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三局党委关于党内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水电三局党委关于党内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水电三局党委关于党内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水电三局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党内个人档案和党员组

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党内个人档案的管理,杜绝党内档案管理的不规范现象;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的混乱现象,促进各级党组织扎实做好党内的各项基础工作,现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内个人档案的管理

1)个人档案的建立

党内个人档案,从个人向党组织写出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建立。初建档案由个人所在党支部负责。

个人档案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党支部综合材料、团组织推荐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入党志愿书》及所涉及的各项内容、个人自传、政审材料、上级党组织审批情况、党员所受党内奖惩和撤销奖惩的情况,其它应存档的材料。

个人档案的建档坚持真实、准确、规范、及时的原则;坚持对党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

个人档案的材料分阶段分别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员、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干事)负责收集。

2)个人档案的保管

从个人向党组织写出第一份入党申请书起,直至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期间的个人档案,由党支部保管。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由本单位党委组织员统一收集个人档案,上交公司党委工作部,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将党内个人档案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管理。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