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需求方:(以下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车充电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1、由“”管理的“”小区位于,目前还没有电动车充电站,为了给业户提供安全的电动车充电场所,创建一个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活小区,甲方委托乙方在该小区内建设电动车充电站。

2、甲方为乙方指定充电站建设场地,乙方应提出系统配置、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合理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投资建设电动车充电站供甲方小区内业主使用,甲方可指派专人协调配合。

第二条收费标准

合同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电费单价按元/度缴纳,甲方电价随供电部门电价调整而调整。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协议续约。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指定充电站建设场地,以不影响业主出行为宜,供乙方安装充电站设备。

2、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最近距离电源接入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有效的杜绝人为破坏设备的行为,如充电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充电站充值卡的推广宣传工作,规范小区居民充电行为,提高充电站设备的利用率。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建设电动车充电站。

2、乙方负责充电站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应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确保业主能够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充电站使用过程中电动车的安全充电的管理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费用支付及利润分成:

1、乙方电费支付方式为预缴纳方式,乙方应提前预存电费,电费不足应及时缴纳,以免造成充电桩不能正常使用。

2、甲方可为乙方代销充值卡,每次可抽取充值金额的5%作为业务佣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如一方因需要解除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如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元。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对协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

第八条退场手续

如合同终止,乙方在退场前应对充电桩场所恢复进场前原样,否则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费。

第九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应提交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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