工均需参加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包含新员工、临时工以及合作伙伴。

3. 培训周期•(1)新员工:新员工入职后,上岗前需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周期不得少于3天。

•(2)在职员工: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周期不得少于1天。

•(3)特殊岗位:对涉及高危操作、不安全品管理等特殊岗位的员工,除了年度培训外,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培训。

4. 培训形式•(1)理论培训: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转达安全知识和管理要求。

•(2)实践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的员工需要进行实践培训,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引导。

5. 培训方式•(1)内部培训: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布置专人进行员工内部培训。

•(2)外部培训:依据需要,公司可委托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员工安全培训。

6. 培训记录•(1)公司将建立完满的培训档案,包含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名单等。

•(2)公司员工个人档案中,应记录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和培训成绩。

三、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1)理论考核: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考察员工对安全规定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2)实操考核:对安全操作技能的员工,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考察员工的操作规范性和娴熟度。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篇)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篇)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是为了帮助员工增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是使员工了解企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规定,学习和掌握安全技能和知识,养成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当与员工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第六条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规定。

通过宣传企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规定,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三)安全防范技能和措施。

包括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措施。

(四)职业健康知识。

包括防止职业病的知识和防护措施等。

(五)应急救援知识。

包括火灾、地震、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六)其他与安全教育培训有关的内容。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第七条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一)集体培训。

企业可以定期组织集体培训,邀请专业知识人员进行讲座和培训。

(二)个别培训。

根据员工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针对性地进行个别培训。

(三)岗位培训。

根据员工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四)在线培训。

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组织在线培训,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第九条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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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加强全员培训, 规范培训管理,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手段。

本制度规定了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全体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各子公司(作业区)、部门、协作单位要遵照执行。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和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培训取证;参与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作好培训情况统计;指导和监督各子公司、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价相关子公司、作业区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征集;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三)各子公司、作业区要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同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全员、三级、转岗、复工、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对实习人员、外来用工的专门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第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昆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培训计划及要求组织。

第三章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条公司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二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时间16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二)本公司生产概况及特点,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典型事故案例、消防安全知识;(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时间12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时间12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班组及岗位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遵章守纪要求;(二)班组各种工具(器具)、安全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五)讲解怎样开展联系制、确认制、监护制、联保制。

讲解上、下工序的联系,应注意事项等。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各子公司、作业区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进行考试,厂级、车间级的考核必须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班组级的可采用口试的方式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结束后,各子公司、作业区须填写《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将此卡和考卷装订后按规定存档,长期妥善保管。

各子公司、作业区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登记台帐》。

第十七条其他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一)日常安全培训教育1. 班前安全教育(班前会),内容有:(1)当班生产、检修或工作任务的安排及特点;(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的正确配戴和使用;(3)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及注意事项;(4)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违章情况及纠正处理意见;(5)传达或回顾最近发生的工伤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2. 班组安全学习日(每周由班组长组织全组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学习), 内容有:(1)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2)学习公司事故案例通报,吸取事故教训;(3)传达公司、部门/本单位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和要求;(4)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中有关的文章;(5)检查各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6)组织学习其他相关内容。

(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1. 各子公司、作业区对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等相关方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内容有: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生产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2. 对外来参观、检查、旅游等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参观、检查、旅游路线所经过区域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相关制度要求为主要内容。

(三)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凡遇节假日,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在节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节日期间的工作安排、安全工作要求及劳动纪律规定,外出旅游交通安全教育等。

(四)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危化品知识、防火安全、安全防护用具、事故应急救援等安全专项技能教育培训。

(五)安全宣传普及教育1. 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在全司范围内开展。

各部室、子公司、作业区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公司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在全司上下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2. 安全宣传普及教育的形式要生动活泼多样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展览等有效手段和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内容要丰富多彩形象化。

3. 寓教于乐。

要把群众最大限度吸引到教育活动中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有组织的开展安全有奖征文活动,安全演讲评选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放映安全录像节目等。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着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锅炉司炉(含水质化验)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煤气操作、矿山提升运输作业、井下通风作业、井下排水作业、采掘作业、爆破作业、尾矿库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工种。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四)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的培训、取证(一)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报安全环保部。

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昆钢培训要求及公司实际组织培训。

(二)培训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后,经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安全环保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统计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一)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后,严格按照各工种复证时间及要求组织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自行失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协助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和考核。

(三)各子公司、作业区须将复审人员的工种、名单在复审期满前一个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作业区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复审人员的申报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需重新上岗的,必须重新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再从事该项特种作业。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考试,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从事该项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安全环保部对各子公司、作业区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二)各子公司、作业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子公司、作业区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培训需求和对培训工作的意见,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次年安全培训需求计划报安全环保部。

第三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改进。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均应有记录,各子公司、作业区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时应按公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司规定填报《员工送培登记表》。

第三十一条安全环保部对各子公司、作业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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